菸葉收購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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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葉收購合同 篇1

供方:

菸葉收購合同(精選3篇)

需方:

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訂立,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一、菸葉收購

面積 畝產 總產(斤) 定購 數量(斤) 交貨月份 。

1.按照國家規定的分級標準驗收。

2.收購地點: 。

3.結算方式: 。

二、供方的責任:

1.春煙要佔總種植面積的 %。

2.按交貨月份和規定時間地點交貨。

3.質量標準:不摻雜、不兌假,水分不超過 %(符合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完成交售任務的,償付未完成部分總值 %的違約金。

三、需方的責任:

1.對交售的菸葉必須按國家規定的等級和價格標準按質論價,付給供方貨款,不得壓級壓價;如有壓級壓價,除還足壓價部分貨款外,應按壓價總值 ‰償付違約金。

2.在菸葉收購時,約時定點並做到隨到隨收,不得無故拖延時間,如不按合同規定時間、數量收購,償付收購不足部分總值 %的違約金。

3.獎售和物資供應標準:

(1)每種植一畝烤煙供應標準化肥 斤,餅肥 斤,在移栽前供應到位。

(2)每斤烤煙供應 斤煤。

(3)每收購一斤上、中等煙,獎售一斤貿易糧。下、低等煙獎售半斤貿易糧。級外菸不獎。獎售糧供應 %的細糧。

(4)每交售 斤等內煙,獎售標準化肥 斤,級外菸不獎。

以上四條,如供應不上,償付供應不足部分 %的違約金,供需雙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有關機關查實證明,可免除或部分免除其承擔違約責任。

凡因執行合同發生的異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供方: (公章) 需方: (公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 (簽字)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 (簽字)

地址: 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菸葉收購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供方:

需方:

本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訂立,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一、菸葉收購

面積 畝產 總產(斤) 定購

數量(斤) 交貨月份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春煙

夏煙

小計

1.按照國家規定的分級標準驗收。

2.收購地點: 。

3.結算方式: 。

二、供方的責任:

1.春煙要佔總種植面積的 %。

2.按交貨月份和規定時間地點交貨。

3.質量標準:不摻雜、不兌假,水分不超過 %(符合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

4.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完成交售任務的,償付未完成部分總值 %的違約金。

三、需方的責任:

1.對交售的菸葉必須按國家規定的等級和價格標準按質論價,付給供方貨款,不得壓級壓價;如有壓級壓價,除還足壓價部分貨款外,應按壓價總值 ‰償付違約金。

2.在菸葉收購時,約時定點並做到隨到隨收,不得無故拖延時間,如不按合同規定時間、數量收購,償付收購不足部分總值 %的違約金。

3.獎售和物資供應標準:

(1)每種植一畝烤煙供應標準化肥 斤,餅肥 斤,在移栽前供應到位。

(2)每斤烤煙供應 斤煤。

(3)每收購一斤上、中等煙,獎售一斤貿易糧。下、低等煙獎售半斤貿易糧。級外菸不獎。獎售糧供應 %的細糧。

(4)每交售 斤等內煙,獎售標準化肥 斤,級外菸不獎。

以上四條,如供應不上,償付供應不足部分 %的違約金,供需雙方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不能履行合同時,由有關機關查實證明,可免除或部分免除其承擔違約責任。

凡因執行合同發生的異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壹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雙方各執壹份。

供方: (公章) 需方: (公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 (簽字)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 (簽字)

地址: 地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傳真:

簽約地點: 電話:

傳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菸葉收購合同 篇3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簽字或蓋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爲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_________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_________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_________從_____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爲_________。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爲_____,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爲_____,職務(或工種)爲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並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小時,每週工作___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爲週期,總工時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____執行,初始工資額爲____元/月或____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爲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 ;

(2)勞動定額 (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覈週期支付工資) 。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佈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_____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爲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爲____元/月(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後,可以裁減人員,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_________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並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於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後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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