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師僱傭合同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2W

甲方: 身份證號:

家庭教師僱傭合同

住所: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

聯繫方式:

爲了保證甲方和乙方之間更好地交流,同時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共同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的規定。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公平合理的報酬,甲方與乙方雙方自行達成協議,結算可以按小時,星期,月份,具體何種方式可以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

2. 甲方應爲乙方提供一次試講機會,時間爲兩小時。甲方對乙方在工作方面有意見時,可協商解決。

3.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時,應當提前3日以口頭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通知義務的,視爲合同繼續有效。

4. 甲方因特殊原因導致課程不能按時進行的,雙方自行協商改動時間。

5. 甲方應保證乙方在甲方家中授課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在晚間授課,安全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應爲甲方子女提供課程教育輔導。

2. 乙方在爲甲方進行家教服務期間,要盡職盡責,不遲到,不早退,不缺課,認真熱情地爲甲方子女給予因材施教的教學輔導。

3. 乙方有權向甲方詢問甲方子女的學習情況,並共同研討有關教學的一切問題。在甲、乙雙方商定的基礎上,乙方應遵從甲方及其子女所提出的教學輔導意見。

4. 乙方因個人緊急事務、傷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堅持執教的,參見本合同第五條對請假的相關規定。

5. 乙方在甲方家中執教過程中,須保證甲方家中財產安全,如有損壞,可與甲方協商賠償。

6. 乙方在甲方家中執教過程中,須尊重甲方的生活習慣。

第三條 家教老師應有以下的教學態度

1. 開課前,充分準備教材,並瞭解學生的學習背景。

2. 請重視着裝和儀容。

3. 不因個人情緒影響教學。

4. 教學應有激情,多給學生以正面的鼓勵。

5. 與學生之間保持良好的師生關係。

6. 對於學生的學習狀況,應與家長建立固定溝通管道,站在關

懷的立場,共同協助幫助學生突破學習瓶頸。

7. 家教老師之言行舉止,對學生有示範影響,務必塑造端正形象。

8. 因學生處於高三特殊年級,應着重對學生的在校作業進行輔導,並利用學生所擁有的教學資源輔導資料進行輔導。

9. 在不影響學生其他科目的在校作業完成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布臵相關作業。

第四條 薪金

(1)付款方式(以人民幣現金付清):

①每次 ②每五次 ③每十次 ④到期結算

(在要選的項目序號上打√)

(2)家教價格: 元/小時,每節課2小時

(3)乙方前往甲方指定的授課地點執教途中的交通費由乙方自理。

第五條 家庭教師請假

1. 總則:每5節課爲一個教學週期,可在週期內進行適當調整。在5節課的週期內,缺課包含在內。

2. 遲到/早退:每5節課累計遲到/早退25分鐘以上的(或2次及以上),甲方一次性扣罰乙方一節課的費用,並且需要在本次授課結束後或下次授課結束後適當延長時間而不得收取費用(可延長至下一週期)。

3. 病假/事假:因乙方請病假/事假產生的缺課時數,由甲方視需要擇期補課,或以缺課爲由不予以計算薪金。

4. 每五節課內請事假2節課及以上的或請病假3節課及以上的,下一週期每小時給付原一小時薪金的一半,下一週期過後薪金恢復正常。

5. 在扣罰期間的5節課週期內,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之規定依然適用。

6. 關於乙方惡意缺課的或未提前通知的,本週期內的薪金減半。

7. 本合同第五條的所有內容可疊加扣罰,最低不低於太原市人民政府所劃定的一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8.3元。

第六條 工作及安全責任

在家教時間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乙方必須認真地進行授課,不得做與授課無關的事情。

第七條 工作紀律

乙方除收取協商的勞動報酬外,不得收取甲方任何禮品,不允許在甲方家中就餐,工作期間不允許使用手機,不允許接打電話,進入甲方家中時須提前調爲靜音模式。

第八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爲等。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7天內,提供

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雙方發生衝突的,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根據本合同第十條之規定依法解決。

2. 一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要終止本協議的,甲方需要提前3日通知甲方,乙方需要提前7日通知甲方。

3. 乙方私自延長授課時間的,甲方不發放乙方私自延長部分的工資;甲方延長授課時間的,須給乙方加付延長部分工資(加付工資標準:30分鐘以內不計費,半小時以上均按一小時收取)。

4. 如乙方因故遲到或早退,應在本次授課結束後或下次授課時間結束後適當延長時間,而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1.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的情形,依法保留追究違約人法律責任的權利

2.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3.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4. 調解不成的,若有訴訟之必要,雙方同意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爲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1.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1爲《家教應徵簡歷》,附件2爲乙方身份證、學生證複印件,附件3爲甲方或甲方子女的身份證複印件。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於全部合同內容完結之日終止。

2.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3.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須攜帶學生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