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作合同十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56W

公司合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作合同十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導向牌”項目是經北京市政管理委員會批准(字[20x第006號)由乙方負責建設的城市公共信息服務項目,甲乙雙方就此項目合作達成如下合同:

一、合作項目

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首期建設的____塊(其中____塊爲贈送)_______導向牌全市及____張區域圖上標註甲方企業圖文建築三維標註,具體合作資料如下:

1、由乙方負責在其所屬的____塊城市嚮導導向牌全市圖部分爲甲方製作企業圖文建築三維標註。

2、乙方負責在其所屬的____塊嚮導牌的區域地圖部分爲甲方作圖文建築三維標註,具體位置如下:西直門地鐵出口、北京展覽館門前西側、北京天文館門前、官園橋西北角、官園橋東南角、樺皮廠衚衕北口、積水潭地鐵東南出口山釜門前等。

二、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帶給自身建築的產權證複印件、建築照片或建築圖片、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等相關資料作爲參加_______導向牌的.點位標註的重要審覈資料保存。(見附件1)

2、甲方支付在_______導向牌上的部分區域地圖標註所需費用。

3、乙方負責執行_______導向牌的建設,負責爲甲方設計製作甲方自身企業建築圖形,並將甲方認定後的企業圖形設計方案以電子文檔的形式贈送給甲方,以便甲方留作它用。

4、乙方負責在___________塊導向牌中甲方選取的____塊區域圖中以立體三維圖形標註的形式標註甲方企業的建築圖形(具體位置見附件2)。

5、乙方負責_______導向牌每年的建設、經營、維護和安全工作

6、甲方享有乙方的甲方建築圖形在乙方_______導向牌中的全市圖及____塊區域地圖中標註時光爲____年。在____年中如果甲方信息發生變更,乙方免費爲其更換。

7、甲方有權監督審覈乙方的____塊_______導向牌建設中地圖標註企業圖形狀況。

8、甲乙雙方的合作價格不得向第三方公佈。

三、製作標準

甲乙雙方合作所涉及的地圖的具體規格、樣式、擺放位置的具體標準參照乙方帶給的<企業建築在_______地圖牌標註建築圖形的競標函>的相關數據。

四、費用支付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導向牌建築標識圖形標註費:全市圖建築三維標註費用爲____元整/年;____張(實際收取____張區域圖建築三維標註費用;另外____張區域圖建築三維標註的設計、製作爲贈送。)區域圖建築三維標註費用爲____元整/年;合同合計金額爲____元整/年。

五、懲罰條款

1、乙方在該向導導向牌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並在本合同約定的位置安裝完畢。

2、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地標性建築圖形點位標註製作費用。未按期支付費用所造成的乙方設計滯後等一切因素引起的職責由甲方承擔。

3、乙方應在期限內完成製作。未按期完成乙方應酌情退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

4、以上三條款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其它

1、甲方<企業建築在_______地圖牌標註建築圖形的競標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3)具有同樣的法定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合作合同 篇2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爲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公司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全面的internet戰略伙伴關係,實現資源共享、共同發展,併爲以後在其他項目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 權利與義務

1. 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爲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 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互聯網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信息,該信息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項目另籤協議)。 3. 甲乙雙方在彼此互聯網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信息時須註明"該信息由(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鏈接。

4. 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信息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信息,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 體發佈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信息,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 相互宣傳

1. 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 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爲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項目另籤協議) 3. 甲乙雙方在有關internet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 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 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 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爲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 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協議爲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爲 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6. 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 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爲免費。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爲了推動中國互聯網事業,促進合作雙方的企業發展,更好地爲廣大金融界互聯網用戶服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甲方版權所屬網站:( 以下簡稱 " 金融英才網 " )與乙方版權所屬網站,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甲方以協議規定的方式,向乙方免費提供金融界的人才職業信息,乙方完善頻道建設,充分保證雙方的權益。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職責

1.爲乙方提供金融界人才職業相關的信息內容,並積極開發金融界用戶所需的人才職業信息,及時提供給乙方站點,人才職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有關人才、人力資源、就業、培訓方面的新聞;

有關職業選擇、職業發展、人際關係、職業評測等方面的特寫等文章;

有關行業比較、企業文化、企業用人哲學、人事經理訪談等方面的文章;

有關出國發展方面的文章;有關培訓計劃、培訓須知方面的文章;

有關人才、職業方面的網友爭論及原創文章等;

上述文章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僅可在本協議規定範疇內使用;

2.按協議附錄規定的方式爲乙方提供上述文章,並根據金融界用戶以及乙方的反饋積極開發爲金融界用戶所歡迎的人才職業信息;

3.在其網站爲乙方頻道設置文件配置表,配置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乙方頻道 logo 或文字及 url 網址鏈接;乙方網站主頁的網絡路 徑;以上內容由乙方根據協議附件規定提供,乙方擁有上述內容的版權與修改權,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網上修改上述內容的管理權限;

4.甲方在首頁 " 合作伙伴 " 中加入 " " 的文字鏈接。

5.提供甲方的旗幟( banner )廣告,大小爲 468×60 象素的圖象文件,具體發佈事宜由雙方商定,按協議附件規定執行。

6.上述所有圖形 logo 均由乙方自行設計,版權歸乙方所有。

7.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註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爲甲、乙雙方。

第 一範文§網整理該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原出處所有。】

第二條:乙方的職責

1.在乙方網站 " " 頻道中爲甲方 " 金融英才網 " 創建獨立目錄,存放所有由甲方提供的文章與信息;

2.在所有由甲方提供內容的頁面下方標註版權說明,版權歸屬單位爲甲乙雙方。

第三條:商業祕密

1.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他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信息、技術及其他資料。

第四條:聲明

1.甲乙雙方之間結爲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2.甲乙雙方信息資源互享,各自保證其網站內信息來源的真實性、準確性與時效性。

3.甲乙雙方在網站或頻道的推廣和宣傳過程中同行共勉、緊密合作。

4.甲乙雙方就各自的經營和提供的服務內容承擔責任,享有收益和版權。

5.如果由於網站版面更新或改動。原來的鏈接位置不再存在,雙方必須將新的鏈接擺放位置調整至保證與原本效果相當的位置。

6.本協議期限滿,雙方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爲相互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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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協議執行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第六條:協議的終止。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期限屆滿。

2.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合同。如有任何一方欲終止此合同,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的條款範圍內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提請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不可抗力

因地震、火災等自然災害、戰爭、罷工、停電、政府行爲等造成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雙方通過書而後形式通知對方,本協議即告中止。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協議及其相關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蓋章:

公司合作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平等互利、團結協作、共同發展的精神,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參與項目施工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總則

1、1本協議爲雙方一次性聯合協議。協議的各項條款僅對項目施工具有約束力。

1、2各項條款均應遵守國家頒佈的各項法律、法規。

1、3合作雙方是獨立的平等夥伴,按照雙方的職責分工進行合作範圍內的經濟及生產活動。

第二條工程項目的安排及費用

2、1該工程項目全部由乙方組織施工,並承擔該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勞務費用、材料費用、機械費用、試驗費用、缺陷修補費用、保險費用、稅金以及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及往來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風險和法律義務。

2、2甲乙雙方共同組成工程項目部,協調與業主及監理的關係。

2、3甲乙雙方的施工管理費用及人員工資、現場費用、差旅、通訊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2、4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有效標價%的管理費用(不含稅金、暫定金額按實際發生計取)。管理費用支付方式: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職責

3、1項目部由甲方委派項目經理及財務人員各一名,參加工程及財務管理,負責工程施工進度、質量、安全及其他管理正常工作。

3、2甲方在工程現場設立雙控銀行賬戶,取款時需經甲方加蓋公章乙方加蓋財務主管印鑑共同確認。工程計量款到位後扣除甲方管理費用,餘款在三日內撥付給乙方用於工程施工。

3、3甲方在青島完稅後,甲方根據分包協議,負責向乙方出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

3、4協助乙方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第四條乙方職責

4、1項目部由乙方委派項目副經理,同時組織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員及設備,注入工程施工所需資金,工程質量以現場監理驗收爲基準,以確保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復,並使人員穩定。如工程施工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此協議,拒絕撥付工程進度款,並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2乙方所提供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因業務素質低,不能勝任其工作的,甲方有權要求撤換。

4、3乙方對所承擔的工程任務應具有強烈的責任感,維護甲方的企業信譽。因該工程施工所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乙方對承擔的工程任務的工期、盾量、安全等承擔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4、4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服從項目部的統一領導。

4、5支付甲方現場人員的工資、食宿、差旅及通訊等費用。

4、6乙方不得以甲方及項目部的名義賒用任何人工、材料及機械設備。

4、7乙方的財務管理實行財務自主、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4、8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合作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傳媒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傳媒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爲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經營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爲共同投資人,堅持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原則。雙方以出資額度佔項目總投資額比例爲準,對項目承擔風險責任,享受利益分紅。

二、合夥經營項目、工作範圍及合作方式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

2、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項目合作期間爲:_________________自20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項目結束後,合作展覽期限需順延的,或需變更場地的,雙方需在本協議期限結束前的10天內協商並另籤合作協議,開展籌備工作。暫定於201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設備開始進場安裝施工。

4、項目工作範圍:_________________前期的關係運作、社會協調、籌備策劃、預算洽談、方案編制、招商推廣等工作,正式進場施工的準備工作,以及項目開業的開幕式、日常接待遊客、場館安保、後勤等事宜;

5、項目合作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以認股方式出資,甲方佔項目總股份的_____%,乙方佔項目總股份的_____%;

6、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出資方式採用實資支付,項目開工前期,甲乙雙方

設立銀行共管賬戶,甲方向共管賬戶轉入資金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乙方向共管賬戶轉入資金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共計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爲項目啓動資金,定於201_____年_____月日前,啓動資金全額到位,若因任何一方拖延導致工期延誤,則該方承擔相應損失。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出資額佔項目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並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甲、乙雙方各自以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項目承擔責任。

2、該項目不可預見的投資事項,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共同承擔。

3、項目的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甲方_____%、乙方_____%的比例分配。項目債務按照甲方_____%、乙方_____%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未按期限清償對方墊付的出資,每逾期一天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向墊付方承擔違約責任。

4、銷售和運營的盈餘利潤按約定的_____%和_____%比例分紅,項目結束後進行結算。

公司合作合同 篇6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爲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合作合同 篇7

甲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乙方: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號:

爲現實資源共享,和諧共鸁,本着有效利用客戶資源、增進合作交流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友好、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彼此長期合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範圍

甲方經營管理範圍內所轄物業項目

二、合作方式

甲方爲乙方提供合作項目所屬物業的基本信息以及營銷場地,廣告宣傳等配套服務。保障乙方業務的順利開展;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費用作爲報酬,積極配合、參與甲方物業管理房屋維修需要配合的工作,並以優質的裝飾服務滿足甲方保持良好物業企業形象的需求。

三、合作期限

1、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2、協議期滿,本協議自動終止。

3、雙方如需續訂協議,應在本協議期滿十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四、合作費用

合作費用是每個合作項目中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費用,以合作項目的單位逐個結算。如下:

1、甲方爲乙方提供雙方互利的展示(甲方所負責物業實際戶型及裝飾效果圖)位置。乙方將註明其設計單位,此項爲乙方義務提供,甲方將不在收取任何費用。

2、甲方將向乙方提供業務常駐推廣展示位置,並允許乙方派譴相關人員,在不影響甲方物業管轄外的能力由乙方選擇具體展示位置,乙方會攜帶相關必要的展示工具如展示板、桌椅等,所有費用將由乙方負責。

五、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1)對乙方的從業資質及證明文件進行審查、審覈。

(2)對乙方行《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3)依據《住宅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行業規範》對乙方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4)依據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對乙方施工人員行爲進行合理的管理和制約。

(5)裝修期間對施工乙方現場工作進度以及公共設施情況執行監督管理。

2、甲方義務

(1)在乙方營銷業務開展前爲其提供合作項目中相關物業的房型圖等資料。

(2)在乙方營銷業務開展期間爲其提供適宜的辦公場地。

(3)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業務宣傳和業務推薦工作。

(4)乙方施工期間,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和文件,併爲其提供便利的施工環境。

3、乙方權利

(1)自甲方交房工作起至結束,乙方在甲方物業區域內開展營銷活動、品牌推廣的權利,

(2)合作期間乙方享有甲方物業區域內從事業務營銷相關權宜。

(3)要求甲方積極履行義務的權利。

4、乙方義務

(1)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與客戶簽定的合同,做好業主的售後服務工作。(2)遵守甲方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3)依據《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行業規範》規範施工。

(4)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甲方報酬。

(5)積極配合、參與甲方物業服務客戶涉及裝修維修需要的工作。

六、本協議共2頁,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合作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領域的合作關係達成共識。甲方願意與乙方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雙方一致同意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領域開展長期合作。

1、合作綱領

1.1 合作宗旨

甲方與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過雙方的緊密合作,打造雙贏、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合作伙伴關係。

1.2 合作目標

雙方相信,通過本次戰略合作,能夠幫助雙方進一步提升整體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實現雙方未來的市場擴張策略並獲得市場份額,並且爲雙方合作創造更大的商業價值。

1.3 合作內容

1.4 合作範圍

雙方在(全國或某省)範圍內開展合作

1.5 合作期限

雙方合作期限爲______年,從___年__月_日到___年__月_日

2、 收費模式

2.1報酬及支付

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的報酬及支付方式將根據甲方不同的業務需求,在本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附件中進行定義和說明。

2.2對應付款項的爭議

如果甲方對於乙方出具發票的相關費用的部分款項有異議,應當在收到發票後7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書面提出此等異議。雙方應當立即就甲方所異議的款項進行友好磋商,以解決此等異議。本規定不影響本協議書的其他規定。且對部分款項的異議不應影響不存在爭議的款項的如期支付。

3、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 協議附件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業務以及相關的商業條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雙方將協商另立書面說明,並作爲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沒有特別說明,本協議各項條款同樣適用於協議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條款與本協議相牴觸,以附件中的說明爲準。

雙方針對某一具體合作內容的具體事宜,包括項目組織架構、工作流程、服務範圍、收費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討之議題等雙方一致關心的問題,將經由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後在附件中籤署。

5、 不可抗力

如果出現嚴重阻撓任何一方履行協議義務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

件使得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則該方應當無任何遲延地通知另一方關於其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部分合同義務受影響的程度,並出具有權機關的證明。

受到影響的義務履行部分應當推遲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間完成。

6、 聲明與保證

6.1 乙方向甲方聲明與保證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經營合作範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經營資質。

6.2 甲方向乙方聲明與保證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經營合作範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固定的經營資質。

7、通知

本戰略合作協議內的所有通知均應以商業信函、傳真、電報或電傳方式進行。

向甲方發出通知應當送至: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向乙方發出的同樣的通知應當被送至

——————————公司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在一方以書面通知另一方進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一直有效。

8、保密條款

本保密條款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無效。在雙方合作終止後兩年內,本保密條款對雙方仍具有約束力。

在任何時候,不論是在本合作意向書有效期還是合作框架協議終止以後,任何一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瞭解的有關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應承擔保密義務。除非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時間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作意向書內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給第三方。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擬合作內容在擬合作區域單方獨立實施,亦不得與第三方聯合實施。

9、 期限

本合作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年。此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及糾紛,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解決。對本協議條款的任何修改、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一致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協議附件及任何補充文件、修改文件作爲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當文件條款有衝突時,以修改後的文件條款有限適用;前後修改文件有衝突時,以後修改的文件優先適用;後訂立的協議優先適用。

本協議的附件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加蓋公章之日開始生效,有效期將根據附件中的規定進行計算。兩家公司合作協議範文。

10、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甲方:                                                  乙方:

X公司                                          X公司

公司簽章:___________                          公司簽章: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合作合同 篇9

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姓名)以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公司合作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擁有的版權有效性及開發與推廣權利,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誠實、信用及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音像教材的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 甲方責任及義務:

1、 甲方保證版權的有效性;

2、 免費爲乙方提供推廣產品所需的宣傳樣單;

3、 甲方在確定客戶將金額存入到指定帳戶後,一個工作日內發貨;

4、 甲方負責郵寄及相關費用,必須保質保量、按時發貨;

5、 因質量或供應脫節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6、 如發現vcd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爲第三方調換;

7、 爲乙方免費提供講座系列樣品全套,不退。

二、 乙方責任及義務:

1、 獨立、積極進行的推廣及銷售;

2、 在經營過程中,有義務如實向甲方反饋經營情況及市場銷售狀況;

3、 維護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從事有損甲方形象之事;

4、 乙方收到第三方徵訂的信息後,應立即與甲方溝通;

5、 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盜版行爲,發現盜版現象,應及時通知甲方。

三、 合作方式:

1、 乙方通過自有渠道代理推廣銷售甲方教育系列。

2、 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貨傳真單後兩個工作日內發貨,爲客戶提供全額發票。

四、 結算方式:

1、購買商通過甲方帳戶直接匯款。

2、教育系列產品種類及價格:

系列一:《--與孩子一起成長》適合3-12歲孩子的家長使用(vcd 10張)價格:168元/套

系列二:《--與孩子一起成長》適合10-18歲孩子的家長使用(vcd 10張)價格:168元/套

系列三:《---如何把孩子引向成功》(vcd 6張) 價格:98元/套

3、在合同期內,乙方享受該價格的 折優惠。

4、甲乙雙方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將乙方應得稅後佣金匯入指定帳戶。

五、違約責任及終止條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非法產品視爲違約,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擅自加印、複製甲方產品視爲違約;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做出中止合作的決定。合作期限屆滿而雙方決定不再續簽。

3、 任何一方宣佈破產或進入清算或解散程序。

六、協議有效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其他事宜: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經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同等效力。

2.議期滿後,若乙方提出續簽協議,應於協議期滿前10天提出,甲乙雙方均無異議後,則合作協議可以續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e-mail:e-mail:

地 址: 地 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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