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開發合同範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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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開發合同範本 篇1

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的主要義務:

共同開發合同範本(精選5篇)

1.合作各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2.合作各方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

3.合作各方當事人應配合完成研究工作。

4.保守技術情報和資料的祕密。

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技術開發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資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甲方投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_____%;乙方佔_____%。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1.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爲項目總額___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支付數額爲項目投資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乙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獲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餘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爲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他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階段、生產工藝開發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佔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他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____%;乙方負擔___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擔保人(名稱)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擔保人(名稱)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開發合同範本 篇2

合同編號:

合作開發項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序文  鑑於甲方需要就__________技術項目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__________技術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 項目名稱

1.1 本合同的合作開發項目名稱爲:(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 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__技術的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條 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爲:(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 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並不存在,而是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項目,這種發明創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項目。

2.4 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爲公衆所知曉。

2.5 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度,比如是屬於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於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 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於以技術報告、文件爲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爲載體的技術成果。

2.7 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 研究開發計劃

3.1 甲乙雙方應友好協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 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

3.4 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技術成果。

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 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投資

4.1 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研究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4.2 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 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 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 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爲:(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爲:(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爲:(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 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爲:(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爲:(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爲:(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爲: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第五條 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 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資金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 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爲:(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地點爲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爲:(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製、開發;樣品、樣機的試製;成套技術設備的試製、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 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7.1 合作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2 雙方根據訂立的合作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週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數據、信息和其他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3 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 風險責任的承擔

8.1 甲乙雙方約定共同對合作研究開發項目承擔風險責任。但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

8.2 雙方約定甲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寫明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3 雙方約定乙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寫明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4 雙方約定以下風險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寫明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5 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合作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_____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 甲乙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 甲乙雙方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雙方共有。

9.2 合作開發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9.3 合作開發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9.4 合作開發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9.5 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均有使用的轉讓的權利。

9.6 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利,如身份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歸雙方共有。

9.7 合作開發雙方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第十條 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 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的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合作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參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技術項目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據)

10.2 如果合作開發的技術項目是按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參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雙方應在本條款中註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及發佈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 一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完成合作開發技術,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技術成果。

10.4 雙方可以約定合作開發技術完成以後,交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確認視爲驗收通過。驗收的標準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爲依據。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均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 雙方約定合作開發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有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 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1.1 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爲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 一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爲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另一方應予配合。

11.3 雙方約定一方爲另一方提供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爲:(可以由雙方概括性約定,也可以由雙方具體列明協作和指導事項)

11.4 一方應爲另一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等方面的配合,並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具體要求如下:(雙方對技術協作和指導所需場地、人員、設備及差旅費用的要求)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 一方逾期兩個月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研究開發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2.3 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協作事項或者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2.4 一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權制止並要求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5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 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爲限。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 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 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 若雙方協調、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調、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 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 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爲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共享成果,並且共擔風險所訂立的協議。

14.3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 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於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設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於技術開發。

14.5 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製開始直至新產品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 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 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4.9 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徵和工業化、商業化特徵。

14.10 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採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 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4.12 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 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 報酬:是指本項目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 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 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 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 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14.19 技術指標和參數:是指研究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據。

14.20 合作開發的投資:是指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研究開發項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審批部門意見:

審批部門:(簽章)

日期:

共同開發合同範本 篇3

甲方:嘉祥縣紙坊鎮前坦佛山村村民委員會

乙方:

爲合理利用荒山資源,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自願訂立本合同:

一、 荒山開發承包範圍:

甲方將自己所有位於前坦佛山村西南的西小山約 畝發包給乙方開發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寬 米。西至爲南至生產路(含生產路即以生產路南邊爲邊界),北至甲方耕地,東至後商村耕地,西至後商村耕地(土地示意圖見附件)

二、 承包期限爲70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82年12月31日。

三、 承包費:共計 萬元(含地上附作物)

四、 承包費支付方式爲本合同簽訂當日支付 萬元,荒山場地打點交付,清理完地上附作物後當日一次性付清。

五、 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於 年 月 日集體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附件二),甲方依該決議,並依該決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

六、 乙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本村村民,報酬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植樹,建設等經營活動,甲方積極配合但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如出現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八、 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任何情形發生改變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合同義務。

九、 本合同期間屆滿,開發承包場地的一切資產仍歸乙方所有,開發承包場地由乙方永久使用,不再核交承包金。

十、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視爲本合同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一、 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二、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公證後生效。

十三、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及公證部門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嘉祥縣紙坊鎮前坦佛山村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20xx年十二月六日

共同開發合同範本 篇4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原則,就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甲方將其位於封開縣 鎮 村民委員會 村民小組轄區內土名 山的林地,面積約 畝,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林地的具體四至範圍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另附由林業技術人員勾繪並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名確認的萬分之一地形圖作爲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共 年,即期限爲:二○ 年 月 日起至二○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期間承包款按以下所列方法由乙方繳交給甲方:

1、計算繳款林地面積 畝,每年每畝 元人民幣,每年承包款合計 元人民幣。

2、承包款需在每年的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繳清。

四、承包林地現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林木)按下列第 項規定處理:

1. 全部地上物作價 元,價款由乙方於合同生效當日一次繳交給甲方,交款後全部地上物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依法自主處置。

2. 全部地上物由甲方自行採伐處理,於二○ 年 月 日前處理完畢,並將林地交給乙方使用,逾期視爲甲方放棄處理權,其地上物無償歸乙方所有,並由乙方自行處置。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件:

(1)承包林地範圍內經縣人民政府登記換髮的新版林權證。

(2)林地發包方案的集體決議。如果該林地屬村民小組的,該決議要有該村民小組村民會議(由18歲以上村民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戶主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戶主)簽名同意;如果該林地屬村民委員會的,要有村民代表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簽名同意。

(3)由林業技術人員用萬分之一地形圖現場勾繪擬發包林地的範圍界線圖。

(4)所在地鎮政府對林地發包方案的批覆文件。

3.按合同規定,甲方必須依時將承包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林地性質必須是商品經濟林地。在承包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理順林地周邊關係和本轄區內的村民關係,做好確認承包林地與周邊地塊的權屬確認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乙方的承包經營權,收益權不受侵害。如因甲方發包林地權屬有糾紛,甲方要負責解決,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4.在承包期內,在承包範圍內外的甲方原有的水、電設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設施,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如原有設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轄區內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林地範圍內開通道路,修築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他養殖棚舍,並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5.甲方要協助乙方搞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確保乙方正常經營生產。

6.甲方要協助乙方申辦林權登記手續和採伐申請手續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按合同規定乙方對承包的林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林木所有權、林木處分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對林地承包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資或引進技術和資金與第三人進行合作經營或聯營,但必須告知甲方備案。

4、在承包期限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進行種養開發,要做好承包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的保護,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內,乙方不得將承包林地擅自轉包或將經營權轉讓,如乙方確實需要轉包或轉讓,必須經得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轉包或轉讓手續。在確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取得權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撓乙方轉讓經營權。

6、在承包期內,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並依法依規繳交各項稅費。

7、在承包期內,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範圍內的道路、灌溉設施和其他設施的保養、維修工作,做好道路暢順、灌溉設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範圍內可以種植速生桉樹和其他林木、果樹,並可以養殖家禽、家畜及魚類等動物,但不得污染飲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環境。

六、承包的林地,如因政府建設需要徵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責任。政府補償的土地款歸甲方所有,其他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而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時,雙方都不能追究對方的責任,但乙方必須及時將情況報告甲方,雙方應及早採取措施儘量減少損失,恢復生產,並根據乙方的損失情況協商減免承包款。

八、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林地,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如乙方不再繼續承包,乙方必須將承包林地的林木砍伐處理完畢。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將原承包的林地交還給甲方。合同期滿時,承包林地內的林木若因未達到經濟採伐期、或因採伐指標等限制未能採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有限度延長承包期至林木採伐完畢,甲方應該適當給予延長承包期,延長期的承包費由雙方另行商定。

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合同,不得單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單方解除合同,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付違約金 萬元,並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或有權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繳交承包款給甲方,如超期繳交承包款,則按應付未付部分的日萬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給甲方,直至付清應交的承包款爲止。如超過6個月尚未付清應交的承包款,則視爲乙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理。 〈三〉如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因甲方發包的林地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則視爲甲方違約,按合同第九條第〈一〉款處罰。

十、在承包期間,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名: 簽約日期:二○

年 月 日

共同開發合同範本 篇5

甲方

乙方 市 鄉 村 村民小組。

負責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修路架電,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市 鄉 村 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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