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僱傭服務員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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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僱傭服務員合同書 篇1

甲方:

餐飲店僱傭服務員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本合同適用餐飲,期限止;僱傭期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法人代表: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

二、工資待遇乙方的工資:每月爲人民幣:元。

三、1、甲方須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乙方正確履行本合同並遵守了甲方規章制度,無違約行爲的,工資依合同約定發放。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勞動紀律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3、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發現乙方不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乙方嚴重違反甲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損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勞動的;

3、乙方有特殊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15日告知甲方,否則甲方扣除乙方一月工資。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乙方簽名:

年月日

餐飲店僱傭服務員合同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爲促銷服務員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聘用職位

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的促銷服務員。

第二條聘用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爲試用期。

第三條工作職責

1.負責按甲方企劃案進行促銷禮品、券等的認定、登記、發放工作。

2.負責解答顧客諮詢。

3.負責按甲方活動的要求組織和實施各種促銷活動。

4.負責協調處理在促銷服務檯發生的一些糾紛。

5.負責每日報表的填寫、彙總和帳目覈對工作。

6.負責突發事件和促銷服務檯各類問題的彙總和上報。

7.負責促銷禮品的領用、發放、登記、盤點等工作。

8.負責協助本部門其它活動的開展。

9.負責工作中所發生的各項事宜向上級主管彙報。

10.負責甲方各種活動、慶典、儀式的剪綵及禮儀服務。

11.參加甲方舉行的文藝表演活動和職工文化生活中的節目表演。

第四條工作紀律和保密要求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2.不得從事與甲方相競爭或損害甲方利益的活動。

3.不得利用職權收取賄賂或者謀求其他非法報酬。

4.乙方不得將甲方的祕密(包括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擅自公開或出讓。

5.乙方離開聘用單位____年內,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祕密資料,不得侵犯甲方的經濟權益,否則追究侵權責任。

6.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地點由甲方根據實際需要安排。

第六條工作時間

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甲方的規章制度安排。

第七條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並根據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第八條工作報酬

1.報酬的計算

(1)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報酬爲:________________;

(2)試用期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爲:________________;

2.報酬的發放

(1)薪金髮放時間爲:每月____日前發放上月薪金;

(2)薪金的發放方式:甲方通過銀行轉帳的形式將乙方薪金轉入乙方帳戶內。

第九條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工公休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按照國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建立基本社會保險(包括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

(3)乙方年度考覈不合格;

(4)乙方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5)乙方因私出境逾期不歸;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據上述條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應在30日內辦妥終止聘任關係手續。

4.乙方在聘期內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後仍不能勝任工作;

(3)聘任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任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決定並簽署意見。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

(2)乙方是實行計劃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

(3)乙方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如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終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工作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條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乙方依據上述條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應在接到書面要求之日起30日內給予答覆,並對符合規定的乙方辦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續。

9.乙方在被審查期間或因經濟問題未作結案處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10.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聘任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要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的一方要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構成爲: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內,不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第8款的規定,不得單方解除聘任合同。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強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保護自身權益的措施:

(1)要求賠償因受聘人強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損失;

(2)收回所有屬於甲方的財產和有關資料;

(3)乙方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應向甲方賠償教育培訓費,以不高於培訓後每服務一年遞減____%的標準支付;

(4)乙方還應當向甲方繳納違約金人民幣____元。

3.聘任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甲方有權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和公司有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____份交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店僱傭服務員合同書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爲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爲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爲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爲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爲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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