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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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1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通用13篇)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號。

第四條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現金___________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_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_____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____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__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______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____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____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分配。

第九章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________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____________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共2頁,當前第1頁12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________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__________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個,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本合同於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公司乙方:____公司

(加蓋公章)(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____(簽字)法定代表____(簽字)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2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中國_____公司和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省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__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職務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二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同意在______省____市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三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省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五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

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

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

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

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元。

(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元。

(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築物不計入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徵用土地費和繳納土地使用費。

(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方法,根據雙方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元,其中:現金_____元;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元(詳見附表);工業產權_____元;其他_____元。

第十二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辦完徵撥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付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入合作公司在特區內銀行開立的帳戶內。

第一期應匯入_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用途由公司董事會胡定。

(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三條 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天內運至中國港口。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特區內的運輸;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運至中國港口;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

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七章 合作經營期限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____年,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該合作公司的成立日期。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

但必須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提出申請批准。

第八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乙方__%分配。

第九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

其中:

(一)向外銷售__%;

(二)經向主管部門申請批准內銷__%。

(注:銷售辦法可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部分也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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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

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訂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董事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

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__名,由乙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四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

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

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決定代表。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人。

總經理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方推薦__人,另一方推薦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職一律實行合同制。

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當地勞動部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制訂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總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帳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十四章 納稅與保險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各種稅款。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特區的保險公司投保。

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二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

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

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以及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

(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

三十八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一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

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九章 文字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方各__份,合作公司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份,具有同等效力;影印本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條 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省____市簽字。

甲方: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加蓋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法人代表______(簽字)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管理規定,爲了更好的服務於廣大患者,方便患者治療、用藥需求,甲乙雙方經協商由乙方成立《___自費藥房》在甲方院內經營。甲方同意爲乙方解決經營場地及相關院內的協調問題。雙方協議如下:

一、合作原則

第一條、藥店成立後堅持資產歸屬不變、藥店功能不變。

第二條、按照誰投資誰收益的原則,經營期間除原有資產保值外,乙方新投資的形成的資產一律歸乙方所有。

二、合作內容

第一條、乙方經營品種是爲滿足患者需求的藥品,主要包括醫院自費藥品,如外企腫瘤藥品、血液製品、新上市的藥品,其他非自費藥品根據實際情況和醫院協商而定。

第二條、乙方有權根據患者需要經營品種,乙方如經營醫院首營品種需要經過甲方藥劑部同意,並通過甲方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委員會討論批准。

第三條、___自費藥房以接收現金處方爲主。

第四條、經營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銷售藥品的品種、質量、其他經營情況等進行覈對檢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三、合作期限:

本協議簽訂合作期限爲__年。從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滿如繼續合作,另行簽訂合作協議。

四、費用交納:

乙方每月___日之前向甲方交納上月管理費,甲方收到管理費後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正式發票。

五、甲方責任:

第一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經營用場地_使用面積___平方米以上,以保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第二條、甲方提供水、電、暖、網絡、電話線等必須的配套設備。保證藥店的設施設備正常運轉。

第三條、甲方負責乙方店堂的安全工作,派保衛科定時巡視。

第四條、甲方負責乙方店堂外的日常清潔和物業管理。

第五條、甲方根據醫院的品種結構提出可行的備貨計劃,乙方按照計劃進行協調供貨,並將計劃的可行性及時通知甲方。

第六條、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相關部門的檢查及監督指導工作,保證經營工作的順暢進行。

第七條、甲方支持乙方的合法經營,發現違章經營有權提出批評直至強制停止營業,並且不承擔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甲方負責提供一名處方審覈員,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乙方責任:

第一條、乙方負責藥店經營資質申報工作及前期的準備工作。

第二條、乙方負責藥店經營用設施設備的購置。

第三條、乙方負責相關設施設備的安裝及調試工作,負責對系統使用的指導及培訓工作。

第四條、乙方負責藥品的採購、付款及日常銷售的收款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乙方負責保障產品結構優化及強大的售後服務保障體系。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的監管下必須從合法的採購渠道購進藥品,以保證雙方的共同利益。

第七條、乙方負責藥店經營品種的配送工作,保證經營藥品的質量,保證配送藥品的準確性及合法性。若乙方所採購的藥品、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瑕疵造成患者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在承擔賠償義務後,可以自行向其它責任方追償或主張權利。

第八條、乙方負責藥店正常經營用辦公用品的配置及管理工作。

第九條、乙方負責駐店執業藥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每年繼續教育的培訓教育費用。

第十條、乙方負責店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店員做好日常經營工作。

第十一條、乙方負責提供一名執業藥師,負責藥店的質量管理和日常的處方審覈監督等工作。同時,乙方需承擔該執業藥師工資和獎金,並保證其在藥店經營時間內在職在崗,確保藥店的正常經營。

第十二條、乙方保證《___自費藥房》經營必須遵守藥監、工商、稅務、物價、醫保等部門的法規,並承擔全部責任。經營藥物品種需符合甲方提供的品種結構。乙方獨立承擔稅費、人工費等其他各項費用支出。乙方的銷售收入如何分配與甲方無關。

第十三條、乙方未按協議約定交納管理費,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應交管理費____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元整。

第十四條、非因甲方原因,在乙方經營期間,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或藥店無法正常經營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和一切法律後果,與甲方無關。

七、協議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一條、對本協議的修改,必須經合作雙方法人代表簽署書面協議,並加蓋公章,方爲有效。

第二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對藥店進行清算。

第三條、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訟。

八、違約責任

第一條、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均應認真履行協議規定的各方責任和義務,絕對保證醫療安全。

第二條、因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或嚴重違反協議,造成藥店無法經營,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如果在營運過程中發現新的問題,雙方應協商並及時修訂補充協議。

協議由雙方負責保管、傳達,請勿複印、外傳;此協議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4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與內蒙古煤炭工業局勞動服務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發揮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保合少鎮腦包村,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內蒙古煤炭工業局勞動服務公司,地址: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55號

第三章、入股合作經營企業

合作企業名稱:

合夥公司地址:

第二條、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三條、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的願望,採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業務量,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四條、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五條、生產經營的規模如下: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六條、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爲120萬元。

甲方爲人民幣出資120萬元。

乙方爲經營資質出資,價值100萬元。

第六章、股份佔有比例及利潤分配

第七條、雙方商定不計算雙方的投入比例,按照雙方商定的比例佔有合營公司股份和進行利潤分配。

經雙方協商確定:甲方佔有49%股份,乙方佔有51%股份。

此比例是以乙方一年完成業務十萬元產值爲基準,乙方隨着業務量的上漲,有權提出股份的增加。

第八條利潤分配:按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並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利潤後,盈餘部份由甲、乙雙方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第七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九條、甲、乙方應各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甲方責任: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乙方責任:;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⑤積極發展業務,以發展業務爲中心,配合公司日常經營。

乙方一年須提供業務至少10萬元產值。

第八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一切記賬憑證、單據、報表、帳薄,用中文書寫。次年從每年月日起至月日止。

合營企業會計應做好每月甲乙雙方各自的業務記錄,以備查詢,覈對。

合營企業會計應在每個月月初將上個月的公司盈利狀況提供給甲乙雙方過目。

第九章、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十一條、對本合同及期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第十二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標,視作違約方單方終止合同,他方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

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企業的經濟損失。

合同解除後,除甲方現有的固定資產,在加合營後甲方在乙方的同意下自己出資購買的工具或設備外,如是在合營後用公款購買的固定資產應把固定資產合出價格按比例分給乙方。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國際慣例賠償守約方總投資1%的違約金。

守約一方有權終止合司,並要求違約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法律責任和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章、適用法律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理。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五條、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六條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工程協議、銷售協議、利潤分配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國簽字。

此合同的年限爲年,在合同到期後,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延續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5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經營方姓名: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商鋪

甲方將座落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於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 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範圍經營。

第三條 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 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 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爲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於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餘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註。

(三)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並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後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 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並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週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覈,並給予答覆。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 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 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製做發佈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戶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 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 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並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於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爲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爲,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製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 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並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着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製作的胸卡及其他標誌,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誌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於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 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覈備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對於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 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後,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 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範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 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並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製作租賃商鋪標誌(編號),並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 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並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並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佈局,進行划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餘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 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並不退還保證金及剩餘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閒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 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 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 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僞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爲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四)轉營轉兌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兌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同意後方可辦理轉營轉兌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爲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後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餘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 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爲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覈。

第二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備註

一、乙方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二、乙方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三、乙方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四、乙方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結算)層 號商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費用人民幣______元給銀行,用於償還銀行貸款。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6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三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八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十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____公司和____國(或地區)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地點)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中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__號。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

____國(或地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作者,依次稱丙、丁……方)

第三條 甲、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同意在______建立合作經營的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第四條 合作公司的名稱爲______合作有限責任公司。

外文名稱爲____________。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市______路____號。

第五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有關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 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建築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並各自承擔風險。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覈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價歸甲方所有。(注:應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七條 甲、乙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注:在具體合同中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九條 生產經營規模如下:

(一)合作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

(二)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期限爲 年,從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作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如有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延長合作期限。但必須在合作期滿6個月前,向______提出申請批准。

第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產品,大部分在中國境外市場銷售(或全部外銷)。其中:

(一)向外銷售______%。

(二)對內銷售______%。

(注:銷售辦法靈活多樣,可由公司或乙方負責向外銷售;也可由公司與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代銷;對內銷售部分可由公司或甲方經銷。)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和________有關稅收的規定交納各種稅款。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設在________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辦法、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均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作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二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元。(或雙方商定的一種貨幣)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元。

第十六條 甲、乙方分別提供如下合作條件:

甲方:提供總面積爲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維修部(上蓋)面積______平方米;

其他用地___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爲______元,其中:

現金____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元(詳見附表);

工業產權______元;

其他______元。

第十七條 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__天內辦完用地手續,交付合作公司使用;廠房和商場(上蓋)應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交付合作公司裝修;維修部(上蓋)的交伺時間由合作公司董事會另行決定。

乙方提供的現金投資分兩期匯人合作公司在____的銀行開立的賬戶內。第一期應匯入____元,須在合同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匯出,作爲首期生產、生活設施的建築費和流動資金等;第二期必須匯足投資總額減去第一期匯出後的差額,匯出的時間爲________,用途由公司

董事會確定。(注:應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十八條 乙方作爲投資的機器設備,必須符合合作公司的生產需要,並在廠房裝修完工前____天內運至____目的地。

(注:乙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甲、乙方必須另訂立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章 合作各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第十九條 甲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辦理爲設立合作公司的申請批准、向有關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二)依照______省(市)《土地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三)協助辦理乙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物資的進口報關手續;

(四)協助合作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等;

(五)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六)協助合作公司對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七)協助合作公司在當地招聘中國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八)協助合作公司爲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手續等;

(九)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條 乙方應負責完成的事項:

(一)依照本合同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器設備、工業產權……,並負責將其作爲出資機械設備等運至____目的地;

(二)辦理合作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的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三)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產的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四)培訓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五)如乙方同時是技術轉讓方,則應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六)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償還乙方投資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按下列順序使用和分配:

(一)提取____%作爲合作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以____%償還乙方的投資,預計____年還清乙方的全部投資。(注:根據雙方的約定具體寫)

(三)其餘部分按甲方____%,乙方____%分配。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決定公司轉讓、合併、停業和解散;決定公司經營決策、財務預算和決算;決定公司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辦法;聘請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公司職工工資和制定職工獎懲辦法等一切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會董事長由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____名,由____方委派。

董事長、副董事長和董事任期4年,經各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董事會議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並主持。經1/3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 召開董事會須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有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以出具委託他人代爲出席和舉行表決。

第二十七條 董事長是合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理。

第六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八條 合作公司設經理部,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

經理部設總經理1人,副總經理____人。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____人,另一方推薦____人,均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決議,組織領導合作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條 總經理必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的經營情況,半年向董事會作一次財務結算報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時,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給予應得的處分直至解聘,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招聘、解僱或辭退一律實行合同制。員工的聘請由公司做出計劃,報______市勞動局覈准後,由公司自行招聘,經考覈擇優錄用。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員工的勞動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依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經董事會制定施行方案,由公司、公司工會與員工集體或個人訂立勞動合同,按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 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設總會計師和總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公司的會計工作;厂部、商場和維修服務部分別建立賬目,每個部門分別設會計師和出納員各一人,負責各個部門的財務會計工作。

前款所列會計和出納員的人選,均由甲、乙方協商推薦,董事會聘請。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根據 ___________有關規定,結合本合作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報_______市財政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設審計師一人,由甲方推薦,董事會聘請。

審計師負責審查、稽覈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賬目,並向董事會報告。

第九章 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與解除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並報經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十八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由於本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的不可抗力,造成公司嚴重損失,或因公司連續虧損,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經合作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十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九條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仍應賠償履約一方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第十七條以及第十八條的規定提供合作條件時,以逾期的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____元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注:或按出資額的百分比計算),如逾期____個月仍未提供,除累計繳付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方在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四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五條 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需經_____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或其委託的審批機關)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本爲準。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對甲、乙雙方或甲、乙雙方互送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方各____份,合作公司一份,報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副本____份,分報有關機關。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7

深圳市合作經營合同

(本文本僅供參考。投資者可根據《公司法》、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的其他規定進行修訂。)

第一章 總則

中國深圳……公司、……國(地區)……公司與……國(地區)……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

甲方:……公司,在中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E_Mail:……。

乙方:……公司,在……國(或……地區)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E_Mail:……。

丙方:……。

(注:若有丙、丁……方,依此類推。)

(注:境外合作方是自然人,要寫明其姓名、國籍、身份證號和常住住所、電話等。)

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二條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深圳市……。

第三條合作公司是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深圳市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爲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合作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四章 合作公司宗旨和經營範圍

第五條合作公司宗旨: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促進中國國民經濟的發展,獲得滿意的回報。

第六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深圳市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覈批准。

第五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萬元;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幣種)

(注: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應說明境內、境外籌措的途徑及數額。)

第九條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注:1、分別列明作爲合作條件的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2、合作各方以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合作公司註冊資本的30%。2、若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爲人民幣,則在境外投資者以等值的外幣出資,外幣按繳款當日中國人*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成人民幣。3、若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爲外幣,而境內投資以人民幣投資的,必須註明:境內投資者以等值的人民幣出資,人民幣按繳款當日中國人*銀行公佈的基準匯率折算成約定的外幣。)

第十條合作公司的現金和合作條件按以下方式繳付或提供:……。

〔注:合作各方首次出資額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一次性繳付全部出資的,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分期繳付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其認繳出資額的15%,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並應當在公司的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繳足,其餘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第十一條合作公司註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批機構批准。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負責協助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爲乙方出資的機器設備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丙方責任:……。

第七章 技術、設備

第十四條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爲……方負責提供時,……方爲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爲合作公司提供……,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技術培訓費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注:如有技術轉讓時,所簽訂的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深圳市人民政府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合作公司所需的機械設備、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可以自行決定在中國境內或境外購買。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合作公司不得以明顯低於合理的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出口產品,不得以高於國際市場同類產品的價格進口物資。

第八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七條合作公司進口或者出口屬於許可證、配額管理的商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第十八條合作公司可以在中國市場銷售其產品。

第十九條合作公司產品的銷售價格,由合作公司依法自行確定。

第九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二十條合作公司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者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國合作者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並經財政稅務機關審查同意。)

第二十一條合作公司經營性虧損由……方承擔。

(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十章 董事會

第二十二條合作公司設董事會。合作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人。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任期三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是合作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作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重大問題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對其他事項須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超過半數)通過。(注:應選定一種方式)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會議記錄應經到會董事簽名確認後歸檔保存。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十一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二十八條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辦理,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深圳市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二條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作公司應爲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二章 監事會

(規模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三十四條合作企業設監事會。合作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爲監事會正式成立之日。

第三十五條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不得少於三名),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公司職工代表 名(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監事的任期爲每屆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其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三十七條監事會是合作企業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爲進行監督。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三十八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每次會議,須作詳細的書面記錄,並由全體出席監事簽字。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三十九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及其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各項稅款和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一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二條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國有關法律和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深圳市財政局、稅務局備案,接受深圳市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四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六條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可以依法匯往國外。

第四十八條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匯匯出。

第十五章 合同期限

第四十九條合作公司的期限爲……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六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條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一條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公司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七章 保險

第五十二條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八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變更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條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五條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六條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五十七條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履約方。如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履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十八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條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適用法律

第六十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依此進行解釋。本合同生效後,如中國有關機構頒佈任何-新的法律、法規及規定或對現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任何修訂,而因此對本合同的履行產生重大影響或導致本合同與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發生矛盾時,雙方應按照頒佈或修改後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對本合同作出調整。

第二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一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和解或調解成功達成和解協議的,各方可將該和解協議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和解裁決。

一方當事人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二條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需一同報批,條款中不應列爲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書寫。(注:也可同時用合作各方商定的另一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共同經營“遊樂場”。爲保證雙方權益,簽訂如下條約:

一、合作經營地點、名稱:甲方將位於福州大學城的“浙閩商貿城”二樓約1200平方米場所及二樓原有的消防、空調等設備(見附表)提供給乙方經營遊樂場。

二、經營時間:暫定捌年,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利潤分成:正式經營第一年,甲方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28%,乙方實際營業額的72%。第二年至第三年,甲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30%,乙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70%。第四年至第八年,甲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40%,乙方各分取當年實際營業額的60%,爲考慮到市場的培育期第一年無保底,第二年起每月保底營業額十五萬元,若連續三個月未達到可選擇按保底抽或雙方協商退場事宜。

四、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交付履約保證金人民幣陸萬元。在本遊樂場正式開業後三個月,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叄萬元,在合同期滿,甲方退還餘下保證金叄萬元。

五分成付款方式:自正式營業日起,在每月的12日——15日內用人民幣現金拆帳,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拖延時間超過半個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六、遊樂場的設備、設施及場所相關裝修由乙方負責,遊樂場內機器調試、維修等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並保證其正常運轉及入場機器設備達到80%以上。

七、人員配置及費用 :遊樂場所需工作人員由乙方全權聘用並承擔其全部工資費用;甲方派出收銀員一名負責營業銀,其工資、福利待遇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八、甲方爲乙方裝配獨立電(水)表各一隻,每月的電、水費和稅費按甲乙雙方每處分成比例共同承擔,其各自承擔額在每月的上交的分成額中扣除。如逾期不付,甲方有權收取所逾期欠款額的5%滯納金,若逾期達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證件,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經營期內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商場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若商場規章制度和遊樂場正常經營有相牴觸,雙方應視實際情況協商議定)。乙方應主動接受工商、稅務、物價、治安等有關部門和商場管理人員的合法監督和管理,合法經營,否則後果自負。

十經營期內,乙方要健全遊樂場管理制度和上下級及值班制度,加強防火防盜工作,杜絕事故發生,如有機臺遺失或被人爲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一自雙方簽訂合同後,雙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若中途違約,否則,違約方應賠付雙方履約保證金。

十二、若乙方確因特殊情況需轉讓或轉租遊樂場,在不損壞甲方原有利益的情況下,須先通過甲方同意,乙方纔能轉讓轉租,並主動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十三、在合約經營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等原因而無法正常營業的情況下,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並經雙方結清帳款,機臺退後,甲方退清乙方履約保證金餘款。如因政策性等原因造成停業並享受經濟補償的,按國家相關政策三方協商進行相應補償。

十四、合同簽訂一個月內,因經雙方努力還無辦理有關證件而無法開業的,雙方應無條件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履約保證金,在此前有關辦證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合同簽訂並辦證後十五天內,乙方的設備設施若還沒進場,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不退還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合同中如有不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履行各自的義務和職責。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9

第一條 約因

限公司,遵照 法律註冊的 公司(簡稱 ),地址 爲甲方與 有限公司,遵照 法律註冊的 公司(簡稱 ),地址 爲乙方。

甲方和乙方(簡稱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簡稱XX公司)。

XX公司的宗旨系引進專利,按專利提供技術訣竅進行合作生產。甲方提供生產廠房及所需設備,乙方提供專利技術。雙方按本合同附件列明的項目投入。

XX公司由甲方獨自經營管理,乙方承包使用技術的全過程,保證其產品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乙方提供的專利技術按本合同第五條款規定,以提成費的辦法作爲補償。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及附件中所引用的技術名詞分別闡述,其意義茲明確如下:

2.1. "產品"係指合同附件所列的產品。

2.2. "專利"係指經登記獲有專利權的和經登記獲有實用型專利權*的及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須經申請的專利技術。

2.3. "技術"係指爲滿足生產、使用、保養及銷售該產品所需的技術,併爲乙方目前所持有的或將來能獲得的並有權向第三者公開的技術數據、配方、生產程序、圖紙、說明書、手冊目錄及信息等。

2.4. "商標"係指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商標爲準。

2.5. "技術協助"--按合同規定,乙方每年派出三名生產和發展該產品的技術專家至XX公司生產部門指導生產,逗留期限由XX公司與乙方商定。該專家的薪俸及往返差旅費由乙方承擔,在中國逗留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由XX公司負擔。

應XX公司的要求,乙方按雙方商定的適當時間內派三名技術專家至XX公司就有關生產、生產過程及銷售產品等方面提供更有效的技術協助。XX公司應支付專家從受僱地至XX公司的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等費用。

2.6. "技術信息互換"--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將已改進的技術通知XX公司。XX公司在使用技術中作改進時,應通知乙方。經改進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改進的一方並受本合同載明的保密條款所約束。

2.7. 乙方保證:按雙方議定時間提供的技術信息應是準確的、完整的和清晰的並且由乙方提供的實用技術是最先進的;XX公司按乙方的要求,在正確的應用其技術的狀況下,XX公司的產品應達到國際的先進水平。

第三條 專利和商標的使用

3.1.按合同的規定生產、使用和銷售該產品外,不經乙方同意,XX公司不得使用其專利、商標和技術。

3.2.事先未得到書面同意,XX公司不得對所生產的產品進行修改。XX公司生產的產品與乙方生產的產品質量應相同。乙方有權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確保XX公司的產品達到規定的質量水平。

3.3.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向XX公司提供的使用技術系在中國境內生產及銷售其產品,並按合同條款的規定亦向乙方提供在國際市場中銷售的產品。

公司應乙方的請求,在可能的情況下,於適當的時候在 以乙方的名義申請、登記、註冊其提供的技術,使乙方獲得其技術專利及專利權。

公司按照雙方的議定,在銷售產品上須標誌商標時,並標明該產品是按乙方的許可證製造。

公司出售的全部產品所使用的名稱和標誌均載明於附件。經乙方同意後XX公司可使用其他名稱和商標在中國市場銷售。

第四條 第三方僞造及侵犯

XX公司若發現有任何僞造的產品、或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應立即通知乙方。雖然,僅乙方獨家持有對其僞造產品或失常的使用產品、侵犯專利或商標時採取追究或多次訴訟或採取其他行動的權利,但乙方對XX公司就上述有關情況提出的各種建議,應給予適當的考慮。爲此,乙方可用XX公司的名義作原告人或雙方聯合作原告人,XX公司對此不應無理由的予以拒絕,但須先取得XX公司的專題書面批准。

第五條 提成費

5.1.在合同期限內XX公司須向乙方爲XX公司提供的技術及協助給予補償費。

5.2.根據合同及附件的生效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內XX公司應支付售出該產品的總淨售額 %的提成費。其提成費應根據該產品的淨售價計算。

5.3.按合同附件規定的提成費應從得到該項技術之日起執行 ________年,以後,每年遞減 %。

公司應保持完整、正確的記綠,便於確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額,乙方可派會計師代表乙方審查其記錄,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於合同期限內每年每季度後六十(60)天內向乙方提供季度的銷售報告。銷售報告應列明上一個季度內出售產品數量的淨售價並附上應支付的款額數字。銷售報告應由XX公司主管財務者簽署。

公司根據合同及乙方書面指定的銀行將所得款額以美元按時匯至乙方。

第六條 技術培訓

6.1.按XX公司的合同,乙向公司提供技術培訓,爲提高公司僱員的技術水平。

6.2.乙方同意向XX公司選拔的僱員按下述技術範圍提供培訓:______ 產品的製造、發展、銷售和使用; 加工生產及有關工廠實習;培訓其他有關的技術待XX公司與乙方協商而定。

6.3.乙方不提供與製造、銷售或維修保養該產品無直接關係的任何事宜的培訓,亦不提供乙方對第三方承擔有保密義務項目的培訓。

6.4.培訓人數和內容、地點、期限及其他有關培訓事宜由XX公司與乙方商定。

公司若需要求乙方派遣指導人員、技術專家及有關管理人員至中國對中方人員進行培訓,XX公司應支付聘請人員從受僱地至XX公司的全部差旅費及在中國期間的住宿、膳食及生活津貼費用。

6.6.按本合同規定,XX公司屬下的僱員凡參加並完成由乙方提供的培訓計劃者,自培訓完結後1年內,不得向XX公司提出辭職。

第七條 優先條款

7.1.合營期間XX公司所需要的材料、設備、配件等在價格、供貨時間和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購買和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製造的產品。

7.2.合營期間XX公司所需的各項服務,在費用、時間和服務質量同等的條件下,必須優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單位簽訂承包和技術服務合同。

7.3.在費用、時間和質量方面同等的條件下,XX公司必須優先購買和採用由甲、乙任何一方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一方所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第八條 保密

XX公司承認並同意在合同期內由乙方提供的技術系屬祕密。XX公司及其全體僱員和工作人員應按合同列明的目的而使用其技術。在未得到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公開或透露此技術。自簽署合同至終止合同,該項技術的保密期限爲 ________年。

第九條 合營期限

9.1. XX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是以XX公司取得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爲期 ________年。

9.2. 當合作經營期限屆滿前六個月,除雙方同意終止外,XX公司的合作經營期限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繼續作爲期二年的延長,但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3. 在未得到乙方事先專題書面的同意,XX公司或甲方應保證將全部技術和其他權利退還給乙方,且在將來任何時候無權繼續使用與本合同有關的專利、商標或技術。

第十條 仲裁

10.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各方主管部門以互相信賴的精神予以解決。若於三十(30)天內雙方主管部門不能解決時,雙方可推薦第三方予以調解。

10.2. 若於三十(30)天內調解不能解決時,甲方與乙方同意將爭執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仲裁程序暫行規定予以仲裁。

10.3. 若對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釋或強制執行等發生爭執時,仲裁員應根據合同條款及國際商業慣例予以有效的解決。

10.4. 在發生爭執,並將爭執提交仲裁過程中,除所爭執並提交仲裁的爭執者外,雙方都應按本合同的規定,繼續執行各自的權利和履行各自的義務。

10.5. 仲裁的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爲不可抗力事件,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導致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將履行合同的時間延長,延長至與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11.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將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於十五(15)天內用航空掛號信將政府或有關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時間超過六十(60)天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一步解決履行合同事宜。

第十二條 合同文字和工作語言

12.1.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XX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書就,兩種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同意用英語和漢語爲工作語言。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書就的標題,僅爲醒目參考用,不影響本合同的意義和解釋。

13.2. 合同的中、英文本各一式四份,每種文本雙方各持二份。

13.3. 甲、乙方及XX公司之間的通訊來往均以中、英文爲準。

13.4. 按本合同規定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通訊,應以書面文字爲準並按對方的地址寄出後七(7)天,視爲有效送達。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姓 名:______   姓 名:______

職 務:______   職 務:______

電 話:______   電 話:______

傳 真:______   傳 真:______

見證人:______

姓 名:______

職 務:______

日 期:______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10

第一章 總則  

中國公司和國(地區)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條 合作各方: 

甲方:中國公司,在中國登記註冊。

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

乙方:   國公司,(英文名稱爲:  ),在    國地登記註冊,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電子信箱: 。

第二條 以上各方同意建立的合作經營企業的名稱爲: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英文名稱:  。

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

第三條 合作公司是經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成立,並在登記註冊的合作經營企業,爲中國法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第四條 合作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

合作各方向合作公司提供的出資或合作條件,均屬於合作公司的資產,合作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合作各方在合作公司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的方式和合作終止時財產的歸屬等事項。

第三章 合作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五條 合作各方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六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 。

(注:填報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其規模,要明確具體、用詞嚴謹規範,並與合作公司的註冊資本、生產場地、主要設備等相適應。應以項目立項批准的內容爲準。)

力及以後分期發展寫) 合作公司廠址選擇及生產經營過程的環境保護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須經環境保護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審覈批准。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與合作條件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元(摺合美元);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元。

其中:甲方出資元,佔註冊資本  %;乙方出資美元,佔註冊資本  %。

(注:1、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要求;2、外方不得以人民幣直接出資,除非能證明是在我國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合法稅後利潤;3、如果投資總額、註冊資本約定爲人民幣的話,而外方出資不便確定外幣幣種和金額時,則在境外合作方出資額後必須註明以相當於萬元人民幣的等值外匯出資,按繳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與外幣匯率折算。境內合作方出資的人民幣現金,如需摺合外幣,亦按繳資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4、中外各方可商定一種貨幣,但必須是國家許可的可兌換外幣。)

合作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其中由甲方從境內籌措元;由乙方從境內籌措元及從境外籌措元;由丙方。

(注:主要由合作外方從境外籌措解決。)

第九條 合作各方提供下列合作條件: 

甲方:現匯元;機械設備(臺、套)折元;廠房(平方米)折元;土地使用權(平方米)折元;工業產權元;其它元(註明具體內容);共元。

乙方:現金美元;機械設備(臺、套)美元;工業產權美元;其它美元(註明具體內容);共美元。

(注:出資的貨幣按繳款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或約定的外幣。合作各方提供合作條件,應明確提供的內容、方式及日期。如一方以工業產權作爲投資時,合作各方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另訂合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合作公司的資金和合作條件分期繳付或提供 。

第十一條 合作期內合作各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抽回註冊資本或所提供的合作條件。

合作各方用作合作條件的借款及其擔保,由各方自行解決。

合作各方應當以其自有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爲投資者的合作條件,對該投資或者合作條件不得設置抵押權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一方如需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作出決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一個月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生效二合作公司一方向第三者抵押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須經董事會同意。

合作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時,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作一方向非合作方轉讓權利、義務的條件,不得比向合作方轉讓的條件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作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申請設立合作公司、登記註冊等事宜;

2、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或租用廠房及建築設施的手續;

3、組織合作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注:應儘量優先聘請國內有關部門進行設計和施工。)

4、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

5、協助辦理合作公司生產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

6、協助合作公司在國內外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7、協助合作公司落實水、電、交通等生產經營條件;

8、協助合作公司招聘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其他人員;

9、協助合作公司辦理有關暫住證、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

10、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九條規定提供合作條件,並負責將作爲乙方出資的機器設備等實物運至合作公司目的地;

2、協助合作公司辦理在國際市場選購機器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協助合作公司設備安裝、調試以及提供試生產所需的技術人員;

4、負責培訓合作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合作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作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兩方責任:。

第六章 技術、設備、原材料

第十四條 合作公司所採用的技術爲方負責提供時,方爲合作公司的技術責任方,技術責任方承擔如下技術責任;

1、保證爲合作公司提供 ,按要求生產出質量合格的產品;

2、保證培訓,技術培訓費用由方負責(或訂技術培訓合同)。

3、如不能提供或有意欺瞞造成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如有技術轉讓時,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一併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或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所需設備等,可在國內外市場自行購買;合作公司在國際市場選購設備時,應有各方人員到場共同確定有關事宜,價格不得高於同期市場價格水平。

合作公司從國際市場購買的設備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認證。

第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材料從購買,價格由董事會審定。

第七章 收益分配和風險虧損承擔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完稅並提取各項基金後,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

(注:1、合作各方可以採用分配利潤、分配產品或者合作各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方式分配收益。採用分配產品或其他方式分配收益的,應當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2、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作期滿時合作公司的全部固定資產無償歸中方所有的,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境外合作方在合作期限內先行回收投資的方法及有關事項。)

第十八條 合作公司經營虧損 。

(注:根據情況具體約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條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

董事長由方委派,副董事長由方委派。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成員任期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中的一切重大事宜。

其職權主要如下:

1、決定和批准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告(如生產規劃、年度營業報告、資金、貸款等);

2、批准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決定設立分支機構;

5、修改公司規章制度;

6、討論決定合營公司停產、終止或與另一個經濟組織合併;

7、決定聘用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8、負責合營公司終止和期滿時的清算工作;

9、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可作出決議: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調整公司註冊資本;

4、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本公司的股權;

5、一方或數方將其在本公司的股權質押給債權人;

6、公司合併或分立;

7、抵押公司資產; 對其它事宜,可採取多數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長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他人代爲履行。

董事長未明確授權的,由副董事長代理。

第二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在公司住所或董事會指定的其他地點舉行,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

經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和地點、議事日程,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0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會議記錄歸檔保存。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年會和臨時會議應當有名(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舉行。

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各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和臨時會議。

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議,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七條 如果一方或數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託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及委派他們的一方或數方(被通知人)按照該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內出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八條 前條所述之督促通知應至少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60日前,以雙掛號函方式發出,並應當註明在本通知發出的至少45日內被通知人應書面籤復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

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規定期限內仍未答覆是否出席董事會會議,則應視爲被通知人棄權,在通知人收到雙掛號函回執後,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議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之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九條 不在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任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

與舉行董事會會議有關的全部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勞動管理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其法定地址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日常的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人。

總經理、副總經理均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會成員可兼任總經理或副總經理。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作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總經理處理重要問題時,應同副總經理協商。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經董事會決定可以隨時解聘。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勞動紀律和獎罰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的有關法律、法規,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作公司與合作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職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後,報勞動局備案,並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工手續。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合作公司應爲本公司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章 籌備與建設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處。

籌建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

籌建處設主任一名,由方推薦,副主任名,由方推薦,並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七條 籌建處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施工合同,組織設備、材料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總進度和用款計劃,掌握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管理辦法,負責施工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條 合作各方協商指派名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編制、報酬及費用,經合作各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四十條 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籌備時間不長,可刪略此章。)

第十一章 稅務、財務、審計、統計和環保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職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的有關規定提取儲備基金、公司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作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規定以及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須報財政、稅務部門備案,接受財政、稅務、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合作各方有權自費聘請會計師對合作公司帳簿進行審計。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月、季、年度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承擔在環境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並落實防治環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章 外匯收支管理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五十條 境外合作方獲得的合法利潤、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後的資金,完稅後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自由匯出。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外籍職工和臺、港、澳職工的工資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納稅後,減去在中國境內的開支,其剩餘部分,可依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全部匯出。

第十三章 合同的期限

第五十二條 合作公司期限爲年,從合作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經合作一方提議,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可在距合作期滿一百八十天前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作期限。

第十四章 合作公司合同終止時財產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合作期滿或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對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算。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或者提前終止合作合同時,合作公司的財產歸屬和債權、債務分擔按下列方式進行。

第十五章 保險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機構投保。

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六章 合同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作公司轉產、擴大經營範圍、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調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作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合作各方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

第五十七條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由於合作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可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提前終止合作合同。

第五十八條 由於合作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作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守約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並有權向原審批機構申請批准終止合作合同。

如合作各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還應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合作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九條 合作一方未按照合作合同的規定如期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的,即構成違約,守約方應當催告違約方在一個月內提供或如數提供合作條件。

逾期仍未提供或仍未投足合作條件的,視同違約方放棄在合作合同中的一切權利,自動退出合作公司。

守約方應當在逾期後一個月內,向原審批機關申請批准解散合作公司或者申請批准另找合作者承擔違約方在合作合同中的權力和義務。

守約方可以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提供合作條件義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前款違約方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繳付部分出資的,由合作公司對該項出資進行清理。

第六十條 因未如期履行或未如數提供合作條件而構成違約的,從逾期之日起計算,每逾月一個月,違約方應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逾期六個月仍未履行,除累計繳付註冊資本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申報終止合作公司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十一條 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各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六十二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或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作公司合同之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通知其他合作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作公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

按其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影響之程度,由合作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六十四條 合作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如經過協商調解無效,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在仲裁過程中,除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文字、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用中文寫成。

(注:也可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兩種文字如有解釋不一致時,以中文爲準。) (注:若只用中文寫成,則可省略)。

第六十六條 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的附屬文件,包括:合作公司章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以上附屬文件如果與本合同相矛盾時,以本合同爲準。

(注:沒有的附件請刪除)

第六十七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報經外經貿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注:如附件不能一同報批,條款中則不應列入有關附件內容。)

第六十八條 合作各方如用電報、電傳發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

本合同中所列合作各方的法定地址即爲各方的收件地址。

若地址有更改,須及時書面通知合作各方。

第六十九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在中國簽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簽字,則(授權代表)要刪掉。否則,以下各簽字人的身份要分別區分列明。)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11

目錄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_____

(17)_____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他

(21)附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其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合作各方

第二條?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爲________。

第四條?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爲目的。其宗旨爲,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洋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以在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噸,成鰻____噸,以及其他水產晶。

第五章?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甲方提供土地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美元。

第十一條?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港。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擔負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他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和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覈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港或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第十八條?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購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_____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辦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第十九條?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本公司爲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由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名,_____均爲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他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_____年限。正副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_____、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_____、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他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他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他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合作公司在籌建處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各項籌建工作。籌建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人生產成本。

第十章?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出口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本公司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覈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家市場或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覈。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公司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爲記賬本位幣,其他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XX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合作公司在XX銀行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賬戶。

第十三章?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申請。

第四十六條?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_____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爲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_____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所造成的損失負責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合作期滿本合同自然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單。

第五十五條?公司解散或終止後,各項賬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_____

第五十七條?公司的各項_____均應向中國人民_____公司____分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牌_____,由工商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論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因執行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解決時,提交_____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_____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按該會_____規則進行_____。

第六十二條?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在_____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論的正在進行_____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其他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爲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訴訟,對構成的經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他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第二十一章?附件

附件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能、價格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_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方負責賠償;

3.______方必須提供設備需配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_____技術資料;

4._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方通過中國開出的信用證______個月內,______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___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應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_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________的食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____元爲限。

附件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每月人民幣____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附件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爲國際市場實際銪售價,並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附件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___分行。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簽定本入股合同。甲乙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雙方職責,履行此約:

一、入股時間: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年。

二、入股方式:

乙方以現金股/技術股方式入股。

三、入股金額:

乙方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計______股;技術股摺合人民幣______元,計______股。

四、入股金資產計算:

按人民幣______元爲總資產(以簽約當日覈算計),共計100股(此爲原始股)。

甲方佔______股,乙方______佔股。

五、分紅:

1、每月______日爲分紅日,同時召開股東會議。

2、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

六、退股、中途退股:

1、乙方技術股屬虛擬財產,不參與退股計算;

2、由於本協議是資金入股合作,所有權在甲方,爲防不測在企業無法正常運轉情況下,爲了保證乙方投入股金不受影響,以甲方______作爲乙方投資風險保證金______折舊後折價給乙方予以賠償______元的入股金。

3、公司處於盈利狀況時,乙方按以下方式退股:

a、合同到1/3時;按當時入現金股金額之1/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1/3計算。

b、合同到2/3時;按當時入現金股金額之2/3退還,已分紅利亦按2/3計算。

c、合同到期時;按退股當時(日)之前12個月之平均純利潤乘以18個月,作爲總資產計算標準,再按現金股股數退還。

七、純利潤:

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爲計算準則,作爲裝修及硬件設備更新之用),是爲當月純利潤。

八、其他:

1、乙方在與甲方合同期內,不得與任何人在______區域內做任何營利性投資。

2、乙方在合同期滿後,若未續約,則在合同期滿後,一年內,不得在當地開設______。

3、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保存,以維護顧客信用。

4、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分合同同時具有法律效應。雙方方式爭議可在人民法院訴訟或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解決。

十二、補充內容:

甲方:______乙方: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身份證號: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簽約地點: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經營企業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經營管理承包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甲乙雙方就共同經營一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經營項目名稱: 所在地:

二、合作期限及方式

1、雙方合作期限爲月日。 本協議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如有變更,甲方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

2、甲方提供場地,甲方保證房屋及配套設施處於良好、安全的適用狀態,採購及時,外圍關係的協調與處理;乙方全面負責洗浴中心的日常相關管理和經營所需人員的招聘、培訓、管理,人員編制、工資標準、技師提成比例和日期雙方協商認可財務執行,其他方面甲方不干涉乙方日常管理;

3、甲方爲乙方提供免費食宿。

三、管理和利潤分配

1、該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和人員的工資分配技師提成由乙方根據甲方的現行模式制定,甲乙雙方協商認可後執行,財務部門由甲乙雙方共同管理。

2、與經營有關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和費用由甲方解決。

3、利潤分配每月結算一次,結算時間爲當月月底(30日),次月5日前打入乙方指定賬戶:

4、利潤分成按每月營業額,營業額的%提成,每10萬元爲一個百分點。

5、技師分成,技師按,五天結算一次工資,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

四、本協議項下的場地在本協議簽訂前所涉及的一切債款、債務、人事糾紛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五、本協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自簽署之日內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合作經營合同書3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1.聯營宗旨:

2.聯營企業名稱:____市(縣)____公司地址:____隸屬:____經濟性質____(所有制)聯營。覈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覈算、共負盈虧。

3.聯營項目:

4.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5.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____元,佔投資總額____%

甲方以下列作爲投資 現金:____元: 廠房: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機械設備: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專用工具:____元,折舊率爲每年____% 土地徵用補償費__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___元技術成果:________元 投資繳付日期

6.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公司財產爲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8.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9.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實行(所得)稅前分利的原則,即,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投各方將分得利潤併入投資方企業利潤,一併繳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11.聯營企業的組織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現負責制,董事會爲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定期舉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會由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12.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採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人,由__方推薦,副經理____人,由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會聘請,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方推薦,____方推薦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13.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行爲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主管部門解解決及請求仲裁機關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付出資額的____%作爲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爲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14.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協議中如未盡事宜,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15.本協議生效日,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方履約情況

16.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一份,協議副本式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銀行帳戶

地址

年 月

公證或簽證機關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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