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貿獨家經銷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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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獨家經銷協議 篇1

本協議於___年__月__日簽訂,協議雙方爲:__(賣方名稱),系根據A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賣方地址)(以下稱“賣方”)和_國_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據_國法律正式組成並存在的公司,設於_(地址),(以下稱_)。

國貿獨家經銷協議(精選3篇)

鑑於“賣方”願意發展他在___(生產地)和其他國家制造的、並以他的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的出口業務

鑑於“賣方”願委任_作爲他的獨家經銷商,按照本協議中的條款銷售此種產品

爲此,考慮到雙方在本協議中所作的諾言和所商定的各條款,並考慮到下面所提出的,雙方聲明已經同意的,相互之間的其他有效對價,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賣方”製造並以其商標和專名銷售的產品(產品名稱)。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地區名)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

第二條 經銷權

“賣方”茲給予_以獨家進口,並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銷售“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營權

一、交易:“賣方”不得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以外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取得“產品”

二、委任:“賣方”不得委任“地區”內_以外的其他個人、行號或公司作爲其經銷商、代表人或代理人,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賣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___。

四、再進口:“賣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賣方”知道的或有理由據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同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條件

一、價格:給予_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賣方”和_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二、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賣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賣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賣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賣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_,並向_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 “賣方”的責任“賣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協助_:

一、自費供應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二、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___。

三、經常提供有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

第六條 _的責任

一、爲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爲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賣方”爲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二、供給“賣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第七條 雙方關係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賣方”和_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損失和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八條 “賣方”名稱等的使用

一、特許:得爲商業上目的使用“商標”和“專名”或他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爲“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二、註冊:如_提出要求,“賣方”應自費負責爲“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

第九條 期限 終止本協議自__年_月_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年。從生效日起__年後,雙方應協商按照當時雙方同意的條款和條件將本協議按原來所訂__年的期限延長一期或數期,如雙方未能就延長期限達成協議,除任何一方在九十天前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撤銷或終止本協議外,則本協議應視爲自此以一年爲期限延長或更新一次。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也應終止:

一、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性行爲,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爲,並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爲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行終止,或___

二、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

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或

三、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解約的影響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保證

一、標準:“賣方”向_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賣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二、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賣方”應保護___,使之不受損失。

國貿獨家經銷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經銷意向合同完整版

說明:_____________本合同資料適合用於合法的合作裏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權利和指明責任義務,一旦發生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實現停止損失或把損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應用日常文檔製作,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進行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商標法》有關規定,並由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甲方(_____________總代理)與乙方自願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指定乙方爲_____________產品_____________市經銷商。甲方授權乙方在合同期內合法經營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產品。指定區域爲_____________範圍內。

第二條合同期限爲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管理和監督乙方對_____________產品的經銷情況,甲方有權在乙方經銷區內發展二級經銷商簽訂合同後交乙方管理。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範圍以外地區從事與合同事宜相雷同的經營活動。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不正當經營方法予以警告,嚴重者取消經銷資格,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4、甲方對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經營活動及違法活動不負法律與經濟連帶責任。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正常運作中各經營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覈實(特別是產品的批發,零售價格及庫存)。

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遵循甲方統一的經營管理模式及vi標準(僅限特許專賣)。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區域內建立完整的經銷網絡體系。

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標識產品及vi標準並協助乙方培訓網絡銷售人員。

3、甲方在乙方區域中的各類宣傳活動應在相關方面體現乙方的名稱,標識,地址,依靠品牌日益提升的企業形象樹立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及企業形象。

4、甲方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實行因產品質量問題的包退,包換政策。

5、甲方以不斷完善和先進的資訊手段爲乙方提供相關信息的服務。

6、甲方視乙方在經銷地區的具體發展情況予以適度的廣告等方面的支持及派市場管理人員到乙方所在地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7、甲方竭誠爲乙方提供市場支援和管理調控及對外協調支持。

8、合同一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甲方將授予乙方授權經銷書與經銷牌。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依照甲方有關(統一)規定在指定區域內爲發展_____________產品分銷網絡而開發終端經銷商,推廣系列產品。

2、乙方有權獲得甲方的資訊系統的支持。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在產品經銷及市場宣傳廣告上的規定的統一大支持。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日常管理中的專業服務。

5、針對指定區域內的具體情況,乙方對甲方有關經營管理制度規範有調整建議權。

第六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經銷產品的時間,必須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____天內開始。

2、乙方須遵守甲方的有關銷售制度及規章,接受甲方的監督。

3、乙方確保經營場地中的甲方產品擺放突出,有關人員及資金等經營條件投入的穩定與待續。

4、保護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範不受侵犯,在發生此類現象和行爲時,協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辦法。

5、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經銷權及甲方的產品提供給第三方或以外其他行業。

6、乙方只能在授權地區使用,銷售帶有標識的各種宣傳品及產品。

7、乙方須定期準確,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產品及其他促銷品的進、銷、存報表及其他市場信息。

8、乙方不得經營與甲方同類,價格大致相同的競爭性產品。

9、乙方只能在經銷區域內銷售甲方產品,不行跨區域銷售甲方產品,並保證年銷售額不少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日常存貨量不低於進貨的___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經銷權,同時收回經銷牌及有關證書,乙方不得有異議並於當月結清與甲方之所屬債權債務關係。

第七條結算及發貨

1、乙方根據市場銷售情況通過傳真,信函,電郵提前_____________日向甲方訂貨,甲方接到乙方訂單三個工作日內答覆,並有計劃迅速組織按日期將貨物通過_____________等方式發往雙方協定的乙方目的地,其運費由_____________負擔,保險費由_____________負擔。

2、乙方向甲方要求定貨時,應將貨款總額的_________________%付給甲方後,甲方予以發貨。餘款在_____________天內全部付完,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付完貨款,甲方有權拒絕發貨。乙方收貨後,應對貨物品種,數量進行驗收,如有異議應在收貨後兩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處理,否則視爲無異議。

第八條守密義務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營業報告書,價格表及其他有關和有損甲方利益的情況。

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規定給乙方的經營管理資產祕密,企業vi標準及有損甲方利益的資料。

3、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員不向第三者泄露祕密。

1、前三款規定的乙方保守祕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仍然生效。

2、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授權經營書,和其他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時即刻歸還甲方。

第九條違約責任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視情節輕重,對經銷商給予取消返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處罰。

1、對甲方採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甲方產品信譽行爲時;

2、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

3、未按甲方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進行業務技術運作和處理的。

本條所稱“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等價值,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_________________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合同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但人數不少於2人,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出現以下情況之一者,甲方將提前_______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經銷商給予吊銷資格的處罰:_____________

1、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

2、對甲方採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甲方產品信譽行爲,情節嚴重的;

3、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造成與其他銷售代理糾紛時,將按實際衝貨金額(按零售價計)的________________倍賠償給被衝貨方,如經銷商拒絕賠償,甲方有權從其購貨款中直接扣款賠償給被衝貨方,同時終止經銷合同;

4、出現技術服務失控導致重大質量事故的;

5、未經甲方同意,代理銷售與甲方產品相類似產品的;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

7、未按公司質保規定進行質量保證的;

8、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合同的行爲。

本條所稱“重大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於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於“一般損失”的損失。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七條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並按損失的兩倍賠償給甲方。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需同時加蓋騎縫印章),具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起執行,在合同期滿時雙方若有意續簽合同,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續簽協議及有關節修正條款事宜,經雙方同意續簽合同,否則視爲自動終止。遇有下列情況,本合同終止:_____________合作期滿,甲乙雙方決定不延長合作期。由於國家政策和法律影響致使合同無法繼續。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另一方有權終止要求賠償;由於不可抗拒的外力影響致使本合同無法執行。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___份。

2、如雙方有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以甲方所在地法院爲管轄法院。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附下列資料(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法人代碼證和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如有委託代表人須附上法定代表人親筆簽署及加蓋印章的授權文件。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國貿獨家經銷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爲上述產品的___地區經銷商事宜,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_____系列產品。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______經雙方經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指定產品的中文名稱:_____.(暫定名,乙方將可能在此產品的整體CI策劃中,給予其名稱全新策劃)

第二條:經銷權甲方茲給予乙方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總經銷“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專管權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乙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取得“產品”。

一、委託甲方不得委託“地區”內乙方以外的其他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作爲其經銷商,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二、詢購甲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乙方。

三、再進口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出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價格、條件一、價格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年,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應終止:

1,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行爲,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爲,並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爲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時終止,或

2,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即終止本協議。

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__天期限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五條:解約的影響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六條:保證

一、標準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甲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二、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甲方應保護乙方,使之不受損失。

三、質量如乙方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乙方給予補償,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乙方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七條:一般條款

一、不可抗力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誤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海嘯、地震、以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國有化、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的。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由的書面的通知,應由受影響一方以合理速度送達另一方。

二、轉讓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三、商業機密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__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四、通知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和英文作成書面,並以預付郵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爲在付郵日後第__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付郵的證件,應視爲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五、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國法律爲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最新修訂的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六、仲裁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應視爲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七、可分割性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爲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八、保留權利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侯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爲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九、其他約定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爲之,並明確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爲證明起見,本協議作成一兩份,在本協議起自所載的日期內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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