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件合同開發協議與版權歸屬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7W

在軟件合作開發合同中,著作權的歸屬是一項重要的內容。涉及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應該涵蓋以下幾項內容:

遊戲軟件合同開發協議與版權歸屬

(1)著作權歸屬於誰?合同中應該明確合作開發的軟件的著作權是合作開發者共有還是由部分合作開發者享有。

(2)開發者擁有著作權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合同中應該明確擁有著作權的開發者都享有著作權的哪些權利,例如署名權、使用權、許可他人使用權和銷售權。

(3)其他開發者對於合作開發的軟件是否還享有其他權利?雖然合同中可以約定合作開發軟件的著作權歸屬於某一開發者,但是對於其他開發者是否還有一定的權利,例如爲了宣傳的目的進行軟件展示的權利或者在自己內部使用的權利等等。

(4)對於合作開發軟件的升級開發的權利是如何約定的?軟件開發完成以後即獲得了著作權。但隨着技術的進步和實際應用需求的變化,任何一個軟件開發完成後都不會是一勞永逸的,軟件是需要進行升級開發的。升級開發一方面可以修改以前版本的軟件存在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根據用戶需求的反饋增加軟件的功能或者根據技術的進步增加軟件對系統軟硬件環境的適應性。對於軟件升級版本的開發是軟件開發者的一種權利。因此,合作開發合同中應該明確軟件升級版本開發的權利歸屬。

需要明確的是,《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合作開發合同應該通過書面方式簽訂。如果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則很難界定清楚著作權的歸屬,一旦出現糾紛,就更無法證實當初的約定。此種情況下,只能按照無書面合同處理。

沒有書面合同的,對於可以分割的軟件,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但是,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件整體的著作權。這一原則充分尊重了軟件開發者的勞動,既保護了軟件開發者的權利,符合著作權屬於作者的基本版權原則,又限制了分割部分軟件的著作權行使範圍僅限於該分割的部分,不能擴展到合作開發的軟件整體。

對於不能分割使用的軟件,合作開發的軟件著作權是依據民法“共有”的原則處理的。共有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對同一項財產享有所有權。共有的法律特徵包括三方面:

(1)共有的主體不是單一的,而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的主體符合共有這一主體特徵。

(2)共有的客體是特定的獨立的物,共有物在共有關係存續期間,不能分割爲各個部分由各個共有人分別享有所有權,而是由各個共有人共同享有其所有權,各個共有人的權利及於共有物的全部。

(3)共有人對共有物平等地享有權利。共有人對於自己的權利的行使並不是完全獨立的,在許多情況下要體現全體共有人的意志,要受其他共有人的利益的制約。

按照共有的上述法律特徵,《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合作開發的軟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

對於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權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這裏,法律賦予了軟件合作開發者對合作軟件的合理使用和獲得報酬權,但前提是取得的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開發者,並且任何合作方未經其他各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轉讓合作軟件的著作權。這樣,既保護了軟件合作開發者的個體利益,也維護了合作開發者的羣體利益。

遊戲軟件合作開發協議

合同編號:

合同簽署時間:

合同簽署地點:福建省廈門市 區

協議各方

甲方: 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鑑於:甲方是一家註冊於廈門市的網絡遊戲運營公司,擁有相關的資質和4399遊戲發佈及運營平臺;乙方在開發網絡遊戲方面,具有雄厚的技術實力和組織能力;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就甲方與乙方合作開發網絡遊戲軟件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遵守。

1. 定義

1.1遊戲軟件:包括源程序、目標程序及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圖表、圖片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所有相關的文檔。

1.2頁面遊戲軟件:通過網絡瀏覽器頁面運行的網絡遊戲軟件,該類遊戲軟件一般比較小,且其本身不向玩家收到任何費用。

1.3工作日:指週一至週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2. 合作形式

2.1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開發費用,乙方使用該筆費用招募技術人員(以下稱成員))成立或維持專門工作室。

2.2乙方招募成員時應當有甲方人員參加,雙方共同考覈面試和確定工作時間、報酬等條件。

2.3乙方應當與成員簽訂書面的保密協議和知識產權協議並由甲方事先書面審覈確定,保證本合同目的無瑕疵之實現。

2.4乙方就工作室及其成員的行爲向甲方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履行合同義務、承擔違約責任。

2.5甲方對乙方及其工作室的各類收益享有20%的份額。該收益下相應的成本由乙方承擔,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6乙方獲得與甲方在遊戲外包業務合作的優先權,即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受甲方遊戲軟件開發的外包訂單。

3. 開發費用

3.1開發費用,包括乙方的研發報酬和工作室的運營成本。

3.2乙方的研發報酬的計付方式爲:

3.3乙方工作室的運營成本,包括場所租金、水電費用、辦工用品開支,成員報酬。

3.4上述費用的確定由本合同另行約定。

3.5開發費用的支付方式以費用的不同類別確定不同的支付方式。對於場所租金和需要一次支付的辦工用品等由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水電費用、成員報酬和其它辦工用品等費用由甲方按照自然月分期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甲方在每自然月的前五個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該類研發報酬。

3.6研發費用的計劃開支控制見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確定的實際研發費用不得超出附件中各項開支允許的範圍。因乙方控制開支不力和鋪張浪費導致的超支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不得以此作爲不履行本協議的抗辯事由。

3.7甲方每遲延支付一日,應當向乙方支付未付費用部分的千分之二作爲違約金。

3.8付款方式:甲方以銀行轉賬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研發費用。乙方應當爲此設立專門銀行賬戶,並保證專款專用。

乙方接收研發費用的銀行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3.9本協議約定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4. 甲方權利義務

4.1甲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切實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2甲方有權根據自身需求向乙方提交關於軟件開發的意見和建議。

4.3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費或投資義務,直到本合同簽訂屆滿一年時爲止。

4.4甲方有權監督檢查乙方的工作,並在通知乙方十五日後查閱乙方的會計賬簿,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4.5本協議約定的甲方其它權利和義務。

5. 乙方權利義務

5.1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切實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5.2乙方應當在每個自然月至少完成3款頁面遊戲軟件的開發。

5.3乙方完成上述每一款遊戲軟件開發後按照本協議第6.5條之約定向甲方提交該軟件。

5.4甲方應當在收到上述軟件後兩個工作日內完成上線測試,並將測試結果反饋給乙方。需要漏洞修補和升級的,由乙方負責完成。

5.5鑑於4.2條款,乙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屆滿一年之前使其工作室收支平衡。

5.6乙方有權在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義務履行的前提下,與第三方進行與本協議無關的其它項目,收取相應的費用。但是鑑於甲方支付研發費用的方式,乙方應當在收取上述費用後七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所收到此類費用的20%。每遲延一日,應當向甲方支付未付部分的千分之二作爲違約金。

甲方接收此類款項的銀行賬戶信息:

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5.7乙方若對5.5條款下的收益拒絕向甲方支付相應分成,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並收回甲方已經履行的所有投資。

5.8本協議約定的乙方其他權利和義務。

6. 知識產權

6.1在合作期間內乙方完成的遊戲軟件的著作權歸雙方共同所有,各佔50%的份額。

6.2乙方應當保證上述著作權不侵犯第三人(包括但不限於成員、其他軟件的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該著作權之上不存在任何權利抵押、質押等。

6.3乙方在完成軟件後應當及時在國家版權管理部門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

6.4在合作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標和名稱等商業標識,不得擅自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6.5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軟件的源程序、目標程序及相關文檔,並於開發完成之日起3日內將其拷貝整理成光盤,備份給甲方。

6.6甲乙雙方應當相互協助調查和打擊第三人對於本協議項下游戲軟件的侵權行爲,並另行協商確定對於維權費用的分擔比例問題。

7. 收益分配

7.1遊戲軟件的營利主要在於增加的廣告收入。故甲方按照遊戲運營時雙方合作的頁面中的廣告收入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分成。

7.2除了6.1條款確定的權益外,甲方有權在自己的平臺無須另行支付費用地首先發布和持續一年運營乙方開發完成的遊戲軟件且無須向乙方支付運營收入的分成;上述首發6天后乙方方有權自行或與其它第三方合作運營該遊戲軟件。

7.3鑑於甲方在6.1條款下的權益,乙方關於在本協議項下開發完成的遊戲軟件與第三方合作,需要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保證向甲方及時支付其所獲收益的20%。甲方若無合理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乙方的上述請求。

7.4如7.2條款,遊戲軟件在甲方平臺運營一年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7.1條款下相應的分成。

7.5乙方未經甲方事先同意或未事先告知甲方,擅自將遊戲軟件與第三方合作運營,那麼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有已經獲得和必將獲得的收益並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所有收益一倍的違約金。

8. 保密

8.1“保密信息”:按本協議規定,在協議前期磋商、簽訂、履行過程中各方向對方轉達的信息(包括披露方所有的信息和披露方保管或知悉的第三人並且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均應由接受方作爲保密信息處理。保密信息存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圖紙、文件、計算機文檔等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接受方在對方提供之前就擁有的、公衆已知的不違反協議的信息和接受方之前獨立開發完成的類似信息不在“保密信息”範圍內。

8.2 接受方不得將上述保密信息透露給披露方未授權的第三人(爲履行本協議必須知悉的接受方人員除外),不得將保密信息轉讓給第三人,不得對保密信息進行復制、改編、分解、反編譯、破解等行爲及利用保密信息進行違背本協議目的的其他行爲。

8.3 接受方應當與其員工、法律顧問、會計顧問、關聯企業等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必然或可能知悉的人員或機構簽訂包含本協議保密條款的書面保密協議並應當爲這些人員和機構的違反上述保密約定的行爲承擔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連帶賠償責任。

8.4 接受方應當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或本協議終止後應披露方的要求,在指定時間內在披露方指定人員在場等條件下,銷燬或返還載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圖紙、文件、計算機文檔、圖表、音視頻CD和DVD等,不得保留複製品和技術資料。

8.5 司法機關、政府監管部門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要求接受方披露和提供上述保密信息時,接受方應當告知這些保密信息的權屬及性質,並以最快捷方式通知披露方該保密信息的確切性質。

8.6 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及本協議終止後有效。

9. 通知

9.1 除非事先以書面方式通知更改,所有通知與函件均應發往下列恰當之通訊地址:

甲 方:

地 址 :

郵政編碼:

傳 真 :

電子郵件 :

指定聯繫人:

乙 方:

地 址 :

郵政編碼 :

電 話 :

傳 真 :

電子郵件 :

9.2 上述通訊信息如有變動,變動一方應提前5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因未通知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9.3 如通知及函件之送達爲傳真形式,則應以傳真傳送記錄所顯示之確切時間爲準,除非發出該傳真之時間爲該日下午五時之後,或收件一方所在地之時間並非營業日,則收件日期應爲收件一方所在地時間之下一個營業日;若爲電子郵件形式,則郵件進入收件方指定之電子郵件系統的時間即視爲已送達;若爲專人派送時(包括特快專遞),按收件一方簽收之日期爲準;若以掛號郵件發送時,以郵局所出具之收據爲憑,自寄發日起計五(5)個營業日爲準。

9.4 通知原則上以書面方式進行;如果情況緊急,一方應當以傳真和電話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並立即採取合理措施避免損失的產生或擴大。

10. 違約責任與不可抗力

10.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爲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爲和採取相應充分的補救措施,並在7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如違約方繼續進行違約行爲或不履行其義務,守約方除就其所有損失而獲得違約方賠償外,亦有權在違約方收到書面通知當之日終止本協議。

10.2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0.3 上述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調查費、公證費、交通費等。

10.4本協議對違約責任在本條之外另有約定的,一併適用。有衝突的,非違約方有權選擇適用。

10.5本協議任何一方對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協議項下任何義務給對方造成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10.6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則受影響的一方應立即以可能的最爲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十五(15)日內向對方出具能有效證明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以儘量減少因本協議不能或延遲履行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遲履行其相關義務的事件應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雙方應當儘快協商相應的補救辦法。如果不可抗力待續30日以上,且對本協議之履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時,則任何一方均有權終止本協議。

10.7法律對違約責任另有規定的,可以同時適用該規定。

11. 協議終止

11.1本合同出現以下情形時終止:

A.合同雙方均履行完畢;

B.一方按照本合同行使單方解除權;

C.雙方協商解除;

D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情形或條件。

11.2合同終止不影響非違約方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

11.3合同終止不影響保密條款、違約責任條款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11.4合同終止後,債權人有權對債務人存留在己處的財產行使法律規定的留置權。

12. 法律適用與法院管轄

12.1本合同的簽訂、效力、履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2.2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優先考慮協商解決;任何一方認爲不能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的,均可將該爭議提交給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13. 其它約定

13.1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交其身份證及其複印件(須簽字); 甲方覈對完成後留存其身份證複印件。

13.2本合同條款標題的設置均爲閱讀方便目的,不構成對所屬條款解釋的約束規則。

13.3本合同簽訂後,取代之前爲此在協商過程中籤訂的一切文件、陳述和承諾。但在合同解釋時,仍可以在不違背本合同的前提下參考這些文件、陳述和承諾。

13.4若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者及時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優先權時,不應視爲棄權;而對任何權利或優先權的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妨礙日後其對任何權利或優先權之行使。

13.5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甲方和乙方承諾已經仔細閱讀合同所有條款。

13.7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各方公章(或合同章)時生效。

13.8本合同惟經雙方一致同意並以書面形式確認方可修改。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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