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合作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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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合作協議 篇1

爲保證工程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辦法、服從行業管理,接受有關單位監督檢查,經甲乙雙方同意特簽訂環境保護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環保合作協議(精選3篇)

一、協議雙方

1、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甲方)

2、單位名稱(乙方)

二、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江蘇省、揚州市和上級單位頒發的關於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規章、標準和制度,在施工過程中不因自己的違章施工給對方施工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及罰款,雙方通力協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建立綠色花園式工地。

三、甲方對乙方的施工項目負責介紹施工現場基本情況,按合同的規定乙方求助甲方協助的事項,甲方應滿足乙方的要求。

四、乙方食堂應設排風扇和隔油池,減少環境污染,隔油池應高進低出,二級沉澱。

五、乙方工人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建築垃圾應用容器吊運,嚴禁空中拋撒。

六、乙方施工項目應當按規定對自己的工人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並教育工人遵守甲方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如違章施工或違章作業甲方有權處罰。

七、甲方負責制定水、電的節約措施,乙方必須遵守措施中的有關要求,並認真執行。

八、乙方的重要環境崗位人員在作業後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及時送到指定的地點存放。

九、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因甲方的設施不符合規定造成的乙方社會不良影響及社會罰款,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規定處理。

十、因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因破壞甲方設施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社會罰款,甲方不負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處理和上報上級單位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十一、補充條款(項目部根據自身情況而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環保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_______》規定辦理相關廢棄物清理作業。

二、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含廢棄物基本數據表及其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交付甲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並依申請表內容所紀錄之廢棄物種類、性質與數量交付。

三、乙方至遲應於清運前提供廢棄物性質左證數據與甲方。前述左證資料應爲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爲乙方清除處理之實際廢棄物數量,以網絡申報數量爲準,未網絡申報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裝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以甲方之磅秤個別量稱)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車者,經甲方隨車之磅秤量秤後當場打印磅單雙方籤認。如甲方之隨車磅秤因故無法作業時,則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類廢棄物之量秤紀錄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備容器者,由甲方載回甲方所屬之《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中心)後以電子秤過磅並打印或開立磅單左證。

(二)以槽車、卡車或環保車整車過磅計量者:以本中心設置之地磅實際量秤之重量爲準,並打印量測報表佐證。如本中心磅秤因故無法執行量稱作業時,則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性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以專用垃圾袋規格及數量計算之。

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_______》辦理,並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價依據以本契約第四條之認定數量爲準。

六、甲、乙方爲共同維護本中心設備之妥善率,於交付廢棄物時,乙方願配合依甲方訂定之《_________》交付廢棄物。

七、甲方爲追蹤輔導乙方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符合_________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乙方進行各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輔導檢核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數據供參;拒絕或藉故拖延者依(廢棄物收受作業要求》記點。

八、甲方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如附件三所示,作爲雙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依循。廢棄物清除作業之頻率、清除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議之。

九、甲方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發前三個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款單,乙方應於寄發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攜繳款單至_____銀行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徵應繳費用百分之一違約金。但加徵之違約金以至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爲上限。前述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及違約金,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如乙方部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費由其它事業單位繳納時,另檢附承諾書納入本契約書內,恪遵辦理。

十一、其它甲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甲方應維持本中心各項相關法令規定要求之許可與證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發生操作困難無法繼續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時,甲方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安排緊急應變之作爲。

(三)清除處理期間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1.甲方應訂定園區內清運作業之緊急應變手冊及通訊設備,供隨車攜帶。

2.甲方清運人員於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報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發生地點、位置、狀況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狀況需求派員協助,並告知乙方處理情形。

(四)甲方於每次清除處理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內容交付之廢棄物後四十五日內提供已妥善處理之證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乙方應詳實告知甲方擬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種類與性質。若因乙方未詳實告知,經甲方清除發現者,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

(二)如乙方爲應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則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專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當場拒絕清除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廢棄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請表內容交付廢棄物、或未詳實告知廢棄物性質之變異,或未依《_________》分類、包裝與管理,經甲方發現者,除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外,如因此損害甲方清除處理設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關主管單位處分時,乙方應負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確切且實際發生之直接損害。

十三、於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間(每週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乙方如需臨時清運大量廢棄物時,應以書面及電話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傳真電話:_________),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立即協調安排清運事宜

十四、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約事項,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屆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徑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廢棄物。

十五、乙方如終止與本局簽訂之租地契約或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本契約亦隨之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環保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_______》規定辦理相關廢棄物清理作業。

二、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含廢棄物基本數據表及其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交付甲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並依申請表內容所紀錄之廢棄物種類、性質與數量交付。

三、乙方至遲應於清運前提供廢棄物性質左證數據與甲方。前述左證資料應爲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爲乙方清除處理之實際廢棄物數量,以網絡申報數量爲準,未網絡申報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裝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以甲方之磅秤個別量稱)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車者,經甲方隨車之磅秤量秤後當場打印磅單雙方籤認。如甲方之隨車磅秤因故無法作業時,則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類廢棄物之量秤紀錄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備容器者,由甲方載回甲方所屬之《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中心)後以電子秤過磅並打印或開立磅單左證。

(二)以槽車、卡車或環保車整車過磅計量者:以本中心設置之地磅實際量秤之重量爲準,並打印量測報表佐證。如本中心磅秤因故無法執行量稱作業時,則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性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以專用垃圾袋規格及數量計算之。

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_______》辦理,並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價依據以本契約第四條之認定數量爲準。

六、甲、乙方爲共同維護本中心設備之妥善率,於交付廢棄物時,乙方願配合依甲方訂定之《_________》交付廢棄物。

七、甲方爲追蹤輔導乙方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符合_________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乙方進行各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輔導檢核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並提供相關數據供參;拒絕或藉故拖延者依(廢棄物收受作業要求》記點。

八、甲方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如附件三所示,作爲雙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依循。廢棄物清除作業之頻率、清除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議之。

九、甲方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發前三個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款單,乙方應於寄發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攜繳款單至_____銀行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徵應繳費用百分之一違約金。但加徵之違約金以至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爲上限。前述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及違約金,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如乙方部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費由其它事業單位繳納時,另檢附承諾書納入本契約書內,恪遵辦理。

十一、其它甲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甲方應維持本中心各項相關法令規定要求之許可與證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發生操作困難無法繼續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時,甲方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安排緊急應變之作爲。

(三)清除處理期間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1.甲方應訂定園區內清運作業之緊急應變手冊及通訊設備,供隨車攜帶。

2.甲方清運人員於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報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發生地點、位置、狀況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狀況需求派員協助,並告知乙方處理情形。

(四)甲方於每次清除處理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內容交付之廢棄物後四十五日內提供已妥善處理之證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乙方應詳實告知甲方擬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種類與性質。若因乙方未詳實告知,經甲方清除發現者,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

(二)如乙方爲應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則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專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當場拒絕清除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廢棄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請表內容交付廢棄物、或未詳實告知廢棄物性質之變異,或未依《_________》分類、包裝與管理,經甲方發現者,除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外,如因此損害甲方清除處理設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關主管單位處分時,乙方應負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確切且實際發生之直接損害。

十三、於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間(每週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乙方如需臨時清運大量廢棄物時,應以書面及電話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傳真電話:_________),甲方應於收到通知後立即協調安排清運事宜。

十四、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約事項,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屆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徑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廢棄物。

十五、乙方如終止與本局簽訂之租地契約或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本契約亦隨之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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