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勞動合同書(出租汽車駕駛員)(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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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租賃勞動合同書(出租汽車駕駛員) 篇1

甲方:

車輛租賃勞動合同書(出租汽車駕駛員)(精選3篇)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性別:出生日期:

住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個月,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覈,如經考覈乙方被認定爲“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於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覈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爲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說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戶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僞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說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說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衛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書面警告或辭退等嚴重處分而在應聘時未

車輛租賃勞動合同書(出租汽車駕駛員)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本協議,條款如下:

一、乙方自願租賃甲方東風牌貨車。車牌號爲:川C43836

二、租賃期限:暫定一年(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0月29日)協議生效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繳納風險擔保金20xx0元。

三、租賃費用:¥5500元/月(大寫: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後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車輛時以現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違約責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風險擔保金總額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風險擔保金的50%.本協議到期後乙方須保證車輛完整無損歸還給甲方。

六、其他約定:

1、甲方提供出租車輛,行車的相關手續必須齊全。

2、乙方在租賃期內的一切油耗、修理費及相關費用等由乙方全部承當。

3、乙方在租賃期內所承運的各種物資,無國家違禁品,否則,因此而產生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後果,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並還應支付甲方的間接和直接損失費¥20xx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4、乙方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經濟後果和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當全部責任。同時,另行支付甲方間接和直接損失費¥20xx0.00元(大寫:貳萬元整)

5、本協議到期後,乙方應及時歸還車輛給甲方,如需繼續租賃,則另行協商租賃的相關事項。

6、年審費用1000.00元內由承租方負責,1000.00元以上由出租方負責。出租方將油加滿交承租方,承租方歸還出租方時需將油加滿。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8、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9、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車輛租賃勞動合同書(出租汽車駕駛員)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車輛租賃經營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車輛權屬、價值、用途

甲方將其所有的價值 萬元的 型的魯L 號貨運車輛出租給乙方從事甲方組織的物流運輸業務,乙方同意承租。乙方在保證完成甲方組織的運輸任務的前提下可自貨源承運。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爲36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條 車輛交付

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當日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壹拾萬元整,甲方應於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 日將出租車輛及營運證照及手續交付乙方使用、經營。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期限、方式

三十六個月租金共計人民幣 萬元,並按年利率 %計息。每一合同年度租金爲 萬元,利息 元。乙方應按月等額支付租金及利息,應於本合同生效的次月 日前支付上一個月租金及利息,以此類推。若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從乙方的運營收入中扣劃;若其營運收入不足以支付租金時,甲方有權從乙方交付的履約保證金中扣劃,被扣劃的履約保證金不足時,乙方應及時補齊。

第五條 經營方式

租賃期間,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享受益。

第六條 貨源組織、車輛調度、管理費提取

一、租賃期間,貨源由甲方統一組織,甲方應儘可能爲乙方提供較爲穩定的貨源,且優先安排乙方承運。

二、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車輛及其所僱用的人員應服從甲方的統一調度,確保甲方安排的承運任務。

三、乙方承運甲方統一組織的貨源,由甲方統一結算,甲方從乙方運費總額的 %提取管理費。甲方應於每月 日前將運費餘額支付給乙方。

四、乙方自組貨源承運的,由乙方自行結算,但不應影響甲方安排的承運業務。

第七條 費用承擔

租賃期間,出租車輛的證照審驗,營運手續的辦理由甲方負責辦理並承擔費用,乙方應予配合。乙方應承擔經營中產生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於僱傭人員的勞動報酬、燃油費、維修費、走路過橋、違章罰款、有關部門對車輛徵收的其他費用等。運營所產生的稅金由甲方從乙方經營收入中代扣代繳。

第八條 車輛保險

乙方承租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交強險按國家規定辦理;車損險投保金額爲車輛價值;第三者責任險投保金額不低於 萬元;駕乘人員險投保金額不低於 萬元∕每座;貨物險、集裝箱險予實際投保。保險手續由甲方辦理,保險費由乙方承擔,首期保險費乙方應於應當續保日前三日支付,甲方應自收取保險費之日起三天被辦妥保險手續。

若乙方逾期支付保險費時,甲方有權自行辦理續保手續,保險費從乙方的運營收入中或履約保證金中扣劃。當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由甲方負責向保險公司理賠,保險賠款應優先支付對外賠償費用及甲方爲乙方對外墊付的賠償費用,餘額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 車輛維護、保養及車輛、人員的安全管理

租賃期間,乙方應定期對所承租的車輛進行維修、保養,確保車輛安全運營,嚴禁嚴禁帶病行車,如乙方疏於對車輛的維修、保養,車輛出現影響安全時,甲方有權強令停運,進行強制性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及造成的停運損失由乙方承擔。租賃期間,乙方僱傭的駕駛員應具備適格的證照及行業主管部門要求的有效證照。乙方應與其僱傭的司乘人員簽訂僱傭合同,並支付勞動報酬,及承擔社會保險費用,該僱傭合同應交甲方一分備案。乙方僱傭的駕駛員應經甲方考覈方能上崗。

乙方所僱傭的駕乘人員與甲方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亦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第十條 事故處理

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貨損事故、商務事故等行車事故對外產生的債務由乙方承擔。事故發生後,乙方應配合甲方處理,如乙方因故不能會同甲方處理時,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處理結果乙方應於認可。處理事故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評估費、交通食宿費等。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收取租金及利息,代扣代繳乙方承擔的車輛在運營中產生的稅費。

2、甲方有權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監督乙方安全運營,合法經營。

3、甲方有義務及時爲乙方承擔的車輛駕駛員辦理證照審驗手續。

4、甲方有義務及時與乙方結算並支付運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合理、安全使用所承租的車輛從事營運並享有所產生的收益。

2、乙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期時足額支付租金,並承擔車輛在運營中產生的稅費。

3、乙方有義務確保所承租車輛的安全運營,不得實施有損車輛的掠奪性行爲運營。

4、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及相關規定、行業規章和甲方制度的規章制度,保證合法營運。

第十二條 特別約定事項

一、租賃期間,非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轉租所承租的車輛,不得對承租的車輛設定任何權利負擔。

二、租賃期滿,若乙方交清了租金及利息,且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及清償全部對外債務時,車輛歸乙方所有時,甲方應配合乙方於10天之內辦理車籍過戶手續。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交付車輛的,每逾期一天應按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萬分之四比例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十五日仍不能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於乙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全額返還履約保證金。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及時爲乙方承租的車輛及駕駛員辦理證照審驗手續,嚴重影響乙方運營的,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支付乙方運營收益的,甲方除應全額支付外,還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連續 個月不能按期足額支付租金及利息,逾期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或者營運收入亦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不按期對承租的車輛進行維修、保養,致使車輛存在不安全情形的,或者乙方實施掠奪性運營損壞車輛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乙方應賠償甲方 個月的租金。

六、租賃期間,乙方不能清償對外產生的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損害賠償,維修費、罰款等)致使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乙方應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且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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