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電子產品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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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電子產品合同 篇1

賣方:

購買電子產品合同(精選3篇)

姓名:___:

地址:聯繫電話:

共有人:姓名:___:

地址:聯繫電話:

買方:

姓名::

地址: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爲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爲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爲:總價款爲: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提供,包裝費用由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辦理,運輸費用由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辦理,保險費用由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承擔。

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爲: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

產品交付地點爲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爲合同生效後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爲甲方的商業祕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爲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爲本合同的附。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時間:_________

購買電子產品合同 篇2

供方: 簽訂時間:

需方: 簽訂地點:

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訂購美的旗下系列電器產品,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本合同簽訂後即付預購金 元。餘款產品到達驗收合格後即付。

二、產品質量由供方承擔,並出具“三包”憑證。在“三包”範圍內的有關問題由供方全權負責,需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三、雙方責任:

1、供方:保證所供產品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並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交付。

2、需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預購金,並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提貨付款。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產品數量和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要求,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檢驗。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

五、違約責任: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則違約方應按《合同法》的規定給予相應賠償。

六、產品質量發生糾紛,由省級質檢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鑑定。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供方兩份,需方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付款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賬號: 賬號:

農行: 信合:

戶名: 戶名: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一 日

購買電子產品合同 篇3

甲方:深圳市___________電子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爲了維護北奧市場健康、穩定的發展。本着公平、自願、誠信、三贏的原則,與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夥伴合作關係。爲確保各代理商(經銷商)的合理利潤,讓我們攜手共同打造北奧品牌。

一、乙方的責任:

1.1、乙方務必在甲方指定的區域範圍內(以行政區域劃分爲準)開展業務。

1.2、乙方不能把產品銷往自己區域外的市場,否則甲方視其爲竄貨行爲。

1.3、乙方務必積極執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場規範措施,並與其各級商家(二、三級代理及零售商)簽訂《竄貨協議書》防止竄貨。

1.4、若乙方發生竄貨行爲,務必在五個工作日內收回銷往自己區域外的所有機型,否則甲方將視其爲惡意竄貨行爲,並給予重罰。

1.5、乙方不得擅自變更和塗改機身條碼及機身編號,否則甲方視其有惡意竄貨嫌疑,若將變更和塗改後的產品銷往自己區域以外的市場,經甲方查實並按惡意竄貨給予重罰。

1.6、若乙方被竄貨,乙方應安排人員與甲方市場部(市場人員)共同調查被竄貨的機型和貨源來路,並追究竄貨方的責任。

1.7、若甲方收到投訴乙方竄貨,乙方收到《竄貨處理通知》應積極安排市場人員與甲方市場部(市場人員)共同調查處理,否則以甲方和被竄貨方的調查結果作爲仲裁處理的依據。

二、甲方的責任:

2.1、甲方發往乙方每批貨的機身編號除甲方存檔外,另一份給乙方存檔(隨貨發)以確保機身號的準確。若乙方收貨時發現機型的實際機身編號與實際甲方存檔的機身編號不符,可及時通知甲方作更正,問題嚴重的可申請由甲方市場部(市場人員)查覈認證。

2.2、乙方代理區域被竄貨,乙方務必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場人員與乙方的市場人員共同調查取證(被竄機型、機身編碼及數量)。甲方追究竄貨方的責任。

2.3、甲方有權授權被竄貨方,收購竄貨的機型及數量,收購竄貨時務必索取發票或有效的購買憑證,差價(收購價與一級代理價的差額)由甲方統一安排結算。

三、仲裁方式:

3.1、乙方竄貨或被竄貨,經甲方市場部人員調查覈實後,乙方方可與對方協商解決,解決辦法由雙方協定。

3.2、乙方竄貨,若被竄貨方不願與乙方協商解決的,或乙方被竄貨,乙方不願與竄貨方協商解決的,由甲方按本協議之規定進行相關處理。

3.3、若乙方惡意竄貨,其自願放棄任何抗辯權並自願接受本協議規定的任何處罰。

3.4、甲方擁有執行處罰的最終解釋權。

四、處罰方法:

4.1、竄貨數量:

4.1.1、5-10臺,處罰金人民幣壹仟元整,並收回所有被竄貨的貨物和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竄貨,甲方有權按惡意竄貨處理。

4.1.2、11-20臺,處罰金人民幣兩仟元整,並收回所有被竄的貨物和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竄貨,甲方有權按惡意竄貨處理。

4.1.3、21-50臺,處罰金人民幣三仟元整,並收回所有被竄的貨物和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竄貨,甲方有權按惡意竄貨處理。

4.1.4、51臺以上(含51臺)處每臺罰金壹佰元整。收回所有被竄的貨物和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若不收回所有的竄貨,甲方有權按惡意竄貨處理。

4.2、惡意竄貨者處予重罰:

4.2.1、每臺處罰金貳佰元正。

4.2.2、處予(收購價與一級代理價差額)兩倍的處罰金。

4.2.3、甲方有權暫停所有供貨和業務往來,直至圓滿解決。

4.2.4、造成嚴重後果(擾亂被竄貨地區的正常市場運作和該地區的正常價格體系)者。甲方有權終止與其一切合同和業務往來。

4.3、罰金歸甲方支配。甲方安排支付被竄貨方收購機器的差價,和處理竄貨事件業務人員的差費用外,餘款用於被竄貨方的廣告促銷宣傳費用。(此餘款被竄貨方提出申請和廣告宣傳計劃,方可動用此款項)。

4.4、若乙方竄貨,累計罰金達五仟元以上(含五仟元),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一切協議。

注:若乙方違反上述之規定,甲方有權從其信譽保證金中扣除與罰金相等金額的現金。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從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執行。

甲方:深圳市___________電子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蓋章: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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