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發行聯名銀行卡合同(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4W

合作發行聯名銀行卡合同 篇1

甲方:

合作發行聯名銀行卡合同(精選3篇)

中國銀行

乙方: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中國銀行與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本着優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合作發行聯名卡,並就以下事宜達成一致:

一、聯名卡的發行

(一)聯名卡的名稱爲長城國航卡(以下簡稱聯名卡)。

(二)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負責受理聯名卡的申領。

經對申領人的資信進行審查後由甲方決定是否同意髮卡。

(三)聯名卡是甲方的財產,甲方有權取消或暫停聯名卡的賬戶。

(四)乙方可隨時向甲方推薦聯名卡的持卡人。

(五)聯名卡的髮卡對象爲個人和公司或單位兩類。

(六)聯名卡有效期爲一年。

(七)聯名卡的卡面設計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設計費用和制卡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負責爲聯名卡持卡人開立賬戶。

二、聯名卡的使用

(一)聯名卡的使用必須遵循《中國銀行人民幣長城卡章程》和甲方信用卡業務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負責爲聯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結算服務,包括結算有關收支款項、計算利息、追收欠款、寄發對賬單等,並按中國銀行的規定向持卡人收取相應的費用(如年費等)。

(三)甲方負責爲乙方各受理聯名卡的售票網點提供有關授權、清算設備和相關的單據,並提供相應的業務培訓。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包括西單售票處、呼和浩特售票處、天津售票處和上海、廣州、深圳、廈門、大連、成都、青島、西安營業部以及正在籌備中的哈爾濱、南京營業部都應與中國銀行當地分行依據本協議簽署聯名卡的特約商戶協議,以便受理聯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應遵循甲方的業務規定。

(五)聯名卡具有長城卡的所有功能,並享受協議雙方爲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

三、合作雙方爲聯名卡持卡人提供的優惠

(一)聯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網點購買國航國際航線及國際聯程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5折優惠,購買國航國內航線機票時按銷售價享受98折優惠。

(二)甲方的分行將不定期爲聯名卡持卡人舉辦優惠消費活動,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約商戶消費時可享受折扣優惠。

四、結算和商戶手續費

(一)甲方同意爲乙方及其售票網點提供聯名卡交易的結算服務,並收取相應的商戶手續費,聯名卡的商戶手續費爲實際交易額的0.5%。

(二)對於聯名卡的購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票款劃出。

五、保密條款

在協議有效期內和協議終止後,協議雙方有義務對其獲知的聯名卡持卡人有關信息保守祕密,並承諾其所獲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於執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

雙方同意,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將協議內容透露給其他人或機構。

國家司法機關及有關國家權利機關執行公務需要獲知有關祕密的除外。

六、聯名卡的市場營銷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網點、航班或候機室進行聯名卡有關的市場調查時,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

(二)甲乙雙方除各自進行一些有關聯名卡的促銷活動外,還應共同策劃、實施一些聯名卡有關的促銷活動,費用分攤。

(三)甲乙雙方有責任在各自的宣傳媒介上對聯名卡進行宣傳和推廣。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網點、營業場所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

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營業網點的明顯位置擺放有關聯名卡的標識、申請表及宣傳資料。

七、數據交換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聯名卡髮卡數量及購票交易總報表。

報表內容包括交易筆數及金額。

(二)乙方同意及時將其各航線的公佈票價和銷售票價提供給甲方。

八、協議的修改

(一)協議任何一方如希望對協議進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協議另一方。

(二)除非由協議雙方授權代表簽訂書面確認書,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不得改變或修改。

(三)一旦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變爲無效、無法實施,本協議的其他條款將繼續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競爭條款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承諾不與甲方的競爭對手發行聯名卡;乙方有權在上海市保留與另一家中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發行聯名卡的權利。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承諾不與乙方的競爭對手發行聯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協議簽約前已與當地航空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仍然有效。

十、適用法律

本協議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雙方對本協議發生爭議,應本着互諒互讓的精神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二、協議有效期和生效條款

協議有效期5年,自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協議終止條款

(一)如果協議一方認爲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可以提出對損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賠的書面通知,另一方應以積極的態度解決。

如果雙方未在60天內解決此事,提出索賠的一方可以書面通知方式提出終止本協議的請求,自提出書面終止請求之日起,甲方停止發行聯名卡,滿一年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二)如果協議雙方並未違反本協議的條款,而協議一方提出要終止本協議,則必須至少提前12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協議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不予追究並不意味着對再次違約或其他條款的違約不予追究。

(四)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50日內結算完結雙方業務往來的一切款項。

十四、雜項

(一)雙方聯繫人

中國銀行信用卡部

聯繫人:業務發展處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聯繫人: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二)雙方來往信息應以書面方式寄送或傳真至本協議註明的雙方聯繫人。

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中國國際航空公司:____________

(簽章)(簽章)

甲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乙方授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發行聯名銀行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精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爲促進個人汽車銷售行業和汽車消費貸款業務更穩健、快速的發展,讓購車客戶更好的享受到優質快捷的購車服務,真正實現共贏性行業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並保證共同嚴格遵守執行: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合作事項

乙方爲在甲方購車的客戶提供汽車消費貸款諮詢代辦服務。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保證合同內容不外露。

2、乙方給甲方介紹購車客戶,甲方應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3、購車客戶的貸款申請得到乙方同意批覆,乙方可以爲客戶墊付最高不超過70%的購車款,使客戶能夠儘早提車。但前提是甲方必須保證客戶能夠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3、甲方在收到乙方爲購車客戶墊付的購車款後,甲方必須保證在約定時間內完成交車(國產車包括購車發票三聯、機動車合格證、一致性證書;進口車包括購車發票三聯、進口證明書、進口汽車檢驗單、一致性證書等)。

4、本合作協議項下的車輛銷售,一律由甲方負責辦理上牌手續(國產車必須在顧客提車後7天內辦理完,進口車在顧客提車後15天內辦理完),由乙方負責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乙方在爲客戶辦理購車和貸款業務時必須保證對客戶的服務質量,包括對甲方品牌優勢的宣傳和介紹,提高客戶對甲方認購車型的認可度和滿意度。

6、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貸款購車客戶,甲方必須保證購車真實性,並在上完牌後將車輛貸款所需手續全部交付乙方公司經辦人手中。

7、收款及付款的權利義務

(1)基於《汽車購銷合同》和《代理辦理貸款業務合同》,乙方需要收取服務費(包括且不僅限於家訪費、GPS使用服務費、抵押登記費、檔案管理費等,乙方對甲方自身收取服務費項目不予干預)、月供保證金等。貸款利息按1年5%,2年9%,3年13%收取,建議推薦3年期。

~1/2~

(2)甲方應在客戶的貸款申請得到乙方同意批覆後,敦促客戶立即將應繳納費用匯入乙方指定賬戶或者交到乙方公司。若貸款申請經乙方批覆同意後,因貸款申請人或甲方原因取消貸款購車,乙方收取的服務性費用將不予退還,相關責任由貸款申請人或甲方承擔;

(3)結算原則爲按每臺車結算。

8、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

(1)貸款車輛在貸款期間必須按照乙方的規定承保,即必須購買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第一受益人爲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需明確在甲方店內投保)

(2)貸款期間的車輛必須按乙方要求安裝指定GPS產品及服務

(3)車輛的質量問題和售後服務由甲方負責。

三、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有任何一方未按此協議執行,相對應的一方有權提前中止本協議。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造成對方損失,責任由造成方全部承擔。

四、本合作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補充或修改(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作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作協議經甲、乙雙方法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時生效,有效期限爲一年,協議到期後,合作愉快的經雙方協商可以續簽。

六、在合作期間內,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作事業的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請長沙市仲裁委員會裁決。

七、本合作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發行聯名銀行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一、合作內容

1、甲、乙雙方共同努力合作,實現互惠共贏、資源共享。甲方授權乙方爲甲方代理銷售機動車輛保險產品,並指定乙方爲甲方保險事故車輛維修合作單位;乙方應嚴格按照保監會和保險行業協會兼業代理相關規定,爲甲方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甲方推薦甲方保險事故車輛到乙方維修,乙方應當對保險事故車輛提供質優價廉的服務。

2、甲、乙雙方共同建立客戶信息平臺,每月互通投保數據和送修數據。雙方共同建立車輛配件價格信息平臺,定期互通配件價格信息。

3、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保險服務專線和乙方的售後服務熱線共同建立________________小時事故和困境救援網絡,爲雙方客戶提供全天候服務。

4、甲方爲乙方提供與機動車輛保險相關的業務知識培訓,乙方爲甲方保險事故車輛損失的確認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持。

5、雙方相互提供長久穩定的宣傳渠道,維護雙方的客戶資源、企業形象和信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