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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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 篇1

甲方: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精選10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編碼:

電話:

E_mail: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編碼:

電話: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僅限於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關聯企業。

二、工作方式

1、人員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指派候、孫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2、固定_____式制度

爲加強合作,乙方律師應二週內不少於一次到甲方_____,瞭解情況,現場辦公,溝通有無。

3、臨時性_____制度

爲及時、迅速協助甲方解決問題,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義:不論是節假日,還是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只要甲方有緊急事務處理,除乙方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脫身外,乙方律師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參與協商解決。

4、集體協作式制度

該制度指甲方的委託事項非顧問之所長時,乙方將以全所的強大律師團隊爲依託,指派其他專業特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甲方所託事項圓滿完成

三、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與他方之間的協議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協議範本;

(5)審閱、修改協議、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審覈、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託事項。

2.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參與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2)參與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爲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3)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4)爲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3.重大項目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做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_____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0.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1.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_____用及支付辦法

1、甲方一致同意常年法律服務費用爲每年陸十萬元人民幣(¥600000元),即每月支付¥50000元人民幣。

2、涉及甲方的訴訟、_____等,乙方將依據________省物價局、________省司法廳[________價發(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市發改委[大發改_____字(________)________號]規定的《________律師服務_____標準》的下限_____標準收取,特殊案件,雙方另行協商_____。

3、對甲方所涉及的股票上市、股權轉讓、公司併購、資產重組、對外投資、對外融資等有效工作時間在16小時以上的法律事務所需費用,按優惠原則,由雙方另外協商收取。

4、對於本協議項下的常年法律顧問費支付方式,採取分兩次等額支付,即簽訂協議之日起七天內付出元,本年度到期日前10天內再付元。

七、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市內四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八、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三十日不向乙方支付_____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經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協議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本合同期限。違反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

十三、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協議的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起生效。

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負責人: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 篇2

王某梅(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爲: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以下第(2)種:_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爲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百分之)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元整(¥),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書

致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 篇3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編碼:電話:E_a:乙方:地址:負責人:編碼:電話: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鑑於乙方爲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定義:甲方包括僅限於甲方,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關聯企業。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二、工作方式

1、人員指派: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並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並督促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指派候麗X、孫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2、固定走訪式制度爲加強合作,乙方律師應二週內不少於一次到甲方走訪,瞭解情況,現場辦公,溝通有無。

3、臨時性走訪制度爲及時、迅速協助甲方解決問題,特立此制度。此制度之含義:不論是節假日,還是8小時工作時間之外,只要甲方有緊急事務處理,除乙方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脫身外,乙方律師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現場,參與協商解決。

4、集體協作式制度該制度指甲方的委託事項非顧問之所長時,乙方將以全所的強大律師團隊爲依託,指派其他專業特長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以保證甲方所託事項圓滿完成

三、工作範圍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諮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提供與他方之間的協議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協議範本;

(5)審閱、修改協議、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審覈、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有關的事項;

(8)參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提供並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1

1)提供與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1

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1

3)應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1

4)經授權發表律師聲明;(1

5)應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1

6)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1

8)其他委託事項。

2.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參與兼併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2)參與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爲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3)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4)爲增資、減資、分立、合併提供法律服務。

3.重大項目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四、甲方職責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並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爲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爲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做出答覆。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1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後,及時完成委託事項,並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繫約定。

9.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0.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1

1.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守祕密的義務。

六、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甲方一致同意常年法律服務費用爲每年陸十萬元人民幣(600000元),即每月支付50000元人民幣。

2、涉及甲方的訴訟、仲裁等,乙方將依據________省物價局、________省司法廳________價發(_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市發改委大發改收費字(________)________號規定的《________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下限收費標準收取,特殊案件,雙方另行協商收費。

3、對甲方所涉及的股票上市、股權轉讓、公司併購、資產重組、對外投資、對外融資等有效工作時間在16小時以上的法律事務所需費用,按優惠原則,由雙方另外協商收取。

4、對於本協議項下的常年法律顧問費支付方式,採取分兩次等額支付,即簽訂協議之日起七天內付出元,本年度到期日前10天內再付元。

七、其他費用的負擔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市內四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複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乙方律師應當本着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八、協議的解除

1.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

3.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後,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協議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經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協議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9.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爲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九、保密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本合同期限。違反者將承擔賠償責任。

十、協議的變更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十

一、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十

二、協議的解釋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協議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協議的原則、協議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協議做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協議相牴觸。十

三、補充與附件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

四、協議的效力本協議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簽訂地: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負責人: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 篇4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系在 註冊成立的民營企業。乙方系經 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爲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爲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 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爲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 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二、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祕密。

三、甲方的職責

1.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四、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繫、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爲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諮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五、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併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六、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鑑於:甲方系在浙江註冊成立的民營企業。

乙方系經浙江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爲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爲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爲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

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包括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祕密。

二、甲方的職責

1.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繫、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爲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諮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併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 篇6

王某梅(以下簡稱甲方)委託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爲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託事項爲: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律師爲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爲以下第(2)種:_________________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於代爲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並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後確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於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託,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採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百分之)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於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元整(¥),此費用包乾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鑑於:甲方系在浙江註冊成立的民營企業。

乙方系經浙江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爲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爲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爲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

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上海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祕密。

二、甲方的職責

1.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繫、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爲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諮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併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_____委員會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 篇8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託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託,指派許__________、李__________律師爲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託事項,並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彙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託事項背景情況並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_________________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託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託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爲受託方所在地。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 篇9

投資基金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

甲方(委託人):

住所: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編碼:______

聯繫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

住所: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

編碼:______

聯繫人: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鑑於:甲方系在 註冊成立的民營企業。乙方系經 省司法廳批准成立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爲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

甲方欲尋找能爲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 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爲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定義

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 註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二、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祕密。

三、甲方的職責

1.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四、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繫、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爲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諮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五、費用收取

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併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後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於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

六、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投資基金) 篇10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以下各方簽署:

被投資公司(簡稱“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註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

創始人股東(簡稱“創始人”):

姓名:, 身份證號[ ];

非創始人股東:

姓名:,身份證號[ ];

姓名:,身份證號[ ];

(上述創始人股東和非創始人股東合稱爲“現有股東”)

投資人:

姓名:,身份證號[ ];

姓名:,身份證號[ ];

以上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投資人向公司增資及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增資

增資與認購

增資方式

投資人以人民幣1000萬元的投資後估值,對公司投資人民幣100萬元(簡稱“投資款”)進行溢價增資(簡稱“增資”)。增資完成後,公司註冊資本增加爲111.11萬元,投資人取得增資完成後公司10%的股權。其中,人民幣11.11萬元記入公司的註冊資本,剩餘人民幣88.89萬元記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資完成前後,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變化如下表:

股東名稱

增資前股權比例(%)

增資後股權比例(%)

工商登記股權

實有股權

工商登記股權

實有股權

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

公司全部現有股東特此放棄其對於本次增資所享有的優先認購權,無論該權利取得是基於法律規定、公司章程規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激勵股權

現有股東承諾,在其持有的經工商登記的股權中,已經預留佔增資後公司[]%股權作爲公司激勵股權,並由創始人股東代爲持有。公司若要向員工發放激勵股權,必須由公司相關機構制定、批准股權激勵制度,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管理。

增資時各方的義務

在本協議簽署後,各方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現有股東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股東會決議,批准本次增資並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公司股東會批准本協議後,本協議生效。

投資人付款

本協議生效後,公司應將公司開立的銀行賬戶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款全部匯入公司指定賬戶。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後,即取得股東權利。

公司工商變更登記

在投資人支付投資款後5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向工商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本次增資的工商變更登記,並在合理時間內完成工商登記事宜。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創始人應按照投資人的要求,將批准本次增資的股東會決議、經工商變更後的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支付投資款的銀行對賬單等文件的複印件,提交給投資人。

各方的陳述和保證

創始人與公司的陳述和保證:

有效存續。公司是依照中國法律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必要授權。現有股東與公司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並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本協議一經簽署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後,即對各方構成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文件。

不衝突。公司與現有股東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其在本協議簽署前已與任何第三人簽署的有約束力的協議,也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股權結構。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從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諾或實際發行過任何股權、債券、認股權、期權或性質相同或類似的權益。現有股東持有的公司股權也不存在質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權益或任何其他權利負擔。

關鍵員工勞動協議。關鍵員工與公司已簽署包括勞動關係、競業禁止、不勸誘、知識產權轉讓和保密義務等內容的勞動法律文件。

債務及擔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負債或索賠;除向投資人披露的以外,公司並無任何以公司資產進行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形式的擔保。

公司資產無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資產包括財產和權利,無任何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重大權利瑕疵或限制。

信息披露。公司及創始人已向投資人披露了商業計劃、關聯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響投資決策的信息,並保證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在投資人要求的情況下,公司及創始人已提供相關文件。

公司合法經營。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創始人及公司保證,公司在本協議生效時擁有其經營所必需的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導致政府機構中止、修改或撤銷前述證照、批文、授權和許可的情況。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經營,不存在違反或者可能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

稅務。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稅款的支付、扣繳、免除及代扣代繳等方面遵守了相關法律的要求,不會發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不存在任何針對公司稅務事項的指控、調查、追索以及未執行完畢的處罰。

知識產權。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單》中已向投資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對其主營業務中涉及的知識產權擁有合法的權利,並已採取合理的手段來保護;公司已經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員工因職務發明或創作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對於公司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權利或與之相沖突。

訴訟與行政調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資人披露的,針對創始人或公司的未決訴訟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決或行政調查、處罰。

投資人的陳述和保證

資格與能力。投資人具有相應的資格和民事行爲能力,並具備充分的權限簽署和履行本協議。投資人簽署並履行本協議不會違反有關法律,亦不會與其簽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協議發生衝突。

投資款的合法性。投資人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公司相應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

創始人的權利限制

股權的成熟

創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權成熟之日,創始人持續全職爲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滿[2]年成熟[50%],滿[3]年成熟[75%],滿[4]年成熟[100%]。

在創始人股東的股權成熟之前,如發生以下四種情況之一的,該創始人特此同意將以1元人民幣的價格(如法律就股權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將其未成熟的股權轉讓給公司指定人員,該等股權應計入公司激勵股權池:

主動從公司離職的;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職務的;

嚴重違反全職工作、競業禁止義務或泄露公司重大商業祕密;或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不利影響的。

創始人未成熟的股權,在因前款所述情況而轉讓前,仍享有完整的股東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

股權轉讓限制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未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爲執行經公司有權機構批准的股權激勵計劃而轉讓股權的除外。

全職工作、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創始人承諾,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將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經營、管理中,並結束其他勞動關係或工作關係。

創始人承諾,其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起二十四(24)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投資於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且投資額不超過該上市公司股本總額5%的除外)。

創始人承諾,在公司任職期間及自離職之日起二十四(24)個月內,非經投資人書面同意,創始人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爲。

投資人的優先權

清算優先權

創始人及公司同意,在發生以下事項(統稱“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資人享有清算優先權:

公司擬終止經營進行清算的;

公司出售、轉讓全部或核心資產、業務或對其進行任何其他處置,並擬不再進行實質性經營活動的;

因股權轉讓或增資導致公司50%以上的股權歸屬於創始人和投資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清算優先權的行使方式爲:

清算事件發生後,在股東可分配財產或轉讓價款總額中,首先向投資人股東支付相當於其投資款[100]%的款項或等額資產,剩餘部分由全體股東(包括投資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紅利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實現投資人的清算優先權。

優先購買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並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擬出售股權”)時,投資人有權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出售股權。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於15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創始人,視爲放棄行使本次優先購買權。

共同出售權

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並在不違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情況下,創始人出售其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權時,投資人有權按照創始人擬出售股權佔該創始人持股總額的比例與創始人共同出售,否則創始人不得轉讓。

創始人承諾,就上述股權出售事宜應提前15個工作日通知投資人,投資人應於5個工作日內回覆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權,如投資人未於上述期限內回覆創始人,視爲放棄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權。

優先認購權

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創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進行新的股權融資,需經投資人書面同意,且投資人有權按其所持股權佔公司股權總額的比例,以同等條件及價格優先認購新增股權。如果公司其他擁有優先認購權的股東放棄其優先認購權,則投資人有權優先認購該股東放棄的部分。

反稀釋

在獲得投資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進行下一輪融資或者增資時(簡稱“下輪融資”),公司在該下輪融資時的投資前估值(簡稱“下輪融資低估值”)低於本次增資的公司投資後估值(即人民幣元1000萬元),則投資人屆時有權根據該下輪融資低估值調整其已經在公司持有的股權比例,調整後投資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權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

投資人在下輪融資完成時經調整而持有的股權比例=下輪融資完成前投資人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人民幣1000萬元/下輪融資低估值)。

在上述情況下,創始人股東應在下輪融資交割前與投資人共同簽署相應的《股權轉讓協議》,並無償(或以人民幣1元或法律允許的最低價格)向投資人轉讓一部分股權,使得投資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權達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結果。如果因爲任一創始人股東的原因造成相應的股權轉讓沒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則該創始人股東應承擔違約責任。

爲免歧義,如果投資人在下輪融資時基於其行使本協議第十一條項下優先認購權而新獲得任何股權,則投資人在下輪融資完成時持有的總股權比例爲如下兩部分之和:(1)投資人依照本條的約定經反稀釋調整而持有的股權比例;和(2)投資人在下輪融資時基於其行使本協議第十一條項下優先認購權而新獲得股權所佔公司的股權比例。

優先投資權

若公司發生清算事件且投資人未收回全部投資款,自清算事件發生之日起5年內創始人從事新項目的,在該新項目擬進行第一次融資時,創始人應提前向投資人披露該新項目的相關信息。在同等條件下,投資人有權優先於其他人對該新項目進行投資,且創始人有義務促成投資人對該新項目有優先投資權。

信息權

本協議簽署後,公司應將以下報表或文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投資人,同時建檔留存備查:

每一個季度結束後30日內,送交該季度財務報表;

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送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該年度財務報表;

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前30日內,送交下一年度綜合預算。

公司應就可能對公司造成重大義務或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通知投資人。

投資人如對任何信息存有疑問,可在給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關財務資料,瞭解公司財務運營狀況。除公司年度審計外,投資人有權自行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進行審計。

公司治理

董事會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創始人股東有權委派2名董事,投資人有權委派1名董事。未經投資人同意,公司股東會不得撤換投資人委派的董事。

保護性條款

以下事項,須經投資人或投資人委派的董事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公司合併、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種形式終止經營業務;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任何股權轉讓或其他導致代表公司股東會中50%(含)以上投票權發生變更的任何事項,出售公司全部或絕大部分資產;

與公司的關聯企業、股東、董事、經理或任何其他關聯方約定或達成關聯交易和協議;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聘請或更換進行年度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在任何一個會計年度內,在公司正常業務經營以外發生的借貸、對外借款或以其他方式導致公司負有債務超過人民幣[30]萬元;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或在公司任何資產上設定質押、抵押、保證、留置權或其他任何擔保。

其他

違約責任

若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或未能及時履行其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陳述與保證,均構成違約。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就其損失向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範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以及因主張權利而發生的費用。

保密條款

本協議各方均應就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關方承擔保密義務。在沒有得到本協議相關方的書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並不得將其用於本次增資以外的目的。本條款的規定在本協議終止或解除後繼續有效。

雖有上述規定,在合理期限內提前通知相關方後,各方有權將本協議相關的保密信息:

依照法律或業務程序要求,披露給政府機關或往來銀行;及

在相對方承擔與本協議各方同等的保密義務的前提下,披露給員工、律師、會計師及其他顧問。

變更或解除

本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

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導致協議目的無法實現的,相關方可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如果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簽訂或執行發生爭議的,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本協議自各方簽署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即生效。本協議用於替代此前各方以口頭或書面等形式就本協議所包含的事項達成的所有協議、約定或備忘。

本協議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本協議中的股東權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關內容,與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的規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內容與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組織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該等文件明確約定具有高於本協議的效力外,均以本協議中的約定爲準。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東,均可隨時提議將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變更公司章程),其他股東均應在相關股東會上對前述提議投贊成票。

任何一方未行使、遲延行使任何本協議下的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對本協議任一條款的棄權不應被視爲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放棄。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爲無效或不可執行,並不影響本協議中其他條款的效力;且該條款應在不違反本協議目的的基礎上進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後,繼續適用。

[以下爲增資協議簽字頁,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爲增資協議簽署頁)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創始人股東:

非創始人股東:

投資人:

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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