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銷合同(精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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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銷合同 篇1

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銷合同

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銷合同(精選6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爲促進訂單農業的生產,確保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種植的產品的名稱、面積、播種日期。

乙方負責種植:_________________(品名)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畝,(品名)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畝,(品名)____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____畝,(品名)___________面積畝,(品名)_面積_畝。播種日期由甲方安排,乙方必須按期播種。

第二條種苗由甲方提供。種苗款由乙方在該種產品首次出售時向甲方支付,具體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品名)______每公斤___________元,(品名)每公斤_元,(品名)_____每公斤__________元,(品名)______每公斤元,(品名)每公斤元。

第三條種植技術指導和產品質量標準及產品收購

一甲方無償負責種植技術培訓和指導,乙方必須按甲方的技術要求種植,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

二產品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

三產品收購: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產品質量標準收購,不合格產品不予收購或議價收購。

第四條產品價格,貨款結算。

一產品的價格實行最低保護價。具體價格約定:_________________(品名)_____________每公斤元,(品名)每公斤元,(品名)每公斤元,(品名)______每公斤_____元,(品名)_____每公斤_____元,市場價格上浮時,甲方優先隨行就市收購。

二貨款結算:_________________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一般採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經乙方同意也可採用銀行結算方式。

第五條收購地點、期限:_________________

收購地點:_________________,收購期限自年月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止。

第六條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如需提前收購,要商得乙方同意,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的%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有關費用。

三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的約定,不種或改種其他品種或少種合同約定品種的面積,應承擔差額部分%的違約金。

二乙方在產品收穫時,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應承擔自行出售部分或不肯出售部分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三乙方由於自身的原因造成腐爛變質的,甲方可以拒收,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八條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後,不負違約責任,並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成時,提交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提前通知對方,另一方應在接到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七天之內作出答覆,逾期不答覆的,視爲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後十天內支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報工商部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銷合同 篇2

甲方(入社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管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快推進土地規模經營,有效提高土地產出率和機械化作業水平,本着入社自願、退社自由、權利和義務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自己承包地及流轉乙方耕地面積畝(以實際測量爲準),交付乙方種植管理,由乙方統一整地、統一購種、統一購肥、統一播種、統一管理、統一收穫、統一存放、統一出售。

二、入社種植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負責入社所有土地從種到收全程機械作業,作業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機耕費由甲方在分兩期付給乙方(播完後_______天付清)。

四、化肥、種子、農藥品種選擇由乙方同甲方協商選定(1—3個),由乙方負責統一購進,但價格必須低於市場平均價格。

五、乙方保證甲方每畝土地產量不低於_______斤,低於_______斤由乙方補齊,(自然災害除外)。

六、分配方式:秋收糧食全部歸甲方(當年實際平均產量×入社土地面積=甲方所得糧食總量)。

七、如果因天氣乾旱、澆水電費由乙方支出,甲方出工,土地保險費由乙方支出。如果甲方不配合乙方工作,後果由甲方自負。

八、土地入社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九、如有其它未盡事項,以補充協議爲主。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銷合同 篇3

第一條 爲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增加成員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定本協議。

第二條本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發起,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開設立大會,由全體設立人一致通過。

本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_______元整。本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長

第三條本社以服務成員、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爲宗旨。成員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第四條 本社以成員爲主要服務對象,依法爲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主要業務範圍如下:雜草、大豆、玉米、馬鈴薯、白瓜籽種植;農副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生產資料(農藥、種子用於成員自用);牛、馬、羊生豬養殖;畜產品購銷;組織採購成員所需的牲畜飼料;開展成員所需的加工、包裝等服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未獲許可不得生產經營)。 上述內容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中規定的主要業務內容相符。

第五條 本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積金,按照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依比例量化爲每個成員所有的份額。

本社成員以其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爲限對本社承擔責任。

第七條 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本社投資興辦與本社業務內容相關的經濟實體;接受與本社業務有關的單位委託,辦理代購代銷等中介服務;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或者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實施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按決定的數額和方式參加社會公益捐贈。

第八條 本社及全體成員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第九條 具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公民,從事農副產品生產經營,能夠利用並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本協議,履行本章協議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申請成爲本社成員。

第十條 凡符合前條規定,向本社理事會提交書面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審覈並討論通過者,即成爲本社成員。

第十一條 本社成員的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餘;

(四)查閱本社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五)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本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基本表決權。

第十三條 本社成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所擁有的債權,抵銷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銷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成員的債務;

(七)承擔本社的虧損;

(八)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主動要求退社的;

(二)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十五條 成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方可辦理退社手續;其中,團體成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退社成員的成員資格於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成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成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後________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

第十六條 成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條件的,在 6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後辦理入社手續,並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退社手續。

第十七條 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三)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

(三)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四)決定成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五)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六)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八)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九)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十)對合並、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十一)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

(十二)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於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第十九條 本社成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每 5名成員選舉產生一名成員代表,組成成員代表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履行成員大會的 部分職權。成員代表任期3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本社每年召開2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長負責召集,並提前十五日向全體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二)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 。

(三)理事會提議;

第二十二條 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託其他成員代理。一名成員最多隻能代理 1名成員表決。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社設理事長一名,爲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並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第二十四條 本社設理事會,對成員大會負責,由5名成員組成,設副理事長2人。理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並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餘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組織開展成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五)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六)接受、答覆、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七)決定成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注:如不設立理事會此項可刪除】;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並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二十六條 本社設執行監事一名,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執行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 本社設監事會,由________名監事組成,設監事長一人,監事長和監事會成員任期 3年,可連選連任。監事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覈監察工作;

(三)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四)向成員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第二十八條 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會議決議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理事會在接到通知後 5日內就有關質詢作出答覆。

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並簽名。

第三十條 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社的生產經營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經營管理制度;

(四)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五)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第三十一條 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二條 本社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侵佔、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佣金歸爲己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五)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所得的收入,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本社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嚴格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覈定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過程中的成本與費用。

第三十四條 本社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和會計制度,實行每12月30日財務定期公開制度。

本社財會人員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社的財會人員。

第三十五條 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名記載於各該成員的個人賬戶中,作爲按交易量(額)進行可分配盈餘返還分配的依據。利用本社提供服務的非成員與本社的所有業務交易,實行單獨記賬,分別覈算。

第三十六條 會計年度終了時,由理事長按照本協議規定,組織編制本社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虧損處理方案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經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審覈後,於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並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三十七條 本社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出資;

(二)每個會計年度從盈餘中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國家扶持補助資金;

(五)他人捐贈款;

(六)其他資金。

第三十八條 本社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庫房、加工設備、運輸設備、農機具、農產品等實物、技術、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成員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三十九條 本社成員認繳的出資額,須在________個月內繳清。

第四十條 以非貨幣方式作價出資的成員與以貨幣方式出資的成員享受同等權利,承擔相同義務。

經理事長審覈,成員大會討論通過,成員出資可以轉讓給本社其他成員。

第四十一條 爲實現本社及全體成員的發展目標需要調整成員出資時,經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形成決議,每個成員須按照成員大會決議的方式和金額調整成員出資。

第四十二條 本社向成員頒發成員證書,並載明成員的出資額。成員證書同時加蓋本社財務印章和理事長印鑑。

第四十三條 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的公積金,用於擴大生產經營、彌補虧損或者轉爲成員出資。

第四十四條 本社從當年盈餘中提取百分之________的公益金,用於成員的技術培訓、合作社知識教育以及文化、福利事業和生活上的互助互濟。其中,用於成員技術培訓與合作社知識教育的比例不少於公益金數額的百分之________。

第四十五條 本社接受的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均按本章程規定的方法確定的金額入賬,作爲本社的資金(產),按照規定用途和捐贈者意願用於本社的發展。在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爲可分配剩餘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接受他人的捐贈,與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成員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銷合同 篇4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本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於    年    月    日在(        地點)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出席本次會議的成員(成員代表)共    人(佔成員總數的 100 %),所作出決議經合作社成員(代表)大會表決權的 100 %通過,達成決議事項如下:

1.免去    理事長職務。

2.同意成員    退出本社,其成員資格於    年    月    日終止。

3.同意    (身份證號碼:        )加入本社並出資    萬元。

同意    (身份證號碼:        )加入本社並出資    萬元。

同意    (身份證號碼:        )加入本社並出資    萬元。

同意    (身份證號碼:        )加入本社並出資    萬元。

4.債務承擔

(1)根據        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        合作社審計報告》(    ),截止    年    月    日,        合作社的總資產爲    元,總負債爲    元,所有者權益爲    。

(2)各成員對上述所列債務均明確認可,成員    退社後不再享有合作社成員權利和合作社利潤,並且不承擔上述所列債務。

(3)新社員    、    、    、    認可上述所列債務並願意承擔上述所列債務。

(4)若    退社後新社員發現合作社存在上述所列債務以外的債務,新社員    、    、    、    不承擔,由    承擔。

5.選舉    爲合作社理事長。

6.        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變更爲人民幣    萬元,變更後成員出資情況爲:    出資    萬元,比例爲    %;    出資    萬元,比例爲    %;    出資    萬元,比例爲    %;    出資    萬元,比例爲    %;    出資    萬元,比例爲    %。

7.同意就本次成員入社、退社及選舉新理事長修訂章程,並辦理相關工商變更。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合作社(蓋章):

成員(代表):

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銷合同 篇5

專業合作社社員加入合作社協議

甲方:        專業合作社

負責人:

乙方(社員):

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爲規範本社經營活動,保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增加社員收入,促進本社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成爲        專業合作社(下稱“合作社”)的社員,享受合作社社員的一切優惠待遇,履行一切社員應盡的義務。

二、合作社以本社社員爲主要服務對象,組織成員養殖畜禽、開展養殖畜禽技術培訓、諮詢服務,回收銷售畜禽。合作社負責提供種畜禽、飼料、畜禽藥、籠具、技術以及銷售,實現產、供、銷一條龍服務,社員可以以現金入股或者以出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差價和二次分紅作爲股份。

主要業務及服務內容如下:

1.統一提供優質種畜禽,社員購買種畜禽按社員價格供給,非社員按市場價格供給。合作社所供種畜禽七天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調換。所供種畜禽均按規定防疫程序進行了疫苗。如果本社成員對夠種畜禽事宜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購買,仍可享受社員優惠待遇。

2.統一採購配送各階段專用全價顆粒飼料、專用畜禽藥,社員購買按照成本價供給,非社員購買按市場價格供給。

3.統一回收社員的商品畜禽,承諾價格高於市場收購價,產品回收方法:一是距離近的可直接回收活畜禽,二是距離遠的可安排客戶定點定時回收。如果本社成員對價格有異議,經協商也可自行銷售。(向合作社銷售產品的可以享受加工銷售增值提取的二次分紅,不向合作社銷售產品、購買生產資料的不能享受二次分紅)。

4.統一制定並組織社員實施畜禽養殖生產質量標準,組織開展社員生產經營中的技術指導、諮詢、培訓和交流等活動,向社員提供養殖畜禽生產技術和經營信息等資料。

5.合作社定期舉辦免費的技術培訓課程,請專家爲廣大養殖戶答疑解難!同時安排專人爲社員提供跟蹤服務。

6.統一申報、認證認定無公害畜禽生產基地、綠色食品,提升產業結構和品牌價值。

7.本合作社本着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經營原則經營

三、本社社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遵守本社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養殖畜禽生產,履行本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望共同遵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專業合作社 

乙方(簽字):

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銷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作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快發展農村經濟,保護合作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石榴種植增產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優質石榴買賣協議。

1、乙方負責對優質石榴種植,甲方負責對優質石榴技術指導。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收購要求向甲方承諾優質石榴種植面積爲畝,並按照甲方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管理,按期足額地向甲方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石榴公斤。

3、乙方種植的石榴只要符合質量標準和規格,甲方負責包銷。

4、甲方應搞好種植石榴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乙方科學種植,提高石榴的產量和質量。

5、甲方向乙方提供石榴樹苗,農戶開工時技術全面指導生產規劃,農戶一次性按每畝元交給合作社。

6、本協議在履行中雙方產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7、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完畢後失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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