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股東棄股合作協議(精選3篇)
物業股東棄股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_____縣海雲間商務酒店所佔百分之五十股份轉讓給乙方,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__縣海雲間商務酒店甲方所佔百分之五十股東轉讓金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甲方退出股東,不再擁有海雲間商務酒店的任何權利。
二、甲方將原始股東協議交還給乙方,同時20__年10月29日甲乙雙方所籤股東協議廢除。
三、因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期間,甲方爲隱名股東,對外經營均以乙方名義,故甲乙雙方協議結束後,如出現甲方單方對外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自行負責,與乙方無關。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物業股東棄股合作協議 篇2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訂地: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投資入股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
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址: 丹陽市。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爲 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爲: 、 。 其中以甲方名義出資 元,佔目標公司 %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爲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甲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爲乙方,甲方爲該股權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乙方爲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甲方在公司註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權,全部系乙方實際出資形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爲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爲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權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並承擔全部股東義務。
四、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爲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一切股東義務。
五、甲乙雙方均知曉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及的目標公司其他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關係。
六、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公司註冊、成立以來,乙方有權且實際均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權利;甲方無權且甲方未曾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見證方(目標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股東棄股合作協議 篇3
股東(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股東(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股東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幫助、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及股權比例
1、甲方: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
3、丙方:___________;出資金額:___________;出資方式:___________;出資比例:___________。
4、註冊資金共______________萬元整。
二、追加投資
若因公司的實際發展(如增加投資項目、公司戰略調整等)需要追加投資,根據實際預算需要按照原始出資比例,對應出資。若部分股東在需要追加投資時已無能力出資或能力達不到預算需要,可根據實際出資能力情況,出資能力弱者可向出資能力強者借款。
三、注資
各股東按本合同規定繳納出資,並在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將公司註冊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按比例轉入下述指定賬號即成爲公司股東,待公司成立後,此賬號內所有資金將轉入公司基本戶。
1、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指定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利潤分享及風險承擔
1、各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2、因不可抗拒因素,所有股東無能力阻擋的風險(如天災人禍),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股東無須承擔責任。
3、如果是正常的經營風險,由全體股東以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如因公司管理人員違反公司章程或投資協議,或按照規定應由股東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而未經股東會,而產生的風險,則由當時責任人或直接領導人承擔賠償責任和民事責任。
五、出資及股權轉讓
1、出資:
(1)需承認本協議及相關條款。
(2)需經全體股東同意。
(3)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2、股份可以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份;拒絕購買該轉讓股份的,視爲同意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六、股東大會
1、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由_________擔任執行董事,負責公司整體統籌運營管理。
2、因公司發展需要,定時召開股東大會,對前期工作做出總結和企劃的調整,董事會將提前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各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各股東必須按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席。
3、股東大會會議都應有詳細文字整理記載,並貫徹落實。
4、股東大會決議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
5、糾紛處理原則:當股東任何一方與另一方產生矛盾或糾紛時,或當某方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產生衝突時,應本着團結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積極的解決問題。
七、禁止行爲
1、所有股東不得向股東以外的人透露合夥資金、項目情況及其他要求保密的事項。
2、未經全體股東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合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賠償。
3、股東經營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必須事先獲得公司股東會批准。如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股東決定除名。
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以下情況,可終止合夥關係:
(1)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2、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主要清算人,併成立清算小組(可由股東組成也可外單位聘請)參與清算工作。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九、其他
1、協議未盡事宜可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每個股東各執________份。
3、本合作協議書自各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