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鴿子合作合同(通用3篇)
養殖鴿子合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本着風險共擔,利益共贏的原則,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雙方達成養殖生產合作協議,自願簽訂本協議書。
甲方提供養殖資金乙方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
二、養殖項目:鴿子、林蛙。
三、雙方協商確定,甲方先期投資________萬元,用作啓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並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四、運行後,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股東合作協議書。
五、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六、具體養殖操作由乙方執行。
年底扣除實際的開銷,剩餘的利潤部分,由甲、乙雙方五五分成。
七、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
八、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各一份。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養殖鴿子合作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現將位置於的新堰塘承包給乙方用於水產養殖及其它相關養殖,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原則下籤定以下合同條款:
一、.承包面積:
堰塘水產養殖面積約30畝。
二、承包時限:
承包期爲 年從 年 月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
承包費爲每年200元。
四、甲方權力和義務:
1、承包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經營。
2、 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經營及養殖行爲。
3、承包期間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堰塘的合法養殖活動,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問題導致乙方不能在堰塘水面及堰塘進行正常合法的養殖活動時,甲方應及時出面解決、如導致乙方不能繼續養殖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養殖損失。
五、乙方權力及義務:
1.乙方應按時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承包費用。
2承包期間乙方有義務幫甲方看管甲方名下基礎設施不被損壞、偷盜。
3.爲了養殖需要,可增設攔網,看守棚、網箱、雞舍、鴨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響堰塘工程設施安全和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六、自然災害:
1.如遇天氣乾旱,於農業灌溉用水發生矛盾時,堰塘的中心垂直水位必須保持1米。
2. 如遇天氣洪澇,乙方應及時開缺泄水,確保堤壩的安全。如堤壩垮塌,乙方產業損失自負。
七、如果對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不得違約。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養殖鴿子合作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法人:
乙方(承租方):
由於甲方另有發展,無精力、人力經營管理養豬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現將大竹縣黃家鄉永富力山養豬場(場地)出租給乙方。爲了滿足乙方發展生產的需要,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簽訂本租賃協議:
1.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養豬場出租給乙方,用於生豬飼養及銷售,乙方若需改變用途須經甲方同意;
2.租賃期限爲肆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賃期滿,乙方如果希望續租,在同等承租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3.該租賃物爲包括生豬飼養棚,平房(辦公及宿舍),年租金總計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貳個月支付。合同簽訂第二年開始,租金每年遞增10%;同時,甲方提供適量空地場所作爲乙方生產、生活使用。
4.乙方生產經營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積極配合甲方協調好周邊兄弟單位及羣衆的公共關係。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養殖生產所需的水、電供乙方使用;租賃期內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配合乙方,努力爭取養殖場母豬、肥豬、小豬等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政府提供的各項政策和經濟補貼給乙方(飼養方)。
7.租賃期間,若遇政府徵用土地,由甲、乙雙方出面向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理賠事宜,屬於豬苗、生豬搬遷、養殖等補償金應補償給乙方;屬於甲方投資項目及建築物、水、電、設施等賠償應補償給甲方。
8.租賃期間,乙方在該場地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應注意安全,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從事違法、亂紀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9.租賃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乙方有權將投資的可移動的設施自行處理,固定建築物歸甲方所有。
10.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均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否則,違約一方須賠償另一方直接經濟損失的200%.
11.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商定執行,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原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出租協議作廢,以本合同爲準)。
1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所屬村委會壹份,主管部報村壹份。
甲方:
甲方法人:
聯繫電話: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