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技公司獵頭服務合作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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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公司獵頭服務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物科技公司獵頭服務合作協議(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則,由乙方爲甲方推薦人才獵頭服務。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簽訂本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應須是依法成立的組織或機構,具備招聘人員的合法手續,並向乙方書面提交相關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市人才交流中心批准異地招聘函及聯繫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以證明其真實性。

2. 甲方應負責保證所招聘職位的真實性。甲方應向乙方提交經人事部門和領導簽署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面向社會招聘的各項條件和手續,以確認提交所有文件中的陳述真實有效。

3.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充分溝通,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招聘以下職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上述職位支付給乙方的委託服務費總額共計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4. 委託服務費支付方式:簽定本協議當日內支付人民幣 元整,作爲定金(可抵扣委託服務費用)第一次支付委託服務費(總服務費用的50%)即_________元在候選人經面試上崗試用的一個星期內支付;第三次委託服務費(剩餘服務費)即_________元在候選人經試用合格的半月內支付。

5. 甲方應在乙方推薦候選人資料5-10個工作日內安排面試,面試後五日內通知乙方面試評審結果,並詳細填寫《面試回執單》後傳真至乙方。甲方如有特殊情況影響招聘進程應提前說明情況,協議將自動延期。

6.有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均視爲乙方已完成獵頭顧問的工作,甲方應當全部付清服務費:

① 對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應於收到候選人資料之日起________日內將是否決定面試的意見及理由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視爲乙方已完成獵頭顧問的工作;

② 對於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的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若將乙方推薦之候選人轉介給其它僱主並由其它僱主聘用的,視爲乙方已完成獵頭顧問的工作。

③ 若拒絕聘用乙方推薦的人才,若在12個月內重新聘用乙方曾推薦的該候選人時,甲方應於聘用前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全額顧問費。

④ 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面試後因某種原因不能長期聘用該候選人,而委託該候選人做兼職或其它短期服務,同樣視爲乙方已完成獵頭顧問的工作。

7. 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後,應向候選人發放錄用通知書並簽定用工協議,用工協議應明確約定報酬條款,該用工協議的副本存於乙方一份用於備案。

8.甲方應對乙方提供的候選人資料保密,並嚴格控制內部人員知情範圍,如資料泄露給該候選人造成損失,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9.甲方在被聘用人員上班之日或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均被視爲乙方成功推薦,甲方應於當日將所聘用人員職位、年薪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0.乙方推薦的人員在約定的上班之日未能到甲方上班,甲方在該情況發生後二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招聘職位要求嚴格執行委託標準,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甲方招聘要求,確爲特殊情況,須報甲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基礎上再行推薦。

2. 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停止爲其服務。

3. 乙方對所搜尋的人才負責基礎面試、素質考覈、履歷調研等,確認其符合甲方用人標準後推薦給甲方進行面試,經甲方面試合格後安排試用(試用期三個月)。每個職位推薦至少3人,直到甲方滿意爲止。

4. 乙方在不涉及個人隱私和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向甲方提供高級人才人選的詳盡資料,以備甲方在選聘人才時參考。

5. 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員工信息進行保密。

6. 乙方在完成項目後,有責任加強與甲方間的溝通,及時瞭解用人情況,使人才順利渡過磨合期,並提出相關建議和諮詢。

7. 保證甲方對所推薦候選人有3個月試用期。在已候選人的試用期內,如發生聘用終止,乙方應爲甲方繼續免費提供相同職位人才尋訪服務。此項服務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甲方已根據本合同條款全額付清所有有關費用;

2)聘用的終止非因甲方未遵守與受聘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條件;

3)甲方在受聘人員終止聘用起七日內已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提供合同規定之服務。

8. 乙方所推薦候選人如被甲方錄用爲本協議規定之外之職位,佣金收費按相關規定執行。

9. 乙方承諾兩年內不主動從甲方搜取人才。

第三條、違約責任:

1) 甲乙任何一方除不可抗拒原因外,違背該協議的任一款,都將視爲自動棄約,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均由違約方承擔。

2)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項,則每逾期一天,將向乙方支付相當於逾期部分金額萬分之一每日的違約金。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

合同雙方就各項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生效

本協議自簽訂日起生效,有效期爲一年。若合同之任何一方在距合同到期至少三十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則本合同終止。

本協議附件《獵頭委託書》、《招聘信息表》爲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物科技公司獵頭服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服務的原則,就乙方爲甲方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

一、服務內容:

甲方所需人才的推薦、尋訪。

二、服務收費標準:

乙方按所推薦人才稅前年薪總額的 向甲方收取服務費。

“稅前年薪”是指甲方與乙方推薦之候選人,針對甲方相應職位與甲方正式達成的,第一年的稅前年薪數,此數值應包括:第一年固定稅前月薪的總和加第一年績效獎金與各種補助津貼和福利分紅總和。

三、服務費用的支付:

1、乙方收款時應出具相應金額的合法發票,付款以轉帳或支票形式支付。

2、服務費分兩次支付(到崗一位支付一位的費用):

第一次支付: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錄用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服務費的 。

第二次支付: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錄用並通過試用期考覈轉正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服務費的 。

四、甲乙雙方簽訂服務協議後,乙方接到甲方的人才需求後20個工作日內即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候選人面試。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爲 年。

六、甲方通知

1、甲方應在乙方推薦人員正式試用後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推薦人員試用期滿轉正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該人員的職位等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七、服務保證

1、如果在乙方推薦的過程中甲方另行找到該職位人選,則乙方應按甲方需求推薦另一職位人選。

2、若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在試用期內自行離職或試用不合格,甲方在候選人離開十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將免費按甲方要求重新推薦。直至舉薦成功並通過試用,甲方再將第二次服務費支付給乙方。

八、保密原則

1、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任何商業、技術資料及甲方員工信息進行保密。

2、甲方應對乙方推薦的人員資料保密,並嚴格控制內部人員的知情範圍,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用於任何非內部聘用員工的目的,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甲方所屬的集團公司及關聯公司除外。

九、與推薦人員的聯絡

除非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均不應與乙方推薦人員直接聯絡。所有與被推薦人員的聯絡均應通過乙方進行。

十、服務限制

1、對於推薦給甲方的員工,在所推薦員工被甲方聘用後乙方不得將其向任何其他客戶推薦(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2、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客戶推薦甲方的員工(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3、乙方向甲方推薦的候選人因任何一種原因未成功入職,甲方在壹年內不得再與該人才有聘用關係或其他合作形式(如:作兼職、顧問、合作伙伴、短期服務等其他服務),否則視爲推薦成功,在確定聘用關係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相應足額的代理服務費用。

4、乙方若出現本條1-2項之行爲,應當將所收服務費全額退還甲方,並賠償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十一、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須向乙方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單位簡介、職位說明書以及薪酬待遇等材料。

2、甲方不得提供虛假用人信息和虛假承諾,所提要求及待遇標準,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乙方應保證其推薦給甲方的人員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該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約定的競業限制期已經屆滿;保證其推薦給甲方的人員背景調查的真實性。否則,視爲未推薦成功。乙方應將所收取的服務費用全額退還甲方,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而賠償給其他用人單位的費用。

4、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停止服務。

5、乙方搜尋篩選人才,選拔最適合甲方用人標準者推薦給甲方進行面試。

6、甲方有義務按照協議約定將各期服務費用按時支付給乙方。

十二、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盡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終止

合同雙方均有權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後終止本協議,但如果乙方已向甲方提供了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則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協議規定的費用。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書面往來,按本合同載明的對方地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按此地址郵寄後,郵遞機構投遞到該地址被人簽收、因無人或拒絕簽收被退還、或地址不詳而無法妥投等情形,均視爲已送達對方,郵遞機構的郵遞憑證可作爲送達依據。

十六、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物科技公司獵頭服務合作協議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本着平等互利原則,受甲方委託,乙方爲甲方進行高級人才獵聘服務,特簽訂本合同。

一、招聘職位

甲方委託乙方招聘以下職位:

職位名稱:(1) 水處理工程師 ,萬元人民幣; 職位名稱:(2) 總經理 ,預計年薪爲: 50 萬元人民幣; 此處可不填寫,具體與侯選人面議,其它職位見附件。

二、搜尋服務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與所需搜尋職位有關的詳細資料《職位說明書》給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1)工作環境,如公司背景、現狀(規模、發展狀況、目前和將來的投資等);

2)職務名稱、職位職責,個人發展前景、直屬上司情況及彙報路線;

3)所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英文程度、專業經驗以及個人風格);

4)工作中所需要的獨立性、工作氛圍,流動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點等;

5)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貼、工作時數、工作條件以及合同保險)。

2、乙方工作程序:

1)搜尋可能達到該標準的候選人,對這些候選人進行初次面試篩選合適人選;

2)將候選人資料提交甲方參考,包括對其經驗的評價及對其性格,能力和潛質的看法;

3)爲雙方安排面談時間、地點。並參與其中一些條款的協商,協助聘用合同的最終簽署;

4)爲保證乙方的工作順利進行,未經乙方同意或參與,甲方不能單獨約見候選人,否則乙方有權放棄已承諾的義務。 面試由乙方安排見面。

5)協助甲方督促被錄用候選人與原工作單位按正常的程序辦好離職手續。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選人資料後的3-5小時內,應首先明確該候選人是否已經接觸或其它第三方已經提供資料,否則視認爲乙方推薦,三日內,做出是否需要複試的判斷。甲方應在候選人面試後一週內將面試意見及審覈結果反饋給乙方,在複試後兩週內做出是否錄用的判斷。否則視爲甲方已錄用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

三、收費標準和方式

1、收費標準:

甲方委託乙方高級人才獵頭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爲該崗位候選人年薪的20%。

2、收費方式:

服務費分2次收取,各次收費爲:

1)乙方所推薦的確認人才到位後一週內,甲方付獵頭服務費的60%,滿三個月後的第一週付清餘款。

2)甲方對乙方所推薦的確認人才進行試用,試用期3個月,並簽訂試用確認書,試用期內由於被推薦人原因離職或辭職者,或所推薦人選不稱職的,乙方按合同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繼續向甲方推薦,不再重複收取費用(若由於前後推薦的人員年薪有所差異而帶來的費用差異,雙方結算時多退少補)。但因甲方自身原因(內部組織結構調整等原因)被辭退,乙方不負相關責任。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

1、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向甲方彙報招聘進展情況。

2、甲方有權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

3、甲方有權在乙方推薦候選人未正式到崗並且未滿一週的情況下,隨時終止合同。 甲方的義務:

1、 按本合同有關付款的規定,按時向乙方足額支付人才推薦服務費。

2、在候選人被甲方正式錄用前,甲方保證爲乙方推薦的候選人保密,不將候選人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3、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私自與被推薦人互相聯繫。甲方在事前沒有以《任職通知書》知會乙方而私下錄用乙方所 提交過的候選人,均當乙方成功推薦,並甲方必須按本協議規定收費的標準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才推薦服務費。

4、在甲方未決定錄取候選人之前,甲方如需對應聘者資料進行覈查,必須書面向乙方提出覈查申請,並載明覈查內容和核查方式,在得到乙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覈查。如甲方單方面對乙方推薦人才進行覈查,由此所引起的、對推薦人的職業安全所造成的損害由甲方承擔責任。

5、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簽訂《任職通知書》後,需提供《任職通知書》複印件給乙方。任職通知書上需標明任職職位,任職日期和薪酬待遇。

乙方的權利:

1、乙方可有限度的向甲方瞭解不牽扯商業祕密的甲方企業之運營狀況,招聘職位的職責、要求、薪金福利、彙報關係等進行交流,以確保訪尋的有效性。

2、乙方可通過公衆渠道對甲方所委託的崗位進行信息發佈,除非甲方書面要求乙方禁止。

3、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向甲方收取費用。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在4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候選人材料,在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爲甲方尋訪到合格的人才。若由於甲方單方面拖延而造成協議不能按期履行的,其責任由甲方獨自承擔。

2、乙方應向甲方如實出具詳細的候選人面試報告,不得對候選人的資料加以隱瞞。

3、服務保證期內,由於乙方所推薦候選人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能力不符而被甲方辭退,甲方應及時將《離職通知》送達乙方,《離職通知》中註明離職原因。乙方應在《離職通知》送達乙方後,繼續爲甲方另覓同等要求、同一職位的人選。因甲方原因(組織機構調整、薪酬不能兌現等)而導致候選人離職,則乙方免除此項責任,候選人離職責任由甲方承擔。若因推薦候選人原因自動離職,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註明離職原因。乙方在接到通知後,繼續爲甲方另覓同等要求、同一職位的人選。

4、乙方應遵循職業道德,不得在爲甲方訪尋的同時,從甲方員工中爲其它公司訪尋,不得接受甲方員工的求職申請。在乙方推薦的人選被甲方正式錄用後且在正常聘用的兩年內,乙方承諾不再獵取該人員給其它客戶。

5、如果在尋訪期內,甲方未能對乙方提供的候選人給出明確答覆,乙方有權終止合作。

6、若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均視爲乙方已完成獵頭服務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方式在五個工作日內支付獵頭服務費;如逾期支付,乙方將保留訴諸法律解決的權利:

(1)甲方將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轉薦給其他僱主,並且候選人被其他僱主聘用的;

(2)甲方面試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後表示拒絕聘用,卻在面試後一年內聘用乙方曾推薦人選

(3)甲方面試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後因某種原因不能聘用該候選人,而聘用該候選人做兼職或其他短期服務;

(4)甲方面試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後因某種原因不提供所聘用崗位,但錄取該候選人爲其他崗位職員;

(5)甲方面試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後並沒有聘用,而採用諮詢、承包等方式與候選人保持合作關係。

五、面試,上崗與保證期

1、合同簽訂後,一週內須爲甲方尋找到符合甲方條件的人員進行面試。

2、合同期內如乙方推薦的人選不符合甲方要求未被錄用,甲方未提出終止尋訪的,乙方就繼續推薦,直至甲方滿 意爲止;甲方提出終止尋訪應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終止尋訪。

3、乙方推薦人選到甲方上崗的日期:係指該人選已至甲方報到,或已辦理入職手續,或已開始接受甲方之培訓,或已開始爲甲方工作之日,只需滿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條即視爲上崗。

4、若乙方推薦人選在本合約規定的試用保證期內離職,乙方須在接甲方通知後的10個工作日內,再向甲方繼續推薦候選人。

5、 甲方一經決定錄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應向乙方提供甲方與候選人雙方簽署的錄用確認文件副本如:上崗單等,並協助乙方完成入職確認函。錄用確認文件副本及入職確認函須在候選人上班後三天內提交乙方;如甲方無正當理由而不提供或延期提供錄用確認文件副本及入職確認函給乙方,則乙方無須履行保證期的約定。

6、 由乙方推薦到甲方上崗之人選的試用期,自該人選上崗之日起三個月爲試用期,如甲方內部另行規定有更長或更短的試用期,均與本合約無關。

7、乙方應對推薦的人選的學歷、工作經歷等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保密責任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以及因本合同履行所獲得的任何結論都是在保密的情況下提供的,均爲機密信息。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獲得的有關另一方的任何信息、資料,僅限於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使用。未經合同他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這些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著作、會議、教學、媒體、論文等任何公開場合部分或全部引用、發表因本合同履行所獲得有關甲方的任何案例、資料、以及所取得的任何結論。

4、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提供的候選人的求職意向、簡歷信息及聯繫方式,不得將乙方候選人在面試過程中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用於任何與該候選人評估無關的其他用途。

七、互諒條款

1、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所有候選人自提供之日起一年內都將視爲甲方的候選人。在此期間內(不受合同到期影響),如果甲方僱用乙方的候選人,以上收費條款同樣適用。

2、甲方保證招聘過程中,非經乙方同意,不直接同乙方所提供的候選人接觸。甲方在12個月內由候選人處得到的相關該職位的任何人選信息,均視爲乙方所提供。

3、錄用乙方所薦候選人後,如因甲方企業內部重組、裁員或職位、錄用條件產生變化等因素造成候選人的其它變動,乙方享有免責權利。

八、糾紛處理

因本合同履行和解釋所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至有管轄權法院裁決。

九、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相關附件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有效期爲貳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若雙方均無異議,甲方又有用人需求,需另行續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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