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合作協議書(精選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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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資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合作協議書(精選1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進行項目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投資項目情況簡要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名稱投資地點等)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出資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____________元,佔出資

總額的%;丙方出資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丁方出資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的指定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該項目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財產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四條事務執行和財務管理

1.事務執行人和財務管理人

(1)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委託方爲該項目的事務執行人,代

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項目的日常事務。

(2)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委託方爲該項目的財務管理人,管理共同出資的財產及投資所產生的孳息收益。

(只是籠統的規定一下,如果有具體約定,可以加上)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方(事務執行人)和方(財務管理人)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方作爲事務執行人,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重大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約定而給其他共同投資人造成損失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或方管理財務情況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或暫停財務管理工作。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該項目的出資;

(2)以上述出資對外出質;

(3)以共同投資的項目的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4)處分該共同投資項目的不動產;

(5)更換事務執行人和財務管理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事務執行人、財務管理人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財產;

2.共同投資人在該項目運營後______年內,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3.如果該項目最終無法成功運營,對爲該項目的發起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各出資人應按時繳納出資,不按期出資的,按照______元/天向其他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因不按期出資給該項目發起或經營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其他守約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任何一方出資延期2個______月、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再出資的,除承擔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其他守約方支付預計出資額%的違約金。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出資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丁方: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二條、 關於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註冊全稱爲:_______ (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註冊資金爲:________。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_______(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乙方出資:_______(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丙方出資:_______(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丁方出資:_______(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3、公司住所爲:_______。

4、公司的法人代表爲:_______。

5、公司經營範圍爲:_______。

第三條、 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爲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選舉,並限定期限考覈。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爲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爲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 擔任。主要負責公安、消防等一切對外行爲,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 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採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並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爲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後可將公司註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利潤分紅

1、甲、乙、丙、丁爲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資金,爲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爲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8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五千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於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註銷。

3、 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 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爲 _______年,即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止。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註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及備註事項: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簽字或蓋章)

日期:

出資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丁方: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丙、丁友好協商,根據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則,就共同投資成立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二條、 關於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1、公司註冊全稱爲:_______ (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註冊資金爲:________。

2、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_______(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乙方出資:_______(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丙方出資:_______(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丁方出資:_______(大寫);出資方式: 現金支付

3、公司住所爲:_______。

4、公司的法人代表爲:_______。

5、公司經營範圍爲:_______。

第三條、 關於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公司股東組成,每一位股東均代表公司形象,並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權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規定繳納出資並簽約後,即成爲公司股東。

2、股東須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

3、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股東不得退股,但可以轉讓股份。

4、董事會相關職務由董事會成員協商_______,並限定期限考覈。

第四條、 權利與義務

1、甲、乙、丙、丁均爲公司董事會成員,但不直接參與公司的正常經營工作。

2、爲了明確甲、乙、丙、丁四方職責並有利於公司發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體分工如下:

1)、董事長由: 擔任。主要負責公安、消防等一切對外行爲,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管理工作。

2)、執行董事由:擔任。直接負責公司內部運營管理,傳達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直屬下級、公司總經理。

3)、董事會成員由: 擔任。

4)、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發展需要採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財務狀況每季由執行董事組織召開股東大會,分析近期經營狀況及制定新的經營戰略目標。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場資源、人脈關係、行業經驗等均屬於合作的一部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將公司的發展戰略以及各項資源透漏給外界或競爭對手,否則董事會有權罷免其職權撤回股份並向相關執法部門提起訴訟。

6、如因經營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見,可召開股東會議商討,如確實無法統一決策,執行董事擁有最終決策權。

7、如果公司運營困難或需要資金週轉,甲、乙、丙、丁四方可協商再次爲公司投資,根據投資金額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運營虧損,無力繼續經營,需召開董事會,在掙得董事會全體成員同意後可將公司註銷或拍賣,拍賣或變賣所得資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利潤分紅

1、甲、乙、丙、丁爲公司董事(股東),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紅利。

2、股份紅利是指公司年營業額減去公司投資成本以及所有運作資金後的資金,爲公司年利潤,再將年利潤按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發給股東;如果是負數公司就是虧損,虧損將不存在紅利。

3、爲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續運營,股東分紅不得超過公司年利潤的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過_______元以上,應受與此款項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2、任何一方隱瞞或更改公司賬目中飽私囊,一經發現將處以雙倍賠償,情節嚴重者可依據相關法律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第七條、 協議解除或變更

出現以下情況本合同自動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滿。

2、 由於合理原因,經甲、乙、丙、丁協商將公司註銷。

3、 由國家法律或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現以下情況需簽訂新的合同,同時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東。

2、 股東股份變更。

3、 合作方式變更。

第八條、 協議期限

自簽字之日起,有效期爲 _______年,即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止。

第九條、 協議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部分條目在公司註冊後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頁,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個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及備註事項: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丙方:_______丁方: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資合作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資、共同受益、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廠。爲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共同制定本協議如下,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協議的履行地點是__________________。雙方的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雙方協商確定的出資情況如下:

1、a甲方負責提供建設本瓦廠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大窯及哈風、烘乾洞及鐵路、瓦機房、配電室、辦公室、宿舍等),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該項費用是甲方的出資,爲人民幣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建設本瓦廠所需場地租賃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金額:________________)。

b甲方負責提供工廠用電源、水源、協商協調當地各種社會關係,保證工廠能夠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外界非法干擾。該項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2、乙方負責提供缸瓦廠所需全部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負責缸瓦廠日常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提供建廠初期所需的原材料、週轉資金;負責提供生產所需的裝載機一輛、變壓器一臺、低壓全部設備(包括配電盤、電纜等);乙方該項投資摺合人民幣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條a項中的義務於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履行完畢;乙方的義務於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畢。

雙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權無論協議期間或協議期滿,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權的行使需不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經營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經營的虧損。

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權益及其孳生物爲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在本缸瓦廠償還完建廠初期所借得週轉金、預備下足夠的生產資金(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左右)後,剩餘利潤一季度分配________________次;當產生利潤較大時,一月分配________________次。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委託乙方代表投資人執行日常事務;

2.甲方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甲方報告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提供財務會計________________名、收貨人或發貨人________________名,乙方提供出納________________名。賬目做到日清月結,並提供給投資人財務報表________________份,做到賬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員由乙方負責安排。

4.乙方執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投資人承擔;

5.乙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可以對乙方執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投資人共同決定;

7.下列事務必須經甲方同意:(1)轉讓投資於缸瓦廠權益;(2)以上權益對外出質;(3)更換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員;

8.在生產過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投資人向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投資人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本廠成立後,任一投資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資額;2.本廠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出資總額百分之____________的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雙方協商同意,雙方的合作期限爲________年。合作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滿,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協商。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份,投資人各執_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資合作協議書 篇5

出讓方: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

鑑於:

公司系乙方控股的子公司,乙方持有一公司_________%的出資額。主營公路橋樑工程建設;

甲方系一公司的股東之一,持有乙公司_________%的出資額;

甲方擬將其持有一公司的全部出資轉讓給乙方;

爲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股權轉讓行爲的正確和順利實施,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協議雙方的主體資格

第一條甲方爲經批准登記的社團法人,註冊登記號爲:_________。甲方出讓一公司全部股權的行爲已獲得股東會的批准。

第二條乙方爲一家主營公路橋樑建設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一公司_________%的股權。工商登記註冊號爲:_________。乙方對外投資,受讓一公司股權的行爲已獲得本公司董事會及_________省國資委的批准。

第二章股權轉讓的數額及比例

第三條甲方現持有一公司_________元股權,佔一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爲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元股權轉讓給乙方,佔轉讓前一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爲_________%。

第三章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

第五條股權轉讓的價格爲雙方協議價。

第六條雙方協議確定股權轉讓的價格主要考慮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公司註冊資本與淨資產的比值,並經_________國資委批准。

第七條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爲乙方以_________元的單價購買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權。即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受讓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持有一公司100%的股權。

第四章價款支付及所有權轉移

第八條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價款。

第九條本協議生效後日以內,乙方將全部價款_________元一次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內。

第十條從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受讓股權的所有權正式發生轉移。

第五章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有關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同意由甲方與一公司協商後負責辦理。

第十二條辦理上述手續需要乙方給予的協助,乙方應按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及時完成。

第六章雙方的保證

第十三條甲方保證其轉讓的股份不存在擔保、抵押及法律爭議,並有權轉讓其股份。

第十四條乙方保證其爲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有權受讓甲方轉讓的股份。成爲一公司的股東後履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遵守一公司的章程。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因戰爭、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的,均不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資合作協議書 篇6

投資人一: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投資人二: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投資項目,項目註冊形式爲: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投資項目債務先以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償還時,以出資額度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項目註冊形式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項目註冊形式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項目註冊形式成立後,行使其作爲項目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

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事務除下列事項需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外,其他重要事務由二分之一共同投資人同意即爲有效。

(1)投資人轉讓共同投資項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註冊形式登記之日起三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約定註冊形式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約定註冊形式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出投資項目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營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項目無法繼續經營的,應對其他合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出資合作協議書 篇7

第一條 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享有___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三方一致同意用出資總額_________的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各共同投資人將各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若共同投資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甲方、乙方、丙方作爲共同投資人身份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甲乙丙三方投資人有權相互檢查各自所負責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當三方中一方或兩方不再參加公司日程事務的管理時,從事公司管理的一方或兩方有義務向不再參加公司管理的兩方或一方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乙丙三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任何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某一方或兩方執行共同投資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共同投資人投票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資合作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作爲合同投資人的方式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投資經營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投資期限爲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投資出資額及方式

1.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

2.甲、乙雙方決定在銀行開設一專用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合夥投資使用;

3.甲、乙雙方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以前繳入上述賬戶,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造成的損失;

4.合夥投資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_______時予以返還;

5.資金增減由合夥投資人共同決定,雙方另附補充協議約定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各自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爲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五條事務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代表雙方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投資債務;

⑤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甲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⑤____________。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共同共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共同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甲、乙共同決定。

第六條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份額;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轉讓其持有的份額。

第八條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投資期屆滿;

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③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①甲乙雙方對合夥賬目進行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如甲方或乙方違反上述各條中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出資合作協議書 篇9

甲方:乙方: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模:

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合作方式:

各方負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佔用費按月利率__‰計付,並於每季末的前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_____,最後一次還款時,資金佔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財務管理:

1.成本覈算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潤分配:

違約責任: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願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爲本合同。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合同副本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有___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由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並須保證方同意,作爲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保證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出資合作協議書 篇10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於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爲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乙方出資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有限責任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的權

利和義務;

(2)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持股比例半數以上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有限責任公司登記之日起三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乙、丙三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出資合作協議書 篇11

探礦權出資合作協議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賬號:

電子信箱:

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電話:

賬號:

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法規及政策,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以        (填入探礦權名稱)探礦權(以下簡稱“合作礦權”)出資,乙方以現金出資作爲合作條件,共同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勘查礦產資源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擬設立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1.1 申請設立的公司名稱爲:        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公司登記機關最後覈准名稱爲準,以下簡稱“公司”)。

1.2 公司住所地:        (正式住所以工商登記爲準)。

第二條 公司的宗旨、經營範圍及經營期限

2.1 公司的宗旨爲:        。

2.2 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經營範圍爲準)。

2.3 公司的經營期限爲:        。

第三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

3.1 公司系依據《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出資人享有以下權利:

4.1.1 出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公司名稱;

4.1.2 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出資額行使表決權;

4.1.3 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4.1.4 出資人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佔公司註冊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4.1.5 出資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出資人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4.1.6 出資人可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轉讓其在公司的出資;

4.1.7 如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有權收回所認繳出資;

4.1.8 出資人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害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1.9 公司依法終止後,有依法取得公司的剩餘財產分配權;

4.1.10 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4.2 出資人負有以下義務和責任:

4.2.1 出資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4.2.2 忠誠於設立中的公司,勤勉盡責地完成公司籌辦事務;

4.2.3 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2.4 出資人應遵守《公司章程》;

4.2.5 有義務參加股東會;

4.2.6 公司所發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爲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4.2.7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出資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2.8 公司不能設立時,爲設立行爲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負連帶責任;

4.2.9 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五條 註冊資本及出資

5.1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由立約雙方分別以    (現金/實物/專利/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形式出資構成。

5.2 甲方以合作礦權作價出資,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合作礦權情況如下:

5.2.1 合作礦權的勘查許可證編號爲:        (填入編號),審批發證機關爲:        (填入審批發證機關的名稱)(以下簡稱“發證機關”)。勘查許可證的複印件見本合同附件        。

5.2.2 合作礦權系甲方通過以下第    種方式獲得的:

(1)合作礦權系發證機關以    (招標/拍賣/掛牌/協商/申請在先)的方式,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授予的,甲方    (未/已)繳納探礦權價款;

(2)合作礦權系甲方於    年    月    日通過        轉讓方式,從        受讓的,並支付了全部轉讓價款。

5.2.3 合作礦權的地理位置爲:        ;勘查區塊面積爲:    平方公里;勘查礦種爲:        ;勘查區塊範圍座標爲:        (具體位置見本協議所附礦區範圍圖);勘查許可證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合作礦權的勘查程度爲        (預查/普查/詳查/勘探)。

5.2.4 本協議項下的合作礦權自獲得勘查許可證之日起已滿    年,已經取得儲量報告及評審備案證明。

5.3 乙方認繳的出資額爲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以現金形式出資。

第六條 繳付出資

6.1 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乙方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    日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6.2 因爲甲方將以探礦權出資,由立約雙方聘請共同認可的評估機構作價評估,評估費用        (由該出資方承擔/列入公司成立費用)。作價評估工作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完成,並提供評估結果。

6.3 立約雙方全部繳納對公司出資後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

6.4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    日內,向礦業權登記機關提交辦理合作礦權轉讓審批所需的全部材料。對於其中應由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後    日內提交給甲方。對於礦業權登記機關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甲方應當按照要求及時提供。

6.5 甲乙雙方應當在礦業權登記機關批准本協議後    日內,共同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公司的設立登記手續。乙方應足額繳納出資。在公司依法獲得工商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    日內,甲乙雙方應共同向礦業權登記機關申報相關材料,辦理將合作礦權變更登記至公司名下的手續。

6.6 立約雙方同意,全部出資在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動用或抽回;在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上述出資之使用需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同意,方可用於與公司有關的用途。

6.7 在本協議生效後至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期間內,如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致使本協議的目的不能實現或者履行本協議已成爲不可能時,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其出資,並有權向違約方要求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6.8 因設立公司產生的稅費(包括但不僅限於印花稅、律師費、驗資費、差旅費、因設立公司依法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繳納的費用等),由甲乙雙方按照出資比例承擔,由公司在設立後償還給甲乙雙方。

第七條 籌委會

7.1 立協議各方同意成立籌委會,負責公司籌建工作。籌委會由    名人員組成,分別爲        ,由        負責。籌委會的職權如下:

7.1.1 起草和報送籌建公司所需的各種申請報告和文件資料;

7.1.2 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財務管理;

7.1.3 催繳出資款;

7.1.4 籌備、召開公司成立大會暨第一次股東會並就公司組建情況向大會報告;

7.1.5 遇有重大問題建議立約雙方召開會議進行討論;

7.1.6 選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協助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評估、驗資、法律文件草擬等工作。

7.2 籌委會對公司籌建工作負有誠信和勤勉義務。籌委會爲籌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立約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擔。

7.3 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籌委會工作即自行終止。

第八條 甲方的陳述、保證和承諾

8.1 截止到本協議簽署之日,合作礦權的勘查許可證是真實、合法、有效的;甲方對合作礦權擁有完整、無瑕疵的權利;合作礦權不存在與其他礦權重疊或交叉的情形;與其他礦權不存在現實的或潛在的礦界爭議;合作礦權未設定任何抵押權、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涉及訴訟或被司法、行政程序查封、凍結等限制的情況。

8.2 甲方已依法繳納本協議簽署之前需要繳納的探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

8.3 甲方領取勘查許可證已滿兩年或已經取得了儲量報告及評審備案證明。

8.4 甲方已按照批准的勘查設計組織施工,勘查施工作業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和規範,各類實物工作量已完成70%以上並提交了真實、完整的勘查報告。

8.5 在本協議簽署之前,甲方已完成了法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8.6 甲方不存在無故停工6個月以上的情況;不存在私自開採、非法承包、出租、轉讓、與他人合作開採等違法行爲。

8.7 甲方已按照有關規定匯交礦產勘查成果資料,不存在僞造地質資料或者在地質資料匯交中弄虛作假的行爲。

8.8 甲方已依法辦理了勘查用地報批手續;甲方與土地所有人簽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實、合法、有效;截至到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不存在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土地使用合同約定的情形,土地使用合同沒有被土地所有人依法終止或解除的風險。

8.9 合作礦權的轉讓不存在可能無法獲得礦業權登記機關批准的其他情形。

8.10 合作礦權轉移變更至公司名下後,不存在礦業權登記機關可能基於合作礦權轉讓前因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或行爲而吊銷合作礦權的情形。

8.11 甲方已完成了將合作礦權轉移變更至公司名下所需的一切授權、批准(除礦業權審批機關的批准外)、備案等程序;甲方簽署本協議,不會違反其公司章程,不會違反其與其他任何第三方簽署的協議。

8.12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後至合作礦權轉移變更至公司名下之前,甲方仍將繼續依法履行礦業權人的各項義務,以確保合作礦權的合法、有效存續,並確保合作礦權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

第九條 本協議履行期間合作礦權的年檢和延續登記

9.1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合作礦權的年檢和延續登記手續仍然由甲方依照有關規定辦理,但乙方應當給予必要的配合;辦理年檢和延續登記手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2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未依法辦理合作礦權的年檢手續和延續登記手續,並致使合作礦權滅失或無法辦理轉讓及變更登記手續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 任何一方所作的陳述、保證和承諾與實際情況有任何出入或違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和承諾的,則該方應承擔另一方由此所受到的全部損失。

10.2 因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礦業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本協議的審批手續的,逾期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並要求甲方承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的賠償責任。

10.3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未依法辦理合作礦權的年檢手續和延續登記手續,並致使合作礦權滅失或無法辦理轉讓及變更登記手續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並要求甲方承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的賠償責任。

10.4 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未履行礦業權人的各項法定義務,致使合作礦權滅失、被吊銷,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轉讓條件,從而使得本協議的目的無法實現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並要求甲方承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的賠償責任。

10.5 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公司繳納出資,並導致公司無法設立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按照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承擔賠償責任。

10.6 公司設立後,因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無法辦理將合作礦權變更登記至公司名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的賠償責任。

10.7 公司不能設立時,立約雙方對公司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對內由各立協議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10.8 出資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或其他立協議人利益的,應向公司或其他出資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能獲得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時的處理

11.1 非因可歸責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本協議簽署後    日內,本協議項下合作礦權的轉讓申請未能獲得礦業權登記機關批准的,本協議終止履行。

11.2 因可歸責於本協議任何一方的原因,合作礦權的轉讓申請向礦業權登記機關提交後,在本協議簽署後的    日內,未能得到礦業權登記機關的批准的,本協議終止履行,有責任的該方應當在本協議終止履行後    日內,按照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一次性向另一方支付賠償金。

第十二條 通知

12.1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爲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十天後即視爲收訖。

12.2 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爲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協議的徹底性和完整性

13.1 本協議及其附件是締約雙方對合作的最後諒解和一致,其效力高於所有締約雙方及其工作人員、代表在簽署日以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所達成的合同、承諾、安排、諒解、陳述和保證等。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4.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4.2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4.2.1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2.2 向        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五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5.1 本協議的附件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需要審批的協議內容自合作礦權的轉讓獲得礦業權登記機關批准後生效,無賴於審批的內容自協議成立時生效。

15.4 本協議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簽署。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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