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市購車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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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嶺市購車合同 篇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

溫嶺市購車合同(精選3篇)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牌名稱、型號、顏色、數量、金額、產地

品牌:奔馳,型號:GL550,數量:2臺,單價:_________萬/臺。產地:_________。

合計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萬元整。以上車價不含爲車輛辦理上牌手續、保險及車輛抵押等所需之各種稅費,乙方不再承擔任何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一)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並符合生產廠家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二)本合同約定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四)甲方必須保證汽車爲新車,保證汽車的外觀沒有任何損壞,不得出現掉漆、磨損等現象。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納定金_________萬元,在合同簽訂後60日內,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萬元,其餘尾款即_________萬元人民幣在提車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2日一次性付清。如乙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按約定履行本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交車時間、地點及提車方式

(一)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交車地點:公司溫嶺倉庫(溫嶺市經濟開發區汽車城)

(三)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四)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

溫嶺市購車合同 篇2

採 購 方:____________(甲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服 務 方:____________(乙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全位帳號:____________

受北京市財政局的委託,根據公務用車政府採購中標結果,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就購買公務車事宜簽訂政府採購購車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合同車輛

本合同中所指車輛爲各級財政政府採購職能部門或乙方開具的相關提車單據中所列內容,包括車型系列,具體信息如下: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車輛",以生產廠的出廠合格標準爲依據,並享有 提供的產品質量擔保,"合同車輛"及其使用或安裝之主要零配件的質量擔保範圍以隨車《使用維護說明書》爲準。

2、隨車技術文件(使用說明書、保養手冊、零件目錄、備件清單、出廠合格證)、工具和備件齊全。

第三條 交付與驗收

1、"合同車輛"的交付地點爲北京市黨政機關公務車服務廳。

2、"合同車輛"的交貨時間爲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3、甲方應在"合同車輛"交付時進行驗收,甲方有權對"合同車輛"的某些性能進行測試,確認構造、外觀質量、技術性能和參數等方面滿足合同的要求後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提車上牌時需提供下列單據:____________

(1)所屬政府採購辦公室或政府採購中心開具的相關提車單據(加蓋單位公章);

(2)《北京市市級(區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購置(過戶)機動車輛批准單》或《北京市單位小客車更新/配置指標》;

(3)《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預訂車輛需求表》、《新車註冊登記信息採集表》(加蓋單位公章)(應按照(1)中"提車單據"上的型號、款式等信息填寫);

(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內);

(5)《機動車業務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6)《機動車原號牌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7)支票或付款憑證複印件(保險費、車船使用稅、購車款或車購稅差額部分等)。

2、甲方不得隨意變更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否則,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需在簽訂本合同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購車款項(購車款、車購稅款等)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一站式"辦公服務,並承諾在甲方手續齊備的情況下,選定車輛後的2小時有效工作時間內辦理完畢車輛上牌照手續。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車輛"必須與甲方所持有的《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預訂車輛需求表》所列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等具體要求一致。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車輛"必須是符合原廠標準的,經過售前PDI(即:____________車輛、車身檢驗、發動機檢查、電器檢查及底盤檢驗)檢測合格的產品,並保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甲方交付"合同車輛"。

4、乙方應保證"合同車輛""零公里"交付且"合同車輛"應爲半年之內生產的產品。所有交付給甲方的車輛油箱內,應保證存有不低於10公升的燃油。

第六條 付款方式

1、 統一結算方式:____________甲方在簽訂購車合同後,由所屬財政局以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付款結算。

2、 自行結算方式:____________

(1)匯款:____________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開戶行信息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北京

全位帳號:____________0

開戶行行號:____________241

(2)支票:____________甲方將支票送達至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地址:____________北京市豐臺區玉林北京市政府採購服務廳。

3、 如北京市財政局對政府採購結算方式有新的規定,甲、乙雙方將依據規定做出新的調整。

第七條 售後服務

甲方所購車輛的售後服務按照其生產廠家承諾的售後服務條款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嚴格履行自身義務,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如任何一方違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向守約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仲裁

1、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果協商仍得不到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和仲裁。

2、仲裁裁決應爲終局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3、仲裁費除仲裁機構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4、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條 不可抗力

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各方同意屬於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發生後儘快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並在事故發生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文件送達其他方,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一條 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簽訂。

2、本合同自各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第三份報北京市財政局備案。各份合同文本對雙方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4、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溫嶺市購車合同 篇3

採購方:______________(甲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服務方:______________(乙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財務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全位帳號:________________

受北京市財政局的委託,根據公務用車政府採購中標結果,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購買公務車事宜簽訂政府採購購車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合同車輛

本合同中所指車輛爲各級財政政府採購職能部門或乙方開具的相關提車單據中所列內容,包括車型系列,具體信息如下:

第二條質量標準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車輛",以生產廠的出廠合格標準爲依據,並享有提供的產品質量擔保,"合同車輛"及其使用或安裝之主要零配件的質量擔保範圍以隨車《使用維護說明書》爲準。

2、隨車技術文件(使用說明書、保養手冊、零件目錄、備件清單、出廠合格證)、工具和備件齊全。

第三條交付與驗收

1、"合同車輛"的交付地點爲北京市黨政機關公務車服務廳。

2、"合同車輛"的交貨時間爲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應在"合同車輛"交付時進行驗收,甲方有權對"合同車輛"的某些性能進行測試,確認構造、外觀質量、技術性能和參數等方面滿足合同的要求後辦理驗收手續。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提車上牌時需提供下列單據:

(1)所屬政府採購辦公室或政府採購中心開具的相關提車單據(加蓋單位公章);

(2)《北京市市級(區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購置(過戶)機動車輛批准單》或《北京市單位小客車更新/配置指標》;

(3)《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預訂車輛需求表》、《新車註冊登記信息採集表》(加蓋單位公章)(應按照(1)中"提車單據"上的型號、款式等信息填寫);

(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有效期內);

(5)《機動車業務授權委託書》(加蓋單位公章);

(6)《機動車原號牌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7)支票或付款憑證複印件(保險費、車船使用稅、購車款或車購稅差額部分等)。

2、甲方不得隨意變更品牌、規格、型號、數量。否則,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需在簽訂本合同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購車款項(購車款、車購稅款等)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一站式"辦公服務,並承諾在甲方手續齊備的情況下,選定車輛後的2小時有效工作時間內辦理完畢車輛上牌照手續。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車輛"必須與甲方所持有的《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預訂車輛需求表》所列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等具體要求一致。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車輛"必須是符合原廠標準的,經過售前PDI(即:車輛、車身檢驗、發動機檢查、電器檢查及底盤檢驗)檢測合格的產品,並保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甲方交付"合同車輛"。

4、乙方應保證"合同車輛""零公里"交付且"合同車輛"應爲半年之內生產的產品。所有交付給甲方的車輛油箱內,應保證存有不低於1公升的燃油。

第六條付款方式

1、統一結算方式:甲方在簽訂購車合同後,由所屬財政局以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付款結算。

2、自行結算方式:

(1)匯款:______________

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全位帳號:______________

開戶行行號:______________

(2)支票:甲方將支票送達至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市政府採購服務廳。

3、如北京市財政局對政府採購結算方式有新的規定,甲、乙雙方將依據規定做出新的調整。

第七條售後服務

甲方所購車輛的售後服務按照其生產廠家承諾的售後服務條款執行。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嚴格履行自身義務,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如任何一方違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向守約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仲裁

1、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如果協商仍得不到解決,任何一方均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和仲裁。

2、仲裁裁決應爲終局裁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3、仲裁費除仲裁機構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4、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條不可抗力

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以及其它經各方同意屬於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發生後儘快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並在事故發生15天內,將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文件送達其他方,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2、本合同自各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第三份報北京市財政局備案。各份合同文本對雙方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4、本合同部分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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