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飲水機代理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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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載飲水機代理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或總部)

車載飲水機代理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稱乙方或代理商)

乙方經過對甲方之經營理念、營銷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覈及市場明確定位後,結合自身條件、當地市場資源、總部條件等多方面情況,提出加盟區域代理申請,經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特約定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總則

1、甲、乙雙方都是獨立自主、自負贏虧的合法經營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隸屬、投資、僱傭、承包關係,代理商所屬員工不是總部的員工,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向甲方交納代理費後,即取得本協議約定區域範圍內的代理經營資格,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交納的代理費不予退返。

3、乙方自覺維護總部利益,服從總部的統一規劃和管理,切實強化加盟店建設與管理,業務上接受總部的督察和指導,對內實行自主經營、獨立覈算。

4、加盟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第二條:代理經營區域、代理經營期限、經營地址的確定:

1、乙方代理經營地域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經營地址是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或,如需簽約後再確定具體店址,乙方在確定店址(店主)前須事先書面報請總部同意,以防店址佈局重複。

3、乙方代理經營期限: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經營技術資產

甲方的經營技術資產包括:

A、品牌字號形象標識;

B、品牌形象代言人;

C、營運和促銷方案;

D、形象識別CIS系統;

E、企業文化和榮譽;

F、統一的廣告資源和廣告效應;

G、營運手冊和教育培訓系統;

H、店堂裝修、場地佈置方案等。

以上經營技術資產乙方只能分享使用,不能轉給他人使用和用作其它用途。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國內市場開發、推廣及品牌形象宣傳。

2、爲乙方免費提供相關的經營技術資產。

3、負責制定產品的銷售政策及新產品開發與供應。

4、爲乙方免費提供相關的技術和消費技巧培訓,以促進乙方的銷售和服務工作的開展。

5、甲方有權對乙方和乙方發展的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可隨時對其經營狀況、商品價格及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

6、爲提升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應進行不定期廣告宣傳。

7、在合同期內,如乙方違規經營,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限期改正。

8、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並取消乙方區域代理商資格。

(1)乙方在代理區域內仿冒、濫用甲方的註冊商標,損壞甲方的形象

(2)乙方在代理區域內同意其管轄”美舍雅閣”天然香薰護膚用品專營店內自行銷售非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甚至假冒僞劣商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3)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美舍雅閣”天然香薰護膚用品專營店整體運營體系;

(4)乙方在代理區域內出現價格混亂,經公司明確要求穩定後仍不能進行有效控制的。

出現以上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單方自行解除本合同時,乙方可將剩餘貨物按本合同退換貨規定退回甲方,在包裝完好、無污染、無破損,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甲方按原價收回。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享有區域壟斷經營權

A、乙方須加盟後方具備代理資格,並交納相應的代理費用,享有區域總代理的權利。

B、代理商正式確定後,乙方根據總部招商計劃在其區域內發展下級代理商和”美舍雅閣”天然香薰護膚用品專營店。

C、代理簽約後,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區域內發展其他代理商,今後所發展的加盟商全部由乙方直接管轄和管理,代理商代理區域內加盟商進貨均由代理商直接負責。

D、代理商簽約前總部在其區域先期已發展的加盟商,其業務由代理商直接管轄和管理。代理商簽約後總部在其區域發展的加盟商或代理商自行發展的加盟商,總部給予代理商管理費用壹萬元。

2.價格監督權

在遵守總部價格規定前提下,代理商負責代理區域內分店產品、工具原料的供貨價格協調管理,須執行價格統一原則,如有變動須書面報請總部備案後實施。

3自辦專營分店權

在代理區域內,代理商在不影響其他專營店商圈利益的前提下可自辦”美舍雅閣”天然香薰護膚用品專營店經營。

4區域招商權

乙方在遵循城市人口五萬人開設一家,店與店保持1000米的原則下,乙方可發展加盟商,但不得以收取加盟費爲目的,須加強”美舍雅閣”天然香薰護膚用品專營店市場的維護與管理,以最終扶持開店爲目標。乙方的招商政策、營運政策須書面申報甲方備案後實施。如需甲方協助完成相關技術培訓及商品配送,需向甲方交納相應的成本費用。

5. 商品配送權

代理商有權要求總部按市場需要及時、快速、準確進行商品配送,無特殊情形乙方款到五個工作日內發貨。

6. 分享招商廣告權

總部將爲代理商提供統一的招商廣告策劃,協助代理商創建強大的招商平臺,招商廣告包括:平面廣告、網絡廣告、電視廣告。

7.乙方發展加盟店時,由甲方統一簽訂協議書(包括協議的變更、終止、解除等其它補充條款等文本均以複印件,交予乙方備案)。乙方發展的加盟店店主聯繫方式、店面及店堂照片(各三張),應在加盟店開業之日起七日內送達總部存檔備案。甲方須將發展的加盟商的個人資料移交給乙方備案。

8. 乙方負責乙方和乙方發展的加盟店的日常經營,每月底須向甲方提供各營運店的銷售運作情況,以利於甲方全面掌握、督促代理區域內的經營效益提升和加盟店的發展。

9. 乙方負責乙方和乙方發展的加盟店的視覺形象系統須和直營店視覺形象系統基本一致,須按甲方《營運手冊》和技術操作規程的相關規定運營,接受甲方的監督及指導,以保證運營店的產品品質、服務品質、品牌形象及顧客利益。

10 .乙方確認甲方提供的資質技術轉讓,享有甲方擁有的經營技術資產使用權。

11 .在協議簽署當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爲扶持代理商開展業務,前期扶持鋪貨(按統一進貨價格)元產品。)

第六條:進貨及調換貨

1、甲方按照全國統一價格向加盟商提供商品,代理商享受統一供貨價的_____________折。

2、代理商可委託甲方代辦託運(發貨地點均在甲方所在地),運費自理,乙方貨款匯入甲方指定帳戶後,甲方根據乙方進貨清單予以發貨(乙方收到貨物三日內憑甲方發貨清單進行驗收並向甲方電話或傳真確認)。

3、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代理期間的滯銷產品(包裝完好、無污染、無破損、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按約定可調換。爲幫助加盟店提高資金利用率,實行有計劃、合理、針對性的調整產品結構,調換的具體方法爲:1 、自代理協議簽訂日起,代理商首批進貨自進貨日起三個月內可自由調換,未調換則視爲已銷售;2、以後每個月所進貨品,可在進貨後的二個月調換,每次換貨前需提供換貨明細單,其運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自代理協議簽訂日起,爲保障乙方更好的拓展其代理區域市場,前六個月每月進貨量應不低於元(按折扣後進貨價格計算),以後每月進貨量應不低於元(按折扣後進貨價格計算),否則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資格。

第七條:協議的違約責任和其它

1、乙方的代理權變更:乙方發展的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變更,乙方與乙方發展的加盟店退店、終止合作、解除協議,須書面通報甲方,徵得甲方同意方可執行。

2、在協議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協議約定代理費金額的30%,向對方賠償違約金,雙方解除本協議。除此以外不再計算其它損失,也不得提出其它要求。

3、協議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續約,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簽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合同有效期。

4、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以友好協商的精神解決。在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約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協議是約定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唯一依據,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複印無效。

6、乙方承諾本協議有效期內對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技術、管理等商業資料進行保密。協議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將相關資料歸還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轉讓他人或單位。

7、本協議簽約地:______________市。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八條: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月___日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託:

法人委託:

車載飲水機代理合作協議書 篇2

車載飲水機代理合作協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在區域內獨家代理甲方產品牌車載智能飲水機一事,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保證金

乙方預交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保證金僅作爲乙方獲得甲方授予獨家代理權權益的擔保。

2.代理區域

乙方獨家代理區域:

行政區。

3.代理價格

代理價格嚴格按照甲方加蓋公章的《車載智能飲水機產品價格表》執行。

4.代理任務

按甲乙雙方達成的協議規定,乙方代理年度銷售任務量爲人民幣

萬。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該區域其他分銷商直接從乙方進貨,簽訂協議之前甲方原有分銷商的銷售合同、進貨價格不變。

5.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6.保密約定

(1)甲方開發的“河馬牌智能車載飲水機”產品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非法複製。乙方如有違反,所造成的知識產權糾紛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出於本協議的目的,乙方僅擁有爲實施合作而參閱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的權利。

乙方承諾不會將該等保密資料用於非本協議之目的,不會使用、披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並且不會向其乙方員工泄露任何屬於甲方的保密資料。

(3)甲乙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雙方合作的商務及技術內容。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涉及到另一方的商業及其經營祕密時,互相有保守的義務。如因泄漏對方經營祕密、商業機密而造成的損失,則由泄漏責任方負責賠償。

7.產品規定: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生產的產品型號、規格、包裝、價格。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制定“河馬”

牌智能車載飲水機的整體市場的營銷規範、銷售方案,分行業、分地區的指導價格體系,並自覺遵守。

2.甲方應本着爲乙方着想的原則,負責產品按時足額的供貨需求及質量保證。

3.甲方有權及時瞭解並參與制定乙方代理地區的銷售方案。

4.甲方在乙方承諾的代理期限及代理區域內,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解決與其他代理的交叉銷售及摩擦問題,並確保公平公正,穩定代理商的銷售市場,保護經銷商的合法利益。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下列條款進行處罰:

(1)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單方面調整價格、擾亂市場整體價格體系(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區域價格表除外);

(2)到已有區域代理的地區銷售、造成不正當競爭、損害其他代理商的利益;

(3)被證實確有損害“東方河馬”公司商譽等造成甲方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其他行爲。

6.甲方有對乙方按年度進行考覈、評審定級的權利。

7.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及市場諮詢。

8.在產品出現重大技術和質量問題時,與乙方人員儘快(北京市區24小時內,外地48小時內)共同到現場爲客戶解決問題。

9.甲方有義務就乙方提出的產品開發或改進意見給予最快答覆。如大客戶有特殊要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產品進行改進,以滿足用戶的需求,不得影響乙方客戶開發進度,甲方若因技術確實達不到則不承擔責任。

10.甲方有義務爲其所生產的“河馬牌車載智能飲水機”產品因質量問題產生的意外傷害提供商業保險。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銷售與甲方同類的其它廠家產品。

2.乙方有權知曉甲方研發及生產方向,以及時調整人力、物力、財力,適應及引導市場。並有權優先試用及銷售“河馬牌”系列產品。

3.在市場推廣中,乙方有義務負責明確產品的供貨需求及銷售對象,並向甲方發出產品採購確認單。

4.乙方負責及時將市場和用戶對產品應用的信息反饋給甲方,及時爲甲方提供最新的產品信息資料、銷售方案、技術動態資料,以便雙方共同對產品的銷售做出規劃。

5.乙方如需甲方共同進行重要的項目、客戶攻關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甲方應及時委派相關人員予以配合,其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6.乙方應堅持正派守法經營,避免業務人員弄虛作假給甲乙雙方造成商譽及經濟上的損失。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產生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7.乙方有義務維護市場有序穩定,按照甲乙雙方約定共同維護整體市場的價格體系。

8.乙方負責其經銷區域直接用戶的安裝、使用培訓及售後服務工作,甲方免費提供零部件。

第四條

銷售行爲規定

1.產品價格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詳細價格請參見附件。甲方將在每年初複議價格規定,甲方將按照公司的最新價格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價格上調,未付款訂單按新價格執行;若價格下調,已付款定單按新價格執行。

2.定貨流程

乙方需要訂貨或補貨時應以甲方採購單的形式發給甲方。每個採購單必須列明數量、產品類型和交貨時間。採購單可能還會附有關於採購、運輸的其他條款以及其他事先書面約定的條件。

3.付款條件

乙方應在採購單確認後(乙方在與甲方協商確認後填寫完整的採購單,將採購單傳真至甲方,甲方將在一日內對乙方的訂單加蓋公章傳真至乙方視爲採購單被確認,甲方未收到傳真或未回傳採購單均視爲未確認)的三天內把貨款匯到甲方指定帳戶,並將匯款單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收到採購單的全額貨款後安排發貨。

4.交貨期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貨款後的約定期限內交貨,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甲方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產品供應,則每延誤一週,按當次貨款金額的1%給予乙方延期賠償。

5.運輸方式及運費承擔

貨物可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亦可由甲方爲乙方代辦運輸手續,運費由乙方負責。如選擇甲方代辦託運的運輸方式,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丟失或損壞的情況,將由甲方代乙方向貨運公司索賠。

6.售後服務

(1)甲方對售出產品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從乙方售出當日算起。在保修期內,如產品在正常工作下發生故障,甲方將免費對產品提供維修服務,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由於人爲或者是操作不當或自然損耗或因災害而產生的故障,乙方須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並支付由此而產生的一切運輸費用。

(2)如由於產品的設計或製造缺陷而發生的產品故障,甲方將負責免費維修。

(3)在保修期外,甲方將收取維修成本費用等,維修後的產品將享有六個月的保修期。

(4)乙方須把需要維修的產品集中並按保修期分類,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將在收到產品後檢查損壞情況,在十日內完成維修並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收到通知後的七日內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在維修費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權不予發貨。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後的三十天內尚不能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甲方可以從保證金或乙方貨款中扣除相應金額,以補償甲方的維修費用和相關支出等。

(5)對於不能修復的產品,甲方將通知乙方徵求處理意見,如乙方未能在通知發出後的三十天內作出回覆,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不能修復的產品,乙方無權追究。

(6)乙方需爲用戶提供良好的銷售和技術服務,培訓足夠的合格技術人員參予產品安裝和維修服務,並貯備足量的備品備件以滿足客戶的維修和更換需要。

7.關於退換貨的規定:

(1)退貨範圍及標準、費用:

甲方產品出現批量質量問題,乙方方可退貨。退回貨物經甲方清點無誤後將在7個工作日內無條件返還乙方貨款,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2)換貨範圍及標準、費用:

①如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型號不符等相關問題的。

乙方所換產品無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的。

③甲方負責換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8.

反串貨、反低價管理:

(1)乙方將甲方的產品售往指定區域以外的地區和接受外地定單的行爲稱之爲串貨。如客戶從本地市場購買(僅指零售)或向本地下屬單位派發行爲及無區域代理客戶從乙方購貨不屬串貨行爲。

(2)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的序列號及收貨單位,以便跟蹤產品的流向和監督串貨行爲。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並審查銷售定單和發貨記錄,如發現任何串貨行爲,甲方可以處罰乙方以補償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串貨賠償金將以竄貨價款的100%作爲罰金,以零售價計算,其中罰金的50%將直接支付給被串貨方,作爲對被串貨方的補償。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貨源衝擊時,有權根據甲方的規定從竄貨方獲得同等的賠償。

(5)乙方在舉證他人串貨行爲時,應提供產品購物發票、序列號和其他有效證明,並以客觀誠實的態度進行舉證。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防範和制止任何低價傾銷行爲。

(7)如果乙方串貨和低價傾銷行爲累計超過5次,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並追究其經濟責任。如果外地客戶到乙方地區串貨和低價傾銷行爲累計超過5次,乙方有權申請解除協議並要求返還保證金餘額。

9.商標使用:

商標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協議項目中規範使用甲方商標,未經甲方的書面批准,乙方無權在其他方面使用甲方的商標和文字標誌。

10.其它

如果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十天內歸還除了爲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義進行商務活動。

第五條

代理商考覈及獎懲辦法

1.甲乙雙方自簽訂協議起,乙方若半年內完成該區域年銷售任務量三分之一以上則代理資格和政策不便。

2.乙方若半年內未完成該區域年銷售任務量三分之一,甲方有權在該區域增設其它代理商或取消乙方獨家代理資格。

3.乙方在代理期間還可按返利表享受以下系列優惠政策。

說明:

(1)鋪貨

即指商家交納完保證金後,廠家以暫不收款的形式發給乙方的貨物,所有權歸廠家。

(2)保證金返還

即指當商家銷量達到規定數額時,廠家以現金或等價貨物的形式按相應比例返還保證金給商家。

(3)規模返利

即指在協議執行時商家完成一定規模銷量時廠家所應返還給商家的優惠折扣。

4.銷售任務超額完成獎勵

協議期限內超額完成年銷量任務可享受返利明細如下:

第六條

保證金管理

1.若乙方累計進貨達到銷售政策中的規定額度時,甲方將按規定比例在7日內把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2.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第四條款之規定甲方將安每條款壹萬元(大寫)的額度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並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經濟及刑事責任的權利;

3.協議期間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被甲方取消代理權或乙方自動放棄代理權的,保證金將歸甲方所有。

4.雙方協議終止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銷售任務,保證金餘額將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使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延遲或未能履行本協議,則該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該違約方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按照雙方協商一致要求終止協議,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任一方如違反本協議條款,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協議順延

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續簽協議,應在乙方完成銷售任務的基礎上,本協議自動延續至下一年度,甲方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當增加銷售任務。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其它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公證

在合同簽訂後,合同可到公證處公證,公證費由提出方承擔。本協議附甲乙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價格表。

第十二條

協議補充條款

1.本協議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補充內容: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託:

法人委託:

車載飲水機代理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之規定,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在區域內獨家代理甲方產品“河馬”牌車載智能飲水機一事,簽訂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保證金

乙方預交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大寫)。保證金僅作爲乙方獲得甲方授予獨家代理權權益的擔保。

2.代理區域

乙方獨家代理區域:

3.代理價格

代理價格嚴格按照甲方加蓋公章的《東方河馬車載智能飲水機產品價格表》執行。

4.代理任務

按甲乙雙方達成的協議規定,乙方代理年度銷售任務量爲人民幣 萬。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該區域其他分銷商直接從乙方進貨,簽訂協議之前甲方原有分銷商的銷售合同、進貨價格不變。

5.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

6.保密約定

(1)甲方開發的“河馬牌智能車載飲水機”產品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非法複製。乙方如有違反,所造成的知識產權糾紛責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出於本協議的目的,乙方僅擁有爲實施合作而參閱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的權利。

乙方承諾不會將該等保密資料用於非本協議之目的,不會使用、披露或允許任何第三方使用,並且不會向其乙方員工泄露任何屬於甲方的保密資料。

(3)甲乙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雙方合作的商務及技術內容。在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涉及到另一方的商業及其經營祕密時,互相有保守的義務。如因泄漏對方經營祕密、商業機密而造成的損失,則由泄漏責任方負責賠償。

7.產品規定:乙方同意甲方提供生產的產品型號、規格、包裝、價格。

第二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制定“河馬”牌智能車載飲水機的整體市場的營銷規範、銷售方案,分行業、分地區的指導價格體系,並自覺遵守。

2.甲方應本着爲乙方着想的原則,負責產品按時足額的供貨需求及質量保證。

3.甲方有權及時瞭解並參與制定乙方代理地區的銷售方案。

4.甲方在乙方承諾的代理期限及代理區域內,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解決與其他代理的交叉銷售及摩擦問題,並確保公平公正,穩定代理商的銷售市場,保護經銷商的合法利益。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下列條款進行處罰:

(1)未經甲方書面認可,乙方單方面調整價格、擾亂市場整體價格體系(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區域價格表除外);

(2)到已有區域代理的地區銷售、造成不正當競爭、損害其他代理商的利益;

(3)被證實確有損害“東方河馬”公司商譽等造成甲方經濟及名譽損失的其他行爲。

6.甲方有對乙方按年度進行考覈、評審定級的權利。

7.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及市場諮詢。

8.在產品出現重大技術和質量問題時,與乙方人員儘快(北京市區24小時內,外地48小時內)共同到現場爲客戶解決問題。

9.甲方有義務就乙方提出的產品開發或改進意見給予最快答覆。如大客戶有特殊要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產品進行改進,以滿足用戶的需求,不得影響乙方客戶開發進度,甲方若因技術確實達不到則不承擔責任。

10.甲方有義務爲其所生產的“河馬牌車載智能飲水機”產品因質量問題產生的意外傷害提供商業保險。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銷售與甲方同類的其它廠家產品。

2.乙方有權知曉甲方研發及生產方向,以及時調整人力、物力、財力,適應及引導市場。並有權優先試用及銷售“河馬牌”系列產品。

3.在市場推廣中,乙方有義務負責明確產品的供貨需求及銷售對象,並向甲方發出產品採購確認單。

4.乙方負責及時將市場和用戶對產品應用的信息反饋給甲方,及時爲甲方提供最新的產品信息資料、銷售方案、技術動態資料,以便雙方共同對產品的銷售做出規劃。

5.乙方如需甲方共同進行重要的項目、客戶攻關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要求。甲方應及時委派相關人員予以配合,其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6.乙方應堅持正派守法經營,避免業務人員弄虛作假給甲乙雙方造成商譽及經濟上的損失。如因乙方單方面原因產生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7.乙方有義務維護市場有序穩定,按照甲乙雙方約定共同維護整體市場的價格體系。

8.乙方負責其經銷區域直接用戶的安裝、使用培訓及售後服務工作,甲方免費提供零部件。

第四條

銷售行爲規定

1.產品價格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詳細價格請參見附件。甲方將在每年初複議價格規定,甲方將按照公司的最新價格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價格上調,未付款訂單按新價格執行;若價格下調,已付款定單按新價格執行。

2.定貨流程

乙方需要訂貨或補貨時應以甲方採購單的形式發給甲方。每個採購單必須列明數量、產品類型和交貨時間。採購單可能還會附有關於採購、運輸的其他條款以及其他事先書面約定的條件。

3.付款條件

乙方應在採購單確認後(乙方在與甲方協商確認後填寫完整的採購單,將採購單傳真至甲方,甲方將在一日內對乙方的訂單加蓋公章傳真至乙方視爲採購單被確認,甲方未收到傳真或未回傳採購單均視爲未確認)的三天內把貨款匯到甲方指定帳戶,並將匯款單傳真給甲方,甲方在收到採購單的全額貨款後安排發貨。

4.交貨期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貨款後的約定期限內交貨,如對交貨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甲方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提供產品供應,則每延誤一週,按當次貨款金額的1%給予乙方延期賠償。

5.運輸方式及運費承擔

貨物可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亦可由甲方爲乙方代辦運輸手續,運費由乙方負責。如選擇甲方代辦託運的運輸方式,在運輸途中如發生貨物丟失或損壞的情況,將由甲方代乙方向貨運公司索賠。

6.售後服務

(1)甲方對售出產品提供一年的保修期,保修期從乙方售出當日算起。在保修期內,如產品在正常工作下發生故障,甲方將免費對產品提供維修服務,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由於人爲或者是操作不當或自然損耗或因災害而產生的故障,乙方須負責全部的維修費用,並支付由此而產生的一切運輸費用。

(2)如由於產品的設計或製造缺陷而發生的產品故障,甲方將負責免費維修。

(3)在保修期外,甲方將收取維修成本費用等,維修後的產品將享有六個月的保修期。

(4)乙方須把需要維修的產品集中並按保修期分類,在每月初批量送往甲方。甲方將在收到產品後檢查損壞情況,在十日內完成維修並通知乙方,乙方須在收到通知後的七日內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在維修費用尚未清付前,甲方有權不予發貨。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後的三十天內尚不能支付相關的維修費用,甲方可以從保證金或乙方貨款中扣除相應金額,以補償甲方的維修費用和相關支出等。

(5)對於不能修復的產品,甲方將通知乙方徵求處理意見,如乙方未能在通知發出後的三十天內作出回覆,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不能修復的產品,乙方無權追究。

(6)乙方需爲用戶提供良好的銷售和技術服務,培訓足夠的合格技術人員參予產品安裝和維修服務,並貯備足量的備品備件以滿足客戶的維修和更換需要。

7.關於退換貨的規定:

(1)退貨範圍及標準、費用:

甲方產品出現批量質量問題,乙方方可退貨。退回貨物經甲方清點無誤後將在7個工作日內無條件返還乙方貨款,甲方承擔運輸費用。

(2)換貨範圍及標準、費用:

①如甲方產品出現質量、型號不符等相關問題的。

②乙方所換產品無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的。

③甲方負責換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8.反串貨、反低價管理:

(1)乙方將甲方的產品售往指定區域以外的地區和接受外地定單的行爲稱之爲串貨。如客戶從本地市場購買(僅指零售)或向本地下屬單位派發行爲及無區域代理客戶從乙方購貨不屬串貨行爲。

(2)甲乙雙方應詳細記錄產品的序列號及收貨單位,以便跟蹤產品的流向和監督串貨行爲。

(3)甲方有權監督乙方並審查銷售定單和發貨記錄,如發現任何串貨行爲,甲方可以處罰乙方以補償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串貨賠償金將以竄貨價款的100%作爲罰金,以零售價計算,其中罰金的50%將直接支付給被串貨方,作爲對被串貨方的補償。如乙方在受到外地貨源衝擊時,有權根據甲方的規定從竄貨方獲得同等的賠償。

(5)乙方在舉證他人串貨行爲時,應提供產品購物發票、序列號和其他有效證明,並以客觀誠實的態度進行舉證。

(6)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價格體系在指定區域內進行銷售,防範和制止任何低價傾銷行爲。

(7)如果乙方串貨和低價傾銷行爲累計超過5次,甲方有權立即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資格,並追究其經濟責任。如果外地客戶到乙方地區串貨和低價傾銷行爲累計超過5次,乙方有權申請解除協議並要求返還保證金餘額。

9.商標使用:

商標權歸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協議項目中規範使用甲方商標,未經甲方的書面批准,乙方無權在其他方面使用甲方的商標和文字標誌。

10.其它

如果協議終止乙方應在終止之日起十天內歸還除了爲銷售現存甲方產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務文件、目錄、廣告材料、技術資料及樣品等所有材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甲方有關的客戶詳細名單及相應報告,以便保證向客戶提供持續性的服務,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義進行商務活動。

第五條

代理商考覈及獎懲辦法

1.甲乙雙方自簽訂協議起,乙方若半年內完成該區域年銷售任務量三分之一以上則代理資格和政策不便。

2.乙方若半年內未完成該區域年銷售任務量三分之一,甲方有權在該區域增設其它代理商或取消乙方獨家代理資格。

3.乙方在代理期間還可按返利表享受以下系列優惠政策。

說明:

(1)鋪貨

即指商家交納完保證金後,廠家以暫不收款的形式發給乙方的貨物,所有權歸廠家。

(2)保證金返還

即指當商家銷量達到規定數額時,廠家以現金或等價貨物的形式按相應比例返還保證金給商家。

(3)規模返利

即指在協議執行時商家完成一定規模銷量時廠家所應返還給商家的優惠折扣。

4.銷售任務超額完成獎勵

保證金管理

1.若乙方累計進貨達到銷售政策中的規定額度時,甲方將按規定比例在7日內把保證金返還給乙方;

2.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第四條款之規定甲方將安每條款壹萬元(大寫)的額度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並保留進一步追究乙方經濟及刑事責任的權利;

3.協議期間乙方因違反本協議而被甲方取消代理權或乙方自動放棄代理權的,保證金將歸甲方所有。

4.雙方協議終止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銷售任務,保證金餘額將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

不可抗力由於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使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延遲或未能履行本協議,則該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該違約方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按照雙方協商一致要求終止協議,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任一方如違反本協議條款,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經濟損失。

第九條

協議順延

本協議有效期爲一年,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如續簽協議,應在乙方完成銷售任務的基礎上,本協議自動延續至下一年度,甲方可根據市場發展情況適當增加銷售任務。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其它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公證在合同簽訂後,合同可到公證處公證,公證費由提出方承擔。本協議附甲乙雙方的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價格表。

第十二條

協議補充條款

1.本協議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補充內容: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委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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