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品牌傢俱合同(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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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品牌傢俱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購買品牌傢俱合同(精選4篇)

乙方: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青島_______傢俱市場______區______號購買甲方以下商品:傢俱名稱貨號規格質材顏色單位單價數量金額

合計金額: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第二條:三包有效期一年,詳見魯質技監質發[20__]27號文。

第三條:定貨時,收取貨款總額______%的定金,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並由甲方開具發票,同時向乙方提交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保修卡等單證。

第六條:送貨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____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購買品牌傢俱合同 篇2

供方: 簽訂時間:

需方: 簽訂地點: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需方向供方訂購美的旗下系列電器產品,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本合同簽訂後即付預購金 元。餘款產品到達驗收合格後即付。

二、產品質量由供方承擔,並出具“三包”憑證。在“三包”範圍內的有關問題由供方全權負責,需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三、雙方責任:

1、供方:保證所供產品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並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交付。

2、需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預購金,並按雙方約定的時間提貨付款。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產品數量和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要求,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進行實地檢驗。雙方協商變更合同,簽訂補充協議。

五、違約責任: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另一方造成

六、產品質量發生糾紛,由省級質檢機構進行技術質量鑑定。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由當事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做出補充規定,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供方兩份,需方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付款之日起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賬號: 賬號:

農行: 信合:

戶名: 戶名: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一 日

購買品牌傢俱合同 篇3

買受人(全稱):________

出賣人(全稱):________

爲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

(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備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裝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爲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醛,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於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爲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續;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招待仲裁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爲保管,一面在__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貸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後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爲同意發貨。

第十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爲1%-5%,專用產品的幅度爲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受買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__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郵編: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郵編: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購買品牌傢俱合同 篇4

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根據規定,爲明確買賣雙方在履約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範圍、數量、價款(一)合同數量、型號、價款:

注:1.因設備安裝需要,櫃機空調需加長管道,按元/米計算。

2.具體的型號、參數及售後服務要求見《20__年度格力電器家用空調售後服務管理手冊》。

(二)合同總價(大寫):(小寫):¥以上價款均已包括供貨及運輸費、安裝費、風險費、以及售後服務等所有費用。

1.生產商:生產的產品(品牌),由於乙方是經銷商,乙方需提供產品經銷商授權書,見附件《格力空調指定經銷商授權書》。

二、付款方式:

買方驗收合格後,由賣方提供正式發票,買方在十個工作日支付全額價款。

三、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

(一)賣方所供產品須同時符合或高於以下標準和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及有行業(部)現行最新標準(技術、安全、環保標準)。

2.設備主機及各組件國家行業標準、產品說明書。

(二)質量保證:

1.賣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並在各個方面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

在賣方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應對由於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負責。

保證該機組能通過本政府相關管轄部門的驗收。

2.賣方保證按ISO9001系列標準或相應的質量管理和質量體系的保證,對所供設備的設計、採購、製造、檢驗、塗裝、包裝、運輸等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質量管理和質量控制。

3.賣方設備整機免費保修6年,保修期自設備調試運行正常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保修期外提供終身維修和備件服務,賣方適當收取成本費。

賣方提供24小時服務,並在接到報修電話後2小時內到達現場,一般維修故障應在4小時內排除。

4.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對於產品設計、工藝、材料、配套件等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產品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維修或更換部件,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5.因產品質量瑕疵致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賣方負責賠償責任。

四、技術資料及技術服務

(一)賣方應隨機提供設備相符的技術資料,例如:產品合格證明、質量保證書、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中文使用說明書等。

如果本條款所述資料寄送不完整或丟失,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後30天內免費另寄。

(二)賣方負責對設備的全程安裝和調試。

(三)設備質保期外,賣方承諾以市場同類產品最優惠價提供終身維修服務和零件配件,響應服務時間見合同第三條款。

(四)設備質保期內,賣方每季度對系統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保修期滿後爲買方提供保養記錄。

(五)賣方必須嚴格按照買方供貨計劃的數量及供貨時間供貨。

五、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出廠標準包裝,包裝物由賣方供用不回收。

六、賣方的供貨數量及規格型號、參數必須與簽訂合同相符合。

七、標的物所有權經買方驗收合格後轉移,但買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供方所有。

八、交貨方式、地點

(一)賣方需在年月日之前安裝交付所有標的物。

賣方應在貨物到達現場前24個小時把到貨情況通知買方。

(二)交貨地點:,買方指定位置。

九、運輸方式

賣方負責並承擔運輸費、保險費、裝卸(含吊車或叉車運到安裝位置的費用)、搬運等一切費用、以及承擔在運輸、安裝過程中的安全責

十、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買方根據附表中列明的數量、型號、規格等技術參數、配置要求進行驗收;賣方提供相應的檢驗、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資料。

十一、空調的安裝與調試

所供標的物到場後,賣方負責指派專人進行現場安裝、調試。

十二、貨物驗收及期限

(一)貨物驗收:買方有權在設備生產過程或發貨前到生產廠監督(但不代替驗收)。

設備到貨後,賣方通知買方進行裝箱數量和包裝外觀情況驗收;對不符合規定的應在貨到後兩個工作日內由買方書面通知賣方,逾期驗收或怠於通知賣方的視爲驗收合格。

(二)安裝驗收:安裝完成後,買方組織賣方進行系統初檢,不準單方獨自調試。

(三)賣方出售的產品爲冒牌貨、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賣方應按此等產品價款雙倍向買方賠償。

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參照法律規定執行。

十四、違約賠償

除不可抗力外,如賣方發生不能按期交貨或提供服務,買方發生中途退貨等情況,按下列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貨與逾期付款

賣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總價的1%支付違約金;買方逾期付款,按照應付貨款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支付違約金。

(二)賣方不能交貨或買方中途退貨

1.賣方不能交貨,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違約金;

2.買方中途退貨(因賣方產品質量問題除外),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違約金;

3.經雙方協商同意延期交貨和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退貨不在此

十五、權利保證

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標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關於侵犯其所有權、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等的指控。

十六、風險轉移

標的物自安裝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時起,標的物滅失、毀損的風險由賣方轉移到買方,運輸途中標的物滅失、損毀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十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銅陵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八、投標文件關於賣方應提供貨物數量及其技術參數、配置以及應履行的義務、責任、保證、承諾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九、合同的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一)本合同;

(二)附件一《20__年度格力電器家用空調售後服務管理手冊》;

(三)附件二《格力空調指定經銷商授權書》;

(四)投標文件。

二十、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經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買方(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年月日

賣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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