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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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

第一章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通用17篇)

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以下簡稱)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爲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爲:《_                 有限公司》,成立於___年___月___日,屬合夥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後,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協議生效後,所有簽訂各方均爲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爲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爲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全票通過;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後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_____所佔_____%的股份中,12%爲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_____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專利轉讓;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爲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並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爲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爲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後,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總經理

(一)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二)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

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一)會議日期和地點;(二)會議期限;(三)事由及議題;(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第一章

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爲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爲:《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___年___月___日,屬合夥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後,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

⑤本協議生效後,所有簽訂各方均爲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爲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爲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有限公司股東會第號決議》全票通過;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後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_____所佔_____%的股份中,12%爲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_____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專利轉讓;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爲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並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爲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置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爲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後,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總經理

(一)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二)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三)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

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一)會議日期和地點;(二)會議期限;(三)事由及議題;(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2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___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____約定訂立如下協議,以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

公司組織形式: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註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總註冊資本爲人民幣100萬元整。以各自出資額承擔公司經營中發生的責任。

甲方:__________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____%。

丁X:__________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____%。

戊方:__________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股權轉讓和退股

1 合作期限

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如到期繼續合作,則再續期或重籤協議。

2轉股

公司成立起1年內,任何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2______年起,甲、乙、丙,丁,戊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股東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但必須經最大股東甲方同意方可,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向此____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股權,必須取得另四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投票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也無效。

3退股

退股股東首先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個人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需向公司的賠償等),其次,當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時,須按財務報表,清償現有的公司對外債務,且徵得另四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股權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全部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四條 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1 甲乙丙丁戊____按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 分紅的時間:__________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3 股東利潤分配:__________每季度預留部分利潤作爲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具體預留比例視利潤金額定。

4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爲一個經營週期。每一個經營週期屆滿後,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一個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根據批准的財務報表,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獎勵方法:__________ 具體擬定。)

5 若清算利潤,發現公司運營虧損時,甲乙丙丁戊____需按股權比例,在1個月內補足公司虧損資金,和日常運營資金。如不按約定日期補足,則等比例稀釋股份數量。

第五條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 參與公司管理工作和按時出勤的股東,等同公司職員,參照公司規定領取對應底薪。

參與公司業務發展的股東,等同公司業務員,參照公司業務提成標準領取對應提成。

2 甲乙丙丁戊約定以1年爲一個週期,每年____月____日前決定第二年的主要管理經營者權限。

以下爲20__年度公司管理職能分工:__________

①任命甲方爲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__________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審批財務開支事項,甲方審批權限爲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共同口頭或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審議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② 任命乙方爲公司的副總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爲負責公司的業務拓展,和業務團隊管理。

③任命丙方爲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爲多渠道爲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④任命丁X爲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爲多渠道爲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⑤任命戊方爲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爲多渠道爲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第六條 公司重大事項的處理

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於每月月初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遇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丁戊________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在________意見相持不一致時候,甲方可行使一票否決權,獨立決定該項重大事務。

第七條 合作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__________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甲乙丙丁戊________不願繼續經營,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保密條款

甲乙丙丁戊應對本合作協議事項,以及股東會議決定的重大運營決定遵守保密約定,如因泄漏機密引起的所有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所有損失由泄漏信息方承擔。

第九條 補充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合作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3

股東合作協議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丙方: 身份證:

甲乙丙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廣州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約定訂立如下協議,以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公司信息

公司名稱: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註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總註冊資本爲人民幣100萬元整。以各自出資額承擔公司經營中發生的責任。

甲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____ %。

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 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____ %。

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 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股權轉讓和退股

1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繼續合作,則再續期或重籤協議。

2轉股

公司成立起1年內,任何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2 年起,甲、乙、丙,丁,戊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股東轉讓部分或全部股權,但必須經最大股東甲方同意方可,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向此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股權,必須取得另四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投票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也無效。

3退股

退股股東首先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和該股東個人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需向公司的賠償等),其次,當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時,須按財務報表,清償現有的公司對外債務,且徵得另四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

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股權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全部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四條 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1 甲乙丙丁戊按股權比例分配利潤。

2 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3 股東利潤分配:每季度預留部分利潤作爲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具體預留比例視利潤金額定。

4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爲一個經營週期。每一個經營週期屆滿後,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一個月內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根據批准的財務報表,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獎勵方法: 具體擬定。)

5 若清算利潤,發現公司運營虧損時,甲乙丙丁戊需按股權比例,在1個月內補足公司虧損資金,和日常運營資金。如不按約定日期補足,則等比例稀釋股份數量。

第五條 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 參與公司管理工作和按時出勤的股東,等同公司職員,參照公司規定領取對應底薪。

參與公司業務發展的股東,等同公司業務員,參照公司業務提成標準領取對應提成。

2 甲乙丙丁戊約定以1年爲一個週期,每年12月30日前決定第二年的主要管理經營者權限。

以下爲年度公司管理職能分工:

①任命甲方爲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

審批財務開支事項,甲方審批權限爲 5000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共同口頭或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審議公司的財務預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② 任命乙方爲公司的副總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爲負責公司的業務拓展,和業務團隊管理。

③任命丙方爲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協助,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事項。具體職責爲多渠道爲公司爭取客戶,發展渠道資源。

第六條 公司重大事項的處理

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於每月月初召開。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遇有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在意見相持不一致時候,甲方可行使一票否決權,獨立決定該項重大事務。

第七條 合作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 甲乙丙丁不願繼續經營,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第八條保密條款

甲乙丙丁戊應對本合作協議事項,以及股東會議決定的重大運營決定遵守保密約定,如因泄漏機密引起的所有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所有損失由泄漏信息方承擔。

第九條 補充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合作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丁X,戊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4

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證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一、總則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二、股東各方本合同的各方爲: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三、公司名稱及性質

1、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2、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4、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1、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整(B_________)。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五、經營宗旨和範圍

1、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2、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六、股東和股東會

(一)股東

1、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2、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4)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7)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3、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合同。

(2)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4、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所有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5、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二)股東會

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1

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1

2)修改公司合同。(1

3)其他重要事項。

3、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代表______以上表決權的股東,______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由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5、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七、董事和董事會

(一)董事

1、公司董事爲自然人。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3、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4、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1)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2)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5)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6)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7)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儲存。

(8)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9)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5、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6、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7、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8、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9、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10、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

1、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1

2、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二)董事會

1、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

2、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

1)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1

2)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______%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4、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5、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3)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5)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6)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7、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______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______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1)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2)______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3)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4)總經理提議時。

9、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____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10、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1)會議日期和地點。

(2)會議期限。

(3)事由及議題。

(4)發出通知的日期。1

1、董事會會議應當由______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______方式投票表決。1

2、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1

3、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1

4、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________年。1

5、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八、總經理

1、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______。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3、總經理每屆任期________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4、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2)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9)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10)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6、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7、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8、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九、監事

1、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2、《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3、監事每屆任期________年,連選可以連任。

4、監事連續______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5、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6、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7、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的財務。

(2)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3)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5)列席董事會會議。

(6)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8、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十、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十

一、解散和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1)股東會決議解散。

(2)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3)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4)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5)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由。

2、公司因前條第

(1)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____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公司因前條第

(2)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公司因前條第

(3)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因前條第

(4)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3、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4、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2)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5、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____日內在至少______種報刊上公告______次。

6、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7、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8、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交納所欠稅款。

(4)清償公司債務。

(5)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

(1)至

(4)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9、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10、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賬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1

1、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____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1

2、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十

二、合同修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十

三、附則

1、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___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簽章)地址:聯繫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章)地址:聯繫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簽章)地址:聯繫方式: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二章: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___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其中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甲方應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乙方應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賬號:

開戶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和股權,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出資額或股權,必須取得另一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爲一個經營週期。每一個經營週期屆滿後,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二個月內進行週期結算,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根據批准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製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後實行分配。

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一)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二)股東利潤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稅後利潤按照股東的佔股比例分配,預留35%作爲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並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獎勵方法: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年純利潤爲200萬元,超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部分按10%提留給管理者予以獎勵,剩餘利潤再按甲、乙雙方所佔比例分配;

(三)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執行董事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三)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於每年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爲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一)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一)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出資比例多少來處理。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一)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解除後:

(一)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三)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退股、禁止行爲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第十八條、退股:

(一)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二)甲、乙雙方不得在公司經營不利時退股,如出現此款事宜,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退出,扣除該退出股東在公司所佔股份的10%後在予以結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則扣除10%的股東後按70%的股份結算)。繼續經營本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六個月內予以結清,負責按銀行利息計算滯納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特殊原因須退出時,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原股東優先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須從退出之日起3個月內結清,否則按銀行利息計算),如原股東不願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則退出股東須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則不予退出;

(四)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五)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十九條、禁止行爲:

(一)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二)禁止股東私自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三)如股東違反上述兩條,一經發現,則按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爲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的各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出資額及所佔比例

甲方出資________萬元,另外以________出資,作價金額爲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另外以________出資,作價金額爲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2、利潤分成比例

利潤按單個項目進行分配。每個項目提取的利潤作爲項目貢獻獎,此獎勵分配給項目介紹人。

其餘的利潤按出資總額比例進行分配。

3、公司運作分工與報酬

每個項目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項目的整體運營,代表四方與業務單位進行商務談判並進行項目管理。

籌備期間(從項目進場至試業,按3個月計算):主要負責項目的裝修質量、進度和成本的控制;協調業主及施工隊之間的關係;證照辦理等事項,報酬按 。

開業初間(從試業到開房率穩定在80%以上,按3個月計算):主要負責開業前期外圍關係的處理,協助店長進行人員招聘培訓及銷售工作。報酬按 。

運營穩定期(從開業第4個完整自然月開始),代表酒店管理公司與業務單位進行業務對接,協調在酒店運營期間出現的各類事務。

4、資金管理與約定

公司資金由四方建立賬戶進行共同管理,爲確保資金安全,賬戶、密碼及公司印鑑分開管理。涉及款項支出時由項目負責人提前做出提款計劃,報董事會籤批後執行。

5、其他人員管理

前三個項目屬試運營期,公司不設常駐辦事人員。各項費用均在項目中分攤結算。各項目在指定專人負責後按第3條的約定給予報酬。

待前3個項目成功運作後,再另行設計公司組織架構和工體系。

6、四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友好協商各項事宜,如在合作當中出現各類變故,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相關事宜。

7、四方合理分配資源並共同爲公司創造利益,同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風險。

8、四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解決。

9、本協議一式五份,四方簽字後生效,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 留一份與公司章程合併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7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爲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8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_____》,《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甲、乙、丙作爲股東顯名於工商註冊資料。

1、公司前期開支

(1)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辦理公司註冊費用及其他公司成立前開展正常經營所需之必要開支。

(2)本協議所列各股東都將參與公司的經營,公司成立前所有股東組成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會根據需要召開全體成員會議,原則上所有股東都應參加,經代表三分之二股份的表決權同意,可決議通過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

(3)各股東根據籌備委員會決議通過的關於公司前期開支的使用方案,各司其職,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待公司成立後,根據公司的正常的財務制度進行實報實銷。

2、註冊資金(本)____________元。

(1)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2)註冊資金到位情況約定: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各股東出資及佔股情況。本協議所列股東均爲實際出資股東,各股東實際出資額(包括啓動資金及註冊資金)及所佔股份百分比如下。

(1)甲實際出資____________萬元,佔股____________%。

(2)乙實際出資____________萬元,佔股____________%。

(3)丙實際出資____________萬元,佔股____________%。

4、各股東表決權的規定

關於股東的投票表決權的約定:甲方總享有____________%表決權。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決權。丙方享有____________%表決權。

5、本協議所列股東未按照約定及時履行出資義務,均應按本協議下列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一)公司股東會

1、公司設立股東會,由本協議所列全體實際出資股東組成。股東會爲公司的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日常事務。各股東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遇特殊情況,任一股東會成員都可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股東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住持,如遇執行董事不能或不願履行職務,則由各股東推選的股東召集和住持。

2、股東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以下事項需經股東會決議

(1)須經所有本協議所列股東達成一致同意決議後方可進行事項: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須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事項: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本協議所列所有股東股份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需經本協議所列股東持有股份多數表決權通過事項:《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二)執行董事及監事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_________________年。

2、甲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乙爲公司的監事負責公司日常經營和管理的監督及協助工作。

(三)規範管理制度

公司實行規範化管理,各股東在公司任職,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確有特殊情況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應簽訂勞務合同,以明確公司與管理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1、人員招聘等人事制度。公司制訂人事規章制度,規範員工的招聘、薪酬、培訓、升職、勞動紀律等用工事項,公司建立相應的審批流程,對開展以上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流程進行審批,任何管理者都無權私下決定以上事項。

2、財務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規範嚴謹的財務制度,一切資金往來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可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供各股東查閱。建立規範的請款和報銷流程。公司任何款項的支出和報銷,都應經過相關管理人員的層層審批,任何股東都不能私下向公司支出和報銷相關費用。

3、經營管理制度。公司建立規範的經營管理制度。對業務合同進行專業的商業和法律審批,以減少商業風險和法律風險。對公章的保管及使用、重要檔案的查閱等事項建立規範的審批流程制度,以儘可能減少風險。

(四)其他管理制度。公司在經營過程中,根據需要應及時規範各項管理制度,儘可能採用_____安全的操作流程。

四、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各方按照實際所佔的股份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____________%)後,各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一會計年度的第一天分取上年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年度剩餘利潤的____________%,各實際出股股東按本協議確定的股份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______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五、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

2、退股

(1)原則上,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不得退出。

(2)在公司成立前3年,原則上股東如因個人原因退出,須賠償公司不低於____________倍於初始投入資金的違約金。

(3)公司成立前3年,股東因個人原因退出的,按照投入資金的____________%折價回購。a)所退股權由剩餘股東按照持股比例獲得。

(4)公司成立3年後,股東退出,按照如下條款辦理:1)退股條件。退股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股東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2)退股標準。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____________%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纔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____________%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____________%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在此情況下,退股方只能要求取得公司總資產____________%的分配金額,不得再要求其他分配。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並分爲三次支付,每次支付間隔不得低於三個月。

3、增資

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六、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本協議各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本協議各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七、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十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並額外按照應出資額的____________倍向守約方支付補償金。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八、其他

1、本協議自各方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各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_份,協議各方各執____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____份,見證方留存___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其中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乙方:__________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第五條 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甲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乙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公司成立後,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和股權,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出資額或股權,必須取得另一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 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 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爲一個經營週期。每一個經營週期屆滿後,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二個月內進行週期結算,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根據批准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製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後實行分配。

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股東利潤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稅後利潤按照股東的佔股比例分配,預留35%作爲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並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獎勵方法: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間年純利潤爲______元,超出______元,超出______元部分按10%提留給管理者予以獎勵,剩餘利潤再按甲·乙雙方所佔比例分配。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執行董事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三)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於每年______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爲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一)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出資比例多少來處理: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退股、禁止行爲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八條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公司經營不利時退股,如出現此款事宜,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退出,扣除該退出股東在公司所佔股份的10%後在予以結算退出,(例如:__________甲方或乙方退出則扣除10%的股東後按70%的股份結算)。繼續經營本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六個月內予以結清,負責按銀行利息計算滯納金。

(3)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特殊原因須退出時,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原股東優先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須從退出之日起3個月內結清,否則按銀行利息計算),如原股東不願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則退出股東須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則不予退出。

(4)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5)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十九條禁止行爲: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2禁止股東私自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3如股東違反上述兩條,一經發現,則按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爲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0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三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1.公司名稱:__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東莞市東坑鎮。

二、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範圍將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覈定的經營範圍爲準。

三、公司的註冊資本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150萬元整(¥:1500,000元)

經公司全體股東同意後,可向原審批機關和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增加或減少本公司的註冊資本。

四、股東名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

股東名稱 認繳的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的比例出資方式馮__ 500,000 33.33% 現金

葉__ 500,000 33.33% 現金

肖__ 500,000 33.33% 現金

五、出資期限

公司股東應於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各自認繳的出資額以現金方式出資繳入下列帳戶,否則應按實際出資來享有公司的股份,且要承擔違約責任。

戶 名:

帳 號:

開戶銀行:

六、依《公司法》和協議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經理具有約束力。

七、股東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 2.提名董事、監事候選人; 3.優先購買其他股東的出資,優先認繳公司的新增資本;4.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 5.依公司法享有的其它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1.按期足額交納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2.負責提供成立公司所需要的`各項手續等;

3.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4.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例)承擔公司的債務;

5.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比例)承擔公司運營中產生的民事責任;

6.依公司法承擔的其它義務。

八、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份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九、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經理。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3、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5、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6、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7、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5、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設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4、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5、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6、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乙、丙方不得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同類的營業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乙、丙方除公司章程規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乙、丙方除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經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十、公司的籌建

公司的籌建由甲方負責。籌建期間的費用以獨立的帳簿記載,公司成立後,經股東的授權代表審覈後列入公司有關會計科目中。如公司未能成立,由各方按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承擔。

十一、本協議的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協議將終止履行:

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內設立;

2.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解散。

十二、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違約方的違法行爲給守約方或本公司造成損失,違約方應予賠償。

十三、爭議的解決

因解釋或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各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訴一方註冊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四、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各方協商,可另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之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1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其它合夥人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4樓回目錄股東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

歌德 | 20__-01-20 09:28

股東投資合作協議書範本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2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50000元_整(RMB_伍萬元整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互利共贏,風險共擔.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_軟件開發及銷售;網站製作;網絡設備銷售及弱電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爲,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爲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爲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爲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爲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

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項目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爲出席。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爲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爲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爲公司檔案保存,保留期限爲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爲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爲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3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方:身份證號碼:住所: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住所: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惠州市三益精密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二章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其中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甲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乙方應在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賬號:開戶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和股權,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出資額或股權,必須取得另一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爲一個經營週期。每一個經營週期屆滿後,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二個月內進行週期結算,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根據批准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製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後實行分配。

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股東利潤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稅後利潤按照股東的佔股比例分配,預留35%作爲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並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獎勵方法:20__年12月31日至20__年9月30日期間年純利潤爲200萬元,超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部分按10%提留給管理者予以獎勵,剩餘利潤再按甲。乙雙方所佔比例分配。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執行董事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三)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於每年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爲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一)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出資比例多少來處理:。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退股、禁止行爲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十八條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甲。乙雙方不得在公司經營不利時退股,如出現此款事宜,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退出,扣除該退出股東在公司所佔股份的10%後在予以結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則扣除10%的股東後按70%的股份結算)。繼續經營本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六個月內予以結清,負責按銀行利息計算滯納金。

(3)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特殊原因須退出時,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原股東優先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須從退出之日起3個月內結清,否則按銀行利息計算),如原股東不願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則退出股東須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則不予退出。

(4)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5)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十九條禁止行爲: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2禁止股東私自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3如股東違反上述兩條,一經發現,則按本公司直接和間接損失全額賠償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爲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方長期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關於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 公司註冊全稱爲:_________________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註冊資金爲:_________________拾萬元整。

2、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伍萬零伍佰圓整(大寫);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現金入股

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貳萬陸仟伍佰圓整(大寫);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現金入股

丙方出資:_________________貳萬叄仟圓整(大寫);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_現金入股

3、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

4、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________甲方

5、 公司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互聯網信息服務(不含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電子公告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技術諮詢、技術轉讓;銷售自行開發後的產品;企業策劃、設計;設計、製作、發佈、代理廣告等。

~1/4~

第三條、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的組織。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 三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 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 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 甲、乙、丙三方簽訂本協議後公司董事會即可生效,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乙方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丙方擔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

第四條、權利與義務

1、 甲、乙、丙三方均爲公司最高領導人,對公司的發展、經營有最終的決策權。

2、 爲了明確三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三方需要合理分工,經三方協商決定甲方主要負責公司行政人力、設計策劃、工商財務等方面的工作;乙方主要負責公司各項資源、市場開發、業務洽談、現場實施等方面的工作;丙方主要負責公司技術管理體系的建設與維護,制定技術標準與相關流程等方面的工作。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甲、乙、丙三方必須向三方完全公開,所有的支出均由三方簽字方可生效。

4、 甲、乙、丙三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5、 雙方在簽約之前若有正在獨立進行的工作項目,應事先言明,在不影響公司運作也不佔用公司資源的前提下,允許其在短期內繼續獨立完成。

6、 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另一方有權項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7、 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三方各持己見,可召開公司會議全體表決,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甲方擁有最終決策權。

8、 如果公司是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三方可協商再次爲公司投資,根據三方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三方的股份。

9、 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三方協商,甲方有權將公司註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三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10、甲乙丙三方合作期間如有一股東中途退出,公司將回購當事人持有股份,回購市值按照當前公司市值回購,重新制定分配股份。

~2/4~

第五條、利潤與分紅

1、 甲、乙、丙三方爲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總髮行股份額度爲:_________________1000萬股。

2、 甲方持有公司股份30.5%,共計爲3,050,000股;乙方持有公司股份26.5%,共計爲2,650,000股;丙方持有公司股份23%,共計爲2,300,000股;經三方約定,剩下公司股份20%暫時由甲方持有,共計爲2,000,000股,用於人才引進、企業融資、員工獎勵等方式稀釋,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併暫時由甲方代持。

3、 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資金,這個資金爲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就不存在紅利。

4、 爲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5、 甲、乙、丙三方雖身爲股東,但參與公司經營與管理就應享受公司支付的工資以及公司的各項福利。

6、 甲、乙、丙三方的待遇標準參考其投資比例以及工作性質和實際工作強度制定。

第六條、違約責任

1、 甲、乙、丙三方因職責重要,無特殊情況不得擅離職守。

2、 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3、 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另一方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4、 任何一方不得在公司以外經營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業務。

第七條、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_________________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於合理原因甲、乙、丙三方同意將公司註銷。

3. 由於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須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_________________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由於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5年,即20__年06月27日至20__年06月26日。

第九條、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成功註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二章: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___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其中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大寫)萬元整(¥________),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甲方應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乙方應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

賬號:

開戶名:

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甲、乙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方轉讓部分或全部出資額和股權,但不得向此三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轉讓出資額或股權,必須取得另一方出資人書面同意(經股東會決議)。違反此規定的,轉讓無效。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以每一個自然年度爲一個經營週期。每一個經營週期屆滿後,公司財務人員應在二個月內進行週期結算,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根據批准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製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後實行分配。

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一)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二)股東利潤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稅後利潤按照股東的佔股比例分配,預留35%作爲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並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獎勵方法: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間年純利潤爲200萬元,超出200萬元,超出200萬元部分按10%提留給管理者予以獎勵,剩餘利潤再按甲、乙雙方所佔比例分配;

(三)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執行董事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三)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於每年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爲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一)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二)檢查公司財務;

(三)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一)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三)《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一)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二)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解除後:

(一)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三)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退股、禁止行爲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第十八條、退股:

(一)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二)甲、乙雙方不得在公司經營不利時退股,如出現此款事宜,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退出,扣除該退出股東在公司所佔股份的10%後在予以結算退出,(例如:甲方或乙方退出則扣除10%的股東後按70%的股份結算)。繼續經營本公司的股東必須在六個月內予以結清,負責按銀行利息計算滯納金;

(三)在公司盈利的情況下,股東有特殊原因須退出時,如其他股東無異議的情況下,原股東優先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須從退出之日起3個月內結清,否則按銀行利息計算),如原股東不願接受退出股東的股份,則退出股東須另行找人接受其股份,否則不予退出;

(四)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五)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第十九條、禁止行爲:

(一)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二)禁止股東私自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作爲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6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書   甲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 方: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目的,投資設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協商的基礎上,根據《_____》,《公司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達成了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元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爲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 元,包括啓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啓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 元,佔啓動資金的50%;

(3)該啓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爲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啓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2、註冊資金(本) 元

(1)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_____三年。

2、甲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爲 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爲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爲: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爲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爲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爲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方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企業) 篇17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共同出資成立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訂立如下協議,以明晰雙方權利義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概況

1、公司名稱: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公司住所:

3、公司法定代表人:

4、公司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5、責任承擔: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範圍

1、公司的經營宗旨:

2、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二章: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出資情況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爲______元。

第三條、公司的總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大寫)萬元整,其中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大寫)萬元整,出資方式有_______________(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

第四條、甲乙雙方出資額及出資方式如下:

1、甲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2、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萬元,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

第五條、甲乙雙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1、甲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設備轉讓給公司。

2、乙方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其用以出資的人民幣______萬元足額存入公司的現有賬戶。

3、公司的現有賬戶信息如下:開戶銀行: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開戶名:____________。

4、任何一方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簽發出資證明書並加蓋公司公章。出資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方的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公司應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三章:股東的利潤分配方案

第八條、甲、乙雙方按實繳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

第九條、公司在每季度末的_______日進行結算,結算完畢後將財務報表報公司股東會批准,根據批准的財務報表及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製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會同意後實行分配。

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_______%)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爲: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股東利潤分配:每年九月份上年度稅後利潤按照股東的佔股比例分配,預留______%作爲公司發展基金不予分配。並按照公司利潤目標達成狀況對直接管理者實行獎勵。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__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四章: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十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行董事和一名監事,執行董事爲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決策人,施行執行董事負責制。

第十一條、乙方爲公司的執行董事,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爲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8、對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按表決權計算多數,即按照出資比例或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定期會議於每年______月召開。三分之一以上的股東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四條、公司的第一任監事爲甲方兼公司總經理。監事由股東選舉產生。

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重大事項的處理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爲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章: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第十六條、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3、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第七章:轉股與股東_____行爲的約定

第十七條、轉股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

2、自第_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八條、_____行爲

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_____義務,特別是針對項目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項目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項目權益的活動。

1、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任何名義進行同類產品的商業活動。

2、禁止股東私自開設或與他人合作開設和本公司同類產品的公司。

第八章: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處理

風險提示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爲追償依據。

第十九條、協議各方任意一方未按協議約定,如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爲違約金;如逾期______個月仍未繳納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條、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及其他合作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合作方也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補充相應條款。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簽訂地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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