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戰略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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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形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在甲乙雙方以後共同的發展中,共同利用雙方資源,互相支持,共同發展,實現雙贏的共同目標。由雙方共同意願,達成戰略合作協議,共同遵守以下各項條款:

一、合作期限

經雙方協商,合作期爲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權在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向對方提出續約通知,否則協議到期後將自行終止。

二、合作目標

通過甲、乙雙方強大的影響力及良好平臺的相互藉助,達到以下目標:

(1)展示甲、乙雙方良好的公衆形象,推動雙方品牌價值的同步提升。

(2)形成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通過多種形式的資源互換,優化宣傳模式,擴充宣傳渠道,提升社會認知度。

(3)通過展會、發佈會等多種落地活動形式,增進甲、乙雙方產品的快速銷售,開拓更多元化、多形式的媒體合作。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成爲乙方的戰略合作企業;

(2)甲方不定期爲乙方提供同等價格的服務、產品、廣宣、及大型活動支持,用於乙方自身品牌宣傳及形象展示,不得用於違法活動;

(3)甲方具有刊登經乙方授權的部分文字、新聞通稿、照片、圖片、影音等相關資料的資格,在乙方舉辦的大型活動中甲方有優先冠名權利、同時甲方的新聞通稿、照片、圖片、影音等相關活動資料提供給乙方,乙方需優先考慮刊登及發表;

(4)甲方爲乙方的活動提供媒體宣傳及新聞發佈的窗口;

(5)甲方可以參加乙方舉辦的各項與甲方行業相關會議及活動。

(6)甲方有機會獲得乙方活動的舉辦權;

(7)甲方爲乙方提供資源置換項,具體置換範圍及內容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成爲甲方的戰略合作媒體;

(2)乙方授權甲方爲“媒體支持單位”,並在網站或其他地方顯眼位置宣傳中體現甲方信息。

(3)乙方不定期爲甲方優先發表經甲方授權的文字、新聞通稿、照片、圖片、影音等相關資料,用於甲方品牌宣傳,並以優先冠名方式提供給甲方公司;

(4)乙方不定期爲甲方提供優惠價格的廣告及資源互換版面,用於甲方自身品牌宣傳及形象展示,不得作爲其他用途及用於違法活動;

(5)乙方爲甲方的活動提供媒體宣傳及新聞發佈;

(6)乙方可以參加甲方舉辦的各項發佈會議及活動。

(7)乙方有機會獲得甲方活動的採訪權;

(8)乙方爲甲方提供資源置換項,具體置換範圍及內容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四、協議變更

本協議包含協議雙方所有意向,並取代雙方在此之前所達成的一切書面或口頭協議;任何對本協議內容的修改或變更均須雙方共同書面認可;由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權利或義務,未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不得轉讓。

五、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應積極互配合工作,以避免對雙方的正常業務產生不利影響。如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應視爲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如果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

3、本協議的訂立、執行、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4、雙方應對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數據的版權負責,因版權問題發生的法律糾紛由提供方承擔。

5、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責任,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六、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均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且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力、自然災害、勞工糾紛、戰爭或類似戰爭狀態、暴亂、陰謀破壞、火災及政府行爲。

七、保密條款

雙方應保守協議條款的祕密。一旦泄露,責任由當事方負責。

八、其它

1、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二份,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件同等有效。

3、本合同的註解、附件、補充合同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均按本合同的聯繫方式進行,如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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