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合作合同(精選13篇)
股東合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目的,投資設立了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4、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元,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_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______%;
(2)乙方出資_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______%;
(3)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啓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___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_____%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合作合同 篇2
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
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合夥人:____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股東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目的,投資設立了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根據《_____》,《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______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元,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_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______%;
(2)乙方出資______元,佔啓動資金的______%;
(3)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2、註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_____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__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___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_____%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_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作合同 篇4
爲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保證企業順利運作和不斷髮展,經全體股東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全體股東根據某文件關於股份合作制企業試點意見,一致同意以共同出資的方式組建股份合作制企業,定名爲: (以下簡稱企業)。
企業註冊地址: 。
二、企業的性質和組織形式爲股份合作制。企業是營利性企業法人。企業註冊資本總額爲 萬元人民幣,由 家法人共同出資其中 %,其餘%由個人出資。股東以其出資額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以其資產對企業債務承擔責任。企業的一切活動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條例規定,並受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
三、企業的經營宗旨:
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四、企業的經營範圍:
主營:
兼營:
五、企業的經營方式:
六、企業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七、企業的股本總額爲全體股東認繳股本的總和,並由股東一次認足。股東一經入股,在企業辦理工商登記後不得退股。
企業設置優先股和普通股兩種股權。其中優先股的股利每年按其出資額的 %派發。(注:企業也可不設優先股)
八、企業在辦理註冊登記後向股東簽發記名的出資證明書,作爲股東的入股證明和分紅依據。
九、股東的出資額按下列原則解交到位: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個月內,一定要按協議向企業籌備組辦理入股資產移交和認繳出資的手續。移交、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企業法人所有。
十、企業正式設立後,一年內股東不得轉讓其或部分股份,一年後需轉讓股份的,按企業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股東各方應完成組建企業的以下有關事項:
1、股東各方共同委託 作爲企業籌備組負責人,負責辦理組建企業的申請手續,並負責完成下列的工作:
(1)組建企業籌備工作機構及配備工作人員;
(2)向有權審批企業的部門申報企業組建的有關申請報告及文件資料;
(3)負責向全體股東辦理出資清繳手續;
(4)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開業登記註冊,並負責辦理稅務登記、銀行開戶等手續;
(5)負責企業籌備過程中全體股東委託的其它事宜。
2、其他股東負責完成下列工作:
(1)各自認繳的出資額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到位;
(2)提供工商登記的有關資料,協助辦理工商登記;
(3)負責企業籌建工作機構委託的其它事宜。
十二、股東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股東會的權利和義務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三、企業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由創立會選出董事會成員,企業正式註冊登記之日董事會方可正式行使職權。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董事任期 年,可連選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企業法定代表人)一名,副董事長名,董事會可根據需要出聘請資深人士擔任名譽董事長、董事會顧問。董事會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十四、企業設立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和經理(廠長)、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行使監督職能。監事會成員由 人組成,任期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十五、企業經理(廠長)在董事會領導下全面負責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執行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全面負責。十六、企業設經理(廠長)一名,經理(廠長)由董事會聘任;副經理(副廠長)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經理(廠長)工作,對經理(廠長)負責。
十七、經理(廠長)任期爲 年,可連聘連任。
十八、董事長、經理(廠長)不得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不得從事與本企業有競爭或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九、企業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由經理(廠長)負責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提出設立相應的經營管理機構的方案,經董事會批准後,由經理(廠長)負責組織和領導。
二十、經理(廠長)的職權在企業章程中另行規定。
二十一、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條例規定繳納各項稅費。企業的員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二十二、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立專職財務負責人,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管理財務工作,企業財務接受全體股東的監督。
二十三、企業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業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二十四、企業財務部門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的第一個月內,由經理(廠長)負責編制上一個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和股東會審查批准。
二十五、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依法繳納規定的稅費後,其淨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指超過用利潤抵補虧三年期限仍未補足的虧損);
2、提取公積金15%(經股東會批准可增加提取比例);
3、提取公益金5%;
4、支付優先股股利;
5、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業發放股利可採用現金、出資證明書及其它有價證券的方式。
二十六、企業稅後淨利潤在未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股利。企業根據經營情況對普通股股利的分配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企業無盈餘的時候,原則上不可以分配股利。
二十七、企業破產或終止時,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清算,企業破產以其資產清理爲限。
二十八、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三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批准,可宣告企業終止並進行清算。
二十九、任何股東未按協議第九條規定如期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個月,違約股東應向企業繳付認股額的%作爲違約金。無正當理由拒付違約金的,取消其股東資格。
三十、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企業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退出企業。
三十一、任何股東不得用企業的名義進行違法活動。如果發生,該股東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造成的損失。
三十二、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企業設立失敗,任何股東均不負違約責任,企業籌備組應負責退還股東的出資。創立過程中已開支的費用,由全體股東按其股份比例分攤。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丁方:(簽名)
股東合作合同 篇5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傳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傳真: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傳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第一章 總則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風險共擔。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製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
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十二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十三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十四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十五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做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十七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十九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
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
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二十四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
第三十條第
(二)、
(三)、
(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做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做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三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三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________年。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三十六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________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九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四十一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四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四十四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四十五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六條 監事每屆任期________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七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八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
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四十九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五十二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五十四條 公司因前條第
(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公司因前條第
(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公司因前條第
(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因前條第
(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七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____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
(一)至
(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六十二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三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____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四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經過雙方協商,同意終止執行雙方合作,甲方接收並管理,投資比例及收益由甲方按50%支付,故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及設備名稱
__年___月雙方協商各投資50%,以按揭形式購買或收購___,收益按投資比例分配,乙方願退出,由甲方接收並管理,產權歸甲方所有。
二、投資收益價款金額及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在雙方簽訂該協議後,支付乙方投資及收益分配價款人民幣___具體負責通過銀行辦理付款手續,以銀行轉帳票據爲準。
三、產權歸屬與管理
_____從該協議簽訂付款到位後,產權歸甲方所有與乙方無任何關係,管理、使用、租賃、安全責任均由甲方負責。
四、債權與債務
從該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無任何債權與債務關係,產權歸屬明確,管理責任明確。
五、違約責任
雙方不得違反本協議,如有一方違約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按照投資及收益款50%賠償另一方人民幣____萬元整。
六、其它事項
1、凡乙方以____與租賃方所簽訂的合同(即___租賃合同同時終止),並由____負責管理,其債權、債務、安全責任及管理,均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2、雙方在合作期間,乙方借用___均以借據爲準)待___租賃期滿後,按照甲方指定地歸還。
3、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侵害另一方的利益和名譽。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嵇佳平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股東合作合同 篇7
甲方:(出資方)王__
乙方:(實際操作方)李__
乙方爲了更好地在股票市場創造利潤,甲方爲了更好地控制投資風險,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1、合作投資總額:人民幣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乙方出資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00元)。雙方投資款共同存入(由甲方開立的銀行賬戶轉入)證券市場賬號,乙方投資款到位情況以銀行存款憑證爲依據。
2、雙方合作時間爲兩個月,開始時間以乙方投資款到位準。
3、雙方投資款在中國證券市場進行a股股票交易投資,並由乙方承包操作,即:甲方收取相應的利息,乙方全權自主操作,自負盈虧;
4、甲乙雙方都需要完全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由於各自的資金來源不正當所導致的任何後果均由各自來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5、甲乙雙方共同掌握證券市場的賬號和密碼,由乙方實際操作該帳號上的股票買賣交易,甲方進行實時監控。乙方在交易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交易密碼,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視同乙方構成違約,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6、甲方保證出資資金按時到位,除本協議約定的情況下,中途不得回撤,否則將賠償因此引起乙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7、在股票市場實盤操作情況中,甲方自願放棄對乙方股票交易的選擇權,由乙方自主決定買、賣股票的品種、數量,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股票交易,除出現本協議約定的情況外。
8、爲了減少甲方的風險,保證資金運用的安全性,乙方同意,當股票交易帳號上股票市值及股票帳號上的資金總額低於人民幣伍拾肆萬元整(¥540000.00元)時,乙方必須立即無條件地追加資金,以保證股票市值及股票帳號上的資金達到雙方投資總額,即陸拾萬元整(¥600000.00元),否則甲方無需在乙方的同意下便可更改交易密碼、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以任何方式和任何價位進行股票交易,強制平倉止損,甲方的這種交易行爲,無需事先取得乙方同意。甲方強制平倉,有權鎖定帳戶,停止乙方交易,並可以將證券帳戶上的資金轉入銀行帳戶。甲方扣除甲方出資額後,多餘部分(含乙方的出資額和盈虧部分)交付給乙方。
9、甲乙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從證券市場帳戶中提取資金,挪作他用,(特殊情況雙方協商一致除外)否則視爲違約。若出現甲方有權強制平倉的情況時,甲方在平倉後,若該股票市值有上升時,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風險及賠償。
10、若出現乙方在操作股票交易過程中,遇到所購買的具體股票出現停牌、摘牌等不可預見情況下,乙方自願承擔因技術失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爲每月按甲方出資額管理費及利息計付賠償額。
11、若甲方擅自干涉乙方實際操作股票,隨意對股票進行買賣,甚至無故對股票進行平倉,甲方構成違約,應賠償乙方上述股票當日市值漲跌的損失。
12、甲、乙雙方應當保證本協議約定事項的商業祕密,不能擅自將資金帳號、乙方實際操作情況的信息以及乙方的個人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其他第三人。
13、在合作期間,乙方不得進行權證、創業板和st、包括新股上市當天、停盤已久覆盤當天等股票。若乙方從事以上方面的交易,被甲方發現乙方上述交易行爲,有權立即強制自行交割、平倉,由此造成的損失後果,,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14、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隨時提取高出雙方總投資額以上的盈利部分資金。
15、合作期滿後,該資金帳號內的資金由甲方、乙方雙方共同前去銀行辦理,甲方可取得原始資本人民幣伍拾萬元整(¥500000.00元),剩餘資金歸乙方所有。
16、本協議自動失效的期間或情況:
(1)合同到期時。
(2)甲方強制自行交割、平倉後。
(3)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4)違反甲乙雙方定製補充協議時。
(5)其它約定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附:甲方銀行帳戶:
乙方銀行賬戶:
甲方:(出資方)乙方:(實際操作方)
簽訂時間:__.3.22簽訂時間:__.3.22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股東合作合同 篇8
股東各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丙方: 身份證號碼(附身份證複印件):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門)名稱:
2、經營範圍: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註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註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
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
丙方以 現金及設備 作爲出資,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的 % ;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爲準(本協議附設備評定書一份)。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爲管理小組組長, 組織計劃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並由各股東方在計劃文件上簽字確認),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後十年內能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佔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於50%的能通過並執行;
7、分紅方式:一月一結;
8、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畫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備註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簽訂日期:
股東合作合同 篇9
一、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由A和B共同註冊,雙方根據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1、總投資爲70萬;
A,現金出資人民幣49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總共所佔股份70%;
B,現金出資人民幣21萬元,並以本公司註冊股東名義參與經營,所佔股份爲30%;
以上現金出資用於本公司的經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開支辦公費用,員工工資等等。
2、啓動資金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28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12萬元;
用於本公司的前期開支,包括租賃和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
3、註冊資金爲30萬元,以30%最低註冊資金計算爲9萬元;
A,現金出資人民幣6.3萬元;
B,現金出資人民幣2.7萬元;
到賬期限:公司註冊完成後,十五日內,註冊資金9萬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不得撤回。另外21萬元在公司註冊之日起1年之內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賬戶,如不能按時出資者視爲自動退股。
三、公司名稱和經營地點:
公司名稱:__有限公司;
公司地點:______
四、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與監事(監事由店長擔任),任期三年;
2、A爲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
3、B爲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經營管理;
4、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股東皆有知情權,如提出相關問題,主要負責人須做出合理解釋和適當的處理。在相關較重要事務上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由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五、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責任
1、權利
(1)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並轉讓。
(2)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在公司盈利情況下,允許所佔比例小的一方優先增加投資比例,但不能超過總投資的50%.
(3)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5)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6)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7)法律、行政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3)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發給出資人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爲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5)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
公司在營業之日起,雙方在此,雙方只在利潤分配上不同,其他權利義務相同,雙方工資待遇一致。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合夥人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交納稅後的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股東分紅,制度如下:
七、經營資金的增加:
在儲備資金不足情況時公司還需要增加經營資金,經全部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應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夠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認本合同並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並應該向另一股東提出書面申請,股東應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每個合作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此協議)是作爲該股東退股的結算依據,合作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現金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沒有盈利,剛根據公司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資股東。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作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各合夥人確定的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剛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作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作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應。
十一、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簽定於__年__月__日,一式二份,合作雙方生字後生效,合作雙方各執一份。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聯繫地址:
股東:
證件號碼:
電話:
股東合作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爲甲方“______華庭”的廣告服務代理(包括平面創意、撰文、設計、策劃)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合作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作“_______華庭”項目的廣告服務代理,全權負責本項目的廣告創意、撰文、設計、策劃等代理事宜。
二、合作期限
委託期爲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本協議所擬合作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雙方可續簽協議。
三、乙方工作資料
廣告的創意、文案、軟文撰寫、設計、策劃、影視創意等事宜,包括樓盤vi、報紙廣告、夾報、宣傳單張、海報、樓書、房展、展廳、噴畫、廣告摺頁、雜誌廣告、dm、邀請函、賀卡、
現場pop、戶外廣告等平面設計、影視創意、影視腳本、活動策劃方案、形象策劃方案。
四、雙方合作方式:
甲、乙雙方以第一個月作爲合作試點,在完成第一個月合作後,甲、乙雙方都有權對對方的工作狀況、合作程度、是否違約等狀況進行評判,以作爲是否繼續合作的基礎。如甲、乙雙方
對對方的合作狀況不滿意,均有權解除餘下時間的合作關係。
五、雙方職責與權利
甲方的職責和權利:
1、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應用心配合乙方,及時帶給乙方所需的各類圖片和文字資料,並應對上述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如因甲方帶給的資料而引起的法律糾紛,其相關的一切職責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權及時地對乙方所提交的廣告方案、設計稿和其他書面工作文件以書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見和推薦,乙方據此進行修改、調整、直至甲方簽字認可方可定稿。但甲方應尊重乙方的專業經驗和知識,並應思考乙方工作週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關文件後,應及時、完整地以書面形式提出明確的意見,以便乙方有足夠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各項業務。
3、爲避免多頭決策而導致的工作質量、效率下降,甲方特指定_______爲其全權代表與乙方溝通,具體負責設計方案的審定,各種方案的確定,同時指定____________爲其協助乙方款項的結算。
4、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付款,以保證項目的正常進行。
5、甲方在提出各種正式推薦與意見時,應採用包括傳真在內的書面方式,以增進溝通之效率及未來之查證。
6、合作期內,甲方在事先未徵得乙方同意的狀況下,不得另行委託其他公司進行設計,否則視爲違約。而在影視、印刷、工程、攝影、策劃執行、媒體監控、市調等方面甲方則有權選取其他公司負責,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選取乙方。
7、合作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更換相關服務人員。
乙方的職責和權利:
1、乙方爲甲方成立項目服務小組,該項目小組由項目總監負責,並且配備足夠數量的優秀設計人員。
2、乙方務必根據甲方要求保證交稿時間,所有的交稿數量均以甲方最後的確認稿爲準,根據乙方的交稿時間和設計質量來評判乙方的工作完成狀況。
3、乙方承接甲方廣告業務,應委派專人與甲方持續緊密聯繫,經常與甲方交流、溝通,盡職盡責爲甲方服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委託的各項工作,併爲甲方資料保密。
4、乙方務必派出精幹力量爲甲方帶給設計,甲方拒絕接收毫無創意和設計水平的稿件。
5、乙方每個月務必帶給一份廣告推廣和傳播思路,經過審定後按此思路進行廣告創作和執行。
6、本項中以上1—5項中,如果有任何一項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則被視爲違約。
7、雙方合作期間由乙方設計的所有廣告在不影響廣告版面的狀況下,能夠附上乙方的標識。
8、雙方合作期間,乙方應用心配合甲方的工作。乙方帶給的設計稿,應具有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貼合知識產權的合法性,如因乙方帶給的設計引起糾紛或爭議,一切職責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直接或連帶職責。
六、工作時間
各項工作開始前,雙方應協商具體的時間安排,並由乙方做出詳細的工作日進度,雙方遵照執行。
七、收費條例
收費標準:
首個服務月:_____
其他服務月:每月______
結算方式與時間:
1、首個服務月的服務費:簽定本廣告服務代理協議書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先付首個服務月的部分服務費(即______),首個服務月的服務費餘額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2、其它服務月的服務費:甲方應嚴格按照甲、乙雙方確認的每月______日前將上月的服務費付請。
3、所有款項匯至乙方指定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滯納金:若甲方在以上規定的時間內逾期未付款,則須自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時間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額的0.5%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收款時間相應順延。
5、違約金:若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每拖遲一天按月服務費的0.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對工作一致推遲,則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八、知識產權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確認之設計稿件,在所有款項結清後,其所有權及使用權、版權歸甲方。但在設計成品發佈後,乙方有權使用所設計之作品參與公益、專業、行業或各類組織機構所組織的競賽評比活動和乙方的宣傳品上。
九、違約職責
1、乙方除自然力、災難、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應按本協議約定之要求,完成各項工作,否則視爲乙方違約,在這種狀況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執行本協議,有權拒付費用,並向乙方索取由此造成一切損失。
2、如甲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各項工作,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誤或影響,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或職責,乙方保留單方面終止合作的權利,並向甲方追討拖欠款項的滯納金。
十、終止合同的條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守約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予以及時糾正;如違約方不能及時糾正,則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十一、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可在協商一致的情形下,以補充協議形式補充其他條款,其法律效力與本合同的條款同等。
十二、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有非本協議所規定的業務(影視執行、輸出打樣、印刷、廣告工程、市調、媒體監控、活動執行、公關等方面),可另行簽定項目合同。
十三、如在協議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簽約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約日期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託人: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委託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合作合同 篇11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廣州聯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張,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劉,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譚,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
第三條 公司住所爲: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張。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元整(rmb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對修改公司合同作出決議;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爲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旅遊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範本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址:_市(縣)_街道(鄉、村)_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萬元,甲出資_萬元,乙出資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一)合夥期滿;(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_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簽字或蓋章)
_年_月_日
2.說明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①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
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
簽訂合夥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夥可以起字號,依法經覈准登記,在覈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人的權利有:①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②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③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④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合夥人的義務有:①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②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和債務;③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有執行或監督的權利。合夥人可以推舉負責人。合夥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股東合作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
公司合同
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爲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
、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合作合同 篇13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第一章?總則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互利共贏,風險共擔。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製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十二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十三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十四條?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十五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做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_____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_____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十七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十九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二十四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三十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做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三十一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做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三十六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三十八條?總經理每屆_____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九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四十一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四十二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四十三條?總經理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四十四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四十五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六條?監事每屆_____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十七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四十八條?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四十九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一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五十四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五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七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六十二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三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四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