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貨物購銷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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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貨物購銷合同 篇1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部門貨物購銷合同(精選3篇)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質量標準

1、名稱:

2、數量:

3、價格:

4、質量標準:

二、交貨

1、訂貨日期:交貨日期:

2、交貨方式:乙方負責尋找物流公司運輸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場地,並將材料卸至甲方指定位置。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樣品驗貨,與樣品不符時甲方拒收。

3、交貨地點:

三、付款方式

工程款採用支付。

四、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或付款的,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應向乙方支付貨物總價10%的違約金。

3、乙方無正當理由,拒送貨或延期送貨應向甲方支付貨物總價10%的違約金。

4、經經開區質檢站(或合肥市權威部門)檢測後達不到質量標準,處乙方總價款15%的違約金。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簽約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門貨物購銷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_爲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爲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後買方於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爲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爲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爲出口____________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於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爲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於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 。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颱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於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部門貨物購銷合同 篇3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農作物種子名稱、品種、數量、質量

種子名稱品種名稱單位數量質量指標單價種子價款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出賣人的義務

一、出賣人銷售的種子屬於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應當是通過審定的種子。

二、銷售屬於被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種子的,出賣人必須是品種權人或者是品種權被許可使用人;出賣人必須出具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或者品種權許可使用合同和品種權人的授權委託書。出賣人有保證銷售的種子不存在品種權權利瑕疵的義務。

三、出賣人銷售的種子應當附有依據《農作物種子標籤管理辦法》的規定製作的種子標籤。質量指標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由國務院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種子生產、加工、包裝、檢驗、貯藏等質量管理辦法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四、出賣人對種子質量負責。出賣人提供的種子必須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不得提供假、劣種子。買賣雙方對買賣的每批種子,必須共同取樣封存、分別保存,以備種子檢驗、仲裁、訴訟之用;封存的樣品保存至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

五、出賣人出賣的種子,必須按《主要農作物種子包裝》國家標準包裝,包裝費用由出賣人負擔。出賣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買受人和種子使用者提供種子的簡要性狀、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條件的說明與有關諮詢服務。

六、運輸出縣或郵寄銷售種子的,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供相應的《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或者《植物檢疫證》。

第三條買受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約訂的時間、地點、數量,接收出賣人交付的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種子。

二、於在本合同簽字時,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出賣人交付定金;於收到出賣人送交的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種子時,再支付種子價款總額的70%;另10%的種子價款於本合同約定的種子用於生產收穫以後20日內付清。

三、收貨後應及時複檢。淨度、水分兩項指標應在收貨後的5日內複檢完畢;發芽率應在收貨(種子經過休眠期)後的兩個發芽週期內複檢完畢;純度應在收貨後該作物該品種第一個生產週期內複檢完畢。複檢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由雙方協商解決。逾期視爲種子質量符合約定的質量指標和法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交貨時間:是年月日前;交貨地點及發運方式:是;運費由負擔。

第五條申請種子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或訴訟檢驗的費用,由申請方預付。經檢驗種子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買受人負擔;經檢驗種子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驗費用由出買人負擔。

第六條超幅度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提供未經審定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或者不享有品種權的種子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二、出賣人提供的種子質量、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買受人有權退貨;因此給買受人、種子使用者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償。

三、出賣人逾期交付種子或少交種子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四、買受人逾期支付種子價款的,每逾期1日須按種子價款總額的20%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逾期10日付款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和要求買受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五、買受人沒有證據證明存在種子質量、品種權、種子標籤、種子包裝、種子說明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等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種子的,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買受人賠償因此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請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經當事人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買受人和出賣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的《植物新品種權證》、《種苗產地檢疫證或植物檢疫證》、以及合同當事人雙方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植物檢疫登記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以及簽約人的代表權或者代理權的證明均作爲本合同附件。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或者擔保書也作爲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章):出賣人(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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