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製品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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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甲方):代表: 買方(乙方): 代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以下產品購銷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產品基本情況:
第二條 質量標準:甲方所售產品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甲方須提供所售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單。
第三條 定金:
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向甲方交付定金 萬元,定金不得衝抵前期貨款,合同履行完成後,定金抵作貨款。
第四條 交貨方式:
交貨方式爲 貨,交貨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交貨地點: 。
甲方必須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按期供貨,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必須提貨,逾期甲方有權將產品另作處理,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五條 上述產品價格含裝車費,不含運費及稅金。
第六條 乙方不得隨意減少所訂購產品數量,如確需減少,數量比例不得超過總數量的30%,如超過30%,甲方有權上調產品價格。
第七條 付款方式:
第八條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甲方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時本合同履行期限順延;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章) 代表人:
甲方聯繫電話:
乙方:(章) 法人或委託人: 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