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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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1

目錄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精選22篇)

1.總則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4.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5.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6.合作各方的責任

7.董事會的組成

8.經營管理機構

9.籌備和建設

10.勞動管理、工會

11.生產與銷售

12.財務、會計、審計

13.稅收、利潤和虧損

14.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險

17.商標

18.適用法律

19.爭議的解決

20.其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註冊國家:_________國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註冊地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爲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爲目的。其宗旨爲,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塗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_________噸,成鰻_________噸,以及其它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_________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負擔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它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覈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貨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_________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爲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_________名,任期均爲_________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給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_________次例會,一般應在_________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它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總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它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它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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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劃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覈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覈。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其它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爲_________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由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此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時,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司_________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_________”牌商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散、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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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條 仲裁決定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起訴,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它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專用電訊: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第七十一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一、

根據合同第十八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在性、價比同等的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購買_________方提供的設備,同時要符合下列條件:

1._________方提供的生產設備必須是整套、全新、具有目前國際先進水平的。如果因提供的技術和設備陳舊、落後,造成的損失應由_________方負責賠償;

2.上述設備應有_________年保用期,在保用期內發生設備質量問題影響生產或達不到生產效率,由_________方負責調換和維修;

3._________方必須提供設備需帶兩年的備品配件和全套技術資料;

4._________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來公司指導安裝、試車並達到正常生產的要求;

5.在收到_________方通過中國銀行開出的信用證_________個月內,_________方必須將全部設備發運到_________港;

6.安裝和試車應爭取在一個月內完成;

7.設備發運時,_________方必須附帶不少於試車生產的原材料;

8._________方派遣到_________的技術人員工資,往返費用和在_________的住宿交通由合作公司負責,以總額不超過_________元爲限。

二、

根據合同第三十一條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公司職工的平均工資暫定每人每月人民幣_________元。視以後公司發展結合國內情況,由董事會決定對本公司職工逐年適當增加工資。

2.公司職工的工資水平,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視其生產效益和實際表現,由公司總經理平衡。

3.董事會聘用的公司高級職員工資,由董事會協商。

4.生產過程中,可以承包給班組或個人的項目應予承包,由公司與其簽訂承包合同。根據生產發展情況,應每年調整一次承包合同。

三、

根據合同第三十八條,雙方達到如下協議:

1.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公司自銷價爲國際市場實際銷售價,並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

2.出口產品每三個月交貨付款,其交付款辦法另訂協議規定。

四、

自本公司營業執照批發之日起,乙方必須在兩個月內將_________美元一次性匯給中國銀行_________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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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簽訂本合作經營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條 合作各方

甲方:       註冊國家: 國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方:       註冊地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第三章 成立合作經營公司

第三條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條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舉辦合作經營企業,企業名稱爲 。

第四條 公司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它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經濟實體。

第五條 公司的一切經濟、業務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政府法律、法令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保護。

第六條 甲乙雙方對合作經營公司的債務、風險、虧損共同承擔責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經營目的、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目的:以發展中國的國民經濟,實現四個現代化並取得合法利潤爲目的。其宗旨爲,通過雙方密切合作,使海塗開發事業取得突破性進展,滿足國內外市場對對蝦、鰻魚等水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雙方在經濟上獲得實惠。

第八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範圍:生產國內外市場急需的對蝦、鰻魚等水產產品,爭取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的競爭能力。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規模:年產對蝦 噸,成鰻 噸,以及其它水產品。

第五章 合作條件及其構成

第十條 甲方提供土地 畝使用;乙方出資金額 美元。

第十一條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資金,構成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現金或實物、設備。

第十三條 乙方投資的實物或設備,應經甲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審批機構批准。

第十四條 由合作企業與乙方簽訂買賣合同經審查批准後,三個月內應由甲方派員實地考察並委託中國銀行按其規定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

第十五條 乙方收到甲方銀行信用證後, 個月內應將所購全部設備、實物運至 港。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商定的期限,如數劃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資金。否則由違約方負擔其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向中國政府授權機關申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2.向有關部門辦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關手續;

3.根據生產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設施、訂購可在國內生產的機器、設備、工具等;

4.協助採購國內供應的原材料、包裝材料、其它消耗品等,辦理燃料、水、電增加供應電話、電傳、電報掛號等申請手續;

5.辦理職工的招聘手續,推薦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術人員,經考覈後由董事會根據需要擇優錄用;

6.辦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員的邀請、居住手續,對其辦公、交通、生活等方面進行安排;

7.協助辦理產品出口的有關運輸、報關等事項;

8.負責辦理由乙方發運至 港或 港的全部設備運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項之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該由甲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八條 乙方有責任履行下列義務:

1.提供對生產、辦公等建築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進口生產設備、檢測儀器清單和技術資料,並確認在國內訂貨的機器設備、工具清單和要求;

3.提供產品的出口加工標準、操作規程等技術指導和先進的企業管理方法;

4.提供與合作公司產品有關的國外技術情報及市場信息;

5.對技術人員和職工進行技術培訓;

6.負責採購需由國外供應的原材料、易損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從甲方委託中國銀行向乙方銀行開具信用證之日起,乙方應將雙方研究確定的先進可靠的設備、檢測儀器按商定的日期運到 港。負責設備的安裝調試並正常投產;

8.努力提高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不斷擴大外銷市場,保證合作公司的外匯平衡和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

9.上述各條以外另有雙方協議規定的須由乙方分擔的事項。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義務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時,須負責賠償損失。

第七章 董事會的組成

第二十條 本公司爲法人式的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會設董事長、副董事長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爲 年。董事長由甲方擔任,可以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是合作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授權給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業。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舉行 次例會,一般應在×月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開,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舉行。根據需要,董事長在徵得副董事長同意後,也可臨時召開董事會會議。董事會議由董事長負責召集主持,董事長不能召集時,可委託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長應在三週前將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日期、地點、議題通知董事會各成員。

第二十四條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表出席,行使董事發言權和表決權,但一名代表不能同時擔任兩名或以上的名額(董事會會議應有包括出具委託書的董事代表在內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舉行)。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研究討論問題。

下列事項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合作企業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業的終止、解散;

3.合作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

4.合作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其它事項,可根據合作企業的章程載明的議事規則作出決議。董事會決議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經正、副董事長簽署後,由合作公司、乙方各執一份,甲方執二份。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聘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並決定任期年限。正、副總經理要執行董事會決議,負責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定期向董事會彙報生產、經營情況。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合作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聘用辦法均由董事會任命,任期 年。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權限:

1.執行甲乙雙方所訂合同、章程及董事會決議;

2.提名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定招聘工作人員,並報董事會備案;

3.制訂本企業的經營管理制度,對各職能部門佈置、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4.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

5.對原材料、零配件的採購、成品銷售及專項協作合同和流動資金的借貸作出決定;

6.審定職能部門制定的內外銷產品價格,並對價格作適當幅度的調整作出決定;

7.代表企業接待重要的業務聯繫單位人員、談判和簽署文件;

8.主持企業行政會議,對行政會議的討論事項及決議負責執行;

9.解決各職能部門向總經理請示的其他重大問題;

10.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代表企業或指派代理人出席涉及企業的審批或仲裁、調解會議;

11.對職工違反規章制度的處分作出行政方面的最後決定;

12.其它由總經理負責的事項。

第二十九條 副總經理職責、權限:

1.協助總經理負責本企業的經營管理;

2.總經理外出時,代替總經理行使職權;

3.代表企業進行業務談判;

4.處理其它工作矛盾和有關問題;

5.其它應由副總經理負責處理的問題。

第九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在籌建期間,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負責籌建工作。籌建處人員的組成由董事會討論決定。籌建期間的各項費用分年攤入生產成本。

第十章 勞動管理、工會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僱用、解僱、勞動工資、勞動紀律、勞保福利等事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辦理外,根據董事會決議實行。

第三十二條 合作企業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合作企業積極支持本企業的工會工作。

第十一章 生產與銷售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每年底以前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上制定下一年度生產進度及進口、出口計劃,並報主管部門。

計劃執行中在保證合作公司一定的經濟效益和外匯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可根據國內外市場情況予以合理的調整。

第三十四條 進口原材料採購對象,參考乙方情報,研究其質量、規格、價格後,由正、副總經理商定,在國內能提供滿足需要的原材料情況下,應優先在國內購買。其支付辦法,貨幣按照國內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生產的對蝦,鰻魚等水產品,通過中國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後,根據年度出口計劃數由公司直接出口,也可以參加廣交會對外成交出口銷售產品。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原則上規定,凡符合出口標準的產品全部出口,確保公司外匯收支平衡並積極創匯。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產品內銷部分由甲方負責,外銷部分由乙方負責,一切內外經銷事項均以公司名義出面。

第三十八條 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和數量應考慮合作公司的外匯收支平衡和成本覈算。隨着國際市場情況的變化而加以及時調整。

第三十九條 內銷產品按中國政府規定的物價政策執行,具體價格由總經理決定,報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備案。外銷產品價格根據國際市場隨行就市或根據廣交會成交價由公司總經理決定。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審計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的會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經董事會通過制定的會計制度,付諸實行。

第四十一條 公司各類報表於次月十日前向合作雙方報告,年終報表在次月底前提出,由公司委託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覈。各類報表均報主管部門、統計部門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公司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用中文書寫,會計報表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其它貨幣屬於合作投資的均以中國銀行外匯牌價換算。屬於貿易往來的按貿易匯價結算,外匯往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辦理。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 分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十三章 稅收、利潤和虧損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條例規定交納各種稅金,並參照《關於中外合作經營項目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和免稅的規定》,向稅務機關提出減免稅收的申請。

第四十六條 所得稅甲乙雙方分別繳納。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上交,乙方按國務院關於華僑投資優惠的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在扣除由董事會確定提留的儲備資金、職工福利資金、獎勵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納稅後,餘下的淨利潤甲乙雙方對等分成。

第四十八條 乙方所得的淨利潤匯往國外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發生虧損時,經董事會會議討論通過,可用儲備基金彌補,或按對等比例承擔虧損責任。

第十四章 合同的審批、生效、延長和終止

第五十條 本公司合作期限定爲 年,本合同按照中外合作經營的有關規定申請批准。然後,合作公司持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同時,乙方還要以自己的名義到工商行政機關登記。公司合作期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本公司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條 合作期滿前六個月,如雙方願意繼續合作,可申請並經上級批准機關批准後延長合作期。

第五十二條 在合作期內,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前終止本合同,解散合作企業:

1.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2.合作一方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時;

4.公司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公司的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它解散因素已經出現時。

經雙方作出最大努力不可挽回時,由董事會提出解散申請書,報審批機關批准後,提前終止合作企業。

屬於本條第二款情況解散合作企業時,不履行合作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一方,應對合作企業由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此合作期未滿,公司解散時,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資產支付職工一定的安置費,餘下部分雙方對等分配,對於剩餘財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視同利潤,應依法交納所得稅後對等分成。

第五十四條 合作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合作公司所有資產不附任何條件歸甲方所有,不再另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公司解散或終止時,各項帳冊及文件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修改

第五十六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才能生效。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五十七條 公司的各項保險均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支公司辦理。

第十七章 商標

第五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本公司所產對蝦採用“ ”牌商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後使用。

第十八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散、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九章 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條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仲裁機關解決。

第六十一條 仲裁地點設在北京,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第六十二條 仲裁決定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六十三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六十四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內容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章 其它

第六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向上級審批機關報批,獲得批准後,即及時通知乙方。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條 爲保證本合同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六十八條 對在合同執行中,任何一方有違約而引起的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向中國法院起訴,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全額賠償。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發生不可抗力及其它嚴重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公司總經理應儘快將發生的情況以電報通知乙方,並在半月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顯示的證明文件提交對方確認。

第七十條 公司地址:

第七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及發往函電按下列報發對方:

甲方:

法定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電話:

第七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五份,由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主管及審批機關各執一份。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3

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爲其三家授權代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共同出資,在中國_____市建立並經營合資企業,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雙方

第一條 合同的雙方如下:

甲 方: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

別委託_____爲其授權代表。

1.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2.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3._____:

登記地: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二章 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二條 合營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有關當局辦理申請批准手續,在_____市登記成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 合營企業的名稱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 稱:

中 文:_____(以下簡稱“合營企業”)

英 文:_____

法定地址:_____

第四條 合營企業爲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中國法人,其一切活動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其正當權益受中國法律的保護。如公佈新法律,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營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限度對

合營企業承擔責任,並按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損失。

第三章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營企業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經營具有現代化水平的_____俱樂部,爲中外人士(新聞工作者、實業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會議、辦公、通訊、康樂、食宿場所和服務。通過先進的經營管理手段和優質、高效率的服務,獲得雙方均滿意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七條 合營企業的經營範圍是:社交和會議場所、康樂項目、旅館、辦公樓、餐館、附屬的通訊設備和商品部,以及其他有關的生活、工作服務設施。

第八條 合營企業的建設和經營的規模如下:總佔地面積_____平方米;新建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旅館部分約_____平方米(約_____間客房)辦公樓分約_____平方米;原有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第四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爲_____美元,投資中包括下列費用:

1.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的土地處置費;

2.市政工程設施費;

3.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移轉合營企業的作價;

4.設計費(包括勘測費);

5.建設費(包括新建築的建設及F.F.E.庭際綠化和附屬設施的建設);

6.籌建費;

7.開業籌備費;

8.新建築建成開業前的流動資金;

9.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

10.其他由董事會決定的不可預見的開支的費用。

第十條 合營企業進行經營所需用地已由甲方進行了處置,其中處置費爲_____美元。甲方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在合營企業成立後移交給合營企業,作價爲_____美元。

第十一條 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固定爲_____美元。其中甲方出資額爲_____美元,佔_____%;乙方出資額爲_____美元,佔_____%。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分別按前條規定的出資金額以如下方式出資:

1.甲方:甲方的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合計_____美元,作出出資。土地處置費和原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的詳情,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資一覽表》。

2.乙方:以現金_____美元作爲出資,乙方三家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分別爲: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以下規定向合營企業繳足全部出資額。

1.甲方土地處置費_____美元,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作價_____美元。甲方應在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_____天內將全部土地和現有建築物、構築物及固定在建築物上的設備交付合營企業驗收。

2.乙方應分兩批將其應繳足的註冊資本現金_____美元匯入合營企業開立的銀行帳戶。第一批應於合營企業和中國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用地合同後十五

(15)天內交付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美元;第二批應於___年___月___日之前交付_____%的註冊資本,計_____美元。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條規定的期間內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需根據延誤的時間和金額,按利率_____%/日向非違約方支付延誤賠償金。如超過期限_____個月仍未履行出資義務,非違約方可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而對非違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繳足出資額後,須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並由合營企業發給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說明書。

第十六條 合營企業所需的投資總額中,除本章規定的註冊資本_____美元外,不足部分_____美元由合營企業另行籌資。

第十七條 爲籌措第十六條所列投資總額中不足部分的資金_____美元,合營企業委託_____銀行牽頭,_____銀行爲副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貸款。投資總額如超過_____美元,合營企業可向上述國際銀團申請接受建設費,

(《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_____美元)的_____%爲限度的備用信貸。如仍不足,合營企業在得到中國銀行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向其他銀行申請接受以投資總額中未完成投資(投資總額扣除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費用後,即《可行性分析報告》中所列的_____美元)的_____%(扣除前款所述建築費的_____%的金額)爲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條 合營企業接受貸款,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下進行。按_____銀行牽頭、組織的國際銀團的貸款數額提供擔保。合營企業將其全部資產提供給_____以作爲上述擔保的反擔保。_____收取擔保費。

第十九條 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反擔保協議應在合營企業成立後儘快簽署。

第二十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必須事先經另

一方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在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但是一方提出轉讓時,另一方須在接到書面通知_____天內書面籤復是否接受轉讓,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轉讓的答覆,即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出資額的條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條件優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4

中國.北京中國和    國    市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爲:

中國(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北京市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中國北京市西郊,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  國 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 國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職務    國籍  (如合營爲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      產品;     (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年      .

2.2.2 隨着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      公司爲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      (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   元.土地使用費   元.工業產權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  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爲  _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  ________年爲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爲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爲使合營公司得到  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爲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爲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付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爲  ________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 合營公司爲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採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  ).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 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簽字:______           簽字:______

甲方見證人(簽字):______     乙方見證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於 地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名稱 

第1條、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 

第3條、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爲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後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註冊資本 

第4條、公司註冊資本的總金額爲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美元,實收資本爲u.s.d.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美元。 

股權分配 

第5條、甲方擁有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佔投資總金額的50%。 

董事會 

第6條、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並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並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爲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託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略) 

第9條、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託在國外考察,聯繫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條、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願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並由董事會批准任命。 

第11條、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甲、乙方的責任 

第12條、乙方負責開闢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___________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後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於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戶要求廣闢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13條、甲方應介紹推薦_____________設備的適合項目於國內訂貨單位,可採用公司與用戶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後服務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採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會計與審計 

第14條、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係爲日曆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於____年__月__日終結。會計採用借貸記帳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帳覈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爲記帳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稅金、福利等後爲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佔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佔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_________港幣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___%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餘額部份按第14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曆月結束後30天,季報應在日曆季後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曆年結束後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爲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15條、在收到一個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後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錶、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准。 

第16條、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17條、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後,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18條、公司文件、會計帳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爲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19條、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20條、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21條、公司經營期限爲5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半年,一 

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22條、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23條、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佈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24條、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簡稱"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 共同舉辦合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營各方

第2.01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 , (上述兩個實體合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合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職務:

國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職務:

國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職務:

國籍:

第三章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第3.01條 甲、乙雙方根據"合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02條 公司名稱是: (以下簡稱XX公司)。

其英文名稱:

爲此,XX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 "名稱的合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XX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XX公司的名稱,以使XX公司的中文名稱中不再出現" "的字樣。

公司的法定地址:

第3.03條 XX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04條 XX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XX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XX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XX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XX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01條 公司的目的是: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合作的願望,努力吸取合營雙方各自的專長和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XX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XX公司應依照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爲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XX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合作,根據"合資法"與本合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02條 XX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合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爲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XX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03條 XX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合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

A類: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XX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XX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XX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XX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合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的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XX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XX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XX公司的商標,由XX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XX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XX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04條 按XX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XX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爲年產量 至 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 美元的投資,XX公司年產量可增至 片/粒。

第4.05條 XX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類、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XX公司未能成功地按合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XX公司也可以按本合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第4.06條 XX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XX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01條 XX公司投資總額爲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或 幣。

第5.02條 XX公司註冊資本爲 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爲 美元。現金出資爲相當於 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爲 美元。現金出資爲相當於 美元的 幣。

第5.03條 XX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將由XX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經XX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XX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0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 平方米的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爲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爲 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爲 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合同第12.01條及本合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爲出資額出資,作價爲 美元。

第5.05條 雙方X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XX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XX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X按出資計劃規定的日期和出資額以現金存入XX公司在中國所立的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兌換率爲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兌換率。出資後外匯兌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爲止。

第5.06條 甲方和乙方X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07條 XX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XX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08條 合營期內,XX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XX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0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0條 XX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XX公司一旦取得了使XX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XX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XX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6.01條 甲方責任如下: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XX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XX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項。

2.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XX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XX公司對場地獲得和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它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合同第9.0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戶代銷XX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XX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及時任命XX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0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03條規定的其它高級職員。

7.協助XX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准。

8.協助XX公司辦理XX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設備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XX公司申請確認附於本合同後的"XX公司和合營各方的稅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稅務待遇。

10.協助XX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XX公司和乙方的外國僱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XX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合同及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XX公司委託甲方的其它事項。

第6.0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

1.根據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2.根據本合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並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合作。

3.爲XX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設備。

4.根據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5.協助XX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准。

6.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XX公司出售XX公司根據本合同第11.03條爲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7.協助XX公司招聘合格僱員和及時任命XX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01條的總經理和14.03條規定的高級職員。

8.協助XX公司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9.協助XX公司和甲方的中國僱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XX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0.根據第9.02條規定的XX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通過XX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01條(b)、(iii)、(iv)、(v)、(vi)條規定的其它方法協助XX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1.嚴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2.辦理XX公司委託乙方的其它事項。

第七章 技術合作

第7.01條 在合營期內,根據XX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X向XX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後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X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XX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後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XX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准予XX公司使用屬於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合同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爲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XX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 %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 年的提成期過後,不再支付提成費。XX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所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於乙方轉讓給XX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X向XX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XX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XX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 %~ %給乙方支付技術提成費。該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效期內支付,但支付該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年期間, 年期間過後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XX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於乙方轉讓給XX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並在中國登記批准的具有專利的技術,XX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合同。

(6)乙方與XX公司簽訂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合同期限與合營合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爲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合同進行修改。

(7)XX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於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02條 XX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

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准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XX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

2.在XX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前,XX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文件,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准,即確認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合營期限內,如XX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XX公司爲了"GMP",安全健康或其它目的所提出的該D類產品的產品規格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XX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XX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XX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XX公司進行隨後的穩定性的檢驗。

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XX公司所有,並使用XX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XX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XX公司應就適當的報酬與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

第7.03條 經董事會同意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XX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XX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XX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01條 甲方保證XX公司第23.01條所規定的合營期間中享有場地的使用權。

第8.02條 XX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佔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爲人民幣 元左右。

第8.03條 XX公司應委託一個合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開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託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01條 XX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並委託甲方作爲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XX公司與甲方簽訂的銷售代理合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

1.甲方X是XX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XX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XX公司決定並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X享有銷售佣金,該佣金佔淨銷售額的比例由XX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02條 計劃由XX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XX公司開發並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XX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合同中給予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X爲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X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XX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國際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X定期地向XX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公司應負責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X負責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03條 由XX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XX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條 XX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爲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XX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設備、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0.0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XX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後,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設備。乙方X提供機器設備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爲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XX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的、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設備。乙方X協助XX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設備。

第10.02條 關於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規格、保證要求、與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並在其它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合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0.03條 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XX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01條 爲A類產品的生產和XX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02條 爲獲得技術轉讓合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XX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03條 乙方X向XX公司按乙方同XX公司簽訂的供應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0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合同應包括下列原則: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於乙方向其子公司的並不時修改的報酬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XX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合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藥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付應根據供應合同的規定。

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兌換的貨幣爲該原料藥支付。

公司應負責爲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准,並應負責爲該進口支付任何關稅或稅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第12.01條 1.爲確保XX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規格,並符合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範要求,×方X爲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

XX公司與 方X根據本合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合同。 方與一個 設計院合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XX公司將與 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合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 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合同的談判。

2. 方X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擴大初步設計),指導並監督 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合 方的設計規格。 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 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XX公司負責安排譯成×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方由於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 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 人次),應根據第5.04條作爲×方對XX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爲 美元。XX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週,最多 人次)。XX公司應負責支付 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02條 本合同批准日後的一個月內,XX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任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XX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0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爲:

1.在本合同批准日後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爲了便於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築的總承包商就建築合同("建築合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築所要求的設備和材料,並在 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備及設施的安裝並在 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投試。

5.決定項目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並進行項目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築階段期間的文件、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築報告。

第12.04條 該工廠設計批准後,XX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築合同。該建築合同應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0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合設計和建築合同的規定。

第12.0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XX公司建築預算中。

第12.07條 工廠建築完工後,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准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滿意後,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08條 除上述工作外,XX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它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01條 1.董事會是XX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3.除上述條款外的其它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02條 董事會應由 名董事組成,各方X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X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任職期限應爲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03條 XX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爲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0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應被暫行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13.0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 次,並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01條 XX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 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爲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0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並應組織和領導XX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應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於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03條 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部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級職員的任期爲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2.甲方X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X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04條 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爲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05條 XX公司高級職員的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

(a)XX公司高級職員中的外國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合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並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b)XX公司高級職員中的中國當地僱員的工資和報酬與中國的醫藥合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06條 如董事會決定,XX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爲XX公司的外國高級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合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它醫藥XX公司爲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07條 所有其它事項,如XX公司的中外高級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01條 公司的職員、工人的僱用、招聘、解僱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它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其個人實行得工資水平是 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 %,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3.在XX公司職員工人不斷適合XX公司的要求條件下,XX公司將保持盡力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僱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僱用期不得少於 年。

4.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後仍不能適合XX公司的要求,XX公司可解僱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XX公司與職員、工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合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02條 XX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XX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01條 XX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合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XX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持,給予其房屋、設備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它活動。

第16.02條 XX公司的工會在本XX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16.03條 XX公司將撥出XX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爲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稅收

第17.01條 XX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及中國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稅款。

第17.02條 XX公司的高級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17.03條 本合同簽字之後,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合同、附件和"XX公司合營方關於稅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稅務通知。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01條 XX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合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國際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02條 XX公司將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03條 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合理、詳細、完整和準確並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製作之日的XX公司財務現狀。

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製作,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並其內容上與中文文件、報表相符。

第18.04條 XX公司的會計年度將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但XX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XX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後一個會計年度截止於XX公司解散或合營期滿。

第18.05條 XX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同時並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佈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06條 XX公司將在中國 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並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18.07條 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XX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2.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XX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條 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於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註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XX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第十九章 外匯

1.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和總經理。

2.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XX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自理,XX公司將爲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19.01條 XX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採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持外匯收支平X。

a)通過出口XX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第9.02條規定由乙方與XX公司簽定包銷合同,乙方負責出口XX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年內該出口作爲外匯的主要來源。該×年後XX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b)在合營期間內,如上述a)的辦法尚不足時則XX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i)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X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X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XX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並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爲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ii)根據外匯平X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XX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並以外幣計價結算。

(iii)根據外匯平X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它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它合資企業的合法收入的外匯有餘額時,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調劑解決XX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它合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iv)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XX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X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於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並享受外匯平X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v)根據外匯平X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XX公司可向中國國內用戶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vi)在其它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範圍內,XX公司或乙方可採用其它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X。

第19.02條 XX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規定辦理。

第19.03條 XX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開戶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戶。XX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戶中支出。

第19.04條 根據XX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XX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條 利潤分配

第20.01條 XX公司將從其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爲稅後利潤的×%。

第20.02條 1.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X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

2.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後的稅後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合營各方出資額在XX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第20.03條 原則上,XX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XX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XX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

a)乙方同意後,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

b)直至XX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XX公司將:

i)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並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戶,一旦獲得充裕的的外匯後,XX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存款利息。或:

ii)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爲XX公司的流動獎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XX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XX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貸給其它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條 保險

第21.01條 XX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其它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範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01條 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XX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XX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XX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3.甲方X對XX公司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X對XX公司或甲方對其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02條 XX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露非XX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爲公衆所知。

2.保密資料爲有泄露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XX公司,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露之前,已爲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01條 XX公司的合營期限爲 年,從XX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開始。

第23.02條 在合營期滿前兩年,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延長合營期限,延長期限批准之後,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第23.03條 XX公司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解散,其中(b)~(1)項可能發生在合營期滿之前。

a)合營期滿,不再延長。

b)合營雙方一致認爲提前解散XX公司於雙方有利。

c)第17.03條中所述的稅務待遇申請書未獲稅務機關批准。

d)在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時,第8.03條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XX公司無法在場地上開始進行建築時。

e)工廠建設的總投資額(包括場地開發費,設備費等)超過雙方估計的數額的 %或 %以上。

f)XX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g)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h)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薦的高級職員被有效地排除參與董事會或對XX公司的管理。

j)合營的任何一方或XX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合營各方通過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未能就有關XX公司的全面政策,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對於XX公司繼續有盈利地經營造成實質性和不利的影響。

1)合營的一方嚴重不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規定的義務,致使XX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本條c、d、e、f、g、h、i、j、或1項中有一項發生後,任何一方建議提前解散XX公司,董事會應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討論此建議,爲避免終止合同及提前解散XX公司,雙方X盡最大努力排除障礙,如會後三十天內仍無法解決,應由董事會作出解散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後,XX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條1情況下,違約方X對XX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23.04條 經審批機構批准後,董事會宣告XX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清算將按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進行。

第二十四章 違約和不可抗力

第24.01條 除本章24.02條規定外,若本合同一方在實質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終止履行本合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六十天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時,該方便構成違約,違約方X承擔責任,負責賠償履約方或XX公司由此遭受的損失。

第24.02條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風、雷電、戰爭、洪水、水災、火災、地震、颱風或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其發生和後果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致使該方無力履行本合同和/或附件,受害方X立即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聲明本合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X盡全力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另一方或XX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2.如受害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原因,並滿足了本條第一款的要求,該方不履行合同將不視爲違約。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 天以上,合營雙方將召開會議,商討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是否應修改本合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第25.01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已公佈的中國法律未涉及事宜,採用國際慣例。

第25.02條 1.在履行本合同及附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如果雙方不能就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達成一致意見,則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 商會仲裁院並按該院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語言採用×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X繼續履行本合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合同文本與文字

第26.01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權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覈實中、英文兩種文本並承認兩種文本的內容在實質上相同。甲乙雙方將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項

第27.01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27.02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03條 本合同或附件應以雙方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修改,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4條 1.在本合同生效後若 政府頒佈較本合同條款更爲有利並適用於XX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關稅務、關稅或外匯方面的優惠條件或其它新法律、條例和規定,XX公司,甲方或乙方將及時根據這些新規定申請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合同生效後,若 政府頒發有關稅務、關稅、外匯或其它事宜的法律、條例或規定以及現有的或新的法律、條例或規定的修改補充或廢除,嚴重影響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爲了保持XX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下的經濟利益應及時協商對本合同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調整,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05條 1.一切通知都必須以書面文字形式送至對方。 方給 方的通知用中文書寫附英文譯本; 方給 方的通知用英文書寫附中文譯本。

2.通知採用電傳、電報或郵寄方式傳送。電傳、電報發送之日視爲生效。郵寄以郵戳日期或其類似文件爲準生效。

3.通知應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乙方:

電話:

傳真:

地址:

附件:

技術轉讓協議

前言

本技術轉讓協議於 年 月 日,由 (簡稱"乙方")和 、 (簡稱"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簽訂。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僅僅爲保證在XX公司-- (簡稱"公司")正式成立後,促進公司正式授權代表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總則

本協議是乙方將其擁有的專有技術轉讓給公司,商標專用權許可給公司。乙方的這些技術應是先進的、適用的、連續的和動態的技術,以及將使公司的技術能力和產品質量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上在技術質量和經濟方面具有競爭力。爲此目的,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 "意指世界衛生組織制定和隨時修改的" "指標,以及由乙方制定和隨時修改的關於質量標準的內部規定。

"製造"意指從活性物質開始,並把它們做成適當劑型的製造過程。如藥片、糖衣藥丸、膠囊、藥膏、栓劑、溶液和其它製劑。

"包裝"意指成品用出售的包裝材料並貼標籤。

"產品"意指在合營合同所述的A、B、C和D類產品中,所提到的和隨時補充的乙方的藥物產品。指着該A、B、C或D類產品時,各自以下稱爲"A類產品"、"B類產品"、"C類產品"和"部分D類產品"(即來自乙方的D類產品)。"技術資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製造或包裝產品所要求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但不限於製造說明、分析方法、質量控制和有關安全、衛生、生態學方面的資料)。

"醫學/科學資料"意指由乙方所有或支配的有關產品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特別是包含在對產品基本登記檔案材料中的科學、醫學、臨牀、藥理學和病理學等的研究資料。"淨銷售額"意指帳單的發票價格減去任何折扣、回扣和工商統一稅。所有這些應根據適用於公司年度總帳目的公司標準會計原則進行計算。

第二條 協議的範圍和內容

1.爲達到本協議上述的總則中所提出的目的,乙方同意提供給公司必要的產品的技術資料、醫學/科學資料和技術協助,如在本協議隨時修改的附件中,更具體列出的內容。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

(1)乙方將用文件、圖紙和簡明的方式提供給公司技術資料,所有這些資料都用英文寫成;

(2)乙方將用它的產品基本登記檔案材料的方式提供給公司醫學/科學資料,這些資料都用英文寫成;

(3)乙方將授與公司如在第三條所規定的使用由乙方擁有使用權的某些商標的使用許可;

(4)乙方將協助公司取得如第四條規定所需的一定的資料、材料和設備,以使公司進行產品的臨牀試驗和產品報批;

(5)如第五條規定的,乙方將定期檢驗公司製造和包裝的產品樣品,以決定它們是否符合" "和乙方的規格;

(6)如第六條所規定的。乙方將爲公司和乙方所挑選的合格的人員提供培訓。乙方將派他自己的技術人員到公司,以便在公司的工廠內提供現場培訓。

2.本協議不包括公司自己開發的D類產品。公司應按照合營合同第7.02條來處理這些產品。

第三條 商標使用許可

1.乙方必須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到中國有關部門進行商標註冊。

2.在本協議規定的條件下(特別是分別在第五條和第十一條中所規定的質量控制和保密要求的條件下),乙方特此授與公司爲銷售在本協議期內,由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而使用在本協議"附表"中列舉的商標(以下稱"商標")的使用許可。根據這些條件,(a)公司應使用該商標來銷售它製造和包裝的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b)每當使用該商標時(例如在容器上、包裝上、說明上和廣告上)應附上R標誌(中譯文)和參考符號"註冊商標"(中譯文)和(C)包裝材料(包括包裝插頁)上的每第一產品的標籤和說明應用清楚的字跡標明的特許下製造和/或包裝(中譯文)。關於產品的包裝形式、包裝插頁、標籤和宣傳材料應由公司和乙方一致同意。

3.乙方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受中國法律保護。對該商標,乙方享有獨家所有權,在所授與的使用許可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後,公司不得使用該商標或給出使用許可。公司沒有就對乙方對商標的任何權利的任何要求權。

第四條 產品登記、臨牀試驗/驗證以及試製

在本協議期間,爲了登記產品,根據《新藥審批辦法》所需的程序,乙方X協助公司進行臨牀試驗/驗證。乙方X協助公司進行產品試製,爲了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規定,並得到所有銷售所必需的特許和許可。臨牀試驗/驗證只能通過公司與乙方共同商定的試驗/驗證程序進行。公司將負擔有關此事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五條 製造、包裝、質量控制和安全

爲保證公司能夠達到根據" "和乙方的規格製造和銷售它的產品的目的,如在本條所規定的乙方X提供給公司它的質量控制程序,公司應在這些程序的履行方面與乙方合作。爲此,乙方和公司承擔以下責任:

1.公司應嚴格地依據" "和乙方的規格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公司應實施乙方提供的特定的安全措施。

2.公司應始終依照乙方提供的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安全程序進行工作。

3.在公司對產品、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時,公司應交付給乙方試製產品的若干代表性樣品。在乙方還沒有對該批產品簽署書面意見並交給公司以前,不得開始進行批量生產。但乙方X在交付給乙方有關樣品後60天內把它的決定通知公司(或用書面通知公司任何延誤的原因)。

4.按乙方的要求,公司應在任何產品製造後和包裝前,立即提供給乙方足夠數量的由公司製造的某一批產品的樣品。乙方X對該樣品進行分析,以決定公司製造的該產品是否嚴格地符合" "和乙方的規格。

5.乙方X定期檢驗產品的生產、包裝、質量控制和/或貯藏和收到有關這些的材料,並決定是否符合" "和乙方的規格。乙方作出的任何不合格的決定應通知公司,由此:(a)公司應立即暫停這些產品的銷售,和(b)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來補救任何已經由公司賣出和推銷了的產品。公司同意在公司未收到乙方事先的書面批准(此批准將是根據以後的檢驗結果認爲對乙方來說是合理地符合要求的)前,不能在任何條件下直接或間接地銷售任何有關產品(此產品是乙方根據本款已經作出質量不合格決定並已通知公司的產品)。

6.在本協議期間內,如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乙方爲了" "、安全、健康或其他目的所提出的規格和指導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乙方。

7.根據乙方規定由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以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

第六條 培訓

乙方X盡最大努力來保證公司的工作人員能夠掌握和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和專有技術,以便公司可以達到本協議的目的。爲此,乙方X提供以下培訓服務:

1.在本協議期間內,按董事會的要求,乙方X爲公司和乙方所同意挑選的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提供培訓,培訓地在乙方在 的工廠或乙方選擇的其它乙方的一個或多個聯合機構的工廠。技術專家應是在藥品製造方面有資格的,公司應盡最大努力來保證他們在完成了本條規定的培訓後至少五年內繼續被公司僱用。公司應支付培訓期間的和與培訓有關的公司的技術專家的旅行、食宿、醫藥費和其它費用。乙方X支付它本身的費用。包括乙方的技術人員的工資。

2.在本協議期內,按董事會的要求,乙方X派遣有經驗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到公司的工廠,對公司工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公司應付乙方的技術專家的商人等級來回飛機票,以及其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和交通費用,其標準應對乙方來說是合理的滿意的。乙方X付其技術專家在他們逗留中國期間的工資和醫藥費。

3.培訓的範圍、內容、要求、方法和具體的培訓計劃等由乙方和公司協商制訂和同意,經董事會批准執行。

4.公司和乙方將互爲對方的派遣人員辦理簽證,居留和其它准許的手續。

第七條 改進和交換資料及新技術

1.乙方X將所有的改進和產品的新技術通知公司。這些改進是乙方已經發展和/或得到在技術資料中所包括的所有的內容如在本協議附件中更具體列出的內容以及它經常地提供給它的聯合公司的那些改進。

2.乙方還應在醫學/科學資料的範圍內把它的所有經常地提供給它的聯合公司的新認識通知公司。

3.公司及時將所有得到和收到的對產品和原料的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產生有利或不利影響的有關技術和醫學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安全、健康和生態學)報告乙方。

第八條 活性物質、輔料和包裝材料

爲了達到本協議的技術目標和保持最高的生產標準,如在合營合同和將由乙方和公司制訂的供應合同中的規定,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活性物質以進行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在符合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九條 提成費

1.作爲本協議規定的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的報酬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的提成費。××年的提成期間過後,不再對該產品支付提成費。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所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2.對用於乙方轉讓給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不論在中國登記與否)具有專利權的技術,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給乙方支付技術提成費。該技術提成費應由公司和乙方通過考慮評價該具有專利技術的價值的一切有關事宜達成協議。該技術提成費應在該專利有效期內支付,但支付該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年期限。××年提成期過後,不再對該產品支付任何提成費,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這項產品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3.該提成費應每×年向乙方支付一次,並應在每 年期後的 天內交付。該提成費應附上一份由公司的審計員開出的證明,該提成費應基於的產品的名稱和淨銷售額以及應支付提成費的金額的財務報表。

4.根據乙方的要求,乙方將自費任命一名獨立的審計員,對公司的帳簿進行審計以證實公司提供的情況,公司應對審計工作提供方便。

5.提成費應用 幣支付乙方。兌換應以匯給乙方之日前兩個工作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爲準。

第十條 乙方的保證、責任

1.乙方保證竭盡所知,使其根據本協議將向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是完整的,無錯誤的,並且對公司的情況是適合的。並且技術培訓、技術指導、技術服務能合理地滿足公司要求。

2.公司收到乙方的技術資料後,根據乙方的技術資料清單對資料名稱、數量進行審查時(該審查應在收到日後天內進行),如果發現有一部分遺漏或者有錯誤,公司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X在接到該通知後天內,向公司提供失去部分或正確部分。

3.在公司嚴格按照乙方的工藝條件,操作規格和技術指導的前提下進行生產時,乙方X保證提供的專有技術能穩定達到乙方指定的生產水平,質量符合標準,原材料消耗定額不超過經驗過的實際限度。

4.乙方X幫助公司進行技術性能考覈驗收。如果由於乙方責任雙方制訂的技術目標達不到時:

(1)首先公司和乙方通過友好協商改正解決。如果資料遺漏或有錯誤,乙方X提交失去部分或正確部分。

(2)如果由於乙方責任技術目標或要求達不到,則乙方X派人蔘加試驗改進,直到消除缺陷達到目標爲止。如果在試車過程中發生問題,乙方X在與公司商定的期限內給以解決。如果經反覆試驗仍達不到規定的技術目標和指標,則乙方X負責補償公司爲實現該技術目標和指標所發生的費用。

5.賠償方法:

(1)對任何一種產品的賠償,賠償金額只能從該產品的提成費扣除。當賠償金額不超過提成費時,由本年度提成費扣除。如果超過本年度提成費時,先退回本年度提成費,不足部分由該產品的下一年度提成費補足,直到全部賠完爲止。

(2)如果乙方未從該產品得到足夠的提成費進行賠償,則乙方X用其它辦法來賠償公司因乙方違反其保證而引起公司發生的費用。

6.在乙方支付公司如上所述賠償後,乙方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

7.乙方保證根據本協議乙方提供給公司的一切權利和技術不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益。

8.由於公司不適當地使用或運用乙方向公司提供的技術、專有技術和轉讓的產品,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傷害的情況下,乙方不對公司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 保密

乙方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應由公司嚴格保密,也應對甲方保持保密義務,並只能如合營合同所規定的,在公司的業務範圍內被公司使用。公司在爲了登記目的的需要和得到製造、包裝和銷售產品所需的允許,以及保持該登記和允許。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現在住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生產和工作任務的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任工種(崗位),以後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並及時鑑定變更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爲 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其中試用期爲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試用期滿,合格的定崗使用,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

第三條工資待遇

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或工作崗位,確定乙方月標準工資爲元,各種津貼按有關規定享受。今後,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乙方的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作爲檔案工資予以保留。

第四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向乙方支付當地政府規定的衛生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並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以及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等。

2. 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女工特殊保護等法規,採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應根據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 甲方實行國家現行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延長乙方的工作時間,確需加班加點,應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給予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經雙方協商可再給予年以內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的醫藥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 員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醫療期醫療費用,工資待遇,按國營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到作出醫療終結,傷愈後由甲方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 員工因工死亡,按國營企業規定,由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和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 甲方根據生產情況負責制訂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有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範,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 乙方對甲方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犯其他錯誤,甲方應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可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 天通知工會。並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甲、乙方解除合同條件

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

(3)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

(4) 企業宣告解散、破產或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 乙方被勞動教養和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3. 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 乙方因工負傷或患有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期間和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 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間的;

(4) 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合同解除條件的。

4. 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 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 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並經甲方同意的。

第七條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後經濟補償

1. 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1)、(3)和第2項人員外,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在30日前通知乙方。

2. 對於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和按第六條第1項(2)、(4)規定辭退的以及按第六條第4項(1)、(2)、(3)項規定辭職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本人1個月實得工資的生活補助費。

3. 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2)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本人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 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1項(4)規定辭退的,甲方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鬚髮給乙方相當於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辭退補償金。

5. 對於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第4項(4)規定,乙方有正當理由向甲方提出辭職的,甲方一般應予以同意,但應在30日前向甲方提出,經甲方批准後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如經甲方出資培訓,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應當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責任屬於乙方的,賠償招工(招聘)和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月日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8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聯繫人:______銀行賬號:______

投保單位址:______電話:______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______: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30%=¥)

合同單位中方:(投保單位蓋章)主管:投保日期:年月日

外方:

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計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

說明1.本投保單由投保單位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效。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________

投保單位名稱:________

交費標準:________實得工資總額的________%,投保時職工人數:________人

起保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覈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製發本單爲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____________經(副)理:____________

主管:____________複覈:____________

經辦:____________簽證日期:____________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9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鑽頭)

_________與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____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爲: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 報:_________

郵政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電 傳:_________

郵電信箱:_____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 務:_________

國 籍:_________

第二條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____

2.2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

2.3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竅,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 生產經營範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_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____鑽頭),以及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3.2.1 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3.2.2 研究與發展_____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爲用戶服務。

3.3 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後第____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爲____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____美元,均爲總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4.2 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爲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 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4 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____%,其餘_____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______________銀行合營公司的帳戶內,並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5 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4.6 合營一方需轉讓爲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 合營各方的責任

5.1 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 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3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4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5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6 協助辦理乙方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7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8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9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0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3 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1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 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 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2 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3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4 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5 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6 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7 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8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 技術轉讓

6.1 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 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 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 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 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 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 提供合營公司認爲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 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____產品。

第七條 產品銷售

7.1 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____產品,但最多爲_____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爲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 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 董事會

8.1 合營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3.1 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3.4 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3.5 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 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3.8 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 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爲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8.4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8.5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

8.5.2 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 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 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5.6 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覈准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 管理機構

9.1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 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 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 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0.1 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3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 公司的籌建

11.1 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1 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 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3 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3 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1.4 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

12.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並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稅務、財務、審計

13.1 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3.3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13.3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爲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爲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4 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爲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13.5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後,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6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14.1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爲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____年。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5.1 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覈。

15.2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爲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5.4 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7.2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爲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並且對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3 仲裁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3.1.1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23.1.2 附件三、會計程序

23.2 上述附件的條款如有與主合同不符之處,以主合同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______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

________(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第二條甲1方、甲2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甲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於本合同規定的關於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__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___

第四條合資公司爲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並受其管轄和保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按照各自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根據董事會的決定,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在中國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二章經營目的和業務範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爲國內、外用戶提供租賃服務,協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租賃,促進中國和____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交流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範圍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諮詢。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均爲____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爲____%,出資金額各爲____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____%____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____%____元,其中____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____%____元

乙2方:____%____元

乙3方:____%___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後____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爲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減少註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後,應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作爲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1.合資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審批機關批准,然後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先購買權。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爲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內部相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長處,爲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承擔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爲建立合資公司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等有關手續。

(2)協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4)提供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協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薦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協助爲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協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____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傳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薦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薦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協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提供國際金融市嘗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協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__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協助合資公司使用註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迅設備及辦公用具。

(8)協助合資公司以優惠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____名,其中甲方派出____名,乙方派出____名。

2.董事的任期爲____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餘期間爲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董事出席董事會,提出議案,對於需要審查、批准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爲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報酬。但如董事擔任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副董事長1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任。

2.董事長爲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

3.副董事長輔佐董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董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後________個月內,在合資公司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商議,認爲有必要時或1/3以上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董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3周之前,將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各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須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隻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後,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董事會爲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決定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決定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決定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併、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准財務決算、決定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分配或虧損處理辦法。

(8)確定經營方針,決定各年度業務計劃和財務預算。

(9)決定會計處理規則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決定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准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決定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准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決定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3.關於上述(1)–(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於(10)–(15)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董事同意後即可作出決定。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1名、副總經理1名。每屆任期爲____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薦,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後,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流推薦,經董事會決定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根據董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決定,安排領導合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爲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決定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的租賃議案,提供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並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加其他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任。

2.經營委員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託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爲: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討論的議案。

2.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

3.批准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決定事項。

6.合資公司規則、制度的具體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根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具體決定有關職工僱用、解僱、工資、獎金、副利、醫療等事項。

9.決定職工的培訓計劃。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分配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後方能決定。第5–10項在出席會議的2/3以上的委員同意的情況下即可決定。

第七章勞動管理

第二十條合資公司職員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他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第二十一條關於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職員的僱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第二十二條合資公司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第二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度,應根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情況加以制訂,並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第二十四條合資公司按照《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福利及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根據合資公司的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二十五條合資公司以____幣作爲記帳本位幣。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採用借貸記帳。

第二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用英文書寫。

第二十七條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第二十八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第二十九條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己方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的會計帳簿以及其他計算記錄。

第九章利潤分配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可分配利潤,如董事會決定分配,則應按公司各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分配。

第三十二條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分配的利潤可以併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三十三條乙方分得的淨利潤,在按照中國的稅法規定納稅後,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爲: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並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後,可以在合資期滿____年之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准後,可宣佈解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繼續經營的能力。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4.由於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按照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按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爲清算委員會委員或不適合擔任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爲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報酬,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根據之後,決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後,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餘時,____方要以合適的評價額,將剩餘資產全部接收,清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後的剩餘資產,超過註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根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5.分配給乙方的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按照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後,可以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的清算工作結束後,清算委員會要向董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董事會批准後,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和繳銷營業執照的手續,並對外公告。

第四十條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繼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解散後,各種文件資料、賬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15天起算,每逾期1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____%的罰金,逾期3個月,則除繳付累計應出資額____%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爲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載,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國_______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爲英語。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1.本合同在簽字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根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決定。

第四十七條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爲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簽字。

中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外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意大利_____有限公司

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是根據中國法律成立的以鋁塑管材和管件爲主要產品的有限公司,甲方系浙江_______ 管業有限公司的股東,擁有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爲了擴大企業發展規模,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提升產品的質量,甲方同意將_______%的股權轉讓乙方。同時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同意以經評估審計並經甲、乙雙方確認的現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爲依據將其投有的___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其中______________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向乙方轉讓_______%的股權。股權轉讓後,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即由甲方和乙方投資設立,其中______________享_______%的股權,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各享有_______%的股權,乙方享有_______%的股權。

第二條雙方一致同意股權轉讓的價格在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淨資產評估審計後由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的股權轉讓款應在具體的股權協議簽訂後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到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帳戶內,甲方承諾在收到全部股權轉讓款後馬上申請辦理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條雙方一致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共同委託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有形資產進行審計評估,其中對土地使用權、廠房、機器設備、產品半成品及原材料以及無形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的專利權、商標權、商譽和銷售網絡等)以評估的方法確定其價值,公司的債權債務以審計的方法確認。

評估審計機構對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資產狀況應出具評估審計報告,(評估審計的基準日爲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

條合資公司董事會由五人組成,其中甲方推薦三名董事,乙方推薦二名董事,董事長由甲方派出擔任,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擔任。

甲、乙雙方共同參加對合資公司的管理,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管理員工全部留任並根據能力和崗位改置的需要由董事會重新聘任。

第五條現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投資到西藏大元置業有限公司的_______%的股權和座落於諸暨市店口鎮現浙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對面的_______畝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列入本次轉讓的資產範圍(具體以雙方的確認爲準),上述二塊資產及銀行貸款的本息均由甲方自行享有和承擔。合資公司成立後,如甲方對上述歸屬於甲方個人所有的資產行使權利時,合資公司應予以協助,但甲方行使權利時不應對合資公司造成損害。

第六條乙方參股後,乙方在中國加工訂購的產品訂單原則上應由合資公司來進行生產供應。合資公司按向外商加工出口的同質量、同類產品的平均價格來承接乙方的訂單加工業務並保證按時交貨。

合資公司應積極地開展外貿業務,擴大銷售渠道。在合資公司生產任務緊張時,如乙方訂單價格與其他客戶相同時,合資公司應儘量滿足共同客戶的需要或協商處理。

第七條合資公司成立後,乙方應對合資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技術產品的開發提供支持,同意合資公司的管理幹部到乙方進行企業管理的培訓,費用由合資公司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在成立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同時由甲、乙雙方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約_______萬美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乙方出資_______萬美元。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以生產和銷售塑料管和銅管件爲主,具體經營範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爲準。

合作協議達成後,雙方同意馬上在諸暨市店口鎮向政府申請受讓_______畝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廠房建設。

第九條甲方向乙方轉讓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和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的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gf管業有限公司、購買_______畝土地使用權是互爲條件的,屬一個整體,任何一項條件如不履行,本協議則自動終止。

r>  第十條成立合資公司和組建中意合資浙江______________管業有限公司所需的各種文件由甲方起草準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經過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和解釋

第三章?合資公司各方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成立

第五章?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七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八章?營銷、投標和技術轉讓

第九章?設備、原材料採購、合同及其他

第十章?董事會

第十一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二章?勞動管理

第十三章?稅務、財務和審計

第十四章?合營公司的期限和終止

第十五章?解散和清算

第十六章?_____

第十七章?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適用法律

第二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一章?語言

第二十二章?其他條款

第一章?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甲方)與_________(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它適用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定義和解釋

第一條?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本合同另有定義外:

關聯公司是指:

(1)就甲方而言:從事建設業務的甲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

(2)就乙方而言:(i)從事建設業務的乙方的股東公司,在本合同簽署時即:_________;(ii)乙方持有股份的任何公司。

適用法律:指任何具有適當管轄權的中國政府機關頒佈頒發的任何適用的法規、法令、政令或其它法律、規章、條例或任何規定、公告、指令或任何執照、同意、許可、授權、特許權或其他批准。

審批和登記機構:指一切根據適用法律確定的具有適當審批和註冊級別的負責頒發有關授權和/或辦理有關登記的主管的中國政府機關。

聯繫公司:就本合同任何一方而言,指受該方控制、控制該方或與該方處於同一控制之下的其他公司,此處控制指(i)直接或間接持有該方或其他公司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決權或類似權益,和(ii)有權推選該方或其他公司的多數董事,視情況而定,且該等權利的行使無須經任何第三方的同意。

股權:指各方持有或擁有的所有認繳的且已全額繳清的股權或作爲向合營公司資本出資的對價而發行的其他形式的權益。

歐元或eur:指歐洲貨幣聯盟的法定貨幣。

不可抗力:指第59.1條所列之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應作相應的解釋。

合營公司: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股權式合資經營公司。

合資法:指1979年7月1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不時修改的文本。

合資法實施細則:指_____3年9月20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不時修改的文本。

營業執照日:指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頒發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日期。

終止通知:指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根據第五十三條(提前終止)發出的要求提前終止合營合同和解散合營公司的書面通知。

中國機關:指中國,或中國或中國任何政治分區內的任何_____、部委、部門,或任何性質的司法機關、行政或軍事機構(包括任何法院),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地方政府和由中國的任何一個或數個授權機構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任何法人、公共組織、公衆信託或其他法律實體。

rmb或人民幣:指中國的法定貨幣。

體系:指_________用於斜拉索和懸索結構的體系。

區域: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領域,不包括_____、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

第二條?釋義

(1)本合同中,除非出現不同的意圖,否則,本合同提及的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a)每次提及的資產均包括財產、收入和權利;

(b)月指自公曆月的某一日起截止於下一公曆月與前述某一日數字相同一日的期間,但若該期間結束的有關公曆月沒有與前一公曆月的某一日數字相同的一日,則該期間應截止於其結束的那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

(c)日即指公曆日;

(d)任何條、段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某一條、某一段或某一附件,除非另有明確說明。

(e)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協議亦包括經允許的對本合同、或任何其他文件、合同或協議所做的不時修改或補充;及

(f)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若上下文要求,詞語使用的單數形式應包括其複數形式,反之亦然。

(3)標題僅爲方便閱讀之用。

第三章?合資公司各方

第三條?合營合同各方

本合同各方爲: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組建並存續的公司,在中國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郵編: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中國。

_________司(以下簡稱乙方),一家依據_________國法律正式組建並存續的公司,郵編: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正式被授權簽署本合同;國籍:_________國。

第四條?聲明及保證

每一方向另一方聲明並保證:

(1)該方係爲正式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法人,且根據其向另一方提供的、且作爲本合同附件一的其各自的營業執照、章程以及確認其正式成立、權力和授權的正式文件中所述的其他類似的公司組織文件,具有全權經營其業務;

(2)該方具有全部權力和授權簽署本合同,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

(3)該方爲獲准簽署本合同採取了所有必要的行動,經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之後,本合同依據其條款的規定產生該方的有效權利和可對抗該方且可執行的義務。

第四章?合營公司的成立

第五條?合營公司的成立

甲方和乙方根據合資法、合資法實施細則和其它有關適用法律,同意在中國_________市建立一個股權式合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合營公司)。

第六條?合營公司的名稱及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爲:_________

中文名稱爲: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仍然是乙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僅在乙方是合營公司的多數股東的情況下根據附件二_____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_____的非獨家權利,作爲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______________仍然是甲方的專有財產,合營公司根據一_____許可協議被授予使用______________的非獨家權利,作爲合營公司名稱的一部分。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第七條?遵守中國法律和法規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適用法律。

合營公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享有合法權利及有關優惠待遇。

第八條?組織形式

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和合資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以及適用法律的規定,合營公司爲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

各方的責任僅以其各自根據本合同第六章的規定對註冊資本的出資爲限,包括根據本合同和適用法律所決定的此後任何增資中各方的出資額。

第五章?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九條?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

各方成立合營公司的目的在於根據各方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在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領域取得富有競爭力的市場地位,以便提高經濟效益,確保盈利,使合營公司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

第十條?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和懸索結構體系。

第十一條?生產規模

合營公司在最初_________年裏的生產規模預計達到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六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十二條?投資總額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

第十三條?註冊資本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萬(_________)美元,相當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一(71%)。

在這筆數額中:

甲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三(33%);

乙方認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佔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六十七(67%)。

第十四條?各方的出資

14.1?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甲方:以相當於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人民幣現金出資。甲方現金出資時人民幣和美元之間所用的匯率應爲甲方的銀行轉帳之日由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與美元之間的買賣中間價來計算。

乙方:以_________萬美元(usd_________)的現金出資。

14.2?在符合下面第14.3條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根據下列日程分期並根據上面第14.1條的規定支付其各自的出資: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十五(15%)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三(3)個月之內全部付清;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其餘部分應當在營業執照日之後十八(18)個月之內全部付清;

14.3?各方同意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應當在下列所有前提條件得以滿足或由各方書面放棄之後才能進行:

(1)由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的本合同以及各方爲合營公司成立和運營而準備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已被審批和登記機構全部批准;合營公司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已經取得營業執照;

(2)作爲本合同附件二的_____許可協議和作爲附件三的技術許可協議已經被合營公司第一屆董事會一致正式批准,其形式見附件;

(3)各方在上面第四條中的聲明和保證自作出之日起一直真實、準確。

第十五條?出資證明和註冊資本的變更

15.1?各方實際繳付的每次出資均須由一家在中國正式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合營公司收到滿意的驗資報告後,須向各方頒發由董事長簽字的出資證明,以證明各方在合營公司中的股權。驗資報告的費用均由合營公司承擔。

15.2?在得到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的前提下,合營公司可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規定增加註冊資本。各方有權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認繳或繳納註冊資本的增資,但各方另行協商一致的情況除外。

15.3?合營公司可根據適用法律並依據本合同第30.2條的內容和條件減少註冊資本,但減少註冊資本須經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

第十六條?額外融資

16.1?合營公司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即_________萬(usd_________)美元(以下簡稱債務融資),相當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須通過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提供股東貸款(以下稱爲股東貸款)和/或金融機構貸款籌措。

16.2?各方在此同意,爲了籌措債務融資資金,合營公司可能需要以其自己的固定資產,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下稱擔保)。

16.4?若董事會確認合營公司在債務融資之外還需要額外融資,董事會須根據第30.2條通過決議批准註冊資本增資並須向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准各方依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各自的股權比例認繳合營公司註冊資本增資。

16.5?一經獲得全部所需的授權和完成全部所需的備案和登記,各方須立即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他方提供註冊資本增資項下的資金。

第十七條?股權的轉讓

17.1?只有經董事會事先批准後,一方方可有權就其在合營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直接地或間接地設置質押或義務(下稱質押)。

17.2?在不影響第53.2條規定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欲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轉讓、轉移或交付(下稱轉讓)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下稱待轉讓股權),必須得到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以及審批和登記機構的批准。任何向第三方的轉讓須遵守第17.3條至第17.8條的規定。

17.3?若任何一方(轉讓方)有意向第三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方須將其意向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下稱非轉讓方)和董事會(轉讓通知)。轉讓通知須包括以下信息:欲受讓方(受讓方)的全稱和地址,受讓方的章程及其經正式審計的前三(3)年的資產負債表;建議價格、付款方式和任何其他與轉讓有關的內容和條件;受讓方不可撤銷地書面保證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內容和條件以及以轉讓方爲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融資的任何性質的所有協議。

(1)非轉讓方須在收到轉讓通知的四十五(45)天內以書面方式通知轉讓方(i)其同意所提議的轉讓,或(ii)其有意就全部(而非部分)待轉讓股權行使其優先購買權。

(2)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後的四十五(45)天內未作出答覆,則轉讓方鬚髮出與第一份轉讓通知內容相同的第二份轉讓通知。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第二份轉讓通知後的十五(15)天內未作出答覆,則所提議的轉讓應視爲已被接受,且非轉讓方須責成其任命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

(4)如果非轉讓方在收到轉讓通知後的四十五(45)天內通知其有意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方),則該方有權按以下兩個價格中較低者購買待轉讓股權:(i)轉讓通知中規定的購買價格和(ii)在優先購買權方要求確定資產淨值的情況下,根據第17.7條確定的購買股權時待轉讓股權的資產淨值。轉讓方須責成其委派的董事投票贊成該轉讓,待轉讓股權的購買價格須按第17.7條之規定支付給轉讓方。若根據本第17.3(d)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在優先購買權行使通知日或根據第17.7條確定資產淨值之日(依何者合適而定)後的九十(90)天內因轉讓方的原因而未依法完成,則該未完成須被視爲轉讓方的實質違約,且須適用第57.2條的規定。

(5)在任何情況下,非轉讓方均可要求合理滿足其以下要求:股權是以根據誠信原則出售的方式轉讓給受讓方的,轉讓價格是轉讓通知中規定的價格,沒有任何折扣、退款或減讓。如果不能(以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任何相關付款單據等方式)令非轉讓方在合理程度上滿意,董事們應拒絕批准轉讓。如果轉讓方未按此等誠信原則實施轉讓,非轉讓方將保留對轉讓方的追索權。

(6)任何一方提議的任何轉讓須以受讓方做出以下安排爲前提,即:(i)由轉讓方轉讓和/或向轉讓方償還(依何者合適而定)轉讓方與合營公司之間現有的股東貸款或由轉讓方所安排的股東貸款和(ii)向受讓方轉讓轉讓方提供的任何擔保。該轉讓或還款應在任何所提議之轉讓之前足額完成。

17.4?當乙方有意將待轉讓股權轉讓給一家聯繫公司時,在以上第17.3(a)條中規定的轉讓通知已正式送達後,甲方須被視爲已放棄行使其在以上第17.3條項下的優先購買權、已作出以上第17.2條項下的同意,且須責成其向董事會委派的董事投票以使董事會一致通過批准轉讓的決議。向聯繫公司進行的任何轉讓須遵守第17.5條至第17.9條項下的規定。

17.5?各方同意協助合營公司向審批和登記機構申請批准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

17.6?聯繫公司或受讓方(視情況而定)應接替轉讓方承擔其與待轉讓股權有關的所有權利、義務和責任,包括轉讓方在轉讓日之前發生的義務和責任,以及本合同、其附件以及所有以轉讓方爲一方的有關合營公司管理、經營和/或融資的任何類型的其它協議中所包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17.8?根據本第十七條進行的任何股權轉讓只有在(i)受讓方簽署本合同及以上第17.6條所述之所有協議,且(ii)審批和登記機構對轉讓予以批准和登記之後,方爲有效。

轉讓方須在合營公司的協助下,負責在合營公司董事會批准轉讓之日起三十(30)天內編制並提交根據適用法律在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辦理轉讓審批和登記的行政手續所需之全部文件。

17.9?如果一方依適用法律被宣佈破產,且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計劃轉讓,須立即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就該等股權擁有優先選擇購買權並可以購買或讓其選擇的第三方購買破產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該破產方將被視爲對此轉讓表示同意。

第七章?合作各方的責任

第十八條?合營公司各方的義務

合營公司須負責以下各項事宜,但是,下列事項更具體地說是每一方的義務:

18.1?甲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從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取得合營公司成立、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的變更和延展所需的所有批准,且協助合營公司處理與中國有關部門的日常關係;

(3)盡其所有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並被業主和承包商所採用;

(4)協助合營公司辦理與合營公司業務所需的場地和其它土地使用權相關的各種手續;

(5)協助合營公司辦理機器和設備的進口海關手續,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買體系的製造、供應和安裝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國產原材料、設備、零部件、化學品或零備件,並向合營公司提供體系的製造、供應和安裝所必需的工作和倉儲條件,包括合格的勞力、電力供應、水和其它公用設施、通訊設施以及運輸工具和服務。所有向第三方供應的內容都應當以最好的價格,所有由甲方向合營公司供應的內容都應當是以公平的市場價格供應。

(6)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副董事長和總經理,並協助合營公司聘用合適的、合格的中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員;

(7)經董事會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根據第十六條(額外融資)獲得中國的銀行提供的一筆或數筆人民幣貸款;

(8)協助乙方職員和合營公司的外方職員及其家屬申請並獲得入境簽證、居留證、就業證和旅行許可;

(9)在任何情況下均盡力本着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任何可能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爲;

(10)協助合營公司在主管建設的中國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包括但不限於項目登記並取得適當的資質。

(11)經合營公司通過董事會決議提出要求,在以下各方面協助合營公司:

(a)在不妨礙本合同另外確定的任何更具體的義務的前提下,在有關中國機關辦理以下方面的有關申請:(i)依據有關_____外商在中國投資的法律或規定獲得所有批准、登記和一切適用於或可能將適用於合營公司的外匯管理和稅收或其它方面的豁免或其他優惠待遇;(ii)獲得與安全、環保事宜有關的必要許可、執照和其它批准;和(iii)本合同規定的、或本合同簽署後的合營公司運營必需的其他事宜;

(b)若發生任何中國機構頒佈或採取任何具有法律或行政效力的措施、或實施任何商業政策,且對合營公司或合營公司各方造成負面影響,盡最大努力根據適用法律限制或避免此類措施的影響;和

(12)履行甲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甲方且甲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此等事宜是甲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13)協助合營公司將其用於形象和銷售的所有相關文件如小冊子、技術記錄、參考表、網址和其它促銷資料翻譯成中文。

(14)協助合營公司組織研討會以便促銷合營公司產品。

18.2?乙方的特定義務

(1)根據第六章的規定向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繳付出資;

(2)選擇具有適當資格和經驗的人員擔任董事長和副總經理;

(4)盡一切努力協助宣傳合營公司的形象、品牌和產品,以便使合營公司產品最優化並被業主和承包商所採用;

(5)協助合營公司以合理價格在國外採購爲體系的製造、安裝和供應所需的適當質量和數量的設備和機器以及這些機器和設備至中國港口的海運;

(6)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提供專有技術、機器、設備和知識產權使用許可;

(7)提供生產設備安裝、測試和試生產的合格的技術人員;

(8)要求_________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規定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9)經合營公司董事會提出要求,協助合營公司招聘適當合格的管理人員或高級技術人員;

(10)在任何情況下都盡力本着符合合營公司利益的原則行事,不從事和避免從事損害合營公司利益的行爲;以及

(11)履行乙方特別承擔的所有其它工作,按照本合營合同或其附件所規定的時間和方式辦理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且乙方接受了的所有其它事宜,且該等事宜是乙方確認或已經確認負責辦理的。

第八章?營銷、投標和技術轉讓

第十九條?項目

19.1?合營公司的目的是在區域內促銷體系的使用並製造和安裝在區域內承接的項目所使用的體系。

19.2?甲方應當每月通知董事會體系可以安裝的任何其它項目,而管理委員會應當負責建立一個詳細的項目清單,包括每個項目的下列信息:項目名稱、客戶名稱、地點、主跨度、塔樓數量、投標日期、安裝日期、噸位、拉索類型。

第二十條?營銷

合營公司應負責通過文件、技術推介、工地訪問和推薦單等形式向潛在客戶促銷體系。任何該種文件應當由管理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一條?投標

21.1?管理委員會應當決定是否對任何低於___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項目發出要約。對於任何超過_________(_________)萬歐元的項目,應當由董事會作出決定。

21.2?對於每個項目,爲了取得最好的要約,每一方應當按照附件5a中的其自己的工作範圍並根據每年預先商定的費率給予最好的價格。對於成立後的第一年而言,參考價格列於附件5b。

21.3?若合營公司就某一項目中標,從而根據有關合同須提供履約擔保函,各方同意在合營公司無法提供該履約擔保的情況下,由各方根據其各自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股權比例分別提供履約擔保。

第二十二條?不競爭

22.1?各方同意,在區域內,各方將遵守下列規定以免與合營公司發生競爭:

(1)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絞線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乙方或其關聯公司決不直接或間接就平行鋼絲索發出任何其它形式的要約,但各方以對此書面同意的情況除外;就此而言,甲方須根據本合同第六十八條在其各部門建立保密政策,以確保任何員工,合夥人等不在合營公司以外傳播或使用有關技術的信息。所有可能獲得信息的人員須簽署一保密和非競爭協議。

(2)各方將在任何可能的時候促銷體系。遊說活動將在投標前階段進行以便促銷規範中的平行絞絲索體系:當平行鋼絞線體系爲投標時的指定體系時,甲方將不單獨發出任何其它類型拉索的要約;當投標階段確定數個拉索體系,包括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時,合營各方應將體系作爲最好的體系予以促銷並進行遊說以便取得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項目。各方應當富有誠意地討論任何其它要約以便增加合營公司的中標機會;當平行鋼絲索體系爲任何項目在投標階段唯一確定使用的體系時,乙方將不發出任何其它類型拉索的要約;如有不清、疑問或體系相關的情況發生變化,各方應富有誠意地討論出解決辦法。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和其分支機構將不提議將_________斜拉索錨具體系向區域內的任何其他方分銷和安裝。

22.2?在本合同簽署時,指定平行鋼絞線拉索體系爲唯一體系的潛在的項目有:_________。

22.3?各方另同意,在區域外:

(1)合營公司或甲方或其任何關聯公司在取得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之前將不直接或間接促銷、營銷、發出要約銷售、安裝任何使用或拷貝體系或其任何部分的項目;

(2)但是,乙方同意個案考慮合營公司可能與乙方或任何乙方的關聯實體相聯繫的可能的項目,或者提供部件或者履行可能的工作。在任何情況下,該種合作應當取得董事會的批准。

第二十三條?技術轉讓

23.1?各方同意,乙方應當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合營公司提供其專有技術和技術。

23.2?乙方同意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授予在區域內部分銷售、營銷、製造、供應和安裝斜拉索體系的許可。_________專有的專有技術和體系列於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

23.4?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或責成_________國際公司向合營公司提供技術協助所需的合格的技術人員和工程師。

23.5?乙方應當繼續開發本合同有關業務的技術以便向合營公司提供持續的技術優勢。

23.6?合營公司應當執行並嚴格遵守乙方或_________國際公司批准的拉索安裝程序和產品規範。

23.7?甲方和其聯繫公司不應在中國或國外開發或銷售即使是部分源於根據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轉讓的技術的任何其它體系或設備。其判斷標準是列於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之中的乙方的或_________國際公司的專利和體系,以及專利沒有覆蓋的但通過乙方和/或_________國際公司傳送的註釋、圖紙、說明書和工作程序所傳達的技術信息。雙方將盡最大努力使專有技術不泄露給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並在與分包商和/或合作伙伴的協議中規定類似的保密條款。在本合同期限內和之後十(10)年內,甲方和其聯繫公司或合作伙伴承諾不營銷或製造或供應或安裝附件三技術許可協議所述的乙方體系的任何部分。

23.8?乙方在此承諾,若乙方根據本合同第17.4條向其聯繫公司轉讓乙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該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影響本第二十三條項下確定的技術許可。

第九章?設備、原材料採購、合同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設備和原材料

合營公司購買設備時,在有關設備符合技術規範且技術條件和商業條件至少同國外類似設備相同的情況下,合營公司可優先在中國購買該等設備。

第二十五條?公平交易原則

有關的當事方與合營公司之間就任何設備或服務的供應或採購的所有交易,須按照競爭性市場條件進行。

第十章?董事會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的成立

根據適用法律並經中國有關審批和登記機構批准,合營公司應取得其營業執照。營業執照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董事長鬚在營業執照日起的十五(15)日之內,召集第一次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的組成

董事會由三(3)名董事組成,包括董事長一(1)名,副董事長一(1)名,其中一(1)名董事由甲方委派,二(2)名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長由乙方委派,副董事長由甲方委派。

所有董事的_____爲四(4)年,若其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若因任何原因董事會出現空缺,須由空缺董事的原委派方委派董事替代。對任何董事的免除或更換隻能由原委派方決定。對任何董事的委派或免職(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均須由委派方向合營公司及另一方提交書面通知,指出董事的姓名;若是委派,還須另附董事候選人的履歷。

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每一董事擁有一票平等表決權。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須每年至少召開二(2)次例會。無論任何時候,若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認爲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是有必要的或合適的,或者經一(1)名或一(1)名以上董事提出書面要求,_____開董事會特別會議。

第二十九條?法定人數和代理人

至少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董事會議方構成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

若在某一董事會會議召開後一(1)小時內未達到法定人數,則由董事長(或董事長缺席時或確有理由不能出席時由副董事長)在五(5)天內召集一次新的董事會會議,該新的董事會會議應於召集通知發出之日後的十五(15)天內召開。在該重新召集的董事會會議上,二(2)名董事出席或被代理出席即構成有效的董事會會議,並可依下述第三十條的規定有效地作出決議。

無法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可以任何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於信函和傳真,指定代理人。一位董事或代理人可在董事會會議中代表一位或數位董事,前提是該等董事與被代表董事由同一方委派。

第三十條?董事會決定

30.1?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的重大事宜。董事會的決定由出席會議的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的簡單多數投票作出。重大事宜應由董事會不時確定,包括:

(1)批准每一位項目經理的報告;

(2)批准每個年度財務報表;

(3)批准每項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財務支出;

(4)通過合營公司的重要規章和制度;

(5)決定聘用和解聘任何人員如部門經理、工地代表、會計、工程師;

(6)任命由每一方各派一名代表的管理委員會。

(7)簽訂合同;

(8)批准合營公司投資和任何承擔長期責任的投資;

(9)批准任何金額超過_________萬歐元的材料、設備等的採購,但高額大型項目特別授權的情況除外;

(10)經營附件四中財務管理制度所述的收款帳戶;

(11)批准任何債券、擔保、_____證明簽發或合營公司承擔此類責任的任何其它行爲:

(12)批准由公司或其經理或其員工受益的任何保單。

30.2?儘管有以上第30.1條的規定,以下重大決定須由出席和由代理人代理出席會議的董事一致投票決定:

(1)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營公司的終止或解散和清算;

(3)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任何增加或減少;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股權的任何轉讓或質押,或合營公司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各自股權的調整;

(5)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實體的合併或合營公司的分立;

(6)合營公司資產的抵押。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書面決議

由全體董事或董事代理人簽署的書面決議,與正式召開董事會會議通過的決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條?僵局

32.1?如果由於任何原因,董事會無法做出第30.2條項下的一致決定,則討論此等事宜的董事會會議應休會,並應在七(7)天內重新召開。若該重新召開的董事會會議仍無法作出一致決定,則須建立一詳細討論記錄,未解決的一項或數項事宜須提交各方的上級機構進一步討論並解決。

32.2?若在以上第32.1條所述的重新召開董事會會議之日起的六十(60)天內,董事會的進一步討論及各方上級機構間的討論均未作出決定,則乙方有權根據第53.1條以書面形式向甲方發出終止通知(提前終止)。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的舉行

董事會會議須在合營公司的場所舉行,會議應使用英文進行。經各方同意,董事會會議可在董事長確定的其他地點舉行。合營公司須自費安排至少一(1)名合格的翻譯列席所有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的召集

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對重大事宜作出決定。董事長不在或確有原因不能召集主持會議時,由經正式書面授權的副董事長在董事長不在或不能召集主持期間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會議通知

35.1?會議通知須在會議召開之日前至少十五(15)天以傳真形式發給每一位董事及各方,並隨後以掛號信確認(須有回執)。該通知期限可由全體董事會成員於任何時候一致放棄,且此等通知期限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適用於根據第二十九條(法定人數和代理人)和第32.1條(僵局)重新召集的董事會會議。

35.2?會議通知須:(i)以中文及英文書寫;(ii)註明會議召開地點、日期和時間;(iii)明確並詳細列明會議議事日程;並(iv)附有會議上討論的所有材料及文件。未列入會議通知的事項在任何會議上均不予討論,但經兩(2)名或兩(2)名以上董事在董事會會議召開前至少十(10)天書面建議的事項除外。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會議紀要的公佈

36.1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13

目錄

1)合同宗旨

2)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3)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4)車型範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5)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6)增資和資本轉讓

7)利潤率

8)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9)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0)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

11)國產率

12)地址、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13)進出口

14)外匯平衡和支付

15)關稅

16)會計

17)報表和審計

18)職工管理

19)_____公司派遣的僱員

20)保險

21)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22)清算和分配

23)部分失效

24)不可抗力

25)未行使權利

26)爭議的解決

27)合同文字

28)通知

29)附件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職責範圍  本合營合同在_____年_____月_____簽訂於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市,合同各方爲:

_____以下簡稱甲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丙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_____以下簡稱丁方),其法定地址在_____;

上述四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過友好談判,決定根據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在中國_____共同建立一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建立這一合營公司的目的是:

採用甲方公司的最新技術,製造汽車和發動機;

採用現代化的管理方法經營合營公司,爲中國汽車工業作出貢獻。

爲此,甲、乙、丙、丁四方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同宗旨

本合同宗旨爲:

1.規定合營公司的建立;

2.規定合營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性質;

3.規定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4.規定合同各方與合營公司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合營公司的成立、名稱和法定地址

1.合同各方同意按《合資法》建立合營公司,根據《合資法》第四條,合營公司的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2.合營公司的名稱爲:

中文:_____

英文:_____

縮寫爲:_____。

3.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

4.合營公司應在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以下簡稱“經貿部”)批准本合同後的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登記。合營公司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即告成立。

5.合營公司爲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6.商標“_____”已由甲方在國際上向瑞士日內瓦世界工業產權組織國際局註冊,註冊號爲_____,並單獨在_____國家註冊,在北京商標註冊號爲_____。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合同期限內有權使用這一商標作爲合營公司名稱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是“_____”這一商標在中國要繼續得到註冊,並且甲方應能繼續按本合同、章程和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在合營公司中施加其影響,特別是對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施加影響。

在本合同終止時,合營公司應不經甲方提出要求立即改變公司名稱、新的公司名稱不得把“_____”這一商標或其任何縮寫作爲一個組成部分,也不得有任何其他類似於上述商標的組成部分。同樣,如果甲方在合營公司資本中的份額不論由於何種原因而減少,致使甲方認爲它將喪失按本合同、技術轉讓協議和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繼續在合營公司充分施加影響的法律上的或實施上的可能性,特別是對於合營公司所製造汽車的質量充分施加影響,則經甲方提出書面要求,合營公司應立即以同樣方式改變其公司名稱。如合營公司未履行這一義務,則甲方根據本合同有權辦理一切手續,以改變合營公司或其合法繼承者的公司名稱。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

1.合營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如下:

1.1 製造汽車;

1.2 製造發動機;

1.3 製造零部件;

1.4 進口爲製造、裝配、測試、服務、培訓以及輔助業務活動所需的各種貨物;

1.5 有關法律和法規允許時進口整車;

1.6 在國內銷售合營公司所製造的汽車。

1.7 在國內銷售維修服務配件;

1.8 出口汽車、零部件、配件、附件和衝壓模具;

1.9 售後服務。

2.爲了實現其主要業務,合營公司可以按合營公司章程的規定開展與主要業務有關的任何其他活動。

第四條 車型範圍、數量和生產能力

1.合營公司在建立後最初_____年(以下稱爲“第一階段”)內製造轎車。有關要製造的轎車及其製造的具體細節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商定。以後,合營公司將製造由甲方或其附屬公司所開發的其他車型。製造上述車型也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2.在第一階段,合營公司應具有以下裝配製造能力;

汽車廠 有衝壓車間、拼裝車間、油漆車間和總裝車間,生產能力爲_____班年產_____輛,包括配件;

發動機廠 發動機製造是指生產_____發動機,其製造設備的生產能力年度_____臺,其中每年至少應有_____臺裝配成_____發動機,以滿足在中國銷售的轎車對發動機的需要。

3.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投產時間按時間進度表。

4.乙方保證購買合營公司生產的_____轎車數量如下:(略)

如果需求量高於上述數量,合營公司將要求中國有關部門對進口散裝車所需的外匯予以支持,並從國內提供足夠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能源。

5.在本合同期限內,合營公司生產的汽車應逐步做到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但是,要有下列條件:

5.1 國產零部件要有貨供應,並在價格和質量上具有競爭力;

5.2 產量要增加;

5.3 國內汽車工業的發展要得到合理保護。

6.甲方保證在發動機投產_____年後購買由合營公司製造的_____發動機,但是_____發動機到甲方的入庫價要不高於甲方製造的_____發動機的入庫價,質量按甲方標準和交貨條件方面均具有競爭力。價格和交貨條件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將要簽訂的購貨協議中規定。

第五條 資本、投資比例和資金籌措

1.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爲人民幣_____元。

2.合同各方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和認繳額應爲:

甲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乙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丙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丁方_____%,計人民幣_____元;

3.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如下:

3.1 甲方

--實物,合人民幣_____元,

--現金,相當於人民幣_____元的_____幣;

3.2 乙方

--實物,合人民幣_____元;

--現金,計人民幣_____元;

3.3 丙方

--現金,相當於人民幣_____元;

3.4 丁方

--現金,計人民幣_____元。

4.合同各方應按上述規定的比例分期繳付其認繳額。各期出資繳付的時間、金額、出資方式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的需要決定。合同各方第一次現金出資應在第一次董事會會議後30天內付訖。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各期出資應按以下方式記入合營公司帳冊:

4.1 實物出資在房屋,機器設備等以及投資前費用作爲資產入帳之時視爲付訖;

4.2 現金出資在現金存入合營公司所指定的中國銀行的帳戶之時視爲付訖。

合同各方按章程規定付訖出資後,合營公司應向有關合同方出具出資證明書。

5.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條第4款規定的日期付訖出資額時,如出資逾期不超過30天,則該違約方應以其應當出資的貨幣,就其應繳付的出資額,根據中國銀行當時的短期貸款利率,自逾期第一天起,按逾期天數支付利息,作爲合資公司的財務收益。如出資逾期超過30天,則違約方除應支付本款前述利息外,每逾期30天,應向其他各方繳付其應繳出資額的_____%的違約金。違約金應以與出資相同的貨幣支付。如逾期長達90天,則採用下列程序:

5.1 如違約方爲甲方,則乙、丙、丁方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共同或單獨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2 如違約方中有一方爲乙方,則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5款要求終止本合同,並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

5.3 如違約方爲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則其餘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並有權就此項違約提出索賠。丙方和(或)丁方已繳付的出資,應按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出資的面值,由乙方購買。

5.4 如果乙方和甲方在沒有丙方和丁方兩方或其中一方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任何一方在此後再逾期90天不付訖其出資,則本數5.1、5.2、5.3各節同樣適用。

6.合營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和義務承擔責任,合同各方對合營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爲限。

7.註冊資本中現金和(或)實物的外匯出資,應按出資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折算成人民幣入帳。現金外匯出資應存入合營公司的銀行帳戶。

8.在本合營合同簽字之前,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在本合同批准後30天內確定人民幣貸款限額,以籌措投資和日常業務,諸如支付進口物品,許可證諮詢費、特殊服務費、股利、外籍職工薪金等所需的資金。這一貨款限額爲人民幣,但可以用於人民幣付款,也可以按兌現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官方匯率兌換成外匯。外匯在經批准的外匯額度內提供。上述貨款條件的優惠程度應不低於給於其他中外合營企業的貸款條件。

9.在開始留存儲備金之前,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爲總投資(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_____%,總投資的其餘_____%應通過銀行貸款解決。此後,合營公司資本結構中的_____;_____的產權一負債比率應視爲一條長期的資金籌措準則。

第六條 增資和資本轉讓

1.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各方書面同意,可以增加合營合同的註冊資本。但是,合同各方在新增註冊資本中的比例應與原註冊資本中的比例相同。

2.董事會一致決議後,經合同其他各方事先書面同意,合同一方方可將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或將其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本合同另一方或第三者。如合同一方欲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合同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合同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條件,不得優惠於其原先向合同其他各方提供的轉讓條件。

3.合同一方轉讓其在合營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本,或接納新的合營者,應由合同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上述書面文件應視爲合同的補充。

4.增資和資本轉讓應在合營公司章程中更詳細地予以規定。

5.發生上述增資、資本轉讓和接納新合營者時,合營公司應在經貿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儘管上述各款規定,合同各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份額不超過_____%的部分轉讓給_____投資公司或一家由甲方選擇的_____國銀行。在此情況下,_____公司還可將_____公司有權委派的五名合營公司董事中一名或幾名董事的委派權轉讓給_____投資公司或上述銀行。

第七條 利潤率

1.合同各方應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2.根據本條第3款按註冊資本的投資比例分配給合同各方的淨利潤,爲利潤總額減去根據中國稅法規定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和企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三項基金”)。三項基金提取的金額由董事會決定。

3.合同各方同意,合營公司應在其建立後第四個全會計年度內實現金額爲註冊資本_____%(百分之_____ ̄百分之_____)的稅後(匯出稅除外)淨利潤分配,自其建立後第五個全會計年度起,實現每年金額爲註冊資本_____%(百分之_____ ̄百分之_____)的淨利潤分配。

4.然而,初期虧損應在第二個全會計年度末予以平衡。

5.最初和以後的銷售價格應按本合同附件五確定。

第八條 利潤匯給和資本匯回

1.分配的淨利潤,匯給_____公司的爲_____幣,匯給_____公司的爲_____幣,匯給_____公司和_____公司的爲_____幣,就在年度會計報表通過後立即(不遲於二十天)分別轉入各方所指定的銀行帳戶。任何未支付的金額,應自年度會計報表通過之日起20(二十)天后,_____幣和_____分別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貨款的_____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_____幣按違約之日3(三)個月貸款的_____銀行利率加2%(百分之二)的年利息率計算利息。上述利率有效期爲3(三)個月。三個月後,重新適用上述方法。

2.在本合同終止時,合同任何一方都應獲得符合其權利的結算,結算的金額應根據合營公司的價格(以下稱“估價”)計算。各方在結算中所得份額應相應於其在合營公司的投資比例。

3.匯給甲方及丙方的利潤和匯回甲方及丙方的出資,應適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在上述匯給和匯回之日所公佈的對於_____幣和_____幣的官方利率。

第九條 董事會和管理機構

1.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_____名,其中一名爲第一副董事長,乙方委派_____名,其中一名爲董事長,丙方委派_____名,爲第二副董事長,丁方委派_____名。董事會應於合同生效後1個月內舉行第一次會議,即董事會成立會議,由董事長召集。

2.董事會人選由合同各方各自書面委派或調換。

3.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負責合營公司業務的決策和監督,併爲此定期舉行會議。董事會的職權應在公司章程中具體訂明。

4.董事會應建立執行管理委員會,由一名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和一名或幾名執行經理(以下統稱“執行經理”)組成。

5.董事會應採用其認爲合適的合營公司組織機構。合營公司建立後第_____年的年底將形成的組織機構,見本合同附件六。

6.合營公司各部門的職責範圍見本合同附件七。董事會可按其認爲適合的方式對各部門的職責範圍隨時加以修改。

第十條 技術和專用技術的轉讓

製造合營公司的產品所需的技術和專有技術的轉讓,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將要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一條 國產率

1.合營公司製造的各種車型的國產率最終目標爲100%。合同各方應共同努力,促使本合同附件八中商定的外購件和自制件的_____車國產率發展計劃得以實現。

2.乙方、丙方和丁方保證國產率發展計劃所需的先決條件得以完全實現。爲此,除了要遵循經濟和質量標準外,還要及時發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生產能力。因此,有必要實現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先決條件:

2.1 合營公司應可以自由選擇中國協作廠;

2.2 合營公司的中國協作廠應作出設備投資,和(或)購買按照甲方的質量標準制造_____零部件和在後階段製造甲方許可的合營公司其他產品所需的技術許可證和(或)專有技術;

2.3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製造零部件所需的材料應在中國_____計劃中予以考慮,並提供給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期望始終取得優惠進口關稅稅率,並能迅速辦理結關手續。

3.甲方應在技術轉讓協議範圍內盡其最大努力向合營公司提供幫助和諮詢,以期達到國產率目標。此外,甲方還應盡最大努力促使_____國內外可能的外購件協作廠以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對可能的中國合作者予以援助。同樣,乙方、丙方和丁方應促使其各自的上級組織和上述協作廠、將來可能的中國合作者在技術轉讓過程中對上述協作廠予以充分合作。

4.如果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的國產零部件未能保持甲方的質量標準,從而造成停產的危險,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5.如果國產件的入庫價高於甲方交付的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則有關零部件應由甲方提供。

6.有關國產率的具體技術問題應在技術轉讓協議中予以規定。

第十二條 場地、基礎設施和公用服務

1.第四條第2款所述的第一階段使用的合營公司汽車廠和發動機廠應在乙方目前使用的_____汽車廠。

2.上述廠區要設有必要的廠外基礎設施,如能源供應、污水處理和廢物處理,直到廠區邊界爲止。此外,應建造一條鐵路連接線和公路連接線,_____路應對外封閉。

上述廠外基礎設施的費用將由_____市政府負擔。

但是,如果合營公司在上述基礎設施之外就其他只供合營公司使用的廠外基礎設施提出特殊要求,則合營公司應支付一部分合理的建造費用。

3.乙方和丙方已代表合營公司向_____有關部門申請提供合營公司需用的工廠場地(包括附件九甲中的平面佈置圖和將來擴展用地)和本合同附件九乙中合營公司所需的廠外基礎設施以及公用服務。

4.合營公司建立後,應按經批准的上述申請書向土地主管部門訂立土地使用合同。

第十三條 進出口

1.在投資和生產階段,合營公司需進口以下(但不限於以下)貨物;

1.1 生活資料,包括辦公設備;

1.2 散裝車、零部件、配件和附件;

1.3 整車,通過中國進出口部門進口,或者在中國有關法律或法規允許時由合營公司自行進口;

1.4 工藝材料和原材料;

1.5 機器、模具、工具和設備的配件和附件;

1.6 售後服務和培訓用的工具和設備;

1.7 樣品;

1.8 技術資料和業務文件。

2.合營公司還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2.1 迅速結關;

2.2 落實國內運輸;

2.3 安排在港口的中間儲存。

3.合營公司將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3款自行出口_____發動機和衝壓模具。

4.整車出口事宜將由合營公司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四條 外匯平衡和支付

1.合同各方均應盡力支持合營公司儘快達到外匯平衡。

2.爲了使合營公司能夠繼續經營,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根據中國主管部門所批准的可行性報告(附件十)中規定的外匯缺額取得外匯額度。

如果由於應由_____方面負責的,而爲合營公司所不能控制的,不可預見的原因,致使合營公司需要更多的外匯,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負責取得額外的外匯額度以彌補缺額。如果是其他不可預見的原因,則合營公司將在乙方、丙方和丁方協助下借貸外匯。上述貸款應較之其他貸款優先償還。

3.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購買_____發動機。此外,還保證,自營業執照簽發後第_____年起,每年購買價值_____美元的中國製造的衝壓模具,但是上述模具在價格、質量和交貨條件方面對甲方來說要具有國際競爭力。如上述購買衝壓模具和_____發動機的先決條件未予滿足,則應適用本條第2款。

4.甲方發運給合營公司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中國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5.合營公司發運給甲方的所有貨物,將採用一家第一流銀行所開立的不可撤回的信用證來支付。

第十五條 關稅

合同各方期望,合營公司經按中國法律提出特別申請後將會取得優惠關稅待遇。

第十六條 會計

1.合營公司應完善、準確、適當地記帳和記錄,以真實和清楚地反映合營公司財務狀況,並說明公司的經濟業務。

2.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和英文書寫。

3.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也可就外匯經濟業務員另立外幣帳簿,其中也應記載匯率和摺合的人民幣金額。

4.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制。合營公司第一個會計年度,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至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七條 報表和審計

1.爲了促進有效的合作,合營公司應建立一個報表制度,向合同各方報告合營公司業務的發展情況。

其中尤其應包括以下報表:

1.1 月度報表

a.財務報表,包括損益計算書、資產負債表和外匯平衡表;

b.散裝車到貨量、散裝車庫存量和在運量、國產材料和零部件的庫存量以及已裝配好汽車的庫存量;

c.產量和職工人數;

d.新車銷售量;

e.配件和附件的庫存量、銷售量和購入量。

1.2 年中報表

a.週轉性財務預測;

b.按國產率發展計劃的國產率;

c.當時的能源需要、能源消耗和能源費用;

廠總工時。

1.3 年度報表

a.下兩年的詳細公司預測(預算);

b.合營公司長期發展規劃;

c.售後服務工作。

2.此外,合營公司應定期向合同各方提供中國公佈的,與合營公司業務有關的經濟政策、市場發展情況以及法律和法規。

3.合營公司應以合同各方各自要求的形式,向合同各方提供與本第1款提到的文件有關的其他資料。

4.合同各方有權派其授權代表檢查合營公司的帳簿和其他業務文件。

合同各方有權爲自己的目的自費聘請在中國或國外的公證會計師審查合營公司帳簿、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這一審查權還意味着合營公司有義務向上述會計師提供一切所需的數據和文件。

此外,合營公司將允許合同各方的授權代理人進入其各部分場地。

第十八條 職工管理

1.合營公司董事會應根據各部門具體需要。系統和定期地決定公司的職工總人數和對職工素質的要求(人事計劃)。董事會作決定時,應考慮組織機構表所規定的外籍職工的職位。

2.執行管理委員會應有權僱用和解僱合營公司的職員和工人,決定僱用職工的條件,建立獎金獎勵制度,以提高生產率。

3.高級職員(執行經理、部門經理、分部經理)的薪金、社會保險、福利、差旅費等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執行經理由董事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部門和分部經理以及其餘外籍職工由執行管理委員會個別地與其簽訂書面僱用合同。

4.公營公司職工(包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但外籍職工除外),經中國勞動部門推薦,由合營公司經過考覈,自行錄用,其薪金、工資標準和獎金、津貼等,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參照職工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由合營公司決定。合營公司開始時的職工薪金、工資和其他有關各項費用,已在可行性報告中確定。隨着生產發展以及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應根據其利潤率、生產率和競爭能力以及中國的實際情況逐步調整職工薪金和工資。

第十九條 外籍僱員

1.甲方應與合營公司商定,在甲方的可能範圍內向合營公司派遣其專家,作爲合營公司的臨時僱員(即外籍職工)。甲方應按合營公司提出的具體職務要求選派專家。然而,合營公司有權辭退任何證明是不稱職的外籍職工,拒絕接受或辭退任何證明其健康狀況不足以勝任其職務要求的外籍職工。

2.合營公司應與各外籍職工分別訂立僱用合同,僱用合同應包括本合同附件十一所規定的主要條款。

3.各外籍職工的報酬總額應按甲方標準,僱用合同中所規定的外籍職工所有人員費用(包括獎金),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4.合營公司應負責辦理,或者必要時向中國有關部門申請以下(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4.1 在_____批准並可在_____續簽的簽證,包括有效期爲_____個月的多次出入境簽證,以及居住、工作和旅行許可證;

4.2 根據_____正規學校標準提供教育條件。

5.外籍職工的住房在本合同附件中規定。

第二十條 保險

1.合營公司對其資產保火險、營業中斷險和一般責任險。

2.一切可能涉及合同各方利益的與保險有關事項,合營公司應儘快提請合同各方注意。

3.合營公司對以人民幣投保的項目,以人民幣支付保險費;以外匯投保的,則以外匯支付保險費。中國保險公司在賠付損失時亦同。

第二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1.本合同已經合同各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將報請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主管領導確認。在確認以後,本合同應報請經貿部審批,並在批准後生效。

2.本合同經甲方主管委員會確認後,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丙方和丁方。本合同經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確認後,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即通知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收到經貿部批准本合同的通知後,應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主管委員會以及乙方、丙方和丁方的主管領導應在簽約後1個月內確認或不確認本合同。本合同在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確認之後,方可報請經貿部審批。

如果上述主管委員會和主管領導在規定的1個月期限內未確認本合同,或者經貿部在本合同報請審批後3個月內未批准本合同,則合同各方不再承擔任何義務。

4.本合同生效後,有效期爲_____年。

如果在本合同期滿前至少1年合同所有各方均未通知合同其餘各方,其打算在本合同期滿時終止本合同的意圖,則乙方、丙方和丁方應在本合同期滿_____個月前,共同向經貿部提出申請,要求將本合同延長_____年,經經貿部批准後生效。合營公司應在批准後1個月內向工商局辦理合營公司期限延長的登記手續。

僅由中國的合同一方或兩方通知甲方其打算退出本合同的意圖,則不影響本合同在其餘各方之間的有效性。

對於進一步延長本合同期限,本款規定同樣適用。

5.合營公司董事會可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從而決定提前終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董事會應解散合營公司:

5.1 合營公司連續_____年嚴重虧損,而且預測不可能合情合理地得出經濟狀況會改善到使合同所有各方滿意的結論;

5.2 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實質性條款,以致合營公司有無法繼續經營的危險,除非上述違約能夠或者已經在違約書面通知後_____天內予以糾正;

5.3 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個月以上,而且合同任何一方的全體董事要求董事會解散合營公司,除非在上述期限內能按該合同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或者其餘合同各方決定在要求解散合營合同的合同方不參加的情況下繼續經營合營公司。

5.4 甲方和合營公司之間的技術轉讓協議因該協議的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而終止;

5.5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如果在董事長和副董事長共同向董事會提出解決方案後董事會仍不能對某一重大問題通過決議。

6.董事會有關解散公司的決議中,還應規定清算程序和原則,確定清算委員會的人選及其報酬。

7.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損害任何合同一方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提出索賠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清算和分配

1.本合同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4款和第5款終止時,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所任命的清算委員會確定估價。

2.估價應反映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之日或者董事會確定爲合營公司清算開始之日的合營公司財務狀況。此外,估價還應反映那一天的合營公司的價值。

3.在確定估價時,清算委員會應採用編制經審計的合營公司年度資產負債表時所採用一貫原則。估價應以合營公司全部產權(即固定資產加流動資產,減負債,加或減重新估價調整差額)的價值爲依據。這一價值還應加上一個有待合同各方談判商定的,反映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的因素(繼續經營價值)。在確定合營公司將來利潤率時,應適當參照合營公司當時和以前的利潤率。

4.清算委員會應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並在董事會決定解散合營公司後_____天內把該估價提交董事會審批,如果清算委員會在上述_____天期限內未能一致確定估價,則每個清算委員會成員都應向董事會提出自己的看法,提請董事會決定。

5.如董事會在估價提請審批後_____天內不能就估價作出一致決定,則合同各方均可按本合同第二十六的規定提交仲裁。

6.由估價確定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的份額應由乙方和丁方共同購買,用_____幣現金支付。支付應不遲於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_____天。最終確定的未付金額,應自董事會作出決定之日或仲裁裁決之日後第_____天起按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的規定計算利息。鑑於上述付款,甲方應按乙方和丁方所購買的合營公司價值中甲方份額的比例,向乙方向丁方轉讓甲方在合營公司中的權利,尤其是其在合營公司註冊資本中投資比例方面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部分失效

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餘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爲了達到本合同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合同各方應儘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合同時所持的精神,爲取得儘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並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的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則該方對於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在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中止履行合同,應限於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合同各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後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合同各方在其他方面仍受本合同的約束,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商適當解決,使本合同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個月以上,則合同任何一方應有權要求董事會終止本合同,除非在上述_____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所希望的方式合理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應新的情況。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流行病、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和爆炸。

4.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立即(不盡於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後_____天),由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合同其餘各方。這_____天期限自該獲悉發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合同其他各方不可抗力事故結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爲本合同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未行使權利

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爲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後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1.合同各方由本合同、違反本合同、本合同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議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如果談判或調解在_____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有關各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的_____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各方均具有約束力。合同各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並執行仲裁裁決。

2.仲裁應提交_____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爲_____,仲裁使用的語言爲_____文,仲裁庭由_____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並經正式公佈的,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4.合營公司和甲方之間的買賣應遵守各買賣合同。上述合同中未專門涉及的問題應遵守《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第二十七條 合同文字

1.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8份,兩種文本均爲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合同文本,各方各執2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文。

第二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或允許發出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合同另一方或各方。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即應視爲發出:要證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財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第二十九條 附件

本合同有以下附件:

一、技術轉讓協議

二、職責範圍

上述附件均爲本合同整體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

技術轉讓協議

目錄

(1)定義

(2)協議宗旨

(3)技術資料

(4)技術修改和改進

(5)技術資料的交付

(6)培訓

(7)諮詢

(8)特殊服務

(9)商標

(10)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

(11)合同產品的製造

(12)產品質量

(13)支付

(14)不可抗力

(15)保密

(16)責任

(17)協議的轉讓和修改

(18)協議期限

(19)部分失效

(20)未行使權利

(21)協議終止的影響

(22)爭議的解決

(23)協議文字

(24)通知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協議中,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1.“附屬公司”指甲方在某中擁有直接或間接股份的所有公司,合營公司除外。

2.“散裝車”指全分解的汽車成套件或散裝零部件,其中包括消耗材料和標準件(如有的話)。

3.“合同汽車”指經甲方和合營公司商定由合營公司製造的,以甲方和(或)附屬公司的汽車爲基礎的所有汽車種類、車型和變型。

4.“合同零部件”指在中國由合營公司製造和爲合營公司製造的合同汽車的所有動力總成、總成、分總成和零部件。

5.“合同產品”指合同汽車和合同零部件。

6.“契約商標”指甲方隨時可能用書面規定的甲方及附屬公司的商標和服務商標,以及商標名稱和服務名稱。

7.“工業產權”指在中國國內或國外註冊、純屬甲方產權的,有關合同產品的所有專利、實用新型、註冊過的外形設計和技術發明的發明者證書。

8.“專用技術”指甲方或附屬公司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於合同產品的設計、開發、製造、試驗、銷售和售後服務,以及管理的一整套實用的、先進的、有價值的技術資料、技能、技術和經驗。所有無法用書面形式表達的知識和經驗應通過本協議所規定的諮詢、特殊服務和培訓以及外籍職工予以傳授。

9.“生產樣品鑑定”指合營公司“質量保證部”按甲方技術要求對要在批量生產的機器和生產線上製造的合同產品樣品進行試驗,決定批准。

10.“技術工程鑑定”指甲方“研究開發部”對於在圖紙上標有的合同產品進行試驗,決定或確認其合格性。

11.“技術資料”指本協議中規定的,甲方擁有和開發的,與合同產品有關的,關於設計、開發、裝配、製造、質量保證、管理和售後服務等方面的一切文件、圖紙、圖片、圖表、磁帶、磁盤、錄像帶、信息系統等。

第二條 協議宗旨

本協議宗旨是:

--規定甲方的技術資料、專有技術和工業產權及契約商標使用權的轉讓,用以製造,銷售和使用合同產品;

--規定上述轉讓的報酬。

第三條 技術資料

1.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應按以下規定在開始製造合同產品之前,及時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公司產品的製造、不斷改進和售後服務以及合同零部件的採購所需的產品技術資料、工藝技術資料和售後服務技術資料。如合營公司根據本協議第四條第10款決定把產品技術部門的職責範圍擴大到設計開發工作,甲方願意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設計開發的技術資料,從而對合營公司給予支持。

2.關於本協議附件所說明的_____汽油發動機/_____升柴油_____發動機,包括適用的選用件,適用以下規定:

2.1 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一套下列產品技術資料:

--零件圖;

--圖表;

--裝配圖;

--規定合同產品的製造;

--總圖;

--安裝圖;

--工藝更改建議圖;

--毛坯圖;

--產品說明手冊;

--技術要求;

--顏色組合圖表;

--_____標準;

--用於發展目的的零部件材料清單;

--用於持續生產的零部件材料清單;

--車型表;

--鑑定試驗規範;

--常規試驗規範;

--試驗設備圖紙。

2.2 甲方還應在合營公司成立後的_____個月內提供所具有的以下有關_____的技術資料;

--試驗報告

--開發說明

--計算書。

2.3.1 甲方應在實施以下程序時不斷更新本條第2.1款規定的有關合同零部件的產品技術資料,並提供給合營公司。

--技術更改要求;

--實施時間通知;

--更改通知。

上述合同零部件已規定在合營合同附件八的兩個計劃內:

--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

--外購件國產率發展計劃

2.3.2 但是,有關變速箱、後橋和等速萬向節/軸的產品技術資料,有必要時纔不斷更新,供製造使用。

2.3.3 如果上述兩個計劃有所調整,則有關產品技術資料也應隨之相應調整,並予提供。

2.4 甲方應轉讓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甲方協作廠的產品技術資料。

2.5 在合營公司提出要求時,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其他變型車、發動機、部件和選用件的產品技術資料,供製造時使用。

2.6.1 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和適用的選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工藝技術資料:

--散裝車裝配手冊;

--毛坯圖技術要求;

--工藝過程卡和說明;

--檢驗卡;

--適用的機器和工藝裝備的調整卡;

--工藝裝備圖紙、包括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工位器具等;

--機器和工藝裝備的甲方標準,包括機器、傳送帶、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等;

--消耗材料的_____標準,包括冷卻劑、機油、清潔劑、防鏽劑、油漆、密封材料、淬火介質、保護氣體等;

--其他必要的工藝技術資料。

2.6.2 關於國產外購件,甲方向合營公司提供以下各項技術資料,但僅限於甲方自制件:

--工藝過程卡和說明;

--檢驗卡;

--適用的機器和工藝裝備的調整卡;

--工藝裝備圖紙,包括夾具、模具、量具、刀具、專用工具、工位器具。

2.6.3 上述工藝技術資料應按甲方具有的形式和詳細程度,提供給合營公司。

2.6.4 甲方將盡最大努力取得甲方或附屬公司內最適合於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工藝條件的上述工藝技術資料,轉讓給合營公司參考。

2.7 合營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工藝技術資料,如工藝過程卡、檢驗卡、調整卡、工藝裝備圖紙,應由甲方負責修改,以適合合營公司的工藝條件。上述修改工作應在甲方和合營公司要簽訂的工程設計協議中規定,並按此實施。

2.8 甲方應不斷地在每次修改時更新有關_____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所列零部件的工藝技術資料。

2.9 甲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有關_____和適用的選用件的一整套下列售後服務技術資料。

--經銷部設施手冊,包括廠房的工程設計和改造

--服務資料目錄;

--修理手冊;

--隨車資料:使用說明書,維修時間表;

--維修資料:修理項目清單、專用工具目錄(包括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圖紙)維修服務站設備目錄;

--有關銷售、服務和配件的培訓資料,包括服務管理手冊;

--保用辦理制度;

--在服務資料目錄中所列的,甲方在世界範圍內向公司經銷網提供的其他資料。

2.10 甲方應不斷地在每次作出在世界範圍內適用於合同產品的修改時,更新售後服務技術資料。

3.甲方確認,提供給合營公司的技術資料按照本條所規定的範圍是完整的,所包含的技術性能與甲方或附屬公司用於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是相同的。如發現技術資料短缺、錯發、損壞或不清晰,甲方應儘快補發和更換。如發現甲方的技術資料中有錯誤,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在此範圍內所產生的費用應由_____負擔。

4.有關其他合同產品的技術資料的範圍,將在開始製造這些合同產品前及時商定。

第四條 技術修改和改進

1.合營公司有權按本條第2至第9款的規定爲修改和改進合同產品進行開發工作(不斷的產品改進)。

2.在本協議期限內,甲方和合營公司在計劃對合同產品進行修改、改進和開發工作時,應及時以書面告訴對方。

3.1 合營公司及其協作廠(根據與合營公司簽訂的許可證再轉讓協議使用_____公司技術的協作廠),只要在根據本協議和(或)許可證再轉讓協議製造合同零部件,就可以使用甲方和(或)附屬公司所作的修改,無需支付任何專門報酬。

3.2 同樣,甲方及附屬公司只要在製造以合同零部件的設計爲基礎的零部件,就可以使用合營公司和(或)其協作廠(根據與合營公司簽訂的許可證再轉讓協議使用甲方技術的協作廠)所引起的修改,無需支付任何專門報酬。

4.在對散裝車中的零部件的修改實施之前,甲方應及時通知合營公司。對上述修改,合營公司原則上應予以接受。但是,因散裝車中零部件修改而會影響到合同零部件的,則隨之而相應修改的程度和採納上述修改的日期應由協議雙方確定。因從甲方進口散裝車中零部件的修改所引起的合營公司自制合同零部件的修改,其投資應由合營公司負擔。

5.爲了出口_____發動機,合營公司應按甲方所要求的時間採納技術修改和改進。

6.對合同產品的產品責任在於甲方。

合營公司對合同零部件所作的修改和改進,如涉及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合同產品的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則應經甲方書面批准後纔可予以實施,除非協議雙方視不同情況另有決定。

7.但是,合營公司有權根據國內情況對合同零部件自行修改和改進,其條件是:

(1)保持甲方的設計標準和質量標準;

(2)不涉及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合同產品的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

(3)不會引起對從甲方和(或)附屬公司進口散裝車中的零部件進行任何更改;

(4)經修改的合同零部件可以與散裝車中的原零部件互換。

合營公司應把修改和改進交甲方審批,甲方不得無故不予批准。

8.甲方在決定對於不包括在散裝車內的甲方零件部進行修改之前,如會影響到合同零部件,應事先及時告訴合營公司。合營公司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涉及合同產品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的修改(強制性修改),合營公司應在技術工程鑑定後採納。如需較長時間作生產設備,則合營公司可決定推遲採納時間,但應以可能繼續交付散裝車內相應零部件爲限。

(2)對於不涉及合同產品安全性、基本設計和性能的修改,合營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行酌情決定,並把其決定通知甲方。

9.有關技術修改和改進的資料,第三條第2.3款的規定同樣適用。

10.如果甲方將來的產品不能滿足在中國的使用要求和增加的需求量,而且合營公司有能力籌措投資和設計開發其自己的汽車所需的資金(特別是通過利用其企業發展基金),市場狀況也表明這一設計開發工作是合理的,則合營公司可以決定設計開發自己的汽車,以實現合營合同所規定的主要業務活動。

第五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1 第三條2.1、2.6、1、2.9各款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應在合營公司建立後_____個月內開始交付,並在此後_____個月內交付完畢。

1.2 產品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和外購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八)的順序進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體安排由聯合工作組確定,該工作組及其工作程序另行商定。

1.3 有關工程設計的工藝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八)的順序進行,急需的先行交付,具體安排應在合營公司和甲方要簽訂的工程設計協議中予以規定。

1.4 售後服務技術資料的交付應按照由聯合工作組確定的順序進行。

2.甲方應按甲方標準提供第三條和第四條所規定的技術資料_____文本各式一份,凡有英文的,則提供英文本。

3.按第三條第2.1、2.6、1、2.9各款交付的技術資料,應採用能多次複製的材料交付。增加的技術資料和以後交付的技術資料的交付,應由協議雙方根據上述技術資料最合適的傳遞方式隨時加以決定。

4.第三條第2.1、2.6、1、2.9各款所規定的技術資料應在_____機場或_____港免費交付。

5._____在技術資料提單上所蓋的印戳日期,爲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合營公司應立即將帶有到達日期郵戳的上述技術資料提單的複印本兩份寄交甲方備查。

6.甲方應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_____個工作日內,將合同號、技術資料提單號、發運日期、技術資料項號、件數、重量、運輸工具、班機號或班輪號以及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傳或電報通知合營公司。同時用航空信件將下列單據寄交合營公司:

(1)技術資料提單一式四份;

(2)技術資料詳細裝箱單一式三份。

7.如果技術資料在運輸過程中全部或部分丟失或損壞,甲方在從運貨代理收到技術資料丟失的書面通知或從合營公司收到技術資料損壞的書面通知後,應儘快(不超過甲方的_____個工作日)將上述丟失或損壞的技術資料免費補發合營公司。

8.技術資料的包裝應適合於長途運輸。每個技術資料包裝封面上和內部均應以_____文標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重量(公斤);

(5)體積(立方米);

(6)箱號/件號;

(7)嘜頭;

(8)收貨人代號。

在每個技術資料包裝箱內,應附有技術資料詳細裝箱清單一式三份,清單上需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和名稱。

9.按第三條第2.3.3款規定交付的技術資料,費用應由合營公司負擔,交付方式由項目手冊確定。項目手冊由聯合工作組制定,以取代本條第3至第8款。

10.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進度交付技術資料,並且不說明理由,則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加以解決。如因甲方未按時間進度交付技術資料而影響合營公司的經營,則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十六條的規定賠償合營公司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六條 培訓

1.甲方應協助合營公司培訓人員。受訓人數、受訓期限和受訓類別,以及其他細節(如受訓人員和培訓教師的姓名、年齡、專業和語言水平,以及培訓目標、計劃和資料)將由合營公司和甲方隨時共同商定。商定時,雙方要對合營公司在人員數量和素質上的需要予以適當的考慮。

2.合營公司職員的培訓應在中國以及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工人培訓原則上應在中國由合營公司的外籍職工進行(在職培訓)。如有必要,工人培訓也可在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

3.最初_____年期間在甲方或附屬公司接受技術和管理方面培訓的人數,在本協議附件二中具體規定。但是,協議雙方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共同決定更改本協議附件二規定的職工受訓人數。

4.合營公司應根據其需要和可能建立自己的培訓設施。合營公司學徒人數暫定爲每年_____人。

5.本條第2款培訓工作的培訓教師,將根據雙方按本條第1款共同規定的要求由甲方選擇。合資公司應提供合格的技術人員協助培訓教師工作。

6.本條第2款培訓工作的培訓用語原則上爲_____語。

7.合營公司與其受訓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僱用合同應規定,經培訓的職工在受訓後_____年內不得辭職,並應從事經培訓的工種。

8.甲方向合營公司派遣培訓教師以及合營公司向甲方派遣其受訓人員,均需協助辦理正式手續。爲了便利辦理上述手續,作爲上述人員,即培訓教師和受訓人員的東道主的協議一方,在必要時應盡力保證出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許可證的及時簽發,併爲上述培訓教師和受訓人員提供合理的住房、醫療、交通和日常生活。

9.甲方還準備爲製造是合營公司外購件,但同時是甲方自制件的合同零部件的可能的中國協作廠培訓技術人員。培訓計劃、受訓人數、培訓期限和培訓費用應由甲方、合營公司和上述協作廠另行商定。

第七條 諮詢

1.甲方應在本協議範圍內向合營公司提供諮詢。諮詢應在中國開始製造後,由甲方或附屬公司書面及口頭形式提供給合營公司,以甲方或附屬公司自己的經驗爲限,原則上在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

應甲方要求並經合營公司同意(不得無故不予同意),諮詢也可以在中國進行。

2.甲方應就合營公司的質量保證、產品技術、製造、銷售和售後服務、採購的材料管理、財務、人事、組織和法律事務各方面的工作提供諮詢:諮詢主要應包括:

(1)通過轉讓以下各方面的管理專有技術,協助建立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各部門的工作範圍(崗位責任);

--內部和外部的信息流動;

--公司和職能部門的標準、表格和程序,包括相應信息制度。

(2)根據甲方標準和中國情況、協助選擇_____國內或國外可能的協作廠,並盡力鼓勵上述生產甲方生產材料和外購件的協作廠通過向可能的中國協作廠轉讓技術和提供服務的方式提供援助,以此協助發展_____合同零部件的中國配套工業。

(3)通過以下工作爲解決在製造和(或)質量方面可能出現的困難提出建議:

--應合營公司的要求,分析在製造和(或)質量方面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就節省材料和(或)工時,以及改善內部材料流動提出建議,使生產最佳化;

--把甲方的實際質量改進和質量保證措施告訴合營公司,並就如何在合營公司加以應用提出建議。

(4)通過以下工作就改進合營公司的製造工藝和(或)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保證措施提出建議:

--轉讓甲方有權自由處分的,經濟性生產所必需的甲方工藝技術和質量技術;

--轉讓在工廠及機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和能源消耗方面的改進和革新;

--就日常生產的技術修改和適用於合同零部件的表面修改提出建議;

--因合營公司中斷生產和(或)國內協作廠無法保證零部件持續供應時,就安排有關零部件應來源提出建立和幫助,以免合營公司中斷製造汽車。

(5)協助合營公司安排人員訪問甲方或附屬公司,並就合營公司的日常業務提出建議。

第八條 特殊服務

1.除按合營合同由外籍職工傳授有技術和按第七條提供諮詢外,甲方還準備在合營公司提出要求時,向其提供特殊服務,但應以甲方能夠提供所需專家和具有提供上述服務的能力爲限。

甲方可能向合營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務如下:

(1)協助合同產品投產,直至合營公司完全達到生產能力和實現自制件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合同附件);

(2)協助達到合同產品的質量標準;

(3)根據第四條和第十二條規定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樣品試驗;

(4)根據第四條和第十二條規定進行生產樣品鑑定;

(5)按中國市場要求修改產品;

(6)協助保養維修機器、調備和其他工廠設施;

(7)甲方能提供的其他特殊服務。

2.對於爲派遣到合營公司進行上述服務的甲方專家辦理出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事宜,本協議第六條第8款同樣適用。

第九條 商標

1.甲方許可合營公司在本協議期限內,有權在製造和銷售合同產品時使用契約商標。但上述契約商標須已在中國註冊。合營公司也可以使用甲方和合營公司商定的其他商標和商標名稱。

2.契約商標在合同產品上的使用方式的位置應由甲方決定,使用契約商標必須與協議有關,並僅限於本協議規定的範圍。合營公司有權經與甲方商定許可其協作廠僅在製造和向合營公司銷售合同零部件時使用契約商標。但是,上述協作廠無權再轉讓契約商標的使用權。

3.1 除契約商標外,合營公司還應在合同汽車上裝上一塊標牌,說明是合營公司經甲方許可在中國製造的。

3.2 甲方將決定汽車型號、汽車編號和發動機代號及編號,並通知合營公司。

3.3 標牌上的文字說明及標牌的安放方法和位置由合營公司和甲方商定。

4.合營公司自己或要求廠在國產合同零部件上標示契約商標時,應按_____公司通常採用的方式。

5.在可能可實際發生任何第三者侵犯契約商標的行爲時,合營公司應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對上述侵權行爲進行訴訟(如提出訴訟的話),費用由甲方負擔。

6.甲方和合營公司可以隨時決定,應把甲方還是合營公司視爲出口合同產品的製造者。

第十條 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

1.甲方同意合營公司在本協議期限內享有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的非獨佔性使用權,用於製造、銷售和使用合同產品。但是,甲方給予合營公司在中國製造合同汽車的獨佔性權利。合營公司有權向國內有關協作廠再轉讓甲方的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以用於製造和向合營公司供應合同零部件。

2._____公司確認,甲方是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的無可爭辯的合法擁有者和(或)合法使用者,因而有權向合營公司轉讓使用權,不會構成對任何第三者的侵權。

3.如果中國以外的第三者提起侵權訴訟,甲方應保證合營公司利益不受侵害,並負責與上述第三者談判。如果合營公司也捲入上述侵權訴訟,只要合營公司不採取與甲方建議相牴觸的行動,甲方應幫助合營公司在訴訟中進行辯護,並應賠償合營公司由此而引起的費用。

4.合營公司保證,對於甲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資料不提出或導致提出任何工業產權的登記申請。

5.協議雙方共同開發的技術,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提出登記申請。

6.協議任何一方都有權免費使用另一方對合同產品作出的修改和改進,但無權對上述修改和改進提出登記申請。提出上述登記申請的權利屬於作出上述修改和改進的一方。

7.如果合營公司因合營公司所開發的合同零部件,或者甲方開發的但經營公司或其國內協作廠修改的零部件而侵犯第三者的工業產權,甲對此不負責任。對於因並非來源於甲方的合營公司製造工藝或生產設備而侵犯第三者的工業產權,甲方也不負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產品的製造

1.合營公司製造的汽車應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按合營公司隨時決定,並經合營公司和甲方商定。開始時合營公司應制造_____車(附件一)。

2.甲方應在與合營公司商定的期限內,提供合同汽車的散裝車。但是,甲方如在上述商定的期限屆滿前停止批量生產合同汽車,則應在停產前以書面形式及時把其停產決定通知合營公司,以便合營公司能夠作出適當決定,是按當時條件繼續向甲方或附屬公司購買散裝車,還是適用本條第1款。

3.合營公司應根據國產率發展計劃(合營公司附件八)自己製造或由有關協作廠製造合同零部件或材料,但是,

(1)這些零部件要符合技術資料,並已按本協議第十二條測試通過。

(2)這些合同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要不高於從甲方進口的相同零部件的合營公司入庫價。

第十二條 產品產量

1.合營公司應負責所製造的合同產品在質量上達到甲方標準。

爲此,合營公司應提供適當的工作條件,購買合同產品質量控制所需的計量和測試設備,並在甲方指導下選擇具體設備。甲方願意在選擇相應設備方面提供諮詢和援助。此外,甲方還應向合營公司提供必要的質量標準和其他有關質量控制的技術資料(見第三條),以及適用的甲方測試專有技術。

2.合營公司不得銷售未達到甲方質量標準的合同產品。

3.合營公司與協作廠簽訂合同時,應責成協作廠承擔與上述義務相應的義務。

4.合營公司的質量保證部門是唯一有權按甲方質量標準就合同產品的質量簽發首件樣品報告的部門,報告內容包括試驗結果以及批准或不批准合同產品的決定。

如果製造工藝、材料或協作廠有了變更,則應對有關零部件和(或)材料重新進行生產樣品鑑定和(或)技術工程鑑定。

在樣品批准後,合同產品纔可進行批量生產。在批量生產時,應視生產工藝所達到的質量對合同產品進行逐件或抽樣試驗。合營公司應進行各種必要的常規試驗,以確保達到所需的質量。但是,如在特殊情況下合營公司不能進行試驗時,則應合營公司要求,也可以由甲方,或者具有適當的試驗設備和儀器並已向合營公司證明其有能力從事這種工作的研究所或其他第三者進行試驗。

按甲方規定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合同產品,應送交甲方進行上述鑑定試驗。但是,在甲方和合營公司認爲合營公司或第三者具備試驗條件時,甲方可以把這項工作逐步轉移給合營公司或第三者,由他們代表甲方進行技術工程鑑定。

合營公司可以派其人員參加標有需進行技術工程鑑定的國產零部件的試驗。上述訪問的時間表和計劃將由協作雙方商定。

5.甲方在其圖紙和技術要求上標有“_____”記號的零部件,合營公司應將試驗結果按甲方要求寫成文件並存檔。

6.此外,甲方的代表有權到合營公司親自了解:

--合營公司所製造的合同產品的質量狀況;

--製造工藝能力。

甲方的代表也可以與合營公司的代表一起,親自了解協作廠所製造的合同零部件的質量狀況和協作廠的工藝能力,以及合同產品在市場上的可靠性和使用狀況。

第十三條 支付

1.鑑定根據第三條第2款通過技術資料轉讓專人技術,根據第十條轉讓工業產權,以及根據本協議第七條對於_____車提供諮詢,合營公司每製造一輛汽車應向甲方支付許可證諮詢_____元_____幣,這一許可證諮詢費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並將按照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逐步增長。

如果諮詢在中國進行,則合營公司還應負擔與派遣甲方人員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稅款、關稅、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2.製造_____車最初_____年的許可證諮詢費總額,包括年通貨膨脹率在內,爲_____元_____幣。合營公司每年支付的最低金額,應爲合營公司每年製造_____車的最低產量(最低產量即合營合同第四條規定的產量)乘以本條第1款規定的每輛車的許可證諮詢費,這一最低金額也包括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的金額。

3.即使合營公司的_____車年產量超過每年最低產量,每輛車的許可證諮詢費應保持不變。如果未達到年最低產量,則每年許可證諮詢費最低金額與迄止當時已繳付的總額之間的差額,應按前一年第四季度的發票支付給甲方。但是,如因產量增加,_____年內已達到上述_____元_____幣,則在第_____生產年年底之前不再支付費用。

4.在最初_____年後,協議雙方應考慮車型、產量、國產率、將來的專有技術轉讓範圍以及將來甲方的諮詢程度等,按當時實際情況重新談判許可證諮詢費的金額。每輛車的許可證諮詢費仍將以持續方式支付,並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每年予以調整。

5.許可證諮詢費以及諮詢在中國進行時發生的額外費用(本條第1款),將按日曆季度根據這三個月內製造_____年的數量記帳。每季度結束後_____天內,合營公司應將該季度製造汽車的數量通知甲方。甲方將開出上季度許可證諮詢費的發票,在該發票發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支付。

6.對於合營公司根據本協議第八條所要求的特殊服務,合營公司應支付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特殊服務費用。

如果合營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務是由甲方研究開發部提供的,償付的費用應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甲方“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計算。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每年儘早提供給合營公司。關於技術工程鑑定的樣品試驗以及可能的生產樣品鑑定,將支付以下費用:

--合營公司應承擔合營公司所生產的零部件的試驗鑑定費用,以及要甲方試驗鑑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費、包裝費和運費。

合營公司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向甲方支付材料費和試驗鑑定費。

--國產外購件的試驗鑑定費,以及要甲方試驗鑑定的零部件的材料費、包裝費和運費應由中國協作廠支付。試驗鑑定費應按提供上述服務時有效的“研究開發部服務價目表”支付,與材料費一起通過合營公司支付給甲方。

試驗樣品在明確商定的情況下方歸還合營公司。

如果合營公司所要求的特殊服務是由甲方其他部門提供的,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元_____幣的費率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

如果合營公司要求的特殊服務在中國進行,合營公司還應負擔與派遣甲方人員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稅款、關稅、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7.對合營公司要求甲方或附屬公司提供的特殊服務所償付的費用,甲方將開出發票,在該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開幣種支付。

8.甲方在合營公司建立後最初_____年中,承擔在_____公司爲合營公司人員進行總量不超過_____個月的培訓所發生的培訓教師及材料費用。此外,甲方將免費提供住宿,去甲方工廠時所需的交通,以及工廠工作日在甲方食堂或招待所的膳食,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_____國公共假日的膳食。

對在中國境外甲方或附屬公司進行的培訓,合營公司受訓人員的差旅費、工資、薪金、包括津貼,均由合營公司承擔。

培訓時間超過_____個月時,在進行培訓的國家逗留的有關費用以及培訓工作本身,和培訓教師及材料等費用,均應由合營公司承擔。

對甲方培訓教師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元_____幣的費率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的年增長率增長。

如果合營公司要求甲方派出培訓教師在中國進行培訓,對甲方培訓償付的工時費用應按每小時_____元_____幣計算,這一費率反映_____年的費用基礎,將按甲方人員費用年增長率增長。此外,合營公司還應承擔與甲方向合營公司派遣培訓教師有關的額外費用,如旅費、膳宿以及其他可能在中國發生的費用,包括稅款、關稅、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等。

9.對於甲方或附屬公司提供的培訓應償付的費用,甲方將開出發票,在該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天到期,按甲方所開幣種支付。

10.款額應以_____幣付到甲方所指定的帳戶。每筆款額在甲方可從該帳戶中提用時即視爲付訖。如果甲方在發票開出之日起第_____天尚未收到,則將按當時有效的_____幣_____個月貸款的_____銀行同業拆放利率加_____%的利息率支付利息。

11.如果中國對許可證諮詢費和在中國償付的特殊服務費用徵收稅款或其他費用,則合營公司應承擔甲方在中國境外的賦稅中不能抵免的那一部分稅款和費用。合營公司爲甲方代付的,並記在甲方在中國的帳戶的稅款或其他費用,其金額如能從甲方在中國境外應繳稅額中抵免,則合營公司應將有關納稅收據交給甲方。

12.關於支付許可證諮詢費的其他細節,在本協議附件三規定。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協議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協議,則該方對於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不履行其義務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中止履行本協議,應限於不可抗力的影響存續的時間內,協議雙方都將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特別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誤所造成的後果減輕到最低程度。

2.協議雙方在其他方面應仍受本協議的約束。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問題應通過協商適當解決,使本協議能合理地繼續履行。但是,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持續_____個月以上,則協議任何一方應有權發出通知,在通知_____個月後終止本協議,除非在上述_____個月期限內能按該方希望的方式全面地修改其義務,使之適用新的情況。

3.不可抗力事故是指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預見到的,阻礙其實際履行義務的,不可避免的自然現象。就本協議而言,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流行病、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海上事故等自然現象,以及戰爭、爆炸和確實妨礙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協議義務的罷工。

4.遇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應立即(不遲於獲悉發生不可抗力後_____天)用郵寄、電傳或電報通知協議另一方。這_____天期限自該方獲悉發生不可抗力之日算起。如未按上述方式通知,則遇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即失去其提出遭受不可抗力的權利,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同樣有義務按照相同的期限通知協議另一方不可抗力事故的結束。

5.遭受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有義務證明所發生的,爲本協議所規定的不可抗力事故,以及事故持續的時間。

第十五條 保密

1.合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從甲方或附屬公司得到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保密要求在本協議終止後_____年內繼續有效。

2.如有必要把部分技術資料轉讓給合營公司的國內協作廠,合營公司應登記好上述技術資料的所在地點。

3.合營公司應以書面形式要求其協作廠和本公司僱員承擔相應義務。合營公司應經常檢查上述人員和協作廠履行保密義務的情況。

4.除甲方和合營公司另有商定外,合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有關與甲方共同對合同產品所作修改和改進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甲方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透露按本協議第四條由合營公司或與合營公司共同所作修改和改進的任何技術資料和專有技術。但是對於附屬公司,第四條第3.2款同樣適用。如果甲方向附屬公司透露由合營公司或由甲方和合營公司共同作出的修改和改進,則甲方應要求附屬公司承擔相應的保密義務。

第十六條 責任

1.協議任何一方或其職工均僅對於在履行本協議時或在提供其他(特別是自願的)幫助時的嚴重過失和(或)故意失職承擔責任。

2.協議任何一方對於另一方的責任,附屬公司的責任,及其職工的責任,僅限於履行本協議,如不能繼續履行協議,則僅限於賠償另一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 協議的轉讓和修改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協議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面同意,不得將其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者。

2.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和增減,都應書面作出,並經中國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未涉及但已在合營合同中規定的事項,同樣適用於本協議。

第十八條 協議期限

1.本協議已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合營合同同時經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因此,本協議一經協議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即刻生效,協議期限與合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最遲在第一階段(合營合同第四條第1款)屆滿前_____個月,協議雙方應商定第二階段的合同產品。如甲方或附屬公司的其他汽車取代_____車作爲合同汽車或作爲增加的合同汽車,則協議雙方應進行協商,對本協議作必要的修改。

3.如本協議任何實質性條款遭到違反,協議任何一方有權發出通知,在通知_____個月後終止本協議,而且不妨礙其向另一方提出索賠。

第十九條 部分失效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則其餘條款應不受影響,繼續有效。如爲了達到本協議在商業上的目的而有必要更換任何上述條款,則協議雙方應儘快會晤,按照簽訂本協議時所持的精神,爲取得儘可能相同的經濟效果,來商定新的條款,以取代失效的條款,並使新條款在法律上生效。上述新條款應追溯到原條款失效或不能執行之時起開始適用。

第二十條 未行使權利

協議任何一方未行使其按本協議所享有的任何權利,均不應視爲放棄這一權利,也不應妨礙該方以後行使上述權利。

第二十一條 協議終止的影響

1.本協議按第十八條第1款終止後,合營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商標繼續製造合同產品,但不再使用契約商標。

2.如本協議因歸咎於甲方的原因而提前終止,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有權繼續製造合同產品,但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要支付屆時商定的許可證諮詢費。如本協議因歸咎於合營公司的原因而提前終止,合營公司或其繼承者應停止製造合同產品,除非屆時另有商定。如本協議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協議雙方應協商決定是否繼續製造合同產品。

第二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由本協議、違反本協議,本協議的期滿終止和提前終止或失效所引起的,或與上述各項有關的任何爭議、爭論和索賠,均應通過談判或調解解決。如果談判或調解在_____個月內未能取得任何協議雙方可以接受的結果,則上述爭議、爭論和索賠只應通過仲裁解決,而不訴諸有關法院。仲裁應按照當時有效的_____仲裁院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有關的協議方具有約束力。協議雙方將在其國家內承認並執行仲裁裁決。

2.仲裁應由_____仲裁院進行,仲裁地點爲_____,仲裁使用的語言爲_____文,仲裁庭由3(三)名仲裁員組成。

3.仲裁庭應只適用在有關爭議的原因發生之時詳細成文並經正式公佈的,一般能獲得的中國法律。

第二十三條 協議文字

1.本協議用中文和英文書就,各簽署原件4(四)份。兩種文本均爲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兩種文本,協議雙方各執2(兩)份。

2.工作文本用_____文。

第二十四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或允許發生的所有通知均用_____文,應親手遞交或用掛號信、電傳、電報發給協議另一方。也可通知協議另一方的其他地址。

2.任何通知,凡是郵寄的,則在裝有通知的信件寄出時應視爲發出;要證明信件發出,只要證明裝有該通知的信封上已寫上正確的地址,貼上郵票,投入郵局或者投入各自的國家郵政管理部門所控制的任何信箱。  附件二

職責範圍

1.公司祕書和法律顧問

--籌備董事會會議和執行管理委員會會議,整理上述會議的會議記錄。

--協助管理機構與政府部門和其他公共機構保持聯繫。

--就有關公司利益和事務與公共事務部門合作。

--擬訂合同,並參與談判和簽約。

--就法律和法規及其執行事項向各部門提供諮詢。

--與管理機構密切聯繫並經其同意,調解同公司外的個人、機構和行政部門的訴訟。

2.內部審計

--檢查公司各方面經營的經濟效益和正常秩序。

--撰寫全面而詳盡的審計報告。

3.公共事務

--制定公司的公共事務計劃。

--與其他部門協調公共事務活動。

--制定國內展覽會和交易會的計劃,落實籌備工作和執行計劃。

4.製造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生產措施。

--制定生產計劃。

--制定並實施保衛制度和各工程的安全生產措施。

--根據生產計劃,管理汽車和發動機的生產節約。

--控制生產設備輔助設備的保養。

--參加以下各項工作:

(1)制定和執行生產計劃;

(2)制定和執行新生產工藝;

(3)制定和執行投資計劃;

(4)制定有關以下各項的基本準則:

①技術文案;

②廠房、場地、基礎設施;

③給排水。

--因必要的技術修改而改變生產工藝。

5.質量保證

--根據公司方針和甲方質量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質量保證措施。

--控制合同產品在製造過程中和使用過程中的產品質量。

--提出消除用戶意見的措施。

--在批量生產前,對零部件進行首次和第二次樣品鑑定。

--對批量生產的合同產品進行抽樣試驗。

--對外購件進行生產樣品鑑定和(或)技術工程鑑定的樣品試驗。

--進行外購件的收貨檢驗,確定其合格性。

--參加以下業務活動:

(1)制定和執行新制造工藝;

(2)制定和執行投資計劃;

(3)制定有關技術方案的基本準則。

--設立用戶質量服務,爲協作廠提供諮詢。

--向政府部門、有關機構和協作廠說明重視質量的好處。

--制定質量要求,以使合同產品適用於國內市場。

--確保達到對合同產品的各項不斷變更的法定要求。

6.產品技術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措施。

--根據公司方針,依據市場需求、甲方產品改型計劃或其他計劃,與公司有關部門合作制定產品計劃,報請董事會批准。

--提供生產合同產品所需的技術資料。

--爲實現國產率發展計劃進行必需的產品工程工作,包括對於國產零部件的投產前測試鑑定。

--在以下範圍內進行經濟上合理的發展修改:

(1)生產的簡單化和標準化。

(2)外購件的標準化及其有關的修改。

(3)經與甲方研究開發部協商並由其批准後,按市場需求修改產品。

(4)對於甲方計劃的車型改進和更改,按國內的生產條件和市場條件進行修改。

--建立永久性的汽車使用狀況調研製度。

7.財務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財務措施。

--制定預算計劃。

--制定短期和長期的財務計劃。

--制定和執行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收益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分析合營公司的費用支出和收益。

--成本和收益預測。

--制定有關投資、產量、人員等的詳細財務計劃,並管理該計劃的執行情況。

--審覈投資計劃、監督投資計劃和預算計劃的執行情況。

--計算銷售價格。

--執行會計制度,進行各種會計工作。

--編制合營公司的月度和年度財務報表,以及有關合營公司活動的報告。

--作業範圍:

(1)工薪分類帳;

(2)稅款和關稅;

(3)保險事務;

(4)銀行服務;

(5)現金使用和貸款結算;

(6)外匯籌措和管理;

(7)生產成本會計和間接費用會計。

--分析外購件價格和合營公司產品成本。

--比較各供貨廠的價格。

8.供應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供應措施。

--分析供貨市場的形勢,包括各種經濟變化和行情發展。

--通過協助取得技術許可證等方式發展中國協作廠。

--與質量保證部門和技術開發部門協作,根據經濟性選擇中國協作廠,以使進口零部件轉爲向中國協作廠購買。

--根據國產率發展計劃,就購買生產資料、生產材料、輔助材料、工廠材料、服務、辦公用品和設備對外進行談判,簽訂合同和協議。

--確保外購件符合最後交貨期和質量。

--就價格和交貨條件與有關各部門協商。

--確定和實施各種形式的進出廠運輸,包括辦理海關手續。

--根據生產計劃制定材料計劃。

--儲存和向各生產線供應材料。

9.服務配件

--目的:按照製造廠的修理書安全和連續使用_____方的說明_____汽車和_____汽車。

--服務和站網。

--制定服務站標準

(1)服務:維修工位的數量、設備和經培訓的維修人員;

(2)配件:配件倉庫、設備、充分的配件庫存、經培訓的配件人員。

--在具有合理數量的_____方汽車的地區指定服務站:

(3)提供設備、專用工具、配件、資料;

(4)培訓維修人員和配件人員。

--隨着車輛保有量的增長而建立並管理中心倉庫。

--採用月度訂貨和緊急訂貨進口配件和附件。

--在收到訂貨後一週內向經指定的服務站、修理廠和用戶提供配件。

--通過服務和配件的派出顧問來監督、協助和指導服務站網。

--制定專門人員和關鍵人員的定期培訓教程。

--向服務站不斷提供各種技術和組織工作的資料。

--向用戶提供有關汽車服務要求的資料。

--管理經營_____汽車廠內的中央服務中心,以進行出廠前檢驗、培訓駕駛人員和修理用戶汽車。

--制定保用制度和處理保用期索賠。

--制定使用質量報告製造。

10.銷售和乙方聯絡員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銷售措施。

--協調有關乙方和合營公司之間關係的各項事務,特別是銷售工作。

--與乙方合作,制定汽車年銷售計劃。

--控制新汽車庫存。

--與甲方合作,制定_____發動機的年交貨計劃。

--協調有關發動機出口的各項內部事務。

11.外籍職工服務協調員

--作爲外籍職工和特殊服務外國專家的人事代表。

--協調外籍職工和特殊服務外國專家的調動和及其私人用品的運輸。

--向外籍職工和特殊服務外國專家提供技術和管理上的服務。

--協調外籍職工及其家屬和特殊服務的外國專家的生活安排和住宿。

12.人事和社會事務

--根據公司方針,計劃、制定和執行人事和社會事務措施。

--與合營公司工會代表談判。

--就人事問題與有關部門談判。

--預測職工需求。

--確定工薪結構,制定、使用和監督社會保險費用的內部比例。

--招收、面試、考覈和推薦申請工作的人員。

--僱用、調動和解僱分部經理以下的職工,分部經理和分部經理以上職員的僱用、調動和解僱需按公司總方針和程序與公司各有關部門商定。

--與學校、學院、公司各部門和其他部門協調,制定合營公司外的職業培訓計劃。

--進行職工保健工作,包括招工時的體驗。

--領導伙食管理分部。

--計劃、建立和領導職業培訓。

13.行政管理

--領導所有有關組織制度和_____中心的各項工作。

--制定組織方法、標準和程序。

--制定組織機構和職責範圍。

--領導公司內外的文件收發和一般通訊。

--制定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標準,控制辦公用品和設備的供應。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14

序言

目?錄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三章?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董事會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第十二章?納?稅

第十三章?保?險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營公司的組成

1?1?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爲: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註冊登記,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國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2?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_________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_________產品;_________(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年_________。

2?2?2?隨着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2?2?3?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_________公司爲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_________%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廠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費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機械設備_________元、工業產權_________元、專有技術使用費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_________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_________。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_________條辦理。

3?4?1?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虧損或風險。

4?2?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爲_________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_________年爲限。

5?3?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_________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營各方的責任

6?1?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甲方責任:

(1)辦理爲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2)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3)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4)按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乙方責任:

(1)按第_________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2)爲使合營公司得到_________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爲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3)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董事會

7?1?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_____爲四年。_____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經營管理機構

8?1?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薦_________名,乙方推薦_________名,正副總經理_____爲_________年。

8?2?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財務會計制度

9?1?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_________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勞動管理

10?1?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_____,勞動_____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合營公司爲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第十二章?納?稅

12?1?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保?險

13?1?合營公司的各項_____,均向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_____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違約責任

14?1?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_________(詳見附件_________)。

14?3?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16?1?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_____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_____機構_____。在中國_____應遵守中國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在其它_____機構_____應遵守該_____機構的_____程序。

_____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_____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適用法律

17?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3?2?_________。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19?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_________地簽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15

目錄

前言

1)合營雙方

2)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3)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4)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5)合營各方的責任

6)技術轉讓

7)產品銷售

8)董事會

9)管理機構

10)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1)公司的籌建

12)勞動管理

13)稅務、財務、審計

14)合營期限

15)解散與清算

16)保險

17)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8)違約責任

19)不可抗力

20)適用法律

21)爭議的解決

22)合同文本和文字

23)合同生效及其他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會計程序

前言  _____與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共同投資舉辦生產及銷售_____鑽頭的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營雙方

本合同的當事人爲: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 報:_____       郵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

電 傳:_____    郵電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二條 成立合資經營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他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境內建立合資經營_____鑽頭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2.1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

英文名稱爲:_____

2.2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

2.3 合營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2.4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三條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3.1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採用_____先進製造技術,技術訣竊,以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製造與銷售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_____鑽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使合營公司產品的質量和價格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競爭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3.2 生產經營範圍:合營公司生產和銷售各種類型和尺寸的_____鑽頭及乙方在合營期間所發展並已投產的所有其他型號的_____鑽頭。

合營公司還從事以下與生產及銷售業務有關的活動;

(1)對銷售的產品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

(2)研究與發展_____鑽頭新產品,以便更好地爲用戶服務。

3.3 生產規模:合營公司投產後第_____年,全面生產時,應具有生產_____只各種規模型號_____鑽頭的生產能力。

第四條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4.1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均爲_____美元,甲乙雙方各投資_____美元,均爲總註冊資本的_____%。

4.2 合營公司正式投產後,甲乙雙方以頭_____年的部分利潤作爲再投資,用於發展新工藝,提高產量或增加流動資金。

4.3 甲乙雙方將按本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1.1及1.2條所列內容作爲出資。出資的實物部分,按作價協議規定進行作價。出資的實物所有權歸合營公司所有,免於任何抵押、質押、留置權等。

4.4 合營公司每年應按中國地方政府規定繳付土地使用費。

4.5 甲乙雙方的現金分兩期交付。在合營公司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繳付各自認繳現金出資額的_____%,其餘_____%在六個月內交齊。出資的現金應存入中國銀行_____分行合營公司的帳戶內,並取得憑證。實物出資部分按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四作價協議中的規定交付合營公司,合營雙方繳付出資額後,經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4.6 合營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名義和方式回抽其註冊資本。

4.7 合營一方需轉讓爲其所有的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請原審批機構批准;合營一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時,條件不得比向合營另一方轉讓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五條 合營各方的責任

5.1 甲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宜:

5.1.1 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5.1.2 協助合營公司辦理各項可能的減免稅申請手續。

5.1.3 協助合營公司向有關銀行辦理開戶及獲取貸款的手續。

5.1.4 向土地主管部門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5.1.5 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及工程設施的土建設計、施工。

5.1.6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1條所列項目在規定期間內提供現金、機械設備等。

5.1.7 協助辦理乙方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器具的進口報關手續。

5.1.8 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設備、材料、原料及通訊設施。

5.1.9 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氣和其他能源、交通等基礎設施。

5.1.10 協助合營公司招聘中國國內的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5.1.11 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等。

5.1.12 協助解決合營公司職工的食宿、醫療、交通等。

5.1.13 協助乙方辦理乙方所得外匯匯出手續。

5.1.14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項。

5.2 乙方有責任完成下述各項事項:

5.2.1 按本合同附件四“出資協議”1.2條所列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具、原材料等。

5.2.2 協助合營公司向國外銀行獲取貸款。

5.2.3 提供必要的設備安裝、調試及試生產技術人員。

5.2.4 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工人和管理人員。

5.2.5 保證按合同規定返銷合營公司產品,並採用多種方式與甲方密切配合,使合營公司達到外匯收支平衡。

5.2.6 協助合營公司在國際市場上購置設備、原材料。

5.2.7 協助中方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和必要的手續。

5.2.8 協助解決中方人員在國外的住宿及交通等。

5.2.9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六條 技術轉讓

6.1 甲乙雙方同意,將由甲方代表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合營公司經營所需的先進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及生產管理技術和各種測試方法、材料配方、產品的質量標準、質量保證等。

6.2 乙方對轉讓技術提供如下保證:

6.2.1 向合營公司轉讓的全部技術是實用的、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符合合營公司要求的,按照轉讓技術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乙方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6.2.2 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全部資料,均應按時提供給合營公司。

6.2.3 在合營公司整個合同的有效期間,乙方保證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新技術及時地、完整地提供給合營公司。

6.2.4 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對合營公司技術人員的工人進行技術培訓,使他們能及時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6.2.5 提供合營公司認爲必要的技術支持。

6.2.6 乙方將幫助中方試驗、評價熱穩定性_____產品。

第七條 產品銷售

7.1 乙方負責包銷合營公司年產量_____產品,但最多爲_____只,其餘產品將由合營公司銷售到國內市場及按本合同附件五“產品銷售協議”原則所確定的國際市場。

7.2 如果乙方未能按7.1條的規定完成包銷數量,則應按未完成包銷產品的只數佔應完成包銷產品的總只數的比例,將分得的利潤或等值的進口原材料,補償給合營公司,超過_____年銷售數量時,可將超額完成的只數作爲下年度包銷數不足的補償。

7.3 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報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合營公司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7.4 合營公司產品使用乙方的產品商標,並註明中國製造。

第八條 董事會

8.1 合營公司的註冊登記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8.2 董事會由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及董事長任期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甲乙方在任何時候均可經書面通知撤換由其委派的董事會成員。

8.3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重大事宜須經董事會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8.3.1 合營公司章程的修改;

8.3.2 合營公司的解散;或合營公司合營期的延長;

8.3.3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8.3.4 合營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8.3.5 合營任一方出資額的轉讓;

8.3.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的任免;

8.3.7 聘請在中國註冊的審計師;

8.3.8 決定在中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事宜;

8.3.9 其他合營雙方均認爲屬重大事宜,需經董事會一致通過的事項;

其他事宜可由多數通過作出決議。

8.4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經書面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職權。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按如下規定進行:

8.5.1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或由其書面授權代表負責召集並主持;

8.5.2 會議一般應在合營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召開,特別情況由董事會決定會議召開地點;

8.5.3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8.5.4 董事會會議應在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時方可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出具書面委託,授權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及表決,全體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合法成員構成會議的法定人數,每人持一票表決權;

8.5.5 董事會會議應作好書面記錄,決議部分應使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會議記錄經與會成員簽字後,連同會議期間收到的委託書,一併歸檔;

8.5.6 會議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書面表決所作出的決議與董事會會議決定具有同等效力。

8.6 董事除在公司另任職外,合營公司不支付董事會成員薪金。董事或董事書面委託的代表在董事會會議期間發生的與董事會議有關的旅行、交通、住宿補貼及會議本身費用,按董事會覈准的數額,由全營公司支付。

第九條 管理機構

9.1 合營公司設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一人,首屆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首屆副總經理由_____方推薦,經董事會任命,任期_____年。下屆正、副總經理由董事會確定任命。

9.2 總經理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主持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9.3 合營公司可設立若干部門,各部門負責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

9.4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爲,經董事會會議決定,可隨時撤換。

第十條 原材料及設備的採購

10.1 合營公司所需的生產用設備、原材料、運輸工具等,在質量、價格及交貨期等條件相同情況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

10.2 在合營公司需要時可委託乙方在國外或委託甲方在國內購買設備,受委託方可提取_____的手續費。在選購過程中,受委託方的對方在認爲必要時,有權派人蔘與選購工作。

10.3 合營公司委託乙方代購的國外原材料、價格應與乙方賣給其子公司的優惠價相同。

第十一條 公司的籌建

11.1 合營公司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籌建組。籌建組由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並由甲方推薦組長一人,乙方推薦副組成一人,組長、副組長均由董事會任命。

11.2 籌建組在籌建期間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1.2.1 經甲、乙方代表批准後,簽訂購置設備、材料、器具等的合同,並履行之(包括交貨的驗收,安裝調試等)。

11.2.2 甲乙雙方各項實物出資的驗收,及引進技術資料的檢驗、驗收。

11.2.3 組織設備、附屬工程的安裝調試。

11.2.4 編制籌建期間的建設及用款計劃,負責籌建期間的財務支付。

11.2.5 負責技術資料的整理、轉譯。

11.2.6 負責合營公司的一切文件,資料等的接收、整理、歸檔等。

11.3 籌建期間一切重要文件往來,須經正副組長雙方簽署後生效和執行。

11.4 籌建組在設備調試試車工作完成並辦理完畢手續後,報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條 勞動管理

12.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保險、勞動紀律、生活福利和獎懲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的規定,經董事會研究確定,並在合營公司和合營公司工會組織集體簽訂或和職工個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加以具體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2.2 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聘請及其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等,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 稅務、財務、審計

13.1 合營公司按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種稅金,包括地方稅收,但只與乙方有關的利潤的匯出稅、技術轉讓的提成費及入門費的預提所得稅由乙方支付。

13.2 合營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13.3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的有關規定和董事會的討論決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

13.4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報當地財政部門及稅務機關備案。

13.5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即從公曆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營公司的一切自制的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均用中文書寫,以人民幣作爲記帳本位幣。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帳,月終、季終及年終分別採用中英文編制報表。同時,合營公司按乙方要求的方法提供給乙方一份所需的會計資料,此資料不作爲合營公司結算依據。

13.6 合營公司財務審計應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出具查帳報告。如果任何一方認爲需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同意,但所需一切費用由該聘請方負擔。

合營公司一切會計檔案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保存。合營公司解散後,所有帳本,文件由原中方合營者保存。

13.7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內,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財務決算包括負債表、損益計算表、納稅報告和利潤分配方案,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合營公司的合營期限爲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發營業執照之日起_____年。

在合營期滿前一年,如經營一方書面要求延長合營期限,經另一方同意,董事會一致通過,於期滿前六個月,將申請報告報原審批機構批准,辦理變更登記註冊手續,可以延長合營期限。

第十五條 解散與清算

15.1 合營公司在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時,應進行清算。清算時,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及清算委員會人選,報公司主管部門審覈。

清算委員會委員甲乙方各佔_____,清算委員會委員應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請董事會通過執行。

15.2 清算委員會對合營公司的財產、實物、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值爲依據,編制清算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15.3 合營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甲乙方的出資在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15.4 整個清算過程應在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保險

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17.1 本合同生效後,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後,方能生效。

17.2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於合營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可以提前終止合營期限和解除合同。

17.3 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應視爲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取賠償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四條的有關規定按期如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一的罰款給對方。逾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違約方除應繳付投資額的百分之三的罰款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17.3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18.2 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各自分別承擔自己應負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費用。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無法預見並且對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告對方。並在十五天內,用航空掛號函件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並由有關政府部門出具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發生的證明,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21.1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仲裁院,根據該會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1.2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21.3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21.4 仲裁決議將採用中、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文本和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合同的中英文正本各簽署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保存兩份。

第二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附件,下述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附件一、技術轉讓協議

附件二、產品銷售協議

附件三、會計程序

上述附件的條款如有與主合同不符之處,以主合同爲準。  附件一

技術轉讓協議

目錄  1)總則

2)技術轉讓內容

3)定義

4)價格

5)支付和支付條件

6)技術資料的交付

7)技術資料的轉譯

8)發展技術的提供

9)驗收

10)保證及違約索賠

11)製造和銷售

12)商標

13)保密

14)不可抗力

15)稅收

16)適用法律

17)仲裁

18)生效

19)文字

20)合同附件

21)簽字

序言  根據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的有關條款,雙方同意合營公司與乙方簽訂有關製造_____鑽頭的技術轉讓協議,由乙方向合營公司轉讓_____鑽頭(以下簡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檢測、_____及胎體回收等全部技術,包括專有技術及在整個合營期內,乙方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合營公司能夠使用這些技術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

第一條 總則

1.1 協議名稱:“_____鑽頭技術轉讓協議。”

1.2 協議的雙方:

供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電 傳:_____  郵政信箱: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受 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

姓 名:_____  職 務:_____  國 籍:_____

第二條 技術轉讓內容

乙方向合營公司轉讓的技術,應包括乙方所有_____鑽頭品種的:

2.1 設計技術及全部合同產品的設計資料,內容見附錄一。

2.2 製造技術,詳細內容及資料清單見附錄二。

2.3 _____及胎體材料的回收技術,內容見附錄三。

2.4 生產管理技術,內容見附錄四。

2.5 在乙方的製造廠內對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在合營公司內,由乙方派遣稱職的專家,對合營公司職工進行培訓,培訓計劃見附錄五。

2.6 乙方爲合營公司提供技術服務,服務內容見附錄六。

2.7 爲生產合同產品的車間提供工藝設計,內容見附錄七。

2.8 提供合營公司需要的與本協議有關的技術諮詢。

第三條 定義

本協議的有關名稱的定義如下:

3.1 “合同產品”--指在附錄一中所列的全部產品,以及合營期間新發展的產品。

3.2 “圖樣”--指乙方用於製造合同產品使用的全部設計圖、工藝、工裝圖、檢驗用圖等。

3.3 “標準”--指乙方製造合同產品採用或內部自定的標準,包括:

1)iso標準

2)api標準

3)乙方自定的內部標準

3.4 “入門費”--指乙方按第二條全部內容,向合營公司轉讓製造合同產品的技術,合營公司應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3.5 “提成費”--由於乙方將製造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轉讓給合營公司使用,合營公司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間按第四條4.2款的規定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3.6 淨銷售額=產品銷售額-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工商稅-各種手續費(包括佣金)

第四條 價格

合營公司以入門費和提成費兩種方式支付:

4.1 入門費爲_____美元,這是固定價,內容包括:

1)技術資料的整理、複製、發運費用;

2)乙方在國內外培訓合營公司人員的費用;

3)乙方人員來華進行各種與本協議有關的人員培訓及技術服務的旅費及工資。

4.2 技術提成費 提成期爲_____年,從合營公司_____年正式生產出合格鑽頭開始,根據公司產品按本協議3.6條所規定的淨銷售額,按下述提成率分年提取。

提成率:從正式生產的第一年至第五年爲_____%,從開始生產的第六年第十年爲_____%。

4.3 本條4.2款所支付給乙方的技術提成費是按合營公司年產量不超過_____只鑽頭爲依據的,超過_____只的部分,按_____%的提成率支付提成費。

4.4 提成費按公曆年度計算,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

第五條 支付和支付條件

5.1 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的所有技術轉讓費均按支付的法定日期以合同附件一“章程”的有關規定折算成_____幣,以_____幣支付,由_____電匯到:

_____國:_____銀行 銀行乙方帳號:_____項下。

乙方支付給合營公司的一切款項,同樣以_____幣支付,由_____銀行通過中國銀行匯合營公司帳戶。

5.2 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入門費_____美元,合營公司按以下方式和比例支付給乙方。

5.2.1 合營公司合同生效後並收到按本協議第6.1條規定的全部資料及乙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分行轉來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在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

a.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b.銀行保證函一份;

c.由乙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關出口許可證複印件或不需要有關出口許可證證明的複印件;

d.即期匯票一份。

5.2.2 合營公司收到乙方按附錄一和附錄四交付的全部技術資料,經驗收,並收到乙方通過中國銀行_____分行轉來的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在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元。

a.乙方代表在移交給合營公司的全部技術資料冊簽字複印件二份;

b.裝箱單一式四份;

c.空運單一式四份;

d.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e.即期匯票一份。

5.2.3 合營公司通過中國銀行_____分行收到乙方轉來的下列單據經審查無誤後,在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入門費剩餘的_____%,計_____元。

a.雙方代表在合同工廠簽署的驗收合格證書複印件一份;

b.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c.即期匯票一份。

5.3 合營公司在收到乙方根據本協議第6.1條規定的第一批技術文件交付通知後的_____天內,通過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立以乙方爲受益人的金額爲_____美元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

5.4 提成費:

提成費每半年提取一次,合營公司在每年六月及十二月月末後的_____天內,由合營公司報給乙方一份根據合同產品的淨銷售額和規定的提成率計算的提成費結算表。合營公司在收到乙方寄來的商業發票一式六份後,於_____天內支付給乙方技術提成費。

5.5 在中國發生的所有銀行費用由合營公司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所有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6.1 乙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後一個月內,向合營公司提供車間工藝平面佈置及輔助工程設計說明,包括車間設備明細表、設備性能要求、生產廠家、車間動力消耗量等資料。

6.2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三個月內向合營公司提供本協議附錄一及附錄二所規定的全部資料。

6.3 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提供剩餘的技術資料。

6.4 全部資料採用空運,在乙方駐_____辦事處進行交接。每批技術資料在乙方_____辦事處驗收之日,爲該批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

6.5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48小時之內,乙方應電告合營公司資料名稱、序號、發運的空運單號、發運日期、件數等。

6.6 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48小時之內,乙方應向合營公司航寄下列單據:

a.空運單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發運技術文件的裝箱清單一式三份。

6.7 乙方交付的技術資料的包裝,應適合於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併爲防止潮溼和雨淋損壞而採取妥善的預防措施。

在每件包裝內和包裝表面應以英文標誌下列內容。

合同號;

嘜 頭;

目的地;

收貨人;

毛 重;

箱 號;

每件包裝箱內附有詳細裝箱清單二份。

6.8 乙方提供的資料採用英文書寫,共一式三份:圖樣爲一份底圖二份藍圖,圖樣採用英制或公分制尺寸標註,使用標準可爲(1)iso標準;(2)api標準;(3)乙方的廠標,並應提供一套各類標準手續。

6.9 乙方提供的資料在運輸途中的風險由乙方承擔,運輸途中資料的遺失,損壞或資料的不完整情況合營公司以電傳通知對方,乙方在接到電傳後60天內應予以補供。

第七條 技術資料的轉譯

乙方提供給合營公司的技術資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技術標準進行轉譯,轉譯方案由乙方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共同協商制定。

第八條 發展技術的提供

8.1 在合營公司整個合營期間,乙方保持將其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新技術及時地提供給合營公司且不另收費,但_____年以後合資企業人員到乙方公司的飛機票和食宿費除外。

8.2 由合營公司發展的新技術,所有權屬於合營公司,但乙方作爲發明者之一有權免費使用和轉讓給_____公司或其合資企業。

第九條 驗收

9.1 合營公司收到技術資料後一個半月內,按本協議附錄一、附錄三、附錄四、附錄七中附表所列內容進行清點、覈查,資料如有不完整或錯誤處,用電傳通知乙方。

9.2 合同產品驗收,按本協議附錄八的規定進行。

第十條 保證及違約索賠

10.1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的附錄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擁有的最新資料,在合營公司的整個合營期間,乙方應及時將其改進和發展的,已用於生產的新技術提供合營公司。

10.2 乙方保證按本協議附錄提供的技術資料是正確的、完整的、清楚的,是生產實用的,並按時交付給合營公司。

10.3 乙方保證合營公司使用全部轉讓技術製造、銷售、使用產品的合法性,不受第三者指控,如因第三者指控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由乙方承擔。

10.4 乙方確保對合營公司人員的培訓及對合營公司的技術服務,在時間及質量上均能滿足要求。

10.5 乙方保證合營公司在正確使用轉讓的技術時生產的產品,質量能達到_____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產量能達到規定的生產能力。

10.6 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完整之處,乙方收到合營公司通知後於30天內予以補充提供。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錯誤,由乙方負責進行修改,並在30天內補充提供修改後的正確資料。

10.7 合同產品按本協議附錄八規定進行驗收時,如質量達不到規定的標準,雙方應在友好協商基礎上分析原因,找出解決辦法,並根據引起的原因,作如下處理:

10.7.1 由於資料錯誤或專家指導錯誤引起的,一切直接損失,包括試驗分析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賠償。如由合營公司的責任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合營公司負責。

10.7.2 由於乙方原因合同產品經反覆試驗,在半年內仍達不到規定標準時,乙方應賠償一切直接損失費。

10.8 由於乙方的原因技術資料未按時交付,每遲交一個月罰入門費的_____%,但累計最多不超過_____%。

10.9 乙方未按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技術,或發現有欺騙、隱瞞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營公司的一切直接損失。

10.10 在按上述規定罰款或賠償後,乙方有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第十一條 製造和銷售

11.1 合營公司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營公司的工廠內自由使用轉讓技術製造和按銷售協議銷售合同產品。

11.2 由乙方負責返銷_____%的合營公司合同產品(最多達到_____只/年)。銷售到國際市場,其餘由合營公司負責銷往國內外市場(詳見“銷售協議”)。

第十二條 商標

合同產品使用商標詳見“關於建立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第七條7.4款。

第十三條 保密

合營公司對乙方提供的轉讓技術(包括專有技術、技術決竅)中受法律保護的技術,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負有保密的義務,但在簽訂協議之前已爲第三者瞭解的或非合營公司責任而泄露的,合營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一切當事人不能預見,無法避免及防止的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響到協議的履行或不能按規定履行時,遇上述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及協議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關政府部門證明上述事故發生的證明。雙方按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繼續履行合同或處理後事的方法。

第十五條 稅收

乙方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交納各項稅金。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七條 仲裁

17.1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進行解決。

17.2 協商不能解決的爭議,可提交_____仲裁,按該機構的仲裁程度和規則進行仲裁。

17.3 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7.4 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的以外,由敗訴方負擔。

17.5 仲裁中除雙方有爭議正進行仲裁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第十八條 生效

本協議爲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協議的有效期與主合同有效期相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 文字

本協議用中文及英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兩種文本有不符之處,以中文本爲準。協議各簽署中英文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本協議的附件,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包括:

附錄一 合同產品的設計技術

附錄二 合同產品的製造技術

附錄三 _____及胎體材料的回收技術

附錄四 生產管理

附錄五 人員培訓

附錄六 技術服務

附錄七 車間整體設計

附錄八 技術驗收

第二十一條 簽字

本協議由雙方的授權代表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國_____正式簽署。

_____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_____:

附錄一

合同產品的設計技術

1.合同產品包括乙方全部_____鑽頭,產品,品種規格見附表一,年底_____只_____鑽頭,產品品種設計見附表二。

合同產品還包括在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改進和發展的並已用於生產的所有_____鑽頭新品種。

2.產品的設計技術部分包括:

2.1 附表一內列所有的全部合同產品的最新的完整的設計圖樣及設計說明。

2.2 _____鑽頭的設計原理及計算方法說明,包括乙方所擁有的用於設計的各種資料、標準、規定、經驗、數據等。

2.3 在合營公司決定投資購買用於計算機輔助設計與製造的硬件及軟件後,乙方將幫助建立這一系統並培訓合營公司的人員。

附錄二

合同產品的製造技術  (1)產品的工藝流程、製造工藝卡及各種加工圖、加工規範、_____鑽頭製造流程卡見附表三。

(2)全部合同產品加工中使用的工、夾、量、刃具、設計圖樣及外購工、夾、量、刃具的規格、型號生產廠家。

(3)各種原材料的性能及質量要求、配方、預處理方法、外購廠家、型號規格以及驗收標準及檢驗方法等。

(4)合同產品的全部模具設計圖樣、製造工藝、材料質量要求、配方(上述資料包括石墨模具及陶瓷模具)。

(5)產品的磷化處理及噴塗處理的工藝、配方及產品的包裝方法。

附錄三

_____材料的回收技術

(1)_____回收及胎體材料回收的全部工藝(包括工藝參數、工藝卡、化學用品的配方、廢氣廢液的處理方法、排放標準及處理設備),工藝流程圖見附表四及附表五。

(2)_____及胎體材料回收部分自制設備圖樣。

附錄四

生產管理

1.生產中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

1.1 全部合同產品的質量標準及檢驗規範。

1.2 原材料及半成品的驗收標準及檢驗規範。

1.3 產品的試驗方法及試驗設備、驗收標準、產品的使用參數及現場技術、服務技術資料。

1.4 用於生產過程產品或半成品檢驗的工量具名稱、規格、自制工量具的全套圖樣。

2.定額部分

2.1 生產中各工序的工時定額。

2.2 產品的原材料、動力、燃料等的消耗定額及產品的成品率。

2.3 生產的組織管理方法及管理中應用的各種程序(包括計算機軟件)。

附錄五

人員培訓

1.人員的技術培訓是轉讓技術的組成部分,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應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完全掌握全部轉讓技術,並有一定的實踐經驗能按轉讓的技術生產出符合標準的產品,全部培訓工作由三個部分組成。

1.1 由乙方免費派遣稱職的人員,在合營公司工廠所在地,對合營公司人員進行培訓(_____次,共_____人日)。

1.2 由合營公司派遣人員,到乙方工廠或乙方子公司進行技術培訓,培訓人數及時間按_____個人月安排。

1.3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合營公司定派遣人員到乙方或乙方子公司內進行新技術培訓,培訓時間及人數爲每年_____人月,由合營公司及乙方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合營公司根據_____鑽頭製造全部過程的各項工藝要求,將分批分專業派遣精幹的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到乙方所屬的公司和子公司進行培訓,具體培訓的人員、內容和計劃安排,分述如下:見附表六、附表七。

2.培訓方法和要求

2.1 合營公司應負責對選派的培訓人員認真考覈,必須具有一定的技術水平,分期分批派往指定的培訓地點。乙方應按專業項目,指定能勝任的專人負責培訓工作。

2.2 培訓方法應採用講課與實際操作相結合,乙方應針對不同專業培訓人員,各有側重。

2.3 乙方對各專業培訓人員盡力確保其在培訓期內,能掌握有關的工藝技術和技術決竅,並獲得實際生產的經驗。其中技術工人必須直接參加有關鑽頭製造的操作,使其經過培訓後能獨立進行生產工作。

3.培訓費用

3.1 乙方派遣到合營公司進行_____次共_____人日的培訓工作的人員的旅費及報酬,由乙方承擔。

3.2 合營公司所選派培訓人員的往返機票、住宿、醫療以及生活費用,全部由合營公司負責。但乙方在培訓期內應負責解決所在地的住宿,並免費提供培訓人員在市內的交通。

3.3 本協議所列各項培訓項目的費用,除3.2款所規定的外,其餘費用均已列入入門費之內,乙方不得另收費。

附錄六

技術服務  乙方應向合營公司提供技術服務,包括車間的設備安裝、調試、試生產、原材料及產品檢驗專有技術的指導、示範等。

乙方派遣的人員應是乙方廠內能勝任工作的技術人員,並在規定的期限內圓滿完成支援任務,乙方派遣人員的旅途費用及報酬由乙方支付。

在技術驗收階段,乙方在其所有的試驗設備上,免費爲合營公司進行原材料分析及產品試驗,提供結果資料,提出改進意見,在合營公司正常生產後,乙方每年對合營公司產品免費進行一次上述項目的抽樣試驗。

附錄七

車間設計

1.建廠時所需的各種工藝設計資料,包括輔助工程及設備選型部分的全部資料。

2.在生產中所使用的非標準設備,自制機具的全部設計圖樣,非標準設計項目見附表八。

附錄八

技術驗收

1.合同產品按規定標準進行出廠前的檢驗。

2.車間檢驗合格後的產品,抽首件進行現場試驗,在使用結果與乙方同類產品相似後,認爲合格,並簽署驗收合格證書。

3.在產品質量達不到乙方的相同質量標準時,乙方應與合營公司一起分析原因,並繼續取第二件樣品進行上述試驗。

4.在半年內,經實驗仍達不到標準的,按10.7.2條規定處理。

附件二

產品銷售協議

目錄

1)銷售方式和區域

2)產品銷售價格

3)出口包銷產品的結算

4)原材料及半成品購買

5)附則  根據鑽頭合資經營企業合同有關銷售條款的規定,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以下簡稱乙方)對有關合營公司產品的銷售、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購買等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銷售方式和區域

1.1 在合同期間,乙方是合營公司向中國境外銷售合同產品的獨家代理,乙方負責包銷所產量的_____%,但最多每年_____只,銷售到國際市場。

合營公司負責銷售其餘的_____%,在事先與乙方協商同意後合營公司可向國外銷售合同產品。

1.2 凡屬由乙方返銷的_____鑽頭,應由乙方直接與合營公司簽訂訂貨合同,乙方在每季末前15天將預測外銷鑽頭型號尺寸及數量提供合營公司,作爲備料的依據。

乙方應根據用戶需要及時以電傳訂貨方式通知合營公司,如電傳所訂的鑽頭系標準型、數量在_____只以下,合營公司自收到電傳訂貨後,必須在_____天內將鑽頭髮出,運往_____國際機場。如所訂的鑽頭系非標準型,或數量在_____只以上的,根據實際情況,雙方協商確定發運期限。

1.3 乙方負責銷售到國際市場的鑽頭,所有對產品銷售後的技術服務全部由乙方承擔;合營公司負責銷售的鑽頭,銷售後的產品的技術服務由合營公司自行負責。

1.4 合營公司經乙方銷售的鑽頭,如在使用中失效,經合營公司鑑定並確認是由於製造質量缺陷而造成的,由合營公司根據情況,給予乙方以折扣或免費更換。

1.5 合營公司按訂貨合同製造的鑽頭,必須符合乙方制訂的並已爲合營公司所採用的質量標準,如需要更改標準,或要求高於乙方制定的質量標準時,必須經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作爲訂貨合同補充協議。

1.6 合營公司在正式投產_____年後,將採用中國國內製造的_____片及_____切削塊,如上述切塊尚不能全部達到乙方的質量標準時,返銷給乙方的鑽頭仍採用進口的切削塊。

第二條 產品銷售價格

2.1 合營公司外銷的_____鑽頭價格應按乙方於年初公佈的國際市場價目表中所列的_____洲的銷售出廠價格減_____%,所減的_____%包括乙方全部的銷售技術服務及其管理費用,返銷給乙方的價格不得低於國內銷售價格。

合營公司內銷價格=產品銷售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稅收+_____%左右的稅後利潤。

2.2 爲適應國際市場行情的變化,使合營公司產品具有競爭性,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適當大折扣,調整銷售價格。

第三條 出口包銷產品的結算

3.1 合營公司外銷的_____鑽頭,按每次訂貨合同進行結算,結算按兩種形式進行:

1)當訂貨合同所需的鑽頭髮運後,合營公司將發票、帳單和運輸機構的貨單等全部單據提交中國銀行_____分行並辦妥託收手續,委託中國銀行向訂貨單位收取貨款。

2)發票、帳單及提貨單提交買方後,由買方將貨款寄到中國銀行合營公司帳戶內。

第四條 原材料及半成品購買

合營公司向乙方購買原材料,乙方保證以與賣給其分公司相同的價格賣給合營公司,並保證在收到訂單後按附錄一所確定的時間內交貨。

第五條 附則

5.1 本協議在甲、乙方所訂立的“關於建立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所規定的合同有效期內有效。

5.2 如果出現合同中第十七條所述情況時,本協議中任何一方均可暫停執行其義務。  附件三

會計程序

目錄

1)總則

2)投入資本的核算

3)物資管理

4)固定資產覈算

5)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核算

6)成本和費用的核算

7)銷售和利潤覈算

8)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9)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

10)審計

11)解散與清算  根據甲方和乙方雙方簽訂的“關於建立_____鑽頭合資經營企業的合同”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程序。

第一條 總則

1.1 本會計程序是合營公司合同的組成部分,是合營公司制定財會制度的原則依據。

1.2 合營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經理具體負責財務會計工作,制定公司財務、信貸計劃;負責審查稽覈公司及其所屬機構的各項財務收支、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有關資料,財務部經理負責擬定公司內部財會制度細則及其人員分工,報董事會審批及地方財政部門備案。

1.3 合營公司的會計年度,採用公曆年度,從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爲一個會計年度。

1.4 合營公司將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和外匯帳戶,合營公司的收入和支出在此帳戶內存取。外匯業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對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辦理。

1.5 合營公司採用借貸複式記帳法和根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帳。凡是當月已經實現的收益和已經發生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作爲當月的收益與費用入帳;凡是不屬於當月的收益與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月收付,都不作爲當月的收益與費用處理。

1.6 合營公司會計覈算工作使用中文爲工作文字,月度、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應同時用中文和英文編制,一切自制的會計憑證以及帳冊、報表的標題和欄頭,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

1.7 合營公司以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對於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款項以及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實際收付的貨幣,如與記帳本位幣不一致時,還應按原幣進行登記。

1.8 公司的外幣存款、外幣借款和以外幣結算的往來款項,除應登記實際收付的外幣金額外,增加時,按記帳匯率摺合爲人民幣記帳,記帳匯率採用當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牌價折算:減少時,按帳面匯率摺合爲人民幣,帳面匯率採用移動加權平衡法計算。因匯率不同而發生的摺合爲人民幣的差額,作爲外匯兌換損益(簡稱匯兌損益)處理,列入當期損益。

1.9 合營公司應劃清資本的支出與收益的支出分界線,凡是用於增加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是資本的支出,凡是爲了取得本期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是收益的支出。

第二條 投入資本的核算

2.1 合營公司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合營公司根據合營各方實際投入的資本進行覈算。

2.2 以現金投資的,以收到或存入開戶的中國銀行的金額和日期,作爲投入資本的記帳依據。

2.3 以實物投資的按合同附件四“實物出資作價協議”規定,經檢驗覈實的實物清單中所列金額和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爲記帳的依據。

2.4 合營各方繳付的出資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合營公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三條 物資管理

3.1 合營公司的物資,是指庫存的加工中的和在途的各種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產品等。

3.2 合營公司的各種物資均按實際成本記帳,實際成本包括買價、運輸、裝卸、包裝和保險、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進口物資包括關稅和產品稅(或增值稅)。

自制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製造過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工資和有關費用。

委託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產成品的實際成本、包括耗用的原材料或關成品的實際成本、加工費用和往返的運雜費。

3.3 合營公司各種物資的收發領退,按實際數量及時辦理會計手續,設置有數量有金額的明細帳,逐項逐筆登記。加強管理,各種物資的實際或進貨原價,採用移動平均法計算。

3.4 合營公司的各項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每年至少進行實地盤點一次,發現盤盈、盤虧、毀損、變質等情況,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書面報告總經理。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後,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第四條 固定資產覈算

4.1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項價值在_____元人民幣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生產設備等。單位價值在人民幣_____以上,使用期限較短的物品,作爲低值易耗品處理,按實際使用數列爲費用,主要的生產設備,單位價值雖在人民幣_____以下,仍作爲固定資產覈算。

4.2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爲: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工具和其他設備五大類,具體分類在固定資產目錄中詳細列出。

4.3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按到廠價登記入帳。作爲投資的固定資產,以雙方協商議定的價格作爲原價。

4.4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的折舊,採用直線法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率根據固定資產的原價,估計殘值和使用年限計算確定。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估計殘值,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的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最短年限和估計殘值執行。

4.5 合營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銷售、清理、報廢和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應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覈算,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4.6 合營公司的固定資產至少每年實地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毀損的固定資產,應由有關部門查明原因。經嚴格審查,按董事會規定報經批准後及時處理,一般應在年報決算前處理完畢。

第五條 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的核算

5.1 合營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有技術、專利權、商標權、版權、場地使用權、其他特許權等,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爲原價,從開始使用的年分起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分月攤銷。

5.2 合營公司在籌辦期間所發生的費用(不包括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基建期內應計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按照合同規定並經合營雙方協商同意,作爲開辦費記帳,在開始生產經營後分期攤銷,每年攤銷額不得超過百分之_____。

第六條 成本和費用的核算

6.1 合營公司要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計量檢驗和物資收發領退制度,加強成本費用的管理和核算。

6.2 一切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都應計入合營公司的成本和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6.2.1 合營公司的生產成本包括:

(1)直接材料的支出;

(2)專用工具的支出;

(3)燃料及動力的支出;

(4)直接工資的支出;

(5)外部加工費;

(6)製造費用。

6.2.2 製造費用是合營公司的車間爲組織和管理生產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工資、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水電費、加工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等。

6.2.3 合營公司的銷售費和管理費用,應單獨覈算,不計入產品生產成本之內。

(1)合營公司的銷售費用包括產品在銷售過程中所發生的,應由合營公司負擔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差旅費、佣金、廣告費和銷售機構人員工資、差旅費和其他經費。

(2)合營公司的管理費用是指公司管理部門的經費和財務費用等開發,包括公司經費(人員工資、差旅費、辦公費等)、工會經費、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董事會費、顧問費、實際應酬費(此項費用不得超過納稅年度銷售收入總額_____%,且不包括和與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交際費)、稅金(產品稅或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稅金)、場地使用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職工培訓費、研究發展費、其他管理費等。

6.3 合營公司成本覈算,採用品種法計算。

6.4 合營公司應加強對成本費用的控制,建立責任成本制度,編製成本費用計劃。隨時按計劃掌握支出,定期考覈計劃執行情況,分析成本費用升降原因,採取必要措施,努力降低成本費用,改善公司經營管理。

第七條 銷售和利潤的核算

7.1 合營公司的產品價格,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在原材料、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波動較大的特殊情況下,可能調整價格,每當向客戶出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公司按當時的價格出具發票,送交客戶。

7.2 合營公司產品的銷售應在產品已經發出,並已將發票、帳單和運輸機構的提貨單等全部貨運單據,提交買方或通過銀行辦妥託收手續後,作爲銷售實現。

7.3 產品銷售和服務的收入,凡外幣收入應由客戶匯入公司開設的外匯帳戶,凡人民幣收入匯入公司開設的人民幣帳戶。

7.4 合營公司的銷售收入情況,由財務部在每季度結束後二十天內提出報告,並根據每半年銷售的產品淨銷額提出應向乙方支付的提成費,由總經理審查後執行。

7.5 合營公司利潤總額的內容:包括產品銷售利潤,其他業務利潤和營業外支出。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產品銷售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損益,包括投資收益、投資損失、處理固定資產收益、處理固定資產損失、罰款收入、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壞帳損失、非常損失等。

7.6 合營公司的利潤淨額應是每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減去以下各項後的淨數。

7.6.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施行細則》繳納的所得稅。

7.6.2 公司確定應提取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

7.7 儲備基金可在公司發生虧損時,用於墊補虧損,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職工獎金和職工集體福利。公司發展基金用於購買固定資產,增加流動資金,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

7.8 合營公司以前年度如有虧損時,應先從本年利潤中彌補,在年度的虧損未彌補以前,不得分配利潤,合營公司以前年度如有未分配的利潤,可以與本年可供分配的利潤一併進行分配或抵補本年虧損後進行分配。

7.9 合營公司在年終時,根據當年實現的利潤或虧損,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編制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討論決定後,據以記帳,列入年度決算。

第八條 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

8.1 合營公司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發布的《中外合資經營工業企業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執行。合營公司在不影響會計覈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項目。

合營公司的會計科目分爲資產、負債、資本、成本和損益五類會計科目,按照科目的分類,分別編號。

8.2 合營公司的會計報表包括:

(1)資產負債表;

(2)利潤表;

(3)財務狀況變動表;

(4)有關附表。

8.3 合營公司在報送年度會計報表的同時,報送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

(1)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2)利潤的實現和分配情況;

(3)資金的增減變動和週轉情況;

(4)外匯的收支和平衡情況;

(5)工商統一稅、所得稅、土地使用費、提成費的交納和支付情況;

(6)各項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報廢情況;

(7)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8.4 合營公司的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分別報送合營各方和當地稅務部門,合營公司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合營公司的季度會計報表,於季度終後二十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於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連同註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併報出。

第九條 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

9.1 合營公司的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各種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必須正確及時地填制憑證,審覈憑證,合理地傳遞憑證,嚴格和完善地保管憑證。

9.2 合營公司應設置的帳簿包括:日記帳、總帳和明細帳三種主要帳簿和各種必要的輔助性的查帳簿,各種帳簿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登記及時。

第十條 審計

10.1 合營公司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對公司的年度會計報表和全年帳目進行審查,並出具審計報告。

10.2 合營公司對審計人員提供所需要的憑證、帳簿和有關資料,查帳人員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解散與清算

11.1 合營公司合同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宣佈解散,進行清算時,由清算委員會對公司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財產以帳面爲依據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報經董事會討論通過後,處理財產物資,收回債權,繳納應交稅金,清償債務,妥善解決各種遺留問題。

11.2 合營公司辦理解散清算所發生的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酬勞,從公司現存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11.3 合營公司在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算收益,除去清算費用和各種清算損失後的清算淨收益,視同利潤處理。

11.4 合營公司的剩餘財產,除合營公司的合同規定者外,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11.5 合營公司解散、清算的會計報表,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進行審查,並出具證明方爲有效。

11.6 合營公司解散後,各項帳冊及文件交由中方合營者保存。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16

第一章?總則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資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資經營企業的成立

第二條?以上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它有關法規,同意在______建立合資經營企業

第三條?合資經營企業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企業),英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資企業是經_________(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並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中國企業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條件規定。

第五條?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企業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虧損。

第四章?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合資經營的宗旨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積極研製、開發和生產國內外市場適銷產品,提供_____、便捷、優質的服務,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第七條?合資企業經營範圍

1.生產_______________產品;

2.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

3.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八條?合資企業的經營規模爲

1.合資企業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隨着生產經營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到年產_______________,產品品種將發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合資企業的投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

第十條?合資企業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或外幣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第十一條?合資雙方的出資方式

甲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現金_________元,建築物折_________元,機械設備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權折_________元,工業產權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條?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由合資各方按其出資比例自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天內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六章?合資各方的責任

第十四條?合資各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資企業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

3.辦理申請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4.組織合資企業廠房和其他配套設施的設計、施工;

5.協助辦理外方作爲出資而提供的機械設備的進口報關手續和在中國境內的運輸;

6.協助合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設施等;

7.協助合資企業落實水、電、交通等基礎設施;

8.協助合資企業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其他人員;

9.協助外方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暫住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手續;

10.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十一、十二條規定如期出資、並負責將作爲出資的機械設備等實物運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協助合資企業辦理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有關事宜;

3.提供需要的設備安裝、調試以及試生產技術人員、生產和檢驗技術人員;

4.培訓合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5.負責技術轉讓的外方應負責合資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按設計能力穩定地生產合格產品;

6.負責辦理合資企業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術轉讓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同意,由合資企業與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簽訂技術轉讓協議,以取得爲達到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生產經營目的、規模所需的先進生產技術,包括產品設計、製造工藝、測試方法、材料配方、質量標準、培訓人員等。

第十六條?乙方對技術轉讓提供如下保證

1.乙方保證爲合資企業提供的_________(寫明產品名稱)的設計、製造技術、工藝流程、測試和檢驗等全部技術是完整的、準確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資企業經營目的要求的,保證能達到本合同要求的產品質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證本合同和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技術全部轉讓給合資企業,保證提供的技術是乙方同類技術中最先進的技術,設備的選型及性能質量是優良的,並符合工藝操作和實際使用的要求;

3.乙方對技術轉讓協議中規定的各階段提供的技術和技術服務,應開列詳細清單作爲該協議的附件,並保證實施;

4.圖紙、技術條件和其他詳細資料是所轉讓的技術的組成部分,保證如期提交;

5.在技術轉讓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對該項技術的改進,以及改進的情報和技術資料,應及時提供給合資企業,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證在技術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使合資企業技術人員和工人掌握所轉讓的技術。

第十七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術轉讓協議的規定提供設備和技術,或發現有欺騙或隱瞞之行爲,乙方應負責賠償合資企業的直接損失。

第十八條?技術轉讓費採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爲產品出廠淨銷售額的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期限。

第十九條?合資企業與乙方簽訂的技術轉讓協議期限爲___年。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合資企業有權繼續使用和研究發展該引進技術

第八章?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合資企業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外銷部分佔_______%,內銷部分佔_______%。

第二十一條?產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國外銷售:由合資企業直接向中國境外銷售的佔_______%;由合資企業與中國外貿公司訂立銷售合同,委託其代銷,或由中國外貿公司包銷的佔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合資企業內銷產品可由中國物資部門、商業部門包銷或代銷,或由合資企業直接銷售。

第二十三條?爲了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產品和進行銷售後的產品維修服務,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合資企業可在中國境內外設立銷售維修服務的分支機構。

第二十四條?合資企業的產品使用的_____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會

第二十五條?合資企業註冊登記之日,爲合資企業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長_____四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七條?董事會是合資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資企業的一切重大事宜。對於下列事項應經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董事會全體董事)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資企業章程的修改。

2.合資企業的中止、解散。

3.合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減和轉讓。

4.合資企業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併。

對於其他事宜,可採取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決定。

第二十八條?董事長是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權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爲代表。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董事會會議一般應在企業法定地址所在地舉行。

第十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合資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薦;副總經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薦_______人,乙方推薦_______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___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條?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設備購買

第三十三條?合資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情況下,儘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四條?合資企業委託_______方在國際市場先購設備、材料等物資,其他方有權參與選購。

合資企業從國外市場購買的設備、運輸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規定,提交中國商品檢驗機構檢驗。

第十二章?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五條?合資企業在籌備、建設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籌建處由_______人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籌建處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薦,籌建處主任、副主任由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六條?籌建處具體負責審查工程設計,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組織有關設備、材料等物資的採購和驗收,制定工程施工總進度,編制用款計劃,掌握工程財務支付和工程決算,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做好工程施工過程中文件、圖紙、檔案、資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員組成技術小組,在籌建處領導下,負責對設計、工程質量、設備材料和引進技術的審查、監督、檢驗、驗收和性能考覈等工作。

第三十八條?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甲乙雙方同意後,列入工程預算。

第三十九條?籌建處在工廠建設完成並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後,經董事會批准撤銷。

第十三章?勞動管理

第四十條?合資企業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勞動_____、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資企業和合資企業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地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勞動合同訂立後,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甲、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_____、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合資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合資企業應按規定爲企業工會提供經費和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四章?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二條?合資企業按照中國的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金。

第四十三條?合資企業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四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四十五條?合資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會計制度、財務管理規定,設立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制定本企業的會計制度。本企業的會計制度須報_________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合資企業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審查、稽覈,並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四十七條?合資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八條?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會議審查通過。

第四十九條?合資企業按規定向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如實報送季度和年度會計報表,並向原審批機關抄報年度會計報表。

第五十條?合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依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統一標準,如實提供統計資料,報審批機關、統計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備案。

第十五章?合資期限

第五十一條?合資企業的期限爲_______年。合資企業的成立日期爲合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資期滿六個月前向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資期限。

第十六章?合資期滿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合資期滿或提前終止合資,合資企業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根據甲、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三條?合資企業的各項_____均在中國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別、_____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_____公司的規定由合資企業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八章?外匯管理

第五十四條?合資企業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規定辦理。

第五十五條?合資企業應自行解決外匯收支平衡。

第十九章?保密

第五十六條?合資企業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合資企業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資企業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合資企業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合資企業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合同內。

甲方應對合資企業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應對合資企業或甲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其他技術保守祕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五十七條?合資企業、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

1.保密資料的泄漏非合資企業,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爲公衆所知。

2.保密資料爲有泄漏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資企業、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漏之前,已爲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章?解散與清算

第五十八條?合資企業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散

1.合資期滿,不再延長。

2.合資雙方一致認爲提前解散合資企業於雙方有利。

3.合資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4.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5.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6.合資企業未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的。

7.合資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

8.合資的任何一方或合資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9.合資企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終止合資合同。

第五十九條?合資企業宣告解散時,合資企業依法進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組織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並報企業主管部門審覈並監督執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六十條?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產業政策要求,合資企業的經營範圍變更、分立、合併、註冊資本的增減、轉讓或其他重要事項的變更,必須經合資各方同意並簽署書面協議,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一條?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依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三條?由於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爲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應相互提供履約的銀行擔保書。

第二十三章?場地

第六十五條?合資企業使用的場地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所有,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第二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五章?適用法律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二十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六十九條?對本合同或合資企業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不使合資企業的利益受損爲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第七十條?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_____。_____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進行_____,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協會進行_____。

第七十一條?_____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決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_____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七十二條?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繼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企業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七十三條?_____時使用語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章?文字

第二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五條?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六條?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託的審批機構)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條?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一致同意後,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准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條?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資各方各執_______份,合資企業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17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以及中國政府的其他有關法規(以下簡稱法律),通過誠摯友好的協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建立合資經營企業_________(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簡稱_________),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雙方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章 合營各方及合資經營公司

第一條 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資經營公司的名稱爲_____________。英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目的是加強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採用先進的技術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提供優質的技術和教育服務,提供國際市場信息和提供諮詢服務,並使投資各方獲得應有的利潤。

第四條 合營公司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合營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並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保護。合營公司還應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項規定。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僅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合營公司自成立日起合營期限_________年。成立日爲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報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批准,合營公司合營期限可以延長。雙方至遲於合營期滿之日前六個月達成延長合營期限的協議。

第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三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_________美元。

第九條 甲、乙雙方的出資額共爲_________美元,以此爲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人民幣一美元的比價按交付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售出牌價計算)。

甲、乙雙方按下列比例出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摺合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的_________%

乙方:現金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其中包括合營公司經營所必需用的部分設備等)_________美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

第十條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二期繳付。第一期共繳付_________美元,雙方各繳付_________萬美元。並應在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第二期出資的繳付時間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開戶銀行爲中國銀行或中國銀行同意的其他銀行。甲、乙方投資中的外匯和合營公司的外匯收入均應以外匯存入開戶銀行。只有當董事會決定將外匯(全部或部分)兌換成人民幣以支付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的開支時,才能將外匯存款兌換爲人民幣。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規定時間繳納全部或部分出資,則出資不足部分按年(365天)息_______%向合營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計算,每月繳付一次。人民幣一美元比價按滯交期間的最高比價計算。

第十三條 投資雙方繳付出資額之後,應由合營公司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驗證,並開具驗資報告,向投資雙方發給出資證明書,並向中國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合營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無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轉讓。

第四章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及規模

第十五條 合營公司的經營範圍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及_________地區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的用戶提供下列服務

(1)計算機硬件的安裝/拆除和軟件的安裝

(2)改進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性能

(3)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維修、保修

(4)計算機及處部設備的翻新、改裝

(5)計算機和外部設備的技術性能鑑定

(6)計算機硬件和軟件的技術的技術諮詢服務

(7)計算機系統的現場規劃

(8)供應計算機備件、備機

(9)大專水平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職業技術教育

(10)國際市場計算機價格的諮詢服務

(11)代理_________公司在中國和_________地區的銷售服務

(12)來料加工性質的技術勞務和高級技術勞務出口

(13)開發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合營公司的發展

第一階段:主要爲中國境內的計算機用戶和未來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階段:建立大專水平的計算機技術職業教育機構

第三階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第四階段:爲中國境外_________地區提供服務

第五章 合營公司經營場所

第十七條 合營公司設立在中國_________,所需的生產、經營、教育、辦公等場所由甲方以優惠條件提供,合營公司按月繳付租賃費。合營公司與甲方簽訂租賃合同。上述場所也可以由合營公司自建,甲方以能爭取的優惠條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電等設施。

第十八條 合營公司所使用的場所發生土地使用費,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由合營公司承擔。

第六章 合營雙方的責任

第十九條 甲方的責任

1.辦理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合營公司經營活動所需場所,水、電以及其他爲實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資。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18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 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中國————公司和————國————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

舉辦合資經營公司於————年——月——日訂立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章 合營公司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現有企業。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當定地址在中國———— 地,郵政編碼爲————,法定代表性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國適用法律成立並在該國登記註冊的現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

第三 章合營公司的建立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同意在中國____建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有限公司,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爲:————,其縮寫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第四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受中國頒佈的法律約束與保護。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僅以現行的或日後修改的本合同所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的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清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爲: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 萬美元。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 萬美元。

由甲、乙雙方認繳出資組成。

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廠房設施 美元

(見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機器設備 萬美元

(見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表)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現金 萬美元

美元與人民幣的折算,按繳付出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

中間值計算。由於匯率變化,甲、乙方將增加或減少設備的投入以保證出資比例不變。甲方聲明,甲方出資的上述資產管理局(以簡稱"國管局")評估。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各方應按下述規定提供各自的投資,甲方應在取得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天內將其投入的資產移交到合營公司名下;乙方出資自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天內全部繳清或按下述情況繳付,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月內繳付不少於總出資額的百分之×%)。

甲方出資以辦完所需的法律手續爲準:

乙方現金出資以中國銀行收到匯票的日期爲準。

第十二條 在合營公司經營期內,各方可以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公司再投資,各方也可從合營公司獲得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再投資,直至達到合營公司投資總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以上第十條以現金和/或實物出資後,應立即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其出資額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發給甲、乙各方郵資證明書,確認各自的出資日期和金額。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雙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少其已投入的資本。甲、乙雙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經合營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不得將其在合營公司中出資額的任何部分抵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3.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7.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證件和手續等;

8.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合同引進項目的聯絡以及安排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

3.協助合營公司對國際市場進行調研及開拓;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5.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營公司的場地使用權和費用

第十八條 自合營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將按照劃定的場地,交付合營公司使用。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對該場地有獨立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合營公司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與甲方就水、電、蒸氣、廠內通道等公用設施簽訂有償使用協議(見附件三),以使合營公司得到保持穩定生產和經營所需的公用設施。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在領到營業執照後,有權根據執照的規定,在國內和國際市場自行銷售其產品,並開展與銷售有關的其他服務。

第二十一條 爲了保證合營公司的成功,合營公司應將出口銷售和取得外匯收入放在優先地位。合營公司可經由下列渠道出口產品:

1.通過雙方各自的銷售網絡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3.經過其它代理機構出口。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產品出口與材料國產化是保持合營公司外匯平衡的重要手段。雙方同意,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營公司可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採取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措施來保持外匯平衡,這些措施包括在國內市場銷售產品收取外匯。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營公司註冊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長一名(以下稱爲筐事長),董事會副董事長——名(以下稱爲副董事長),首任董事長由甲(或乙)方從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長由乙(或甲)方從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後各任以輪換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從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經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連隊。董事會中因故出現空缺時,應由原提名方及時指派人員繼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更換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當更換人選時,有關一方應於十四天前書面通在董事會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會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營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營公司的中止與解散;

3.合營公司與另一經濟組織的合併、兼併與聯合;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5.設立合營公司的分支機構;

6.批准合營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7.決定合營公司年工經營方針和計劃;

8.批准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

9.決定合營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10.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營公司利益衝突的事項。

對以下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至少——名董事通過:

1.合營公司年度流動資金貸款的最高額及有關合營公司資產的購置、租憑、出買或抵押

等事宜;

2.合營公司的勞動合同和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查並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任免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決定上述人員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式的福利和工資制度。

6.確定和調整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7.決定合營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決定合營公司的保險種類和投保範圍;

9.關於董事會對總經理經營權限的授予;

10.決定合營公司職工的住房及各項福利事宜;

11.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長不在時)代表合營公司。董事會與董事不得干預總經理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發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公營公司所在地舉行,也可以通過傳或傳真交換書面表決的形式舉行。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全體董理會的四分之三。不夠四分之三的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爲棄權。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記錄用中英文文字書寫,並且每個出席會議的董事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名。首任總經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總經理由甲、乙各委派×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決定,任期可相應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分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

內,總經理代表合營公司行使董事會授予的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經董事會委派可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

第三十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雙方推薦並經董事會聘任,分別擔任合營公司設置的各管理部門的部門經理。他們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四條 經營管理機構有權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決定下列問題:

1.季度、年度生產計劃和預算、銷售以及合營公司其他經營工作;

2.簽訂、修改或取消任何長期(一年以上)購銷或分銷售合同;

3.簽訂關於合營公司資金貸款或對合營公司提供信貸的合同;

4.簽訂任何借款合同;

5.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與辭退;

6.組織分支機構的建立;

7.組織制定與提議修改管理員工的標準或規定;

8.有關職工養老金、退休、獎勵、保險或其他福利計劃的事務;

9.除第九、第十章明確規定應由董事會處理以外的與合營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所有事務;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不勝任工作的,經查理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籌備和組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期間,可設立籌備處,籌備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備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薦。

第三十七條 籌備處負責有關合營公司籌備和建設的具體事宜。

第三十八條 籌備處在保營公司組建完成並辦理守畢移交手續後,經董理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員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及關員工的其它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由總經理制定,經董事會決定後發佈執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享有聘用及辭退員工的勞動管理自主權。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與員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上報北京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任何時候推薦不超過×名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第四十三條 工資待遇、福利補貼標準爲:

乙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爲每人每年美元,各項福利補貼爲每人每年美元。(見附件四)。該工資及福利祉貼由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

全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總額爲每年美元等額的人民幣(見附件五)。支付辦

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中方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式業務能力的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將相應提高職工工資。合營公司方退休人員的工資按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總經理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解除合同。對被解除合同的職工,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關於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條 總經理遵照董事會通過的合營公司獎勵制度對職工進行獎勵。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中外職工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個人所行稅。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定向當地的稅務局司、合營雙主及其工作人員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並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璺和條例。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報告應用中文書寫。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採用人民幣爲記帳的本位貨幣。此外,對於外匯帳目,以外匯現金、盛行存款、債權、債務、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匯實際收支或預期收支均應有詳細記錄和必要的報告及報表。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應每月準備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在每會計年度的年

末準備所有需的其他報表的報告。年終財務報表(用中、英文書寫)應報董事會批准並報法地稅務機關和合營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門。

第五十四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稅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這合營公司因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應對財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合營公司的外部財務審查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進行審計。並將報告提交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依法納稅和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前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十四章 外匯管理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外匯平衡的事宜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存入中國銀行外匯帳戶,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支出將從該外匯帳戶中支取,合營公司的外匯必須保徵下列支出:

(1)爲合營公司進口必要的機器設備、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營公司外籍管理人員的工資和合營公司僱員的海外旅行費用;

(3)償還合營公司外匯貸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條 鑑於乙方以外匯形式進行投資,合營公司將從其通過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個匯收入中優先支付乙方應得利潤。

第六十三條 在合營期滿或終止的情況,乙方將優先獲得合營公司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

第六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規定,合營公司將努力減少乙方外匯投資

第十五章 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的期限爲——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如經雙同意,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公司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條 董事會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終止合營公司。該項終止應在終止前九十天經董事會會議決定,並報送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公司期限屆滿。

2.合營公司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嚴重損失,以致無力繼續經營。

4.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

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預計的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第六十八條合營公司在得到終止營業的批准之後,應立即進行財產清理。董事會應提出清理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有關部門審覈。在清理期間,合營公司應停止其經濟行動,清算委員會應負責要求合營公司遵守有關的法律程序。合營公司應首先給予債權人以優先清償權,其餘的資產應在甲、乙方中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清算報告。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回營業執照並同時對外公告。合營公司解散後,各項帳冊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七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支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二(2%)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八(8%)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五條 由於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條由於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七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 支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促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八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條 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珍

附件三:合營公司對甲方公用設施有償使用的協議

附件四:乙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附件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第八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條 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或傳真發送的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郵政地址。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在中國×地簽字。

中國——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職務: 職務: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 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中國————公司和————國————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

舉辦合資經營公司於————年——月——日訂立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章 合營公司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現有企業。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當定地址在中國———— 地,郵政編碼爲————,法定代表性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國適用法律成立並在該國登記註冊的現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

第三 章合營公司的建立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同意在中國____建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有限公司,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爲:————,其縮寫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第四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受中國頒佈的法律約束與保護。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僅以現行的或日後修改的本合同所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的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清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爲: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 萬美元。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 萬美元。

由甲、乙雙方認繳出資組成。

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廠房設施 美元

(見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機器設備 萬美元

(見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表)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現金 萬美元

美元與人民幣的折算,按繳付出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

中間值計算。由於匯率變化,甲、乙方將增加或減少設備的投入以保證出資比例不變。甲方聲明,甲方出資的上述資產管理局(以簡稱"國管局")評估。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各方應按下述規定提供各自的投資,甲方應在取得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天內將其投入的資產移交到合營公司名下;乙方出資自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天內全部繳清或按下述情況繳付,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月內繳付不少於總出資額的百分之×%)。

甲方出資以辦完所需的法律手續爲準:

乙方現金出資以中國銀行收到匯票的日期爲準。

第十二條 在合營公司經營期內,各方可以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公司再投資,各方也可從合營公司獲得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再投資,直至達到合營公司投資總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以上第十條以現金和/或實物出資後,應立即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其出資額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發給甲、乙各方郵資證明書,確認各自的出資日期和金額。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雙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少其已投入的資本。甲、乙雙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經合營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不得將其在合營公司中出資額的任何部分抵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3.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7.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證件和手續等;

8.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合同引進項目的聯絡以及安排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

3.協助合營公司對國際市場進行調研及開拓;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5.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營公司的場地使用權和費用

第十八條 自合營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將按照劃定的場地,交付合營公司使用。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對該場地有獨立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合營公司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與甲方就水、電、蒸氣、廠內通道等公用設施簽訂有償使用協議(見附件三),以使合營公司得到保持穩定生產和經營所需的公用設施。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在領到營業執照後,有權根據執照的規定,在國內和國際市場自行銷售其產品,並開展與銷售有關的其他服務。

第二十一條 爲了保證合營公司的成功,合營公司應將出口銷售和取得外匯收入放在優先地位。合營公司可經由下列渠道出口產品:

1.通過雙方各自的銷售網絡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3.經過其它代理機構出口。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產品出口與材料國產化是保持合營公司外匯平衡的重要手段。雙方同意,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營公司可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採取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措施來保持外匯平衡,這些措施包括在國內市場銷售產品收取外匯。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營公司註冊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長一名(以下稱爲筐事長),董事會副董事長——名(以下稱爲副董事長),首任董事長由甲(或乙)方從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長由乙(或甲)方從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後各任以輪換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從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經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連隊。董事會中因故出現空缺時,應由原提名方及時指派人員繼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更換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當更換人選時,有關一方應於十四天前書面通在董事會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會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營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營公司的中止與解散;

3.合營公司與另一經濟組織的合併、兼併與聯合;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5.設立合營公司的分支機構;

6.批准合營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7.決定合營公司年工經營方針和計劃;

8.批准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

9.決定合營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10.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營公司利益衝突的事項。

對以下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至少——名董事通過:

1.合營公司年度流動資金貸款的最高額及有關合營公司資產的購置、租憑、出買或抵押

等事宜;

2.合營公司的勞動合同和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查並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任免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決定上述人員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式的福利和工資制度。

6.確定和調整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7.決定合營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決定合營公司的保險種類和投保範圍;

9.關於董事會對總經理經營權限的授予;

10.決定合營公司職工的住房及各項福利事宜;

11.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長不在時)代表合營公司。董事會與董事不得干預總經理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發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公營公司所在地舉行,也可以通過傳或傳真交換書面表決的形式舉行。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全體董理會的四分之三。不夠四分之三的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爲棄權。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記錄用中英文文字書寫,並且每個出席會議的董事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名。首任總經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總經理由甲、乙各委派×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決定,任期可相應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分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

內,總經理代表合營公司行使董事會授予的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經董事會委派可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

第三十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雙方推薦並經董事會聘任,分別擔任合營公司設置的各管理部門的部門經理。他們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四條 經營管理機構有權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決定下列問題:

1.季度、年度生產計劃和預算、銷售以及合營公司其他經營工作;

2.簽訂、修改或取消任何長期(一年以上)購銷或分銷售合同;

3.簽訂關於合營公司資金貸款或對合營公司提供信貸的合同;

4.簽訂任何借款合同;

5.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與辭退;

6.組織分支機構的建立;

7.組織制定與提議修改管理員工的標準或規定;

8.有關職工養老金、退休、獎勵、保險或其他福利計劃的事務;

9.除第九、第十章明確規定應由董事會處理以外的與合營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所有事務;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不勝任工作的,經查理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籌備和組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期間,可設立籌備處,籌備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備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薦。

第三十七條 籌備處負責有關合營公司籌備和建設的具體事宜。

第三十八條 籌備處在保營公司組建完成並辦理守畢移交手續後,經董理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員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及關員工的其它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由總經理制定,經董事會決定後發佈執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享有聘用及辭退員工的勞動管理自主權。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與員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上報北京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任何時候推薦不超過×名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第四十三條 工資待遇、福利補貼標準爲:

乙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爲每人每年美元,各項福利補貼爲每人每年美元。(見附件四)。該工資及福利祉貼由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

全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總額爲每年美元等額的人民幣(見附件五)。支付辦

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中方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式業務能力的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將相應提高職工工資。合營公司方退休人員的工資按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總經理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解除合同。對被解除合同的職工,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關於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條 總經理遵照董事會通過的合營公司獎勵制度對職工進行獎勵。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中外職工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個人所行稅。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定向當地的稅務局司、合營雙主及其工作人員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並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璺和條例。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報告應用中文書寫。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採用人民幣爲記帳的本位貨幣。此外,對於外匯帳目,以外匯現金、盛行存款、債權、債務、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匯實際收支或預期收支均應有詳細記錄和必要的報告及報表。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應每月準備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在每會計年度的年

末準備所有需的其他報表的報告。年終財務報表(用中、英文書寫)應報董事會批准並報法地稅務機關和合營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門。

第五十四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稅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這合營公司因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應對財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合營公司的外部財務審查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進行審計。並將報告提交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依法納稅和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前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十四章 外匯管理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外匯平衡的事宜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存入中國銀行外匯帳戶,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支出將從該外匯帳戶中支取,合營公司的外匯必須保徵下列支出:

(1)爲合營公司進口必要的機器設備、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營公司外籍管理人員的工資和合營公司僱員的海外旅行費用;

(3)償還合營公司外匯貸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條 鑑於乙方以外匯形式進行投資,合營公司將從其通過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個匯收入中優先支付乙方應得利潤。

第六十三條 在合營期滿或終止的情況,乙方將優先獲得合營公司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

第六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規定,合營公司將努力減少乙方外匯投資

第十五章 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的期限爲——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如經雙同意,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公司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條 董事會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終止合營公司。該項終止應在終止前九十天經董事會會議決定,並報送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公司期限屆滿。

2.合營公司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嚴重損失,以致無力繼續經營。

4.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

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預計的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第六十八條合營公司在得到終止營業的批准之後,應立即進行財產清理。董事會應提出清理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有關部門審覈。在清理期間,合營公司應停止其經濟行動,清算委員會應負責要求合營公司遵守有關的法律程序。合營公司應首先給予債權人以優先清償權,其餘的資產應在甲、乙方中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清算報告。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回營業執照並同時對外公告。合營公司解散後,各項帳冊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七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支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二(2%)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八(8%)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五條 由於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條由於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七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 支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促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八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條 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珍

附件三:合營公司對甲方公用設施有償使用的協議

附件四:乙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附件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第八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條 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或傳真發送的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郵政地址。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在中國×地簽字。

中國——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職務: 職務:

年  月   日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 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中國————公司和————國————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

舉辦合資經營公司於————年——月——日訂立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章 合營公司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現有企業。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當定地址在中國———— 地,郵政編碼爲————,法定代表性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國適用法律成立並在該國登記註冊的現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

第三 章合營公司的建立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同意在中國____建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有限公司,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爲:————,其縮寫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第四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受中國頒佈的法律約束與保護。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僅以現行的或日後修改的本合同所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的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清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爲: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 萬美元。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 萬美元。

由甲、乙雙方認繳出資組成。

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廠房設施 美元

(見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機器設備 萬美元

(見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表)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現金 萬美元

美元與人民幣的折算,按繳付出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

中間值計算。由於匯率變化,甲、乙方將增加或減少設備的投入以保證出資比例不變。甲方聲明,甲方出資的上述資產管理局(以簡稱"國管局")評估。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各方應按下述規定提供各自的投資,甲方應在取得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天內將其投入的資產移交到合營公司名下;乙方出資自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天內全部繳清或按下述情況繳付,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月內繳付不少於總出資額的百分之×%)。

甲方出資以辦完所需的法律手續爲準:

乙方現金出資以中國銀行收到匯票的日期爲準。

第十二條 在合營公司經營期內,各方可以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公司再投資,各方也可從合營公司獲得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再投資,直至達到合營公司投資總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以上第十條以現金和/或實物出資後,應立即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其出資額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發給甲、乙各方郵資證明書,確認各自的出資日期和金額。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雙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少其已投入的資本。甲、乙雙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經合營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不得將其在合營公司中出資額的任何部分抵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3.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7.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證件和手續等;

8.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合同引進項目的聯絡以及安排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

3.協助合營公司對國際市場進行調研及開拓;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5.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營公司的場地使用權和費用

第十八條 自合營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將按照劃定的場地,交付合營公司使用。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對該場地有獨立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合營公司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與甲方就水、電、蒸氣、廠內通道等公用設施簽訂有償使用協議(見附件三),以使合營公司得到保持穩定生產和經營所需的公用設施。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在領到營業執照後,有權根據執照的規定,在國內和國際市場自行銷售其產品,並開展與銷售有關的其他服務。

第二十一條 爲了保證合營公司的成功,合營公司應將出口銷售和取得外匯收入放在優先地位。合營公司可經由下列渠道出口產品:

1.通過雙方各自的銷售網絡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3.經過其它代理機構出口。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產品出口與材料國產化是保持合營公司外匯平衡的重要手段。雙方同意,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營公司可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採取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措施來保持外匯平衡,這些措施包括在國內市場銷售產品收取外匯。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營公司註冊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長一名(以下稱爲筐事長),董事會副董事長——名(以下稱爲副董事長),首任董事長由甲(或乙)方從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長由乙(或甲)方從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後各任以輪換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從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經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連隊。董事會中因故出現空缺時,應由原提名方及時指派人員繼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更換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當更換人選時,有關一方應於十四天前書面通在董事會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會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營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營公司的中止與解散;

3.合營公司與另一經濟組織的合併、兼併與聯合;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5.設立合營公司的分支機構;

6.批准合營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7.決定合營公司年工經營方針和計劃;

8.批准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

9.決定合營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10.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營公司利益衝突的事項。

對以下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至少——名董事通過:

1.合營公司年度流動資金貸款的最高額及有關合營公司資產的購置、租憑、出買或抵押

等事宜;

2.合營公司的勞動合同和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查並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任免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決定上述人員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式的福利和工資制度。

6.確定和調整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7.決定合營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決定合營公司的保險種類和投保範圍;

9.關於董事會對總經理經營權限的授予;

10.決定合營公司職工的住房及各項福利事宜;

11.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長不在時)代表合營公司。董事會與董事不得干預總經理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發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公營公司所在地舉行,也可以通過傳或傳真交換書面表決的形式舉行。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全體董理會的四分之三。不夠四分之三的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爲棄權。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記錄用中英文文字書寫,並且每個出席會議的董事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名。首任總經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總經理由甲、乙各委派×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決定,任期可相應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分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

內,總經理代表合營公司行使董事會授予的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經董事會委派可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

第三十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雙方推薦並經董事會聘任,分別擔任合營公司設置的各管理部門的部門經理。他們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四條 經營管理機構有權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決定下列問題:

1.季度、年度生產計劃和預算、銷售以及合營公司其他經營工作;

2.簽訂、修改或取消任何長期(一年以上)購銷或分銷售合同;

3.簽訂關於合營公司資金貸款或對合營公司提供信貸的合同;

4.簽訂任何借款合同;

5.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與辭退;

6.組織分支機構的建立;

7.組織制定與提議修改管理員工的標準或規定;

8.有關職工養老金、退休、獎勵、保險或其他福利計劃的事務;

9.除第九、第十章明確規定應由董事會處理以外的與合營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所有事務;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不勝任工作的,經查理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籌備和組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期間,可設立籌備處,籌備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備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薦。

第三十七條 籌備處負責有關合營公司籌備和建設的具體事宜。

第三十八條 籌備處在保營公司組建完成並辦理守畢移交手續後,經董理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員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及關員工的其它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由總經理制定,經董事會決定後發佈執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享有聘用及辭退員工的勞動管理自主權。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與員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上報北京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任何時候推薦不超過×名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第四十三條 工資待遇、福利補貼標準爲:

乙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爲每人每年美元,各項福利補貼爲每人每年美元。(見附件四)。該工資及福利祉貼由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

全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總額爲每年美元等額的人民幣(見附件五)。支付辦

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中方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式業務能力的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將相應提高職工工資。合營公司方退休人員的工資按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總經理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解除合同。對被解除合同的職工,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關於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條 總經理遵照董事會通過的合營公司獎勵制度對職工進行獎勵。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中外職工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個人所行稅。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定向當地的稅務局司、合營雙主及其工作人員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並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璺和條例。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報告應用中文書寫。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採用人民幣爲記帳的本位貨幣。此外,對於外匯帳目,以外匯現金、盛行存款、債權、債務、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匯實際收支或預期收支均應有詳細記錄和必要的報告及報表。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應每月準備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在每會計年度的年

末準備所有需的其他報表的報告。年終財務報表(用中、英文書寫)應報董事會批准並報法地稅務機關和合營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門。

第五十四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稅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這合營公司因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應對財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合營公司的外部財務審查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進行審計。並將報告提交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依法納稅和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前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十四章 外匯管理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外匯平衡的事宜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存入中國銀行外匯帳戶,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支出將從該外匯帳戶中支取,合營公司的外匯必須保徵下列支出:

(1)爲合營公司進口必要的機器設備、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營公司外籍管理人員的工資和合營公司僱員的海外旅行費用;

(3)償還合營公司外匯貸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條 鑑於乙方以外匯形式進行投資,合營公司將從其通過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個匯收入中優先支付乙方應得利潤。

第六十三條 在合營期滿或終止的情況,乙方將優先獲得合營公司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

第六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規定,合營公司將努力減少乙方外匯投資

第十五章 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的期限爲——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如經雙同意,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公司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條 董事會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終止合營公司。該項終止應在終止前九十天經董事會會議決定,並報送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公司期限屆滿。

2.合營公司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嚴重損失,以致無力繼續經營。

4.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

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預計的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第六十八條合營公司在得到終止營業的批准之後,應立即進行財產清理。董事會應提出清理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有關部門審覈。在清理期間,合營公司應停止其經濟行動,清算委員會應負責要求合營公司遵守有關的法律程序。合營公司應首先給予債權人以優先清償權,其餘的資產應在甲、乙方中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清算報告。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回營業執照並同時對外公告。合營公司解散後,各項帳冊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七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支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二(2%)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八(8%)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五條 由於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條由於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七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 支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促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八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條 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珍

附件三:合營公司對甲方公用設施有償使用的協議

附件四:乙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附件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第八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條 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或傳真發送的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郵政地址。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在中國×地簽字。

中國——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職務: 職務:

年  月   日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合資 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中國————公司和————國————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投資

舉辦合資經營公司於————年——月——日訂立本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章 合營公司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現有企業。在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當定地址在中國———— 地,郵政編碼爲————,法定代表性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依據——————國適用法律成立並在該國登記註冊的現有企業。其法定地址在————地,法定代表姓名:————,職務:————,國籍:————,電話————,傳真:——。

第三 章合營公司的建立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及法規,同意在中國____建立合資經營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

第三條 合營公司的中文名稱爲××有限公司,合營公司的英文名稱爲:————,其縮寫爲:————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第四條 合營公司在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取得中國法人資格,受中國頒佈的法律約束與保護。其一切活動,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和條例。

第五條 合營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僅以現行的或日後修改的本合同所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承擔責任。在上述前提下,各方按其認繳的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合資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的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清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第八條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規模爲: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

第九條 合營公司的投資總額爲 萬美元。

第十條 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 萬美元。

由甲、乙雙方認繳出資組成。

甲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廠房設施 美元

(見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機器設備 萬美元

(見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表)

乙方出資: 萬美元,佔註冊資本的 %

現金 萬美元

美元與人民幣的折算,按繳付出資當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

中間值計算。由於匯率變化,甲、乙方將增加或減少設備的投入以保證出資比例不變。甲方聲明,甲方出資的上述資產管理局(以簡稱"國管局")評估。

第十一條 合營公司各方應按下述規定提供各自的投資,甲方應在取得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天內將其投入的資產移交到合營公司名下;乙方出資自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天內全部繳清或按下述情況繳付,在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月內繳付不少於總出資額的百分之×%)。

甲方出資以辦完所需的法律手續爲準:

乙方現金出資以中國銀行收到匯票的日期爲準。

第十二條 在合營公司經營期內,各方可以根據合營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公司再投資,各方也可從合營公司獲得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向合營再投資,直至達到合營公司投資總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以上第十條以現金和/或實物出資後,應立即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對其出資額進行驗證並出具驗資證明。合營公司據此發給甲、乙各方郵資證明書,確認各自的出資日期和金額。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內,雙方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減少其已投入的資本。甲、乙雙方如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並報審批機關批准。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經合營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不得將其在合營公司中出資額的任何部分抵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六章 合營各方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責任:

1.辦理爲設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准、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2.組織合營公司廠房和其他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

3.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內購置或租賃設備、材料、原料、辦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訊設施等;

5.協助合營公司聯繫落實水、電、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

6.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的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員;

7.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的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和旅行證件和手續等;

8.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十七條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繳付出資;

2.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合同引進項目的聯絡以及安排技術轉讓的有關事宜;

3.協助合營公司對國際市場進行調研及開拓;

4.協助合營公司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

5.協助合營公司招聘外籍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

6.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合營公司的場地使用權和費用

第十八條 自合營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將按照劃定的場地,交付合營公司使用。甲方保證合營公司對該場地有獨立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合營公司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與甲方就水、電、蒸氣、廠內通道等公用設施簽訂有償使用協議(見附件三),以使合營公司得到保持穩定生產和經營所需的公用設施。

第八章 產品銷售

第二十條 合營公司在領到營業執照後,有權根據執照的規定,在國內和國際市場自行銷售其產品,並開展與銷售有關的其他服務。

第二十一條 爲了保證合營公司的成功,合營公司應將出口銷售和取得外匯收入放在優先地位。合營公司可經由下列渠道出口產品:

1.通過雙方各自的銷售網絡或其它渠道出口;

2.由合營公司直接出口;

3.經過其它代理機構出口。

第二十二條 雙方承認,產品出口與材料國產化是保持合營公司外匯平衡的重要手段。雙方同意,將盡最大努力協助合營公司進行出口。

第二十三第 合營公司可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採取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措施來保持外匯平衡,這些措施包括在國內市場銷售產品收取外匯。

第九章 董事會

第二十四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名由甲方委派,——名由乙方委派。合營公司註冊之日爲合營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二十五條 合營公司設董事會董事長一名(以下稱爲筐事長),董事會副董事長——名(以下稱爲副董事長),首任董事長由甲(或乙)方從甲(乙)方董事中指定,副董事長由乙(或甲)方從乙(甲)方董事中指定,任期四年。其後各任以輪換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 董事從委派之日起任期四年,經提名方再次委派,可以連隊。董事會中因故出現空缺時,應由原提名方及時指派人員繼任。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更換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當更換人選時,有關一方應於十四天前書面通在董事會和另一方。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是合營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合營公司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

宜,董事會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1.合營公司的章程和章程修改;

2.合營公司的中止與解散;

3.合營公司與另一經濟組織的合併、兼併與聯合;

4.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與轉讓;

5.設立合營公司的分支機構;

6.批准合營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7.決定合營公司年工經營方針和計劃;

8.批准年度財務預算,財務報告和會計報表;

9.決定合營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10.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免;

11.涉及任何一方和合營公司利益衝突的事項。

對以下事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至少——名董事通過:

1.合營公司年度流動資金貸款的最高額及有關合營公司資產的購置、租憑、出買或抵押

等事宜;

2.合營公司的勞動合同和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查並批准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任免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聘任的高級管理人員,決定上述人員的工資和生活福利待

遇;

5.按照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定合營公司職式的福利和工資制度。

6.確定和調整合營公司的組織機構;

7.決定合營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的比例;

8.決定合營公司的保險種類和投保範圍;

9.關於董事會對總經理經營權限的授予;

10.決定合營公司職工的住房及各項福利事宜;

11.其它應由董事會決定的事宜。

第二十八條 董事長是合營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在副董事長不在時)代表合營公司。董事會與董事不得干預總經理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名以上(含——名)董事提議,董事長可發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合公營公司所在地舉行,也可以通過傳或傳真交換書面表決的形式舉行。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爲全體董理會的四分之三。不夠四分之三的人數時,其通過的決議無效。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出具委託書委手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如屆時未出席也未委託他人出席,則作爲棄權。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會議記錄用中英文文字書寫,並且每個出席會議的董事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

第十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合營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

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名。首任總經理由乙(或甲)方委派,副總經理由甲、乙各委派×名。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任期——年,經董事會決定,任期可相應延長。

第三十一條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分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合營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的範圍

內,總經理代表合營公司行使董事會授予的職權。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第三十一條 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經董事會委派可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

第三十三條 高級管理人員由甲、乙雙方推薦並經董事會聘任,分別擔任合營公司設置的各管理部門的部門經理。他們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四條 經營管理機構有權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決定下列問題:

1.季度、年度生產計劃和預算、銷售以及合營公司其他經營工作;

2.簽訂、修改或取消任何長期(一年以上)購銷或分銷售合同;

3.簽訂關於合營公司資金貸款或對合營公司提供信貸的合同;

4.簽訂任何借款合同;

5.高級管理人員的聘用與辭退;

6.組織分支機構的建立;

7.組織制定與提議修改管理員工的標準或規定;

8.有關職工養老金、退休、獎勵、保險或其他福利計劃的事務;

9.除第九、第十章明確規定應由董事會處理以外的與合營公司的經營有關的其他所有事務;

第三十五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有營私舞弊、嚴重失職、不勝任工作的,經查理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一章 籌備和組建

第三十六條 合營公司在籌備期間,可設立籌備處,籌備處由×人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籌備外主任一人,由甲(或乙)方推薦,副主任一人,由乙(或甲)方推薦。

第三十七條 籌備處負責有關合營公司籌備和建設的具體事宜。

第三十八條 籌備處在保營公司組建完成並辦理守畢移交手續後,經董理會批准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合營公司員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及關員工的其它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由總經理制定,經董事會決定後發佈執行。

第四十條 合營公司享有聘用及辭退員工的勞動管理自主權。

第四十一條 合營公司與員工個人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上報北京市勞動局備案。

第四十二條 乙方在任何時候推薦不超過×名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

第四十三條 工資待遇、福利補貼標準爲:

乙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爲每人每年美元,各項福利補貼爲每人每年美元。(見附件四)。該工資及福利祉貼由合營公司支付給乙方。

全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總額爲每年美元等額的人民幣(見附件五)。支付辦

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 合營公司中方職工的工資待遇,按照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根據合營公司具體情況,由董事會確定。隨着生產的發展,職式業務能力的技術水平的提高,合營公司將相應提高職工工資。合營公司方退休人員的工資按北京市勞動局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 合營公司總經理有權對違犯合營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的處分,情節嚴重,解除合同。對被解除合同的職工,報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合營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關於職工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確保職工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工作。

第四十七條 總經理遵照董事會通過的合營公司獎勵制度對職工進行獎勵。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四十八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合營公司中外職工均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法繳納個人所行稅。

第四十九條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定向當地的稅務局司、合營雙主及其工作人員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待遇。

第五十條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投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辦理。並遵守中國的法律、法璺和條例。

第五十一條 合營公司會計年度採用日曆年制,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報告應用中文書寫。

第五十二條 合營公司應採用人民幣爲記帳的本位貨幣。此外,對於外匯帳目,以外匯現金、盛行存款、債權、債務、收益、支出等表示的外匯實際收支或預期收支均應有詳細記錄和必要的報告及報表。

第五十三條 合營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應每月準備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在每會計年度的年

末準備所有需的其他報表的報告。年終財務報表(用中、英文書寫)應報董事會批准並報法地稅務機關和合營公司甲、乙方各自的主管部門。

第五十四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有關稅法的規定,由董事會決這合營公司因定資產的折舊年限。

第五十五條 合營公司應對財務工作進行內部審計。合營公司的外部財務審查由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進行審計。並將報告提交董事會和總經理。如乙方認爲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甲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要同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十六條 合營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從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合營公司經營情況討論決定。

第五十七條 合營公司依法納稅和提取三項基金後的利潤應按照甲、乙方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經董事會一致同意另行規定者除外。

第五十八條 合營公司上一個會計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五十九條 合營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每個會計年度後三個月內公佈前一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及各方應分的利潤額。

第十四章 外匯管理

第六十條 合營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規定辦理,有關外匯平衡的事宜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一條 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收入必須存入中國銀行外匯帳戶,合營公司的所有外匯支出將從該外匯帳戶中支取,合營公司的外匯必須保徵下列支出:

(1)爲合營公司進口必要的機器設備、零件和材料;

(2)支付合營公司外籍管理人員的工資和合營公司僱員的海外旅行費用;

(3)償還合營公司外匯貸款和利息;

第六十二條 鑑於乙方以外匯形式進行投資,合營公司將從其通過出口或其它方法所得個匯收入中優先支付乙方應得利潤。

第六十三條 在合營期滿或終止的情況,乙方將優先獲得合營公司剩餘財產中的外匯部分。

第六十四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規定,合營公司將努力減少乙方外匯投資

第十五章 期限、終止和清算

第六十五條 合營的期限爲——年。合營公司的成立日期爲合營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如經雙同意,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合營公司期滿前一百八十天,向原審批機構申請延長合營公司期限。

第六十六條 董事會在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提前終止合營公司。該項終止應在終止前九十天經董事會會議決定,並報送原審批機構批准。

第六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乙任何一方有權依法終止合營:

1.合營公司期限屆滿。

2.合營公司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3.由於不可抗力造成嚴重損失,以致無力繼續經營。

4.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無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和章程所規定的義務,致使合營公司無法繼

續經營。

5.合營公司未達到預計的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

第六十八條合營公司在得到終止營業的批准之後,應立即進行財產清理。董事會應提出清理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報有關部門審覈。在清理期間,合營公司應停止其經濟行動,清算委員會應負責要求合營公司遵守有關的法律程序。合營公司應首先給予債權人以優先清償權,其餘的資產應在甲、乙方中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六十九條 合營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後,合營公司應向原審批機構提交清算報告。並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交回營業執照並同時對外公告。合營公司解散後,各項帳冊應由甲方保存。

第十六章 保險

第七十條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合營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七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七十一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並報原審批機構批准,才能生效。

第七十二條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章程的規定,造成合營公司無法經營或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對方除有權向違約一方索賠外,並有權按合同規定報原審批機構批准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合營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章 違約責任

第六十四條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規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支付應繳出資額的百分之二(2%)的違約金給守約的一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八(8%)的違約金外守約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七十二條規定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六十五條 由於方違約,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一方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第十九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五條由於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任何一方履行合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電報、傳真通知對方,並應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份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份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章 適用法律

第七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七十七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 支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促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七十八條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份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二章 文字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中、英文本正本各四(4)份,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爲準。

第二十三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八十條 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合營公司廠地劃定圖表

附件二:甲方出資的機器設備明細珍

附件三:合營公司對甲方公用設施有償使用的協議

附件四:乙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附件五: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協議書

第八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二條 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或傳真發送的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通知,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郵政地址。

第八十三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正式授權代表在中國×地簽字。

中國——公司 ——國——公司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職務: 職務:

年  月   日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19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投保單

編號:

投保單位名稱:

聯繫人:

銀行賬號:

投保單位址:

電話:

投保單位正式職工人數:人,名單詳見後附《養老保險基金繳費清單》

第一次繳納養老基金(大寫) 元(實得工資總額¥×30%=¥)

合同單位 中方: (投保單位蓋章)主管:投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方:

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年期

投保單位性質:合資、合作、外資、其他(以√表示)

保險憑證號碼:起保日期:年 月 日

主管:複覈:經辦:簽單:簽單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備註:

說明 1.本投保單由投保單位填列,一單位一單。“人數”指投保當月數,“實得工資總額”指第一次繳費時累計總額。

2.本投保單經保險公司收到養老基金並簽發正式保險憑證後方始生效。

3.粗線框中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職工養老保險保險單

(編號:)

投保單位名稱:

交費標準:實得工資總額的%,投保時職工人數:人

起保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保單位開列的被保險人名單和實得工資總額標準經審覈符合規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製發本單爲憑。

(被保險人名單另附。被保險人退休時另辦養老金申領手續)

簽證公司蓋章:經(副)理:

主管:

複覈:

經辦:

簽證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批註事項:

公司(蓋章)

附:續訂合同期限

1.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2.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3.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4.自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備註:  如果雙方有特殊要求,經公司同意後在合同上註明。

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公司電話: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別交用戶、服務員、公司各自存查。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2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乙方(姓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方式(選擇一項)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的,本合同從期滿之日起自動向後順延30天。30天到期後雙方仍未就新的合同達成合意的,本合同終止履行。

B、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具體爲:___.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爲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同時,到期終止時間自動向後或向前延展。

二、試用期

第二條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三條錄用條件爲:

A.文化知識:。B.身體狀況:。C.勞動技能:。D.工作能力:。E.團隊精神:。F.其他:。

第四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的工作。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標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須同意甲方對乙方工作工作崗位的調整:

1、甲方根據經營需要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長假被別人取代工作崗位的;

4、其他原因確實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地點:

1、甲方經營場所變更的;

2、由於甲方的經營需要須變更乙方工作地點的;

3、以上情況若乙方拒絕變更工作地點的,甲方可視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實行第項工作制度。

1、標準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不定時工作制。

第八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喪、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按照按勞分配的原則,甲方的工資結構爲基本工資+獎金+補貼,乙方的基本工資爲元,其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爲元(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補貼根據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績效而定。合同期內,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若甲方未按時支付或乙方認爲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則視爲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資日期。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工作,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發放時間爲。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和代扣代繳乙方的社會保險費。乙方須在入職時向甲方交齊相關辦理社會保險的資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及甲方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法制定內部職工福利待遇實施細則。乙方有權以此享受甲方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培訓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定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第十五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爲其提供勞動保護。

第十七條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爲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在績效考覈中,考覈不合格後經培訓仍被考覈爲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負經濟補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按規章制度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

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的;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經歷、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等;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約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21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______資經營企業法》(簡稱"______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 共同舉辦______營企業,特訂立本______同。

第二章 ______營各方

第2.1條 本______同的各方爲: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 (上述兩個實體______稱甲方,兩個實體可共同和各自享受與承擔在本______同下的有關甲方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______資經營公司

第3.1條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資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律和規定,同意在中國境內建立______資經營的製藥有限公司。

第3.2條 1.______公司名稱是: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______公司)。

其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爲此,______公司與乙方將簽訂一個許可使用" "名稱的______同。

無論什麼原因,如果乙方在______公司中不再有 %的股份,甲方同意改變______公司的名稱,以使______公司的中______文名稱中不再出現" "的字樣。

2.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第3.3條 ______公司在中國具有法人資格,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

第3.4條 ______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______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各方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除各自認繳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外,各方均不對______公司的債務負有更多的責任,______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______公司的財產求償。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範圍和規模

第4.1條 1.______公司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和長期真誠______作的願望,努力吸取______營雙方各自的專長和採用適宜的先進技術以及科學的管理方法,將______公司建成一個現代化的製藥企業,使其在產品的品種、質量及價格方面在國內外市場上具有競爭能力,並使甲方和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______公司應依照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藥品生產管理規範("GMP")以及乙方制定的內部的質量規格條例,在符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中國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從事生產和推銷醫藥產品。

2.爲了達到上述的主要目的,______公司可以單獨或依照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與各種形式和性質的公司、企業、經濟組織、經濟實體、機構及個人______作,根據"______資法"與本______同在國內外成立分公司、子公司。

第4.2條 ______公司的經營範圍是製造和銷售各種劑型的藥品。藥品的包裝包括大包裝(例如粉、顆粒、片劑、膠囊劑等)和適______消費者的需要的小包裝。

爲了達到它的主要目的,______公司有權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

第4.3條 ______公司將生產如在不斷調整的本______同附件中列出的產品:__________________

A類:__________________用中國國內生產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______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B類:__________________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______公司通過乙方包銷的形式在國外市場銷售。

C類:__________________用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原料藥生產的產品,由______公司利用甲方的銷售機構,根據______公司和甲方簽訂的代銷______同在國內市場銷售。

D類:__________________董事會可於將來決定D類產品,包括下述產品:__________________

(1)用乙方或中國國內的原料藥生產乙方開發的產品,使用乙方的商標,由______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出口產品應由乙方包銷。

(2)用中國國內的原料,生產______公司開發的產品,包括先進的中草藥製劑產品,使用______公司的商標,由______公司在國內國外銷售,按董事會的決定,出口產品可由______公司直接或通過乙方銷售。

生產B類、C類及部分D類產品所需進口的原料藥,______公司按不高於乙方及其子公司或其團體公司之間購買同類原料藥時的平均價格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

第4.4條 按______公司工廠的設計能力,______公司初期的生產規模爲年產量 至 片/粒。根據市場情況,今後再增加約 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投資,______公司年產量可增至 片/粒。

第4.5條 ______公司生產經營所需外匯主要由出口A類、B類以及部分D類產品來解決。如外匯仍有不足,特別是當______公司未能成功地按______理的條款和條件出口產品時,______公司也可以按本______同第十九章所述通過其它途徑解決。

第4.6條 ______公司今後將努力進行研究和開發工作。其研究和開發的成果和產品均屬______公司所有。這些成果和產品,可按照董事會決定的條款和條件,分配或轉讓給甲方或乙方,或雙方。

第五章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5.1條 ______公司投資總額爲相當於 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幣或 幣。

第5.2條 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爲 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甲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__________________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作價爲 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現金出資爲相當於 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人民幣。

乙方出資額佔註冊資本的 %。

其中: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廠設施的設計及服務出資,作代價爲 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現金出資爲相當於 __________________美元的 幣。

第5.3條 ______公司總投資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將由______公司向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經______公司選擇並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金融機構貸款解決。從甲方和/或乙方要求的對______公司的貸款的擔保或擔保物應由雙方按各自的註冊資本的出資額的比例給予提供。

第5.4條 1.甲方除以現金對______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 平方米的場地(以下稱"場地")使用權作爲出資額出資。場地使用年限爲 年。場地使用權的出資作價爲 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2.乙方除以現金對______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外,還以如本______同第12.1條及本______同附件四所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設計的設計工作和服務,並以此作爲出資額出資,作價爲 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第5.5條 雙方___制定對註冊資本分階段的、同等出資的初步計劃。一旦董事會正式成立,董事會應根據______公司的實際要求調整該出資計劃,但最後的出資應在______公司廠房土建完成之前支付。以現金出資時,甲、乙雙方___按出資計劃規定的日期和出資額以現金存入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所立的人民幣帳戶和外幣帳戶。

甲方和乙方的出資是按美元折算的。運用的外匯兌換率爲實際出資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瑞士法郎對美元的兌換率。出資後外匯兌換率的變化不影響雙方出資額在註冊本中所佔的比例。

任何一方如果推遲了應交納的資金時,應交付拖欠利息,利率比出資日中國______公佈的年度貸款的利率高__%,直到交足資金並全部付清拖欠應付利息爲止。

第5.6條 甲方和乙方___在出資計劃規定特定事項完成後分別向註冊資本出資。

第5.7條 ______公司的雙方投資額需經中國的註冊會計師驗資,出具驗資證明。______公司據此給出資者出具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共同簽署的出資證明。

第5.8條 ______營期內,______公司不得減少註冊資本的數額。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並經審批機構批准。

第5.9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事先都需取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轉讓時,對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5.1條 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或轉讓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後,報審批機構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5.11條 當雙方的出資額達到註冊資本後,______公司一旦取得了使______公司能有效地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許可,______公司將請求甲、乙雙方協助______公司安排所需的長期貸款。

第六章 ______營各方責任

第6.1條 甲方責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1.向有關中國機關申請批准本______同及其附件,代表______公司進行登記和取得營業執照以及辦理有關______公司建立的其它事項。

2.根據本______同第五章的規定對______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3.協助______公司辦理有關場地的開發事宜。

4.協助______公司對場地獲得和接通水、電和燃料,接通通訊、交通及其它有關的基礎設施。

5.根據本______同第9.1條的規定,向甲方已有客戶代銷______公司的內銷產品。

6.協助______公司招聘______格僱員,及時任命______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長,推薦第14.1條的副總經理和第14.3條規定的其它高級職員。

7.協助______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必須的批准。

8.協助______公司辦理______公司從中國境外購置的所有機器設備的進口及海關手續。

9.協助______公司申請確認附於本______同後的"______公司和______營各方的稅務待遇的申請書"中提出的稅務待遇。

1.協助______公司與中國境內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11.協助______公司和乙方的外國僱員和職工獲得他們進入中國從事有關______公司業務所要求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2.嚴格遵守本______同及附件的所有規定。

13.辦理______公司委託甲方的其它事項。

第6.2條 乙方的責任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本______同第五章的規定,對______公司的註冊資本進行出資。

2.根據本______同第十二章負責工廠設施設計、並就該設計工作與中國設計院密切______作。

3.爲______公司推薦在海外購置所需機器設備。

4.根據本______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技術轉讓和提供技術服務。

5.協助______公司申請並取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所有必須的批准。

6.直接或通過其子公司向______公司出售______公司根據本______同第11.3條爲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藥。

7.協助______公司招聘______格僱員和及時任命______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長,推薦14.1條的總經理和14.3條規定的高級職員。

8.協助______公司在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進行貸款談判。

9.協助______公司和甲方的中國僱員、職工取得他們在中國境外從事有關______公司事務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的簽證和工作許可。

1.根據第9.2條規定的______公司和乙方簽訂的包銷______同,通過______公司產品的出口以及通過第19.1條(b)、(iii)、(iv)、(v)、(vi)條規定的其它方法協助______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

11.嚴格遵守本______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規定。

12.辦理______公司委託乙方的其它事項。

第七章 技術______作

第7.1條 在______營期內,根據______公司生產經營的需要,乙方___向______公司轉讓其產品的先進技術,以及乙方今後對這些產品的改進。該技術轉讓的詳細內容和條件規定在本______同附件三"技術轉讓協議"中。

(1)乙方___以技術資料和醫學/科學資料的形式向______公司轉讓A類、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的生產配方、工藝技術、質量控制等專有技術的數據、資料和知識,包括今後的改進和進一步的發展,以使______公司可能根據"GMP"和乙方質量規格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進行生產、包裝和銷售該產品。

(2)乙方准予______公司使用屬於乙方的商標的使用許可,其條件和條款規定在本______同附件"技術轉讓協議"中。

(3)作爲乙方轉讓技術和繼續發展該技術如上述(1)項和(2)項的報酬,______公司應在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年期間,按該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的 %向乙方支付該單項產品技術提成費。 年的提成期過後,不再支付提成費。______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所轉讓的技術和生產銷售所轉讓的產品。

(4)對用於乙方轉讓給______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但未在中國______登記的具有專利權的技術,乙方___向______公司提交有關專利證書。經乙方與_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根據不同情況,______公司按運用該有專利權的技術的單項產品的淨銷售額 %~ %給乙方支付______技術提成費。該______技術提成費應在專利有效期內支付,但支付該______技術提成費最長不超過自該單項產品開始商業性銷售後的 年期間, 年期間過後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費,______公司有權無償繼續使用該項具有專利權的技術。

(5)對用於乙方轉讓給______公司的產品的屬於乙方擁有的並在中國______登記批准的具有專利的技術,______公司將根據(4)的原則與乙方另行簽訂專利許可______同。

(6)乙方與______公司簽訂的按本______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術轉讓______同期限與______營______同期限相同,原則上董事會認爲必要時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對技術轉讓______同進行修改。

(7)______公司在使用乙方轉讓的技術時,對於第三者提出的權益要求,不負任何責任。

第7.2條 ______公司開發的產品作如下規定: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公司將來按董事會批准開發的D類產品應具有療效、穩定性、有效期內的安全性。______公司應嚴格地依據"GMP"和乙方的標準操作程序和不斷修改的"藥品生產指南"以及所有適用的法律和規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被普遍接受的安全標準來製造和包裝產品。

2.在______公司對該D類產品或該D類產品的新的藥品劑型或新的劑量進行首次製造或包裝前,______公司應交給甲方和乙方完整的產品文件,包括全部技術資料和全部醫學/科學資料,讓甲方和乙方作出意見和批准,即確認所有文件是否完整。

3.在______營期限內,如______公司發覺它未能保持或不能保證嚴格地按照______公司爲了"GMP",安全健康或其它目的所提出的該D類產品的產品規格來製造、包裝、質量控制、貯藏和運輸任何產品時,______公司應盡最大努力減少或在可能的情況下防止損失,並立即把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和乙方。

4.根據乙方規定由______公司製造和/或包裝的產品,______公司應保存參考樣品,所用原料、包裝材料及產品的完整的資料,也根據乙方規定由______公司進行隨後的穩定性的檢驗。

5.______公司自己開發的產品屬______公司所有,並使用______公司自己的商標。

6.除上述1、2、3、4、5規定外,如果______公司要求從甲方或乙方給予______的技術幫助或先進技術。對此,______公司應就適當的報酬與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

第7.3條 經董事會同意並根據中國有關法律規定,______公司可從第三者引進甲方和乙方所沒有的先進技術。______公司也可向第三者轉讓______公司自己開發的技術。

第八章 場地使用

第8.1條 甲方保證______公司第23.1條所規定的______營期間中享有場地的使用權。

第8.2條 ______公司承擔場地的開發費,即取得場地的佔地所發生的費用(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新菜田開發費、拆遷費等)以及接通公用設施的費用。甲方和乙方估計總的開發費爲人民幣 元左右。

第8.3條 ______公司應委託一個______適的機構負責安排和開辦好所有有關勞動力安置、土地補償、青苗補償、新菜田開發及拆遷等事宜。委託該機構在六個月內完成這些事宜。

第九章 產品銷售

第9.1條 ______公司應負責在國內銷售其產品,並委託甲方作爲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______公司與甲方簽訂的銷售代理______同中給予規定,或應包括下列原則: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是______公司產品在國內銷售給甲方已有客戶的銷售代理人。

2.產品的宣傳和廣告工作應由______公司進行。

3.產品的銷售價格應由______公司決定並且能夠使產品在國內市場具有競爭力。

4.甲方___享有銷售佣金,該佣金佔淨銷售額的比例由______公司和甲方協議決定。

第9.2條 計劃由______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類、B類和部分D類產品以及______公司開發並由董事會決定由乙方在國外銷售的D類產品,由乙方在中國境外包銷。由乙方包銷的條款和條件應在______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包銷______同中給予規定,並應包括下列原則: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___爲獨家的出口產品包銷商。

2.乙方___以出廠價FOB北京的條件,從______公司購買出口產品,該價格應能使乙方按照______市場有競爭力的價格轉售出口產品。乙方___定期地向______公司提供有關在中國境外銷售的市場資料。

3.______公司應負責該出口產品取得出口許可證,乙方___負責出口產品銷售的國家和地區取得銷售許可。

第9.3條 由______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亦可由______公司直接出口。

第9.4條 ______公司應進行市場調查,以使決定當地市場條件和了解爲國內市場服務的最佳途徑和方法,據此,______公司應在晚些時候運用該市場調查資料建立其自己的銷售組織。

第十章 設備、輔料、包裝材料的購置

第1.1條 董事會已經做出有關______公司生產產品的最終決策之後,應根據乙方推薦購置機器設備。乙方___提供機器設備的型號、規格和供應者。爲了確保工廠設施的經營根據"GMP"和乙方的規格,______公司應從乙方推薦的可靠的、信譽好的供應者購置機器設備。乙方___協助______公司從海外定購機器設備。

第1.2條 關於購買零件、分析測定儀器、機械設備、交通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如果能符______規格、保證要求、與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並在其它方面如服務、維修、維護及改進的服務和質量符______要求,可以對在中國購買給予優先考慮。

第1.3條 在符______乙方質量規格和質量控制條件下,______公司可以從中國或外國的來源購買輔料和包裝材料。

第十一章 原料藥的供應

第11.1條 爲A類產品的生產和______公司開發的D類產品所要求的原料藥和物質應在中國購買。

第11.2條 爲獲得技術轉讓______同的技術目標以及維持最高的生產標準,______公司應從乙方購買所有其需要的原料藥,以生產B類、C類和部分D類產品。

第11.3條 乙方___向______公司按乙方同______公司簽訂的供應______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供應第11.2條提到的原料藥,該供應______同應包括下列原則: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對原料藥的報價不應高於乙方向其子公司的並不時修改的報酬的平均價格,其價格條件應是CIF。

2.向______公司供應的原料藥應符______乙方的標準規格。

3.所有原料藥需求的預測、訂貨和支付應根據供應______同的規定。

4.______公司同意它應僅從乙方或其子公司購買所有它所需要的原料藥。

5.______公司應用雙方同意的自由兌換的貨幣爲該原料藥支付。

6.______公司應負責爲該原料藥獲得必要的進口許可和政府批准,並應負責爲該進口支付任何關稅或稅款。

第十二章 工廠設施的設計準備和建築

第12.1條 1.爲確保______公司將擁有和經營一個有先進的設計特點的現代化的藥品(生產)工廠設施以便遵循"GMP"和 方規格,並符______中國政府有關設計的規範要求,__方___爲該工廠設施準備設計。

______公司與 方___根據本______同附件"設計協議"的形式及條款和條件簽訂設計______同。 方與一個 設計院______作來完成該項設計工作。______公司將與 設計院簽訂一個設計______同,明確規定設計分工、協作、責任和報酬。 方積極地參加該設計______同的談判。

2. 方___通過準備工廠的初步設計和實施設計(擴大初步設計),指導並監督 設計院的設計是否符______ 方的設計規格。 方對該項設計工作負有全面的責任。需要 方確認的設計和圖紙,應由______公司負責安排譯成__文。

3.上述第2款中所述的 方的設計工作和服務,連同__方由於設計工作需要派專家/技師來往 的飛機票費(飛機票最多應不超過 人次),應根據第5.4條作爲__方對______公司的註冊資本出資,其作價爲 _____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公司應支付該專家/技師的食宿費(每次不超過兩週,最多 人次)。______公司應負責支付 設計院的設計費。

第12.2條 本______同批准日後的一個月內,______公司應建立一個建設和籌備辦公室("籌備辦公室")。董事會應委任籌備辦公室的工作人員。籌備辦公室應在______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工作。

第12.3條 籌備辦公室的一般責任爲:__________________

1.在本______同批准日後三個月內,準備總設計費的預算。爲了便於主管部門對設計的審批協助__方工作。

2.根據設計與工廠建築的總承包商就建築______同("建築______同")進行談判。

3.組織購置和檢驗工廠的建築所要求的設備和材料,並在 碼頭辦理所有進口手續和海關申報。

4.組織所有設備及設施的安裝並在 方指導監督下進行投試。

5.決定項目建設的總進度。

6.編制開支計劃,並進行項目的財務管理。

7.編制有關管理程序。

8.保存和整理所有建築階段期間的文件、圖紙、檔案和資料。

9.定期準備由董事會審查的建築報告。

第12.4條 該工廠設計批准後,______公司應與籌備辦公室選中的總承包商簽訂建築______同。該建築______同應根據批准的設計和董事會滿意的條款和條件來進行。

第12.5條 籌備辦公室應監督工程的實施以確保其符______設計和建築______同的規定。

第12.6條 籌備辦公室的費用和其工作人員的報酬應包括在______公司建築預算中。

第12.7條 工廠建築完工後,籌備辦公室應安排董事會進行工程的驗收。

在工廠設施根據批准的設計的完工以及對交接程序的完成表示滿意後,董事會應解散籌備辦公室。

第12.8條 除上述工作外,______公司在其建設期間的其它生產準備工作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十三章 董事會

第13.1條 1.董事會是______公司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的權力和職責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

2.______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全體一致決定。該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條予以規定。

3.除上述條款外的其它事項應由多數票通過決議決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贊成票。該事項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條予以規定。

第13.2條 董事會應由 名董事組成,各方___各委派 名董事。甲方___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長。乙方___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長。

董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的任職期限應爲四年,經委派方決定可以連任。

第13.3條 ______公司的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爲其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13.4條 董事會的董事長是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副董事長應被暫行授權來履行董事長的職責。

13.5條 董事會會議應每年舉行 次,並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會議程序、法定人數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規定。

第十四章 管理機構

第14.1條 ______公司應設一名總經理和一名副總經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由董事會任命。總經理應由__方推薦,副總經理應由 方推薦。他們的任期爲四年,同樣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第14.2條 總經理應對董事會負直接責任。他應執行董事會的各種決定並應組織和領導______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總經理應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當總經理缺席時,副總經理應代表總經理履行其職責。關於主要事項的決定需要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條中予以規定。

第14.3條 1.______公司應建立在總經理和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由生產經營部經理、質量控制部經理、車間工程師、人事部經理、財務管理經理(即:__________________總會計師)以及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組成的管理機構,上述人員均應由董事會任命,各高級職員的任期爲四年,亦可根據董事會的決定連任。

2.甲方___推薦質量控制部經理、人事部經理和總會計師。乙方___推薦生產經營部經理、車間工程師、銷售和物料供應部(材料管理)經理。在晚些時候董事會可對甲乙雙方推薦的職位作調整。

第14.4條 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和嚴重瀆職的情況,可由董事會的決議隨時解聘,觸犯刑法者應對其犯罪行爲根據中國刑法承擔責任。

第14.5條 ______公司高級職員的工資和報酬應由董事會根據下述原則決定:__________________

(a)______公司高級職員中的外國僱員的工資和報酬應與中國的醫藥______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並應以雙方同意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支付。如果法律允許,在中國境內一般日常開銷所需那一部分工資和報酬,經董事會決定應以人民幣支付。

(b)______公司高級職員中的中國當地僱員的工資和報酬與中國的醫藥______營企業的同樣職位的同類職員的平均工資標準相似。該工資和報酬應以人民幣支付。

第14.6條 如董事會決定,______公司應自費或支付住房補貼爲______公司的外國高級職員提供住房。該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補貼應有一個______理的標準,該標準與中國其它醫藥______公司爲外國管理人員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補貼標準相似。

第14.7條 所有其它事項,如______公司的中外高級職員的津貼、福利、旅行費用標準等等應由董事會決定。

第十五章 勞動管理

第15.1條 1.______公司的職員、工人的僱用、招聘、解僱和辭職,以及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及其它事宜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______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條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2.______公司職員、工人的工資和報酬應根據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製定,其個人實行得工資水平是 地區國營醫藥企業職員工人實得工資收入的 %,該工資應全部付給每一個職員工人。

3.在______公司職員工人不斷適____________公司的要求條件下,______公司將保持盡力將其職員、工人的長期僱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訓職員、工人的僱用期不得少於 年。

4.如果職員、工人過剩或經過培訓後仍不能適____________公司的要求,______公司可解僱他們,但將依法給予補償。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會的決定將在______公司與職員、工人集體或個人所簽訂的勞動______同中作出具體規定。勞動______同應向市勞動部門備案。

第15.2條 ______公司的獎勵、福利基金只能用於支付______公司職員和工人的獎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會

第16.1條 ______公司的職員、工人有權按《______資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______公司對工會的工作將給予支持,給予其房屋、設備的使用權,以便工會的辦公,開會及開展其它活動。

第16.2條 ______公司的工會在本______公司內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16.3條 ______公司將撥出______公司職員、工人工資總額的2%作爲工會活動經費。工會將按全國總工會的有關規定使用這筆經費。

第十七章 稅收

第17.1條 ______公司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______資企業所得稅法》及中國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繳納稅款。

第17.2條 ______公司的高級職員、職員、工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有關法律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17.3條 本______同簽字之後,甲方和乙方將立即將本______同、附件和"______公司______營方關於稅務待遇的申請書"提交給中國______以爭取早日取得有關稅務通知。

第十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18.1條 ______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將按照中國財政部《中外______資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參照有關______會計標準的慣例制定。

第18.2條 ______公司將採用____________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

第18.3條 1.______公司的全部帳簿和財務記錄應______理、詳細、完整和準確並公平地反映財務結果以及其製作之日的______公司財務現狀。

2.______公司的全部憑證、帳簿、報表將用中文製作,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報表(包括月季和年度報表)將譯成英文並其內容上與中文文件、報表相符。

第18.4條 ______公司的會計年度將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但______公司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從______公司成立之日,即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最後一個會計年度截止於______公司解散或______營期滿。

第18.5條 ______公司將採用人民幣爲記帳本位幣,同時並用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外匯按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當日公佈的外匯比價值折算成人民幣。

第18.6條 ______公司將在中國______ 分行分別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並可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18.7條 1.______公司的總會計師負責______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2.總會計師將按期向董事會提供______公司的財務報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8條 1.______公司將聘請一名獨立的來自於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中國註冊的審計師負責年度驗證______公司的報表及財務報告。

第十九章 外匯

1.該審計師的報告將提交給董事會和總經理。

2.各方有權在任何時候聘請會計師審查______公司的報表和財務報告,費用自理,______公司將爲此種審查提供便利。

第19.1條 ______公司將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採用各種適當的辦法努力保持外匯收支平___。

a)通過出口______公司的產品取得外匯,乙方將根據本______同第9.2條規定由乙方與______公司簽定包銷______同,乙方負責出口______公司的產品。在開始商業性生產起__年內該出口作爲外匯的主要來源。該__年後______公司的產品的出口將繼續增加以創所需的外匯。

b)在______營期間內,如上述a)的辦法尚不足時則______公司或乙方將使用下列辦法創外匯。

(i)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外______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___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外匯平___規定")的第六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______公司可利用乙方的銷售渠道推銷國內產品出口。"國內產品"包括甲方所生產並同意出口的任何產品和乙方認爲可以成功地銷往國外的其它任何第三方生產的任何產品。

(ii)根據外匯平___規定的第八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______公司可以向有外匯支付能力的企業銷售產品,並以外幣計價結算。

(iii)根據外匯平___規定的第九條,乙方(包括乙方的所有其它部門)已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其它______資企業的______法收入的外匯有餘額時,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調劑解決______公司與乙方所設立的其它______營企業的外匯問題。

(iv)在特殊情況下,乙方同意,______公司可以用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根據外匯平___規定的第十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乙方可用人民幣再投資於國內能夠新創外匯或新增加外匯收入的企業並享受外匯平___規定第十條所給予的優惠。

(v)根據外匯平___規定第五條,經有關部門批准後,______公司可向中國國內用戶銷售其產品,替代進口,收取外匯。

(vi)在其它現行或將來的規定允許範圍內,______公司或乙方可採用其它手段以求其外匯收支平___。

第19.2條 ______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和其它有關規定及本______同的規定辦理。

第19.3條 ______公司的一切外匯收入將存入在中國______開戶或經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銀行的外匯存款帳戶。______公司的一切外匯支出從該外匯存款帳戶中支出。

第19.4條 根據______公司債務和需要,董事會應決定______公司外匯支付順序。

第二十條 利潤分配

第2.1條 ______公司將從其稅後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福利基金(三項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但提取職工獎勵福利基金的比例爲稅後利潤的__%。

第2.2條 1.每個會計年度的前三個月,總經理負責準備上一年度的收支平___表,損益報告書及利潤分配方案並提交董事會審查批准。

2.董事會將決定是否將提取三項基金後的稅後利潤分配給各方。任何利潤的分配將按______營各方出資額在______公司註冊資本中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第2.3條 原則上,______公司將用外匯支付乙方分得的利潤,在特殊情況下,______公司的外匯不足以支付乙方的利潤,______公司應選擇下列之一:__________________

a)乙方同意後,以人民幣支付乙方的利潤或:__________________

b)直至______公司獲得足夠的外匯,______公司將:__________________

i)提取應付乙方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並將該筆人民幣在中國存入有利息帳戶,一旦獲得充裕的的外匯後,______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存款利息。或:__________________

ii)提取應付乙方的同等金額的人民幣作爲______公司的流動獎金。一旦獲得充裕的外匯,______公司將以外匯支付乙方的利潤以人民幣支付其利息。利率將按______公司決定使用這項資金之日中國______貸給其它中國國營企業的類似貸款利率而定。

第二十一條 保險

第21.1條 ______公司的一切保險事宜應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有關部門批准的其它保險公司投保,董事會將決定保險的種類、範圍,價值以及保險期限。

第二十二章 保密

第22.1條 1.______公司對甲方或乙方提供給______公司的一切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______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______公司的全部高級職員、職工將與______公司簽訂保密協議,保證對在他們就業期間所接觸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予以保密,這種保密協議可包括在勞動______同內。

3.甲方___對______公司或乙方對其所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守保密,未經乙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___對______公司或甲方對其披露的保密資料,專有技術和技術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授權,不得向其它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22.2條 ______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況下,不承擔保密義務:__________________

1.保密資料的泄露非______公司,其任何僱員,甲方或乙方的過失而已經爲公衆所知。

2.保密資料爲有泄露權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______公司,其僱員,甲方或乙方將保密資料泄露之前,已爲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三章 期限、解散、清算

第23.1條 ______公司的______營期限爲 年,從______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開始。

第23.2條 在______營期滿前兩年,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可以延長______營期限,延長期限批准之後,要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

第23.3條 ______公司在下列情況之一時,將解散,其中(b)~(1)項可能發生在______營期滿之前。

a)______營期滿,不再延長。

b)______營雙方一致認爲提前解散______公司於雙方有利。

c)第17.3條中所述的稅務待遇申請書未獲稅務機關批准。

d)在申請建設施工許可證時,第8.3條所述事宜尚未完成,致使______公司無法在場地上開始進行建築時。

e)工廠建設的總投資額(包括場地開發費,設備費等)超過雙方估計的數額的 %或 %以上。

f)______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g)因外匯支出持續超過收入,雖經雙方努力仍不能改變,以致無法繼續經營。

h)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繼續經營。

i)任何一方的董事或推薦的高級職員被有效地排除參與董事會或對______公司的管理。

j)______營的任何一方或______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被國家沒收或徵用。

______)______營各方通過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未能就有關______公司的全面政策,經營中的重大問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對於______公司繼續有盈利地經營造成實質性和不利的影響。

1)______營的一方嚴重不履行本______同及其附件所規定的義務,致使______公司無法繼續經營。

本條c、d、e、f、g、h、i、j、______或1項中有一項發生後,任何一方建議提前解散______公司,董事會應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討論此建議,爲避免終止______同及提前解散______公司,雙方___盡最大努力排除障礙,如會後三十天內仍無法解決,應由董事會作出解散決議,提出解散申請書,經中國審批機構批准後,______公司可以解散。

在本條1情況下,違約方___對______公司由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23.4條 經審批機構批准後,董事會宣告______公司解散,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則,清算委員會人選。清算將按中國有關法律和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第十章進行。

第二十四章 違約和不可抗力

第24.1條 除本章24.2條規定外,若本______同一方在實質性方面不完整履行或終止履行本______同及附件,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六十天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爲時,該方便構成違約,違約方___承擔責任,負責賠償履約方或______公司由此遭受的損失。

第24.2條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旋風、雷電、戰爭、洪水、水災、火災、地震、颱風或其它不可預見的事件,其發生和後果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致使該方無力履行本______同和/或附件,受害方___立即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另一方,並提供事件的詳細情況,聲明本______同和/或附件不能履行的原因,受害方___盡全力減少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對另一方或______公司所造成的損失。

2.如受害方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其不履行______同的主要原因,並滿足了本條第一款的要求,該方不履行______同將不視爲違約。

3.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 天以上,______營雙方將召開會議,商討由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是否應修改本______同和/或附件。

第二十五章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第25.1條 本______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釋,執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中國法律。已公佈的中國法律未涉及事宜,採用______慣例。

第25.2條 1.在履行本______同及附件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將爭議提交中國______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程序進行仲裁。如果雙方不能就在中國______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達成一致意見,則爭議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 商會仲裁院並按該院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語言採用__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___繼續履行本______同和附件。

第二十六章 ______同文本與文字

第26.1條 本______同一式六份,包括中文本三份,英文本三份。中______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權威性和同等的法律效力。各方均已覈實中、英文兩種文本並承認兩種文本的內容在實質上相同。甲乙雙方將各自保存中、英文本各一份。

第二十七章 ______同生效及其它事項

第27.1條 本______同附件是本______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27.2條 本______同及其附件一至六自審批機構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27.3條 本______同或附件應以雙方書面協議的形式進行修改,經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4條 1.在本______同生效後若 政府頒佈較本______同條款更爲有利並適用於______公司,甲方或乙方的有關稅務、關稅或外匯方面的優惠條件或其它新法律、條例和規定,______公司,甲方或乙方將及時根據這些新規定申請取得其所提供的利益。

2.在本______同生效後,若 政府頒發有關稅務、關稅、外匯或其它事宜的法律、條例或規定以及現有的或新的法律、條例或規定的修改補充或廢除,嚴重影響______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______同下的經濟利益,雙方爲了保持______公司甲方或乙方在本______同下的經濟利益應及時協商對本______同的條款作必要的修改和調整,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後生效。

第27.5條 1.一切通知都必須以書面文字形式送至對方。 方給 方的通知用中文書寫附英文譯本; 方給 方的通知用英文書寫附中文譯本。

2.通知採用電傳、電報或______郵寄方式傳送。電傳、電報發送之日視爲生效。______郵寄以郵戳日期或其類似文件爲準生效。

3.通知應送至各方的下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農牧漁業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篇22

(方案一,適用於合資舉辦製造廠項目)

目    錄

序言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第二章 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第三章 投資總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第七章 董事會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章 勞動管理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九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國.北京.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和       國    市     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共同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營公司的組成

1?1 本合同的合營各方爲:

1?2 合營公司的名稱和法定地址:

合營公司的名稱        有限公司.

外文名稱             .

合營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     市.

合營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在國外或其它地方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

1?3 合營公司是在中國境內建立的合資經營有限公司,是中國法人.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 生產經營範圍和規模

2?1 合營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是:

生產      產品;    (主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 合營公司的生產規模如下:

2?2?1 合營公司投產後的生產能力爲年        .

2?2?2 隨着生產的發展,生產規模可增加至         .

(注: 要根據具體情況寫)

2?2?3 合營企業產品的銷售由       公司爲總代理.具體的銷售辦法另籤協議.

第三章 投資金額,投資比例及資本轉讓

3?1 合營公司註冊資本爲      (人民幣)元(或雙方協商的另一種貨幣).

其中:甲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乙方出資        元.佔註冊資本     %

合營各方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其註冊資本.

3?2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作爲出資:

甲方:現金      元.廠房      元.土地使用費

元.工業產權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現金      元.機械設備       元.工業產權     元.專有技術使用費       元.其它      元.共      元.

3?3 合營各方在合營公司得到營業執照後   天內.分期繳足出資資金.其應付金額和期限規定如下:

任何一方對其出資額逾期繳付或欠繳均按     條辦理.

3?4?1 註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均經董事會會議通過,並報原審批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4?2 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權優先購買其轉讓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轉讓的條件優惠.

第四章 利潤分配和虧損負擔

4?1 合營公司利潤在按中國稅法納稅後,由董事會決定扣除公司的儲備基金,企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後,合營各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或分擔魎鴰蚍縵眨?lt;/p>

4?2 合營公司的資產負債,僅以合營公司的註冊資本爲限.

第五章 合營期限及終止合同

5?1 合營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後.即可以法人身份開始營業,期限爲    年.合營期滿,合營合同自行終止.

5?2 經合營各方同意延長公司合營期限.應在公司期滿前六個月,向原申批機構提出延長申請.

每次延長以     年爲限.

5?3 在合營期滿時,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將用     幣購買外國投資者的股份,購買價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 合營各方的責任

6?1 合營企業在正式開業前,應各負其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宜:

6?1?1 甲方責任:

辦理爲建立合營公司向中國有關部門的申請.註冊登記手續;

辦理申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手續;

組織合營廠房的其它工程設施的設計,施工工作;

按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廠房等(詳見附件),協助外籍工作人員辦理所需入境簽證,工作許可證等手續,協助合營公司招聘當地中國籍的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廠所需的其它人員.

6?1?2 乙方責任:

按第   條的規定.提供現金,機械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詳見附件一).

爲使合營公司得到   產品的設計,生產,安裝和維修的全部技術,爲保證全部技術轉讓.乙方將提供:產品設計,製造技術和方法,生產和質量的管理方法,工廠的設計和改造及工廠的組織方法和安裝維修方法等.

辦理合營公司委託在中國境外選購機械設備,材料等事宜,培訓合營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工人.

6?2 在合營企業正式開業後各方將負責辦理合營公司委託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應,產品的銷售,信息交換等可根據具體情況訂立)

第七章 董事會

7?1 合營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設副董事長   名,由   方委派.

7?2 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的任期爲四年.任期期滿如獲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換自己委派的董事長,副董事長時,必須事先通知合營公司和合營另一方.

7?3 董事會的職權,決議程序及董事會的開會時間均按合營章程規定執行.

第八章 經營管理機構

8?1 合營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設總經理一名,由  方推薦,付總經理   名,由甲方推薦   名,乙方推薦   名,正副總經理任期爲  年.

8?2 總經理的職責是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議,組織和領導合營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根據合營章程的規定,協助總經理工作.

合營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業務需要,下設部門經理,負責部門業務的日常工作,並對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8?3 正副總經理由合營公司董事會任命和免職,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業的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職務.各部門經理由總經理任命.

第九章 財務會計制度

9?1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合營公司註冊登記後,應及時到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

合營公司在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匯帳戶.也可以在經批准和指定的國外其它銀行開立帳戶.

9?2 合營公司的財務會計年度,應採用日曆年制,自公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爲一個會計年度.公司會計採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信貸記帳法記帳.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必須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甲乙雙方同意的另一種外文書寫)

9?3 合營公司設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各一名.總會計師的職權和責任按合營公司章程規定執行.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副總會計師由   方推薦,總會計師,副總會計師均由董事會任命.

第十章 勞動管理

10?1 合營公司職工的僱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及勞動紀律等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合營公司與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合同訂立後,即報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

10?2 甲乙雙方推薦及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待遇等問題,由董事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一章 設備、原材料和配件的採購

11?1 合營公司爲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和辦公用品等,原則上由合營企業自行採購,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在中國購買.對需要在國外採購的產品,一般應選擇具有國際先進性和適用性的產品,其價格不得超出國際市場的合理價格.

11?2 在採購上述設備和材料前,甲乙雙方應充分醞釀協商並可派員實地考察,必要時可公開招標採購.

第十二章 納 稅

12?1 合營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金.

12?2 合營公司的職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十三章 保 險

13?1 合營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合營公司成立後,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向董事會提出公司的保險計劃.經董事會討論決定後,以合營公司的名義辦理投保手續.

第十四章 違約責任

14?1 合營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造成合營另一方損失時,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或採取其它補救措施.補救措施採取後,尚不能完全彌補另一方所遭到的損失的,另一方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14?2 合營一方因違反合同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於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詳見附件  ).

14?3 合營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規定的應付金額,合營公司有權收取遲延支付金額的利息,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資的貨幣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營各方因地震,颱風,嚴重的水災和火災,戰爭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的後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規定的情況下,不當作違約處理.

15?1 1不可抗力必須是阻止,阻礙,遲延受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該事件發生時,已及時採取各種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時,已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並在十五天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事故及處理情況,以及遲延履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並由該事故發生地的有關機構出具證明.

15?2 在事件影響已經克服或處理結束後,受事件影響的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合營另一方.

第十六章 爭議的解決

16?1 發生合同爭議時,合營各方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或經第三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和調解的,可以提交中國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機構仲裁.在中國仲裁應遵守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機構仲裁應遵守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6?2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由裁決裁定.

第十七章 適用法律

17?1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爲本合同的適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十八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8?1 經合營各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或修改合營合同,但合營各方必須就此簽署書面協議,經審批機關批准方能有效.

18?2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營一方有權通知合營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

18?2?2 另一方違反合同以致嚴重影響訂立合同時所期望的經濟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約定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許延遲履行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合同.

18?2?4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已經出現.

18?3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雙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 合營任何一方未徵得合營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將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違反上述規定,以任何方式轉讓的合同均屬無效.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則訂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協議,附件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條款與附件條款發生矛盾時,應以本合同條款爲準.

19?2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須經     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   地簽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國技術進口總公司代表        國  公司代表

籤   字             籤  字

甲方見證人(簽字)         乙方見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於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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