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合作服務經營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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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合作服務經營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

四方合作服務經營協議(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一致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第二條 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銀行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組織形式

銀行爲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

第四條 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爲利用僑資和外資開闢新的渠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經驗,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交流,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融合作,爲加速______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 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准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銀行的業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資本

第六條 資本構成

銀行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______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爲_______________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爲:

甲方佔百分之______,出資___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佔百分之______,出資___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佔百分之___,出資____________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佔百分之______,出資_______________元。以下列方式提供投資:

(1)以現金____________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爲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____________。

(3)______和______兩公司的準備金(不包括壞帳準備金)與尚未分配的滾存利潤。

以上(2)(3)兩項合計共爲__________________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資產負債表爲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後,銀行董事會應儘快派專門小組對______和_____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後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呆帳、壞帳均由______協助清理並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款,專門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意見,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專門小組審查同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_____和_____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經董事會決定後撥作準備金(本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並經董事會齠砂炊┰妓姆繳鮮齔鱟時壤癰孟鈄急附鷸刑崛。制讜黽映鱟識鈧羅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資本提供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後(銀行的成立日期爲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提供的股票等,如因技術原因,在銀行成立後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決定,可以允許再延長三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佈的短期放款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遲延利息。

第八條 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銀行據以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月、日。當按照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後,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 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 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並經審批機構覈准。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按照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 註冊資本更改

如註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一條 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董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最高權力機構,討論決定銀行的一切重大問題。其具體職權範圍在銀行章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 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會議應根據平等互利、友好協商及互相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報,審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於銀行,銀行擬投資於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併。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計劃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準備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分配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 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請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董事會會議在設於______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 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委託的一位常務董事召集常務董事會會議。常務董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牴觸。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 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 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研究國際金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任期均爲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協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理由中方和丁方推薦,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並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根據上述任務,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務: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委託及解僱非董事會委託的職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計劃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計劃,將上述計劃報經董事會審批後監督該計劃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訓練計劃,監督由董事會批准的訓練計劃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 業務

第十九條 業務範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諮詢服務;

(六)信託、

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託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准的業務。

第七章 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第二十條 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根據業務發展的需,經有關審批機構批准,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第二十一條 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_____和______成爲銀行在______的子公司,______改名爲____________。該兩子公司分別在______註冊爲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薦,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向董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係,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覈算,其盈利扣除上交稅收和提留準備金後,所餘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有限責任範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 技術訓練

第二十二條 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______和______的經理級職員協助銀行開展業務併爲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安排在______和_____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於上述人事訓練的安排將由銀行董事會視銀行業務發展需要及______和______的條件而作出適當的決定。

第九章 確立銀行設施

第二十三條 銀行設施

爲了順利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爲客戶提供具有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諮詢服務,訂約四方應協助銀行安排需用的樓宇設備及提供其他便利。

第十章 利潤

第二十四條 利潤分配

訂約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資比例分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第二十五條 準備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交稅款後,經董事會決定將稅後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______撥作準備金,並按董事會決定另行提取一定比例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其利潤餘額如董事會決定進行分配,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所提取的準備金可按照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於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第二十六條 利潤匯出

銀行所有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分配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分配到紅利用______幣在交稅款後電匯給丁方指定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 財務會計與審計

第二十七條 財務會議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銀行的具體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須用中文書寫,必要時可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八條 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爲___幣,除編制___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摺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人民幣與___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第二十九條 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提供未經審覈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可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審覈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覈的年度損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註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任銀行審計師,依法審覈銀行一切財務收支及會計帳目,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二章 稅務

第三十二條 稅款

銀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按照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 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口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 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惠待遇。中方將協助

銀行在適用法律許可下,向有關當局申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 保險

第三十五條 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會批准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格的並經董事會批准的保險公司投保。至於銀行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准。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 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 銀行職員僱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招聘、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 審批及註冊

第三十七條 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後,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過,按照《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准。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准,發出批准證書後方能生效,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後,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 註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銀行的成立日期。

第十六章 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爲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情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 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 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銀行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可抗力影響,遭受嚴重損失,銀行無法繼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於上述情況請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別會議考慮結束事宜,如獲得一致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 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負責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董事會不能解散。按《合資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將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並任命一個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情況。按照一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按照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餘資產。清算委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准,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下列情況:戰爭、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阻止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責時,應儘速備同有關不可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可抗力帶來的影響,並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可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 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 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情況均不可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先前已向公衆公開。

第四十四條 中方和丁方相互協助

爲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協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以協助;丁方爲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協助。

第二十章 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事件應先通過董事會本着友好合作、互相諒解的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 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按該會的程序規則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後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事件提交______仲裁處按照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後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後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一任命後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後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______裁判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爲正式文字。所有聽證資料,索賠或辯擴供述和仲裁、裁判及

有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爲量後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繼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各項條款。

第二十一章 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 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董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就用書面通知其他三方。

第二十二章 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 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章 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 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決定後,呈交審批機關批准,方爲有效。

第五十一條 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准正式生效後,訂約四方所有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如與本合同相牴觸時,以本合同爲準。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四方合作服務經營協議 篇2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議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議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用戶(以下簡稱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快速通關_________及其相應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總則

1.乙方根據本協議獲得甲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甲方根據雙方確定的資費標準對乙方進行收費。

2.在甲方爲乙方提供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期間,乙方每月(按自然月計)的通信費用以人民幣結算。

3.甲方免費提供安裝調試服務,保證_________能順利開通,並提供從安裝之日起一年的免費維修服務(除人爲致損因素),一年後甲方將向乙方收取設備零件費及酌情收取維修人工費。

4.乙方同意在繳費期內向甲方指定的賬號或按甲方指定的交費方式支付費用。

5.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暫停服務,並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繳欠費: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和海關有關規定而被停止業務運作併產生欠費。

6.乙方補交所欠費用並申請復通,經甲方同意後,在一週內恢復電子申報設備的使用。

7.乙方的操作人員必須通過甲方培訓,並持有甲方頒發的《來往港澳小型船舶電子申報技術操作員證》方可操作。

8.乙方若對費用及繳費情況有疑問,可在三個月內到甲方處或撥打甲方查詢電話查詢,航次帳單隻保留三個月。

9.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營業執照、代辦人資料、證件(身份證)和單位證明等資料真實並可聯繫。因上述資料不真實而無法接收到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等責任由乙方負責。

10.若乙方資料(聯繫方式、聯繫人、發票及帳單郵寄地址等)發生變更,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以保障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11.甲方有義務對用戶提供的資料進行保密。

12.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乙方(包括代辦人)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不屬實。

未經同意,乙方擅自裝拆電子申報設備並用於違法犯罪活動或不當用途(有損甲方或相關第三方利益)。

二、通信費用的結算

1.收費標準:每船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______個航次內收費_________元,每月在___        _____個航次以上,從第_________個航次起收費_________元。

2.乙方繳費方式:

同城支票(含_________);

異地銀行劃帳(收款單位:_________公司;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銀行代扣(憑身份證原件,存摺原件或銀行卡在________________銀行辦理代扣手續,我公司可代辦銀行代扣手續)發票:收到款後由甲方負責郵寄。

3.乙方繳費時間:以自然月爲計費週期,每月的4—10日爲甲方向乙方寄發上月收費帳單日期;每月的11—20日爲乙方繳交上月航行通信服務費的時限,甲方將在每月23日向按時繳費的乙方寄發票。

三、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條款如有變更,甲方將以業務通告、郵寄、信函等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後_____天內與甲方協商並簽訂特別協議。否則,甲方視乙方得知並同意新協議。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議

電子申報設備通信服務協議

四方合作服務經營協議 篇3

旅遊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遊者或旅遊團體):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誠信通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旅遊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自行組團□委託組團□散客拼團

行程共計:_______天___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旅遊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

出發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經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遊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與標準

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旅行社統一安排的遊覽項目

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遊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甲方自費遊覽項目(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費用之外另行付費的項目)及價格:(詳見附件)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與次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點名稱

次數_____________,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經乙方徵得甲方同意,乙方委託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託

的組團旅行社爲: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旅遊費用及其支付(旅遊費用以人民幣爲計算單位)

成人的收費標準爲:¥__________元/人;

兒童的收費標準爲:身高1.4米以上的兒童按成人標準收費;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兒童的收費標準爲¥__________元/人;

甲方應交納旅遊費用總額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費用支付方式□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__________。

支付時間:□①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旅遊費用;□②簽訂合同時預付人民幣:__________,餘款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否則視爲甲方違約。

第十條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乙方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於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乙方延期出團。

2、由乙方轉委託其他旅行社組團。

3、改爲散客拼團。如費用增加,由甲方補足;如費用減少,則由乙方返還。

4、退團返還團費,乙方應在______日內返還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納的團費中扣除,扣除後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

第十一條保險

乙方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乙方提醒甲方購買旅遊意外險,甲方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自行投保;

2、不投保;

3、委託乙方代辦個人投保的旅遊意外保險並自行承擔保險費用。

乙方受託爲甲方代辦保險的,乙方爲甲方選擇的保險公司:__________,險種名稱: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元,保險費:__________元。甲方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遊費用時有權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旅遊服務。

4、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爲、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二、義務

1、保證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寫的各種資料和內容的真實與準確,並對所提供資料及所填寫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聯繫方式應是正在使用且能夠及時聯繫到的,否則乙方不承擔因無法聯繫或及時聯繫甲方而產生的後果(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的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遊費用。

4、遵守旅遊合同約定的旅遊行程安排,配合領隊人員、導遊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遊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遊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6、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遊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嚴禁在景觀、建築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爲。

8、甲方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事先未與旅行社簽訂保管協議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0、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影響侵害團隊整體利益行動的行爲,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2、有權覈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額旅遊費用。

4、旅遊團隊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有權採取緊急避險措施或應急措施。

5、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其他要求。

二、義務

1、按照合同及《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爲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遊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應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

2、在出團前向甲方發放《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如實告知旅遊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告知甲方所到旅遊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以及安全避險措施和應急聯絡方式。

3、爲甲方安排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或領隊證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導遊服務類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

5、對於特殊遊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特別要求,爲甲方配備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無突發病史和急救方式、有無藥物過敏史、應急聯絡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同一團隊中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但乙方對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遊者更多的服務或者甲方主動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參與合同約定外的購物活動或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項目。甲方在計劃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僞劣商品時,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遊費用發票。

9、對甲方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10、積極協調處理甲方在旅遊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乙方應當在合理範圍內履行協助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遊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遊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遊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徵得多數旅遊團隊成員同意後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徵求意見時,乙方有權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但乙方已實際發生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後,將減少的旅遊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遊費用,由甲方予以補足。

5、在行程中因緊急避險所導致費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五條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於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不同意轉團、不同意延期出團、不同意改爲散客拼團的,視爲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已實際發生的費用,並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遊團的,視爲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2款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遊費用,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

1、甲方出發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乙方予以賠償。

乙方在扣除違約金和賠償金後,應當在甲方退團的書面通知到達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餘旅遊費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遊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的違約金。

3、因無故不聽從乙方及其領隊的勸諭或不服從導遊、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而影響旅遊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全部旅遊費用的%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及損害後果,由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由於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與乙方出現糾紛時,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發前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金額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遊費用的_____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確定取消出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旅遊費用,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遊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遊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未採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安排的導遊未經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遊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的,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終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遊服務或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遊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或差價,並向甲方支付旅遊費用總額%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或委託地接社拼團的,甲方在出發前或出發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遊費用,並按旅遊費用總額的%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後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遊費用總額的%付違約金,但甲方得知後同意接受轉團或拼團的除外。

6、乙方委託的第三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爲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後,有權向受託的第三方全額索賠。

7、與甲方出現糾紛時,乙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特別約定

1、黃金週旅遊的特別約定:

春節、“十一”黃金週旅遊高峯期間,乙方和甲方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提前告知時間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出發前_____日至_____日,甲方退團,應當支付乙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乙方如有損失,甲方按實賠償。),乙方取消出團,乙方應當支付甲方的違約金佔旅遊費用總額的百分比_____(甲方如有損失,乙方按實賠償。)。

2、第三方責任的特別約定:

由於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協助義務並直接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境遊(含港、澳、臺)的特別約定:

除合同約定內容外,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旅遊局及外事部門的要求辦理出境遊手續。因途經地、目的地的簽證等原因導致行程變更、日期延誤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乙方分別授權委託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本次旅遊行程中履行旅遊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權限爲特別授權,其所爲行爲視同爲委託方的行爲。

5、其他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合同附件

《旅遊行程計劃說明書》等合同履行情況的有效證明材料均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營業場所: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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