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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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精選6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本農產品包銷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訂立(本合同適用於從甲方引種,受甲方技術指導的企事業單位和農戶。)

鑑於:乙方缺乏市場營銷能力,甲方爲保障乙方基本利益,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農產品包銷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根據市場情況,每年初下達繁苗計劃書,秋季驗覈,第二年秋季收苗。具體數量及收苗標準、價格、品種,在下達繁苗委託書時,雙方另行簽訂協議。乙方自行繁苗,經甲方驗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議價選購。暫定最低保護價收購:_________元/株。

甲方每年召開一次繁苗招標會,由各引種單位參加,在平等競爭基礎上,擇優確定繁苗單位。

第二條 乙方如出現銷果困難,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銷或包銷請求。雙方協議後,簽訂代銷或包銷合同(包括:品種、質量、數量、包裝、交貨期、交貨地、價格、結算)。代銷價,參照_________市場批發價下浮_________%;包銷價,參照_________市場批發價下浮_________%,暫定最低保護價收購_________每噸不少於_________元。

第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現行的農副產品(茶葉)的收購政策、經雙方商定,簽訂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葉品名,數量如下:

品名項目  名茶鮮葉  春毛茶  夏、秋毛茶  細茶小計  粗茶  合計(粗、細茶)

二、結算辦法:批貨批款、當天兌現。

三、交售地點:_________茶葉收購站或甲方所屬收購站、點。

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樣價政策;在各基層收購站張榜公佈國家規定的評茶等級標準、價格和樣茶;堅持對樣評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和提級提價。

五、乙方交售的茶葉,不得摻雜使假、要表裏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將保證收購乙方生產的低檔茶,如乙方不按合同執行,向它方交售茶葉,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檔茶葉。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違反本合同,如有違反按民法典有關規定,罰違約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和當地工商部門各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買賣合同?

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RGHZ_S—01#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和價格:

產品名稱: 乾製灰棗

規格: 一級

數量: 495kg

單價: 35元/kg (以訂貨單價格簽字爲準,詳見附件)

總價: 17325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壹萬柒仟叄佰貳拾伍元整

二、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要求標準按照GB/T5835—20__標準執行。

三、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交(提)貨期限:

1、產品的交貨單位: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甲方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甲乙協議執行);

(2)甲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乙方自提自運 。

3、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乙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編排運輸計劃;必須由乙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5、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爲準;合同規定乙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爲準。甲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乙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爲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四、貨款結算:

在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二日內,乙方向甲方下單,並將50%的貨款打到甲方指定賬戶;在交(提)貨異議期滿後,乙方再將剩餘50%的貨款打到甲方指定賬戶。

五、驗收及異議期:

1、乙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爲保管,在3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如乙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2、乙方因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甲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日內負責處理。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2、甲方所交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4、甲方逾期交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30%的違約金。

2、乙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實際支付的代爲保管、保養的費用。

3、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全部貨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5、乙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甲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內,除非經過對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簽訂確認的訂貨單或傳真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體產品以訂貨單爲準,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以特快專遞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兩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指定帳號:

合同簽訂日期:二0__年 月 日

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篇4

銷貨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

第一條 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爲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爲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 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

第三條 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

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

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 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 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甲方(蓋章):__ 乙方(蓋章):__

代表(簽字):__ 代表(簽字):__

__年月日 __年月日

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種植方(甲方):

收購方(乙方):

爲了更好地維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種植收購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預訂:

二、 質量標準及規格:

1. 質量安全要求:農藥殘留必須符合GB18406-20__《農藥安全質量》強制性標準要求。

2. 種植標準:由乙方提供栽培技術與管理標準和生產工藝操作規程。

三、 種植基地要求:

甲方種植蔬菜基地周圍環境無污染源,所種植的蔬菜無惡性病蟲害,在種植過程中不得使用出境蔬菜禁用的農藥,如毒死蟬、甲胺磷等。

四、 收購價格:

爲了保護種植戶的利益,提高種植的積極性,在符合乙方的質量標準的前提下,乙方以不低於市場收購價負責收購。

五、 驗收辦法及運費負擔:

乙方在收成前後對甲方種植基地的蔬菜進行農藥殘留抽樣檢測,如發現檢測不合格,均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檢測結果合格,甲方將貨物運至乙方指定地點,乙方按以上條款的要求進行過秤驗收收購,運費由乙方負擔。

六、 交貨辦法:在合同規定日期內,蔬菜成熟時雙方具體協商交貨日期和是交貨量,做到有計劃採收。

七、 雙方的責任:

1. 甲方應努力提高產量、質量,按採收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

2. 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收購產品。

3. 乙方定期派技術人員對甲方進行種植技術、防疫、農藥使用等上門服務指導、監督。

八、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糾紛,可採取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九、本合同有效期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至 年 月日止。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種植方(甲方): 收購方(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篇6

買受人:___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

出賣人:________縣________鄉________村________村民

爲了促進農副產品生產的發展,溝通城鄉流通渠道,爲城鎮人民和對外貿易提供豐富的農副產品,經買、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______年______月以前(或______月______旬內),向買受人交售______(農副產品)______斤(擔)(有些農副產品在簽訂合同時,應根據有關部門的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超欠幅度、合理損耗和正負尾差)

2.除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外,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議定。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達成協議後按協議執行。

第二條 品種、等級、質量及包裝

1.______(農副產品)的品種、等級和質量,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按地區標準執行;

(4)無上述標準的,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對某些幹、鮮、活產品,應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商定合理的、切實可行的檢驗、檢疫辦法;國家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農副產品確定標準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爲驗收的依據。)

2.______(農副產品)的包裝,按下列第(____)項辦理:

(1)按國家或部規定的辦法執行;

(2)沒有國家或部的包裝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包裝物由賣(買)方供應,包裝物的回收辦法另訂附件(略) 。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驗收和貨款結算辦法

1.交(提)貨方式按下列第項辦理:

(1)實行送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

記爲準;

(2)實行提貨的,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買受人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爲通知提貨時間;

(3)實行代運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託運手續,並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爲準;

(4)實行義運的,對超過國家規定的義運里程的運輸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協商。

2.農副產品的驗收地點,實行出賣人送貨或出賣人委託運輸部門代運的,以接收地點爲驗收地點;實行買受人提貨的,以提貨地點爲驗收地點;實行義運的,以______爲驗收地點。

驗收辦法:______.

(合同應明確約定:(1)驗收期限;(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5)在驗收

中對產量質量發生爭議,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交質量監督檢驗機構裁決。)

3.貨款結算辦法

出賣人交售的______(農副產品)經驗收合格後,買受人應在____天之內,通過銀行轉帳(或按銀行的規

定以現金)向出賣人支付貨款。

第四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交貨數量少於合同的規定而買受人仍然需要的,以及出賣人逾期交貨而買受人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出賣人並應比照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買受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1%~20%的幅度)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買受人不再需要的,由出賣人自行處理,並向買受人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____%(1%~2%的幅度)的違約金。

2.出賣人如因違約自銷或因套取超購加價款而不履行合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貨款總值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退回套取的加價款和獎售、換購的物資。

3.出賣人在交售(農副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同時應向買受人償付該批貨款總值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出賣人交售的鮮活產品如有污染或疫病的,買受人有權拒收,並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出賣人的包裝不符合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後因包裝不善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實際損失。出賣人由於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處理。

5.買受人按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地點提貨而未提到的,出賣人應負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並承擔買受人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買受人應代出賣人保管。在代保管期間,出賣人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並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買受人根據出賣人的要求預付定金的,出賣人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

分的預付定金。

8.實行送貨或代運的,出賣人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及其他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徵得買受人同意,擅自改變合同規定的運輸路線或運輸工具的,應承擔因此多支付的費用。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由於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而造成損失,屬於承運部門責任的,由出賣人按國家有關貨物運輸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

9.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在十天內做出處理(買賣雙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約定的除外),如出賣人未按時處理,可視爲默認。

第五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買受人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5%~25%的幅度)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出賣人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出賣人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4.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出賣人交貨日期得以順延,買受人並應向出賣人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出賣人損失的,買受人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買受人如向出賣人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買受人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買受人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爲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後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爲默認符合規定。對於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他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爲接收,買受人應按期向出賣人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對被拒收的易腐爛變質的產品及鮮活產品,出賣人應允許買受人在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後,及時就地處理)。

第六條 不可抗力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買、賣雙方協商決定。

______(農副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採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後,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做出答覆,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覆,逾期不做答覆的,即視爲默認。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買、賣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

付款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______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縣農產公司(或農副產品收購站)(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鄉______村______村民______(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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