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銷售代理合作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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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銷售代理合作合同 篇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產品銷售代理合作合同(精選3篇)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結合現在的市場需求的特殊情況,成功地開發了既科學,又適應市場的_________產品。現甲乙雙方在平等、互惠、合作、友好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爲_________地區的專業的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產品代理機構,甲方爲授權方,乙方爲獨立的經營機構和代理機構。

二、本合同從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區域內開展工作,不得做有損甲方形象的行爲。

三、本合同在簽定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代理費爲:人民幣_________元,不論出現任何情況,此費用甲方均不退還乙方。同時爲了保證乙方的行爲不損害甲方的利益和企業形象,乙方需向甲方繳納保證金_________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雙方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無違約行爲,由甲方退還乙方保證金。

四、在本合同簽定之後,甲方須對乙方進行運營工作和管理工作方面的培訓,乙方應認真學習,以便儘快在乙方代理地區開展工作。甲方對乙方的第一次系統完善的培訓,甲方不收培訓費。如以後乙方要求甲方對乙方進行的提升培訓,甲方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收費。

五、乙方應根據具體工作的需要,隨時與甲方保持聯繫,特別是對信息的處理,不得有嚴重滯後的情況出現,如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名譽損失,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如由甲方的不負責對乙方造成損失,乙方也可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六、甲方提供給乙方的經營資料爲甲方的知識產權,甲方是爲了幫助乙方經營而借與乙方使用,甲乙雙方合同期滿後,乙方應退還給甲方。乙方不得作翻印、複製、模仿或向第三者提供模仿甲方的經營資料。不管合同期限內或合同期滿後,如乙方有此行爲產生,乙方同意甲方以侵害甲方知識產權對乙方進行處理。

七、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八、乙方認爲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爲保持乙方的運營,乙方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將乙方轉讓給第三者,此時甲方有優先接受的權利。

九、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名義責任。

十、甲方因乙方的行爲而被索賠責任時,甲方被追索的賠償金必需由乙方承擔。

十一、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某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損失的負擔。

十二、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乙方賠償損失。

十三、乙方違約,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代理費金額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十四、乙方違反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害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場合,乙方亦須向甲方賠償損失。

十五、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十六、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詳細說明乙方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乙方的充分理解。

十七、乙方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甲方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十八、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雙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嚴守本合同條款之內容是雙方的責任;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內容,均屬於某行爲。如有違約,按國家有關法律程序執行,仲裁和訴訟地點爲甲方所在地法院。

二十、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爲正本,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產品銷售代理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福州三富電子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爲促進甲乙雙方的商務合作,在平等自

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生產的系列安防產品爲區域總代理商

事宜,現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義務、區域和代理期限、權限:

(1)總代理區域:甲方授權乙方爲該區域總代理商,負責甲方的金麒麟品牌汽車防盜系列產品銷售、售後服務等在該區域的所有業務。

在乙方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並完成相應銷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該區域設立同類或類似的總代理商,甲方已設立的經銷商移交乙方統一管理。

(2)甲方授權乙方代理甲方的產品:福州三富電子有限公司金麒麟品牌汽車防盜報警系列產品。

(3)乙方代理銷售的時效期限:從合同簽定之日內一年內,即20--年 月 日起到20--年 月 日止。

(4)乙方總代理銷售的區域:

a、在該區域內發展分銷商或服務商,或自行建立銷售網絡;

b、銷售甲方規定的安防產品系列及系統集成設備

(5)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工作(銷售、市場、廣告、服務、質量等)作出評價和投訴。

(6) 甲方及時向乙方提供乙方銷售區域內的終端意向客戶的詢價等重要信息,並保證不遺漏、不報價、及時轉告乙方。

(7)甲方嚴格控制跨區域竄貨,維護乙方代理商的利益.

(8)須按實際情況填寫《代理商註冊登記表》,表中內容發生變更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備案;

(9)乙方積極開拓甲方產品在當地的市場,並逐步提高甲方產品在該地區的市場佔有率。

(10)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保障雙方的長期利益,共同維護代理產品在當地的聲譽。

(11)乙方應及時同甲方結清貨款,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及時供貨給乙方,並保質保量。

(12)乙方不得跨區竄貨,甲方會及時通告乙方區域範圍的代理商情況,避免竄貨。

否則甲方有權中止代理合同,並取消乙方區域總代理權.

(13)爲樹立雙方的良好形象和維護乙方及終端用戶的利益,乙方應逐步建立系統的商務體系,並對下級經銷商給予技術支持及逐步提供完整的培訓體系。

(14)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乙方應忠實於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證各種宣傳準確無誤,不得任意誇大和捏造,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場形象,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二、甲方的職責和義務

(1)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企業以及產品的各種證書,例如:營業執照、國、地稅務登記證書(副本)、ce認證、3c認證證書複印件等作爲備份文件,並對以上證件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確保爲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

(2)在代理區域內,則甲方不再在該區域設立第二家任何級別的代理,只幫助乙方在當地設立次級分銷渠道。

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3)在給代理商供貨當中保證其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4)根據自身產品成本及市場情況及時提高產品質量及性價比,向乙方提供優質經濟的產品。

承諾統一調整價格時(只調低不調高),按乙方實際庫存數適當返還差價

(5)保證向乙方免費提供技術支持,培訓乙方的市場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乙方拓展市場,根據當地市場情況提供必要的宣傳支持,並努力做好產品售後服務工作;

(6)負責協調跨地區各代理商之間的關係,做好市場維護工作,及時處理代理商的投訴;

(8)在本協議規定的乙方總代理區域內開行業大型展覽會時(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資的大型行業展覽會),免費爲乙方及其代理區域內的地級、次級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場指導和培訓。

產品銷售代理合作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爲共同開拓 市場,提高雙方的經濟利益,經供需雙方充分協商,現就茗匠公司的產品供銷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區域定位及保護:根據雙方約定,需方負責在 地區銷售供方的產品,供方不能向該區域內其他客戶供貨(徵得需方同意或供方設有辦事處區域除外)。

二、供貨價格:供方向需方供貨按 年 月 日價目表供貨。以後新產品以供方的通知爲準。

三、銷售任務要求:

1、需方必須將供方目前產品在所約定地區設立良好的終端銷售渠道。

需方向供方保證合同期內每季度銷售供方系列產品不少於 萬元,即平均每月資金回籠給供方不少於 萬元,貨款三個月內達不到 萬元的銷量,供方可隨後發展其他代理商。

2、需方必須通過加強終端銷售網絡管理,嚴格執行供方市場銷售政策的有關規定,如出現需方低於供貨價格銷售。供方有權停止供貨或中止合同。

四、結算方式:現金結款,款到通知發貨。運費由供方承擔。未按上述約定結算方式結清貨款,供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需方承擔

五、優惠返利標準:

1.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方根據需方的銷售額(以回籠資金爲準)。提供現返和年終返利,每次訂貨現返五個點(九五折供貨),若年終銷售總量完成,則可補該年未返的5%.

2.所有返利必須在需方結清所有款項的前提下方可結算,返利可以現金或貨物抵扣的形式體現。

六、售後服務:

需方必須承擔供方系列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免費爲用戶提供優質服務。

七、退貨和損耗的處理方法:

1.需方所有退貨必須事前向供方提出申請,並列出清單,經得供方同意後方可退貨。

2.退貨產品是非供方製造中產生質量問題。需方人爲損壞,需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不在供方應承擔的退貨責任中。

八、定貨方式:定貨的規格、數量以需方的傳真爲準,如大批量(200件以上)定貨,必須提前五天通知供方備貨。需方每次補貨時,必須將庫存情況書面通知供方,以確保合理庫存。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友好協商或按民法典在供方所在地解決。

十、其他約定事項: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滿後,再續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重新簽訂。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供方:

需方:

法人:

代表:

代表:

供方聯繫電話:

需方聯繫電話: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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