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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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以下簡稱“甲方”)

消防器材購銷合同

供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採購合同合同文件:《擬採產品報價表》是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質量保證

1.乙方應按照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新產品。

2.在質保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修理和更換零部件。不屬於貨物本身質量問題的故障及人爲破損,乙方概不負責。

3.在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問題出現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僅限於質保期內)

4.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必須有檢驗報告。

二、貨物包裝、發貨及運輸

1.乙方在貨物運發前及到達甲方收貨地點的時間距離內,應保證貨物安全運輸。到達甲方接收地點給予簽收後,一切防潮、防鏽和破損裝卸與乙方無關,乙方只負責安裝,安裝驗收完畢後,甲方在合同註明驗收完畢,乙方只在質保期內負責三包。

2.使用說明書、質量檢測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3.乙方負責將貨物安全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4.貨物在交貨前發生的不可預見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貨物簽收後,即與乙方無關,甲方負責。

三、驗收

1.乙方交貨應按出廠規定及標準檢驗方法,對產品做出全面檢測並附合格證及檢驗報告等,然後在合同內由甲方註明檢驗合格,作爲甲方驗收和使用的依據,有關質量、規格、性能的檢驗即視爲最終驗收。

2.甲方對乙方所提供的貨物依照規定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現場驗收,性能、質量達到要求的給予簽收,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

3.甲方應在貨到指定的地點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

4.本次採購貨物的質保期爲:1年(自驗收調試合格之日起計算)。

四、交貨日期及交貨方式

1.自《購銷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貨。

2.交貨地點:

五、付款方式

1.乙方提供的貨物安裝調試完畢,經甲方驗收合格後且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次月15個工作日內付清合同總金額的90%,即: ‘’(¥ )元,10%質保金一年後付清。2.由甲方通過轉賬支票方式向乙方付款。

3.乙方應向甲方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

六、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甲方向乙方償付貨物價款總值千分之十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償付欠款總額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乙方所交付的產品品種、型號、規格、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乙方向甲方償付貨物總額的百分之十的違約金並按甲方要求退貨、換貨或者維修。

4.乙方不能按時交貨,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千分之十的違約金。

5.乙方逾期交貨,乙方向甲方每日償付貨款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6.在質保期內,因乙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存在質量問題導致影響消防功能而產生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其中包括因此產生訴訟而引發的律師費用等間接損失,

7、在簽收貨物過程中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有關部門或其指定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該鑑定結論是最終決定,供需雙方應當接受。

8、乙方配合甲方辦理一系列消防驗收工作。

七、不可抗力事件處理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其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即時通知對方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一週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時間並繼續履行合同

八、糾紛解決:甲乙雙方因不能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將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法人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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