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格式(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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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格式 篇1

1.格式 合夥協議書

合夥協議格式(通用8篇)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爲×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及其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徵是:①合夥須有兩個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夥是按合夥合同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③合夥人必須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④合夥財產歸全體合夥人共有,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民法典》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簽訂合夥協議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合夥協議格式 篇2

合夥協議參考格式

第一條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本企業爲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合夥人姓名:

第五條合夥人共出資 萬元

第六條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註冊後,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於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醛營業執照》後自主選擇經營,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八條企業經營場所:

郵政編碼:

第九條合夥目的:

第十條經營範圍:法律、法規禁止的,不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准前不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經許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項目,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範圍中,還應將有關項目在經營範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合夥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二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出資方式出資數額(萬元)出資權屬證明繳付出資期限佔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三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四條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委託合夥人

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五條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夥人簽字:

合夥協議格式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合夥承包常德市光榮路水謝花城北城寧波海鮮酒樓工程事宜,達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一、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各方利潤最大化。

二、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合夥項目以常德闊達裝飾公司中標合同確認的項目內容及範圍爲準;甲、乙雙方合夥承包的項目,對外以常德闊達裝飾公司名義出現。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至合夥施工的項目完工,各方結算完畢爲止。

四、出資額、方式及比例

1.甲方以材料出資,所需材料爲起動項目的前期費用,佔全部出資比例 %。

2.乙方以現金出資,佔 %。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合夥如產生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依據,共同承擔。

六、權利與義務

1.合夥期間的財務由甲乙雙方共同覈算,合夥項目的一切財務收入、支出均需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支出與進帳;

2.甲方負責項目的工程管理、設備維護及當地社會關係的協調,並參與日常管理;

3.甲、乙雙方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七、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禁止合夥人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八、合夥期滿

合夥期滿,雙方按合夥協議進行結算,盈虧均按比例承擔、分配。

九、糾紛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生效及補充

1.本協議自各方簽字後生效,各方各執一份;

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格式 篇4

甲方(合夥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出資所產生的財物按照出資比例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

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格式 篇5

夏新佳、鄒興長、羅朝暉、姚毅合夥承包劉永輝所接工程木工班,今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萬豪城廣場木工班押金貳拾萬元,夏新佳出7.5萬元,鄒興長出7.5萬元,羅朝暉出4萬元,姚毅出1萬元。

二、姚毅負責財務現金、進帳及支付,夏新佳、鄒興長負責記帳、申領現金。

三、木工班組全部由夏新佳、鄒興長組織人員和管理,管理工資從正式開工至主體封頂發1人每月4000元工資,封頂後至附屬工程完工發1人每月1500元工資。

四、木工用機械設備由夏新佳、鄒興長個人出資採購,消耗材料公家報銷。

五、所有開支及報銷憑證需4人簽字,除上述1人管理工資、消耗材料、勞務工資、工傷外,其它開支公家不予報銷。

六、除去所有人員工資及開銷,利潤按四份平分,每人壹份。

七、今後劉永輝所接工程再承包木工班,繼續按該協議執行,押金出資再另行協商。

協議簽訂人:

20xx年十月九日

合夥協議格式 篇6

臨沭縣教育體育局 (以下簡稱甲方) 韓作強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特定該協議 承包工程:臨沭縣第二實驗國小院牆及門衛

二、乙方必須在保證施工質量、安全生產等前提下,完成本工程範圍工種的所有工程量(主要包括材料),屋面部位的搭拆如構架等及其它所有安全措施的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均按規範和甲方要求施工。建設單位如有其它要求,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三、承包性質

乙方包工包料組織施工,專用等有關的工具由乙方自備。甲方負責三通(電通、路通、水通)交底工作。承包費用應按以甲方提供的招標控制價格268122.03元,下浮10%計算,如果工程增減,決算時據實結算。

四、工期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工期計劃和要求,按時完成且符合規範要求(自20xx年7月15日起至20xx年8月10日止)。因天氣減下雨天。

五、施工質量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施工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驗收合格。

六、付款方式

工程交付後一次性按合同結算。

七、乙方應在合同簽訂起起十日內,將大門以東及北面東院牆和門衛完成壘砌。甲方作爲獎勵,總承包費給予上浮10%,否則每超過一天,仍按1%每天扣減。

八、該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竣工付款後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格式 篇7

合夥協議

(參考格式)

第一條 根據《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協議。

第二條 本企業爲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企業的名稱:

第四條 合夥人姓名:

第五條 合夥人共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經營;需要前置許可的項目,報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註冊後,方開展經營活動;不屬於前置許可項目,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專項審批的,經工商管理機關登記註冊,並經審

批機關批准後,方開展經營活動;其它經營項目,本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後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第七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八條 企業經營場所:

郵政編碼:

第九條 合夥目的:

第十條 經營範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後方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

(注:企業經營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規定應在《營業執照》明示的經營項目,則除將上述內容表述在經營範圍中,還應將有關項目在經營範圍中明確標明。例如:餐飲;零售藥品。)

第十一條 合夥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 名住 所

第十二條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合夥人出資

方式出資數額

(萬元)出資權屬

證明繳付出資

期限佔出資總額比例

第十三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合夥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擔:(合夥協議未約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和分擔。)

2、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據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或者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辦法決定。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1、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企業。委託合夥人 爲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並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2、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暫停該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十五條 入夥、退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2、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④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夥企業無法存續、

合夥協議終止,合夥人的合夥關係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主要職責:

①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②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③清繳所欠稅款;

④清理債權、債務;

⑤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⑥代表企業參與民事活動。

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據合夥協議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夥協議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全體合夥人簽字: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格式 篇8

合夥合同(樣式一)

訂立合同各合夥人: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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