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公司章程(精選7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8.03K

合夥企業公司章程 篇1

第一章?總則

合夥企業公司章程(精選7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等?方共同出資,設立?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單位的名稱是:

第二條?本單位的性質是: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第五條?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六條?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八條?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夥人性質

合夥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人性質爲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

第九條?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同共有財產,合夥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夥關係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和單位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合夥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二)本單位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三)提請修改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

(四)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夥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五)退出合夥;

(六)查閱合夥人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七)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合夥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合夥人會議的決議;

(二)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對本單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夥人會議,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合夥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提案權;

(五)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六)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醫院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醫院的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一)處分財產;

(十二)變更名稱;

(十三)入夥或退夥。

第十四條?經合夥人會議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合夥人以外的人作爲合夥負責人,管理醫院的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五條?合夥人會議須有2/3以上合夥人出席方能召開。合夥人會議實行1人1票制。合夥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的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合夥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夥人會議;

(二)檢查合夥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合夥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四章?入夥,退夥與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八條?新合夥人入夥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九條?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十條?合夥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夥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一條?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夥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二十四條?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六條?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_____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_____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後_______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_______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覈准。

第七章?終止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的。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夥人會議表決通過後_______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爲終止。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

全體股東簽名:

合夥企業公司章程 篇2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地址及性質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經營範圍及宗旨

第四條 合夥宗旨:

第五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六條 合夥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 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 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夥人性質1、合夥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人性質爲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2、合夥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人性質爲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

第八條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______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四章XX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十條 盈餘分配,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應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對基於其他合夥人(包括有限合夥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夥人進行追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十二條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2、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____日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退夥後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4、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6、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合夥協議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四條 出資的轉讓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章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 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其權限是:

1、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查閱有限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七章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事項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規定被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企業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章 糾紛解決

第十九條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合夥協議執行,或者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進行修訂、補充。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合夥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企業公司章程 篇3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

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合夥公司章程範本

1.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廣東省人民政府有關政策制定。

2. 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在_______________工商

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註冊登記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廣東省________市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號。

3. 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公司爲獨立的企業法人,一切活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公司的註冊資本和經營範圍

5.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6.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

第二章 股東姓名(或名稱)和住所

7. 公司股東共______________人,分別爲:  ______,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號。

第四章 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8. 公司的資本全部由股東自願出資入股。

9. 股東的姓名,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______,出資______萬元,其中貨幣________,實物______,工   業產權________,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資______萬元,其中貨幣________,實物______,工   業產權________,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資_____萬元,其中貨幣________,實物______,工   業產權________,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 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按出資比例領取紅利;

3. 轉讓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4. 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5. 在公司辦理清算時,按所持股份分享剩餘資產。

第十一條 股東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規定繳納出資;

(二)在公司辦理清算時,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債務;

(三)公司已經工商登記註冊,不得抽回出資;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五)支持公司的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公司業務發展;

(六)不按認繳期限出資或者不按規定出資額認繳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 股東確需要轉讓出資,按《公司法》第35條的規定辦理,但需在30天前用書面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後,由經理指定專人把公司有關賬目結算清楚,方能把所認股金轉讓給他人。

第十三條 受讓人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和有關規定

第七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四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職權。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遵照《公司法》和本章程的規定執行。

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 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______召開一次。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代表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___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八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

董事會設董事長或執行董事一人。

第二十條 董事長(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產生程序是董事會選舉或由佔有股份最大的股東擔任。

第二十一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公司法》第46條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二條 董事任_________期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按《公司法》第49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公司法》第50條規定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 董事、經理行使職權時,必須遵守《公司法》第59-63條的規定。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六條 公司依照《公司法》第175條至181條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九章 公司的合併、分立

第二十七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由公司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184條、第185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務清單。並按《人司法》第186條的規定辦理。

10. 公司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1. 股東會決議解散;

2. 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3. 遇自然災害或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解散。

第三十條 公司解散,應在 日內由股東、有關主管機關或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依照《公司法》第191條至195條款規定程序、事項進行。

第三十一條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剩餘財產,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二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經營期限爲____________年。

股東認爲需要規定的其它事項。

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合夥人:

日期:

合夥企業公司章程 篇4

第一章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 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四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第五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六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 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八條 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夥人性質

1、合夥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人性質爲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

第九條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同共有財產,合夥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夥關係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和單位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 合夥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二)本單位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三)提請修改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

(四)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夥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五)退出合夥;

(六)查閱合夥人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七)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合夥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合夥人會議的決議;

(二)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對本單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夥人會議,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合夥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提案權;

(五)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六)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醫院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醫院的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一)處分財產;

(十二)變更名稱;

(十三)入夥或退夥;

第十四條 經合夥人會議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合夥人以外的人作爲合夥負責人,管理醫院的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五條 合夥人會議須有2/3以上合夥人出席方能召開。合夥人會議實行1人1票制。合夥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的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合夥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夥人會議;

(二)檢查合夥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合夥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四章 入夥,退夥與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八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九條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十條 合夥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必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夥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夥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覈准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的。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夥人會議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

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爲終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經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

由全體股東簽名,蓋章確認。

合夥企業公司章程 篇5

合夥人(公司/個人)

公司名稱/姓名:

住址:

性別:

年齡: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順序填寫)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三條 企業名稱、地址及性質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企業性質:

第二章 經營範圍及宗旨

第四條 合夥宗旨:

第五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六條 合夥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 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 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夥人性質

1、合夥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人性質爲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

2、合夥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人性質爲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

第八條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______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四章 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十條 盈餘分配,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應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對基於其他合夥人(包括有限合夥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夥人進行追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十二條 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2、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退夥後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4、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6、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合夥協議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四條 出資的轉讓

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章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 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 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其權限是:

1、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查閱有限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七章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事項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規定被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企業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章 糾紛解決

第十九條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合夥協議執行,或者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進行修訂、補充。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合夥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企業公司章程 篇6

公司名稱/姓名:

住址:

性別:

年齡: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順序填寫)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三條?企業名稱、地址及性質

企業名稱:

企業地址:

企業性質:

第二章?經營範圍及宗旨

第四條?合夥宗旨:

第五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六條?合夥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夥人性質

1、合夥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人性質爲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

2、合夥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人性質爲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

第八條?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______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四章?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第十條?盈餘分配,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第十一條?債務承擔:合夥債務應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對基於其他合夥人(包括有限合夥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形成的債務,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的合夥人進行追償。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五章?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十二條?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2、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3、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退夥後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4、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6、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7、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依照合夥協議規定分擔虧損。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有限合夥人可以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轉讓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章?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其權限是:

1、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查閱有限合夥企業的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第七章?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事項

第十七條?合夥企業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規定被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合夥企業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八章?糾紛解決

第十九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宜參照合夥協議執行,或者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進行修訂、補充。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合夥人簽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企業公司章程 篇7

第一章 總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 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

第三條 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

第五條 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

第六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 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期限

第八條 合夥人出資額、出資方式及合夥人性質合夥人(公司名稱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夥人性質爲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

第九條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同共有財產,合夥人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也不得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合夥關係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十條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章 合夥人的權利、義務和單位內部管理

第十一條 合夥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風險提示:

公司的出資情況千差萬別,如果由於某些特殊情況不能完全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或者股份出資比例特殊,比如各佔50%將導致表決權無法行使。如果有這些情況,股東出資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賦予某些特定股東特別表決權,或者在無法表決時按照特定比例通過表決或者由特定股東直接決定。

比如在章程中約定股東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決權,由一方持有較多表決權或股東會普通決議需半數以上(含半數)表決權通過來解決。當然,在公司章程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方式沒有明確規定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本單位負責人的推選權和被推選權;

(三)提請修改章程和有關規章制度;

(四)監督本單位的財務和合夥人會議的執行情況;

(五)退出合夥;

(六)查閱合夥人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七)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 合夥人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合夥人會議的決議;

(二)遵守本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對本單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本單位的決策機構是合夥人會議,合夥人會議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合夥人會議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提案權;

(五)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六)本單位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醫院院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醫院的副院長、財務負責人及管理人員;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十

一)處分財產;(十

二)變更名稱;(十

三)入夥或退夥。

第十四條 經合夥人會議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合夥人以外的人作爲合夥負責人,管理醫院的日常運營工作。

第十五條 合夥人會議須有23以上合夥人出席方能召開。合夥人會議實行1人1票制。合夥人會議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的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六條 合夥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夥人會議;

(二)檢查合夥人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代表單位簽署有關文件;

(四)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合夥負責人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業務活動開展情況和財務狀況。本單位的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四章 入夥,退夥與除名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八條 新合夥人入夥時,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簽署同意本單位章程的意見。

第十九條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第二十條 合夥人在不給本單位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必須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本單位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其投入的開辦資金,退夥時不能返還。

第二十一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過失給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三)執行本單位事務有不正當行爲。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合夥人的出資;

(二)政府資助;

(三)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贈;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

第二十四條 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勞動用工,社會保險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後____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____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覈准。

第七章 終止和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的。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合夥人會議表決通過後____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條 本單位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剩餘財產,完成清算工作。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單位應當自完成清算之日起____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註銷登記證明文件之日起,即爲終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經全體合夥人決議通過。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覈准之日起生效。全體股東簽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