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合同規範(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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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同規範 篇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僱傭合同規範(精選5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4、試用期爲

二、乙方的工作內容 ,工作地點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小時。

2、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元;試用期內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元。

2、雙方約定以 確定乙方工資。

五、甲乙雙方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繳存住房公積金。

六、甲方按照勞動保護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護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從事 作業,可能產生 職業危害。

七、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僱傭合同規範 篇2

甲方:酒店方

乙方:廚師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廚房承包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權力與職責

1、甲方把廚房承包給乙方、運作,並聘請乙方爲該廚房廚師長,聘期爲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三個月,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如需繼續聘用,必須另行簽訂協議。

2、甲方應按經營需要確保廚房原材料的供應。

3、甲方免費提供乙方工作餐。

4、乙方每月總工資爲人民幣元,每月日~日發放上月出勤工資,日後根據營業情況需增減人員,再考慮增減工資總額。甲乙雙方再試用期過後根據經營情況定出合理的營業指標,再經營指標完成的情況下,乙方享受現有的工資,超額予以獎勵,未完成則適當的進行工資下浮。

5、甲方給予乙方每月天休班,在不影響正常營業情況下,由乙方合理安排,在工作繁忙時,乙方不準休假。

6、甲方有權根據甲方制度對乙方進行日常,若乙方人員違反甲方制度甲方有權給予處罰。

二、乙方權力與職責

1、乙方須保證至少人到甲方廚房工作(其中炒鍋人、砧板人、涼菜人、麪點人、打荷人),乙方人員需技術過硬,保證出品質量,要求總廚,頭鍋、頭砧要達到國家廚師一級水平,其它廚師也要達到國家二級廚師水平,乙方若對所帶來人員調整時,需經甲方同意,併到甲方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對不適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甲方有權進行調整。

2、乙方需做好廚房各項成本控制工作,並達到甲方要求,並保證達到的毛利率,如達不到或超過規定的毛利率將按所差數(所差毛利率比乘菜金營業總額)的10%扣除工資。

3、乙方應組織每週召開一次菜品討論會,並邀求甲方人員參加,在確保菜品質量的同時,不斷推陳出新,推出酒店品牌菜、招牌菜,要做到新、奇、特、鮮(每週至少推出兩道新菜品)。

4、乙方應結合節假日及酒店特殊情況,適時推出時令菜、節日菜,不定時舉辦如美食節等活動。

5、因乙方廚房出品質量問題,而遭到客人投訴、退菜時,此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做好食品衛生工作,若因乙方問題造成客人食物中毒或受到防疫部門處罰,此損失由乙方承擔;若因乙方問題引起甲方廚房火災,此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如果因違規操作而造成負傷,不但不報銷任何費用,還將追究乙方責任。

7、乙方人員需遵守甲方制度,如果乙方人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給酒店造成損失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乙方人員受聘甲方後,一律不準兼職。

10、乙方需交納制服及工作保證金人民幣元整,合同期滿,乙方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此保證金隨工資一同退還。

11、若雙方中止本協議時,乙方需在甲方找到廚師後方能離職,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右手大拇指印):

地址:乙方確認住址:

日期:乙方身份證地址:

僱傭合同規範 篇3

甲方(公司): 地址:

乙方(受傭):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甲方僱傭乙方的進行工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工作,聘用期爲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二、協議的有效期限: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至僱傭期滿之日止。如果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則可續簽本協議。續簽本協議,續簽的次數不限。每次簽約的有效期限不超過2年。如果雙方不再續簽本協議,需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試用期

試用期三個月,幷包含於僱傭期之內。若在試用期內,甲方認爲乙方明顯不符合本崗位工作的要求,甲方可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協議的要求,且不承擔責任。

四、工作時間

1、甲方按照國家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規定,乙方應執行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

2、甲方按國家法定節假日、法定休息日,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

五、工資待遇

1、甲方根據依法自行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及發放辦法支付乙方工資。

2、乙方工資實行 形式。月薪 元,其他提成或績效工資發放按照公司規定製度執行。

3、甲方每月 日爲發薪日,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六、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根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2、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

4、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適宜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5、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和晉升的機會,享受法定假日和甲方規定的休息日的權利。

2、乙方享有參加相應的業務學習和提出工作改進建議的權利。

3、乙方負有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義務。

4、乙方負有遵守本協議附件《員工保密合同書》,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義務。

5、乙方在任職期間及離職之日起兩年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在與甲方研究、生產、經營、銷售、維護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或事業單位中工作,且不以任何方式間接地爲上述企業或事業單位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收受各種形式的金錢財務等,也不得已甲方名義行 賄,否則個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協議的終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1)本協議的有效期已滿,雙方未續簽協議。

(2)甲方依法宣告破產。

(3)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4)乙方死亡。

(5)乙方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6)乙方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乙方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者違背公司行爲規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貪 污腐化或有其它嚴重不良行爲,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治安行政處罰的。

(5)乙方未反應真實情況,在違背甲方真實意願的情況下籤訂協議的。

(6)乙方違反本協議所確定的其他義務,甲方認爲需要處理的。

(7)經過崗位適應性培訓後,再上崗工作表現仍然達不到要求的。

3、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但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甲方給乙方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代替30天書面通知時間)。而且,乙方應按甲方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1)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工作。

(2)乙方能力已明顯不能適應本職工作需要,並且沒有其它合適崗位可以安排。

(3)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

(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4、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協議:

(1)乙方在聘用期間患有本職工作所引起的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或致殘,經勞動部門鑑定證實在療養期間的。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

(3)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其它情形。

5、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協議,但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辦理正常離職手續:

(1)經勞動部門證實,勞動、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聘用協議或有嚴重的違約行爲的。

6、如乙方提前解除協議,則應賠償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

7、當乙方在協議期滿前30天內提出辭職,但未在協議屆滿前完成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的,則協議期延續至工作交接完畢,離職手續齊備時止。

8、乙方離職時應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自動離職(未辦或不辦離職手續),甲方將停發乙方工資並凍結有關財務費用和戶口、檔案。甲方有向乙方追索相應經濟損失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八、乙方在聘用期間及離職之後的保密事項,按照雙方簽訂的《員工保密合同書》執行。

九、由本協議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本協議未盡內容或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按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本協議如與雙方以前的任何協議有衝突,以本協議的`規定爲準。如修改本協議,必須雙方簽字確認。

十一、本協議附件一《銷售提成管理規定》及附件二《員工保密合同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十二、本聘用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籤 字:

蓋公章:私人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僱傭合同規範 篇4

甲方: 企業性質: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 性別 出生於 年 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 乙方 爲建立社會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爲:

4、甲方根據生產 (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爲 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爲 。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爲 元。

4、甲方應當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取得工會或者職工的同意,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簽訂時間:

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僱傭合同規範 篇5

甲方:

乙方:

_章總則

_條爲了保障甲方後勤勞務服務工作,乙方爲甲方提供後勤勞務保障的有償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勞務服務承包合同:

第二章承包合同內容

第二條乙方有償爲甲方提供後勤勞務服務(包括甲方縣支行及網點的後勤勞務服務)。

第三條爲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範圍及內容。

(一)負責提供甲方業務及公務所需用車駕駛勞務服務。

(二)負責提供甲方所需門衛、清潔衛生勞務服務。

(三)負責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勞務服務。

(四)負責提供甲方所需業務憑證傳遞勞務服務。

(五)負責提供甲方所需電能線路維護及勤雜工勞務服務。

(六)負責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後勤保障的勞務服務。

第三章服務費用和結算方式

第四條勞務承包費用標準

根據甲方後勤服務所需勞務人員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給乙方勞務服務承包費(以實際結算爲準,詳見甲方提供的費用清單),勞務服務承包費用含:勞務人員工資、單位承擔的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保險金【按實際數計算】、乙方的服務管理費【管理費每人每月按100元計算】。工傷保險金每年七年級次性甲方給乙方付清,新增人員甲方給乙方一次性支付勞務中介費每人100元。

第五條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節假日順延)將按月收取服務承包費用的稅務發票提供給甲方,甲方收到發票和費用清單後,在10日之內將當月的服務承包費用全額支付給乙方(節假日順延)。

(二)甲方給乙方支付的服務承包費以轉賬方式劃入乙方帳戶。

(三)本承包合同簽定生效後,甲方從______年___月份起按合同規定和要求給乙方支付服務承包費用。

第四章乙方的與保證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和保證:

(一)乙方的組織機構是依法設立和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和相關法律責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經營許可證和有關部門及簽證機關批准從事勞務的資質證明文件。

(三)乙方具備與承擔勞務服務相關責任的資質和賠付能力。

第五章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有權對乙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隨時向乙方通報服務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服務的意見。對提供服務的勞務人員進行管理和年度約束,若發現有不稱職人員或違反約定服務事項的,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稱職勞務人員。

(二)爲進行後勤服務的勞務工提供安全生產和工作的場所(不含食宿在內),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品(退出服務時完好歸還工具),維護和保障勞務工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本服務協議的約定,按時足額給乙方支付後勤服務承包費用。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對危及勞務人員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有權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並要求甲方立即糾正。

(二)乙方的勞務人員對甲方違反安全要求和規定的指揮及強令冒險作業,勞務工有權拒絕執行和向乙方反應情況,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糾改意見,甲方不進行糾改的,乙方可向有關部門反應情況,直至終結合同。

(三)乙方的勞務人員因工作不負責任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務工當事人要負責經濟賠償責任,乙方協助處理。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甲方有權退回勞務工和要求勞務工給予相應賠償。

(四)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與指派到甲方服務的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僱傭關係,全面負責協調與勞務工的勞動爭議,依法維護甲方和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勞務工在甲方提供的崗位工作期間發生傷、病、殘、亡等事故的處理,由乙方與甲方參照《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社會醫療保險等有關規定協商妥善處理。

(六)乙方要給在甲方提供服務工作的勞務人員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金(向甲方提供繳納憑證複印件)。

(七)乙方指派的勞務人員要愛護甲方提供的勞動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設備,按規定對勞動工具和設備進行保養維護,對因不愛惜和違規操作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勞務工當事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甲乙雙方的責任

(一)勞務工在甲方服務期間發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者有違法行爲和問題的,甲方有權隨時將該勞務工退回乙方,對此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二)勞務工失職和違規操作造成身體傷殘的,一切責任由勞務工自負。

(三)勞務工是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僱傭關係的,發生勞動爭議後是勞務人員與乙方之間的爭議,應由乙方全權負責處理,因勞動爭議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和勞務工承包。

(四)勞務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間因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傷致殘的,由甲乙方雙方共同負責協調處理好有關事宜,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勞務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間無失職和違規操作行爲而發生意外事故被受傷致殘的,由乙方出面按《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全權負責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積極配合。

(六)勞務工在崗位工作期間以外發生的傷亡事故,均由勞務工自負,與甲乙雙方無關。

(七)甲方應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乙方勞務服務承包費用,如逾期未支付勞務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當月支付勞務服務費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

(八)在甲乙雙方服務承包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如遇機構撤銷、企業改制裁員等不可抗力的情況,甲方需要將勞務工退回乙方的,從甲方退回之月起(當月照支付)按實際退回人數每人多支付給乙方一個月的服務承包費用(按總費用的人均費用標準計算)。

第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書面協議)之前,不得將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及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行使和履行。若任何一方違約轉讓,本勞務合同立即終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轉讓方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六章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有效期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承包合同經甲方雙方加蓋公章,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三條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生效後,甲方雙方要自覺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經過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書面意見,任何一方單方面的變更和解除合同都是無效的。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不論哪一方出現致使本承包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時,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的書面《解除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書》,甲乙雙方加蓋公章,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期滿後即行終止,甲方若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勞務服務時,雙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滿時重新簽訂勞務服務承包合同。若終止勞務服務承包合同,終止方應提前30日內告知對方,提醒對方做好有關方面的準備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對方,此勞務服務承包合同順延一個月。

第七章甲乙雙方爭議的解決

第十六條因本勞務服務承包合同內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和解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八章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章附則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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