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購銷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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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品購銷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貨品購銷合同書(精選3篇)

開戶行: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到期,乙方應甲方的要求已生產的成品,甲方應全權負責消化或由甲方書面委託乙方幫助甲方同時消化。

三、產品及資源保障

1、甲方訂購貨品的名稱、型號、規格、顏色、數量、價格、交貨期限、交貨地點悉以乙方提供甲方認可的樣品、訂貨單時間表等記載爲準。

2、在本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甲方提供的樣品和產品說明資料或甲方書面認可的相關技術指標及細節規定。若(一方)有任何顏色、材料變動(變更方)均需提前一週通知對方並得到對方的認可,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變更方承擔。

3、乙方提供產品各項指標需滿足國家規定標準不得有脫層、掉色、發黴等現象。

四、價格與付款方式

1、第一次確定的單價在附件中定明,以後根據市場情況作相應調整。合同期內,如遇原材料單價上漲或下降超過________%,任何一方均可要求作價格調整。提出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過雙方同意後可以作適當的價格調整。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貨品購銷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供方(甲方):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重晶石購銷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一)詞語定義

1、“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合同編號爲的重晶石購銷合同。

2、書面形式:是指以紙張或最終能以紙張爲載體的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通知、函件、電傳、傳真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3、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5、風險:是指由於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致使貨物受毀損、滅失的情形。

(二)貨物詳情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

1、貨物名稱:鑽井級重晶石

2、數量:。

3、包裝:散裝

4、貨物質量及規格:貨物名稱質量及規格鑽井級重晶石

5、汽車來貨,碼頭堆場的交貨價爲人民幣元/噸。

6、火車來貨,碼頭堆場的交貨價爲人民幣元/噸。實際單價以汽車來貨單價扣除乙方承擔從沙江站到碼頭堆場的一切費用。

7、合同總金額暫定爲人民幣(¥),以實際成交額爲準。

8、甲方準備發貨時,應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並告知每車裝車的貨物質量,以便乙方做好相關接貨工作(雙方約定每次發貨不少於噸)。

(三)驗貨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

1、數量:汽車來貨的以碼頭汽車實際過磅數量扣除0.5%水分雜質爲準,火車來貨的以軌道衡實際過磅數量扣除0.5%水分雜質爲準。

2、本合同貨物到碼頭堆場(以下簡稱“碼頭堆場”)後貨物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3、驗收標準:以乙方對每車來貨檢驗結果作爲初步結算依據。如任何一方對貨物質量有異議的,都有權委託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合同來貨重新進行檢驗,如檢驗結果達到合同質量要求的,則委託第三方檢驗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由甲方承擔。

(四)結算方式、期限及拒收條款:

1、按到貨付款爲原則,接到貨每1000噸爲一個結算批次,甲方發貨到碼頭堆場後,以乙方對每車來貨初步抽樣檢驗結果進行預結算,初步檢驗質量合格(比重:4.20以上)後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支付該批次貨款給甲方,付款方式爲銀行轉賬。

2、如乙方對每車來貨初步檢驗結果比重低於4.20以下的,乙方有權拒收或另議。雙方在收到通知起2天內到港口共同協商處理。

3、如乙方對每車來貨初步檢驗結果比重高於4.20以上的,但其他指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有權拒收或另議,雙方在收到通知起2天內到港口共同協商處理。

(五)交貨地點、時間、方式:

1、交貨地點:碼頭堆場交貨。

2、交貨時間:自簽訂合同後年月日內供完,如交貨期往後推雙方協商解決。

3、交貨方式:由乙方自提,並支付相關費用。

(六)違約責任:

1、如有違約,按《     》有關規定處理。

2、若因的原因致使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則供方不構成違約。

3、如遇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完成供貨,須以書面及時通知乙方,否則因違約而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不可抗力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儘快向對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證明是指有關權威機構出具或雙方認可的書面材料)後,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在本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糾紛,雙方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通過協商的方式不能解決,需要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時,由簽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根據現行的法律法規、法律程序的要求、或基於本次項目而向各自法律顧問披露之外,任何一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本合同的內容向第三方泄露。

(十)其他約定事項

1、補充合同書:雙方可就本合同之任何未盡事宜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書。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後,方可生效。

2、合同文件解釋順序:本合同及其附件、本合同與補充合同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如果本合同與其附件、補充合同的內容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約定的內容爲準。

3、本合同適用《  》和《 》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

4、本合同簽訂後,未被修改(或經雙方同意修改並加蓋公章)的合同文本印刷(或打印)的文字,視爲雙方同意的內容。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發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或複印件視爲有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貨品購銷合同書 篇3

收購人:

銷售人:

見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收購人與銷售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經見證人見證,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收購時間與數量

1.收購時間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2.收購量爲 公斤/月,收購量上下浮動範圍爲:%。

第二條 收購價格

生鮮乳收購基準價格爲 元/公斤,當地有生鮮乳價格協調委員會並公佈交易參考價格的,收購人和銷售人應參照交易參考價格協商確定生鮮乳收購價格。

爲鼓勵銷售人提供優質生鮮乳,生鮮乳最終收購價格按收購人和銷售人商定的質量等級有所浮動。生鮮乳質量等級應根據蛋白質含量、脂肪含量、非脂乳固體、菌落總數、體細胞數等指標確定。生鮮乳計價方案經收購人和銷售人協商一致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質量要求

1.生鮮乳應符合下述質量要求:

(1)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

(2)收購人與銷售人商定的其他質量標準,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生鮮乳有下列情況的,銷售人不得銷售、收購人不得收購:

(1)經檢測不符合健康標準或者未經檢疫合格的奶畜產的生鮮乳;

(2)奶畜產犢後7日內的初乳,但以初乳爲加工原料的除外;

(3)在規定用藥期和休藥期內的奶畜產的生鮮乳;

(4)摻雜使假或者變質的生鮮乳;

(5)其他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生鮮乳。

3.銷售人交售的生鮮乳在生鮮乳收購站擠奶的,應遵守生鮮乳收購站的操作規定;銷售人自行擠奶的,要確保盛奶、擠奶器具清潔,不得使用塑料及有毒有害容器。

4.貯存生鮮乳的容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第四條 結算方式

1.收購人應於本條第2款約定的付款日期前至少兩日,書面通知銷售人結算貨款的相關數據。如銷售人對以上數據有異議,應於收到以上數據之日起兩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否則視爲銷售人無異議;異議期間,收購人不支付貨款,不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但無異議部分的貨款仍需按約定支付。異議解決後,收購人應在兩日之內支付異議部分的貨款。

2.收購人應按照生鮮乳收購量按月支付貨款,即當月結算並支付上個月的貨款,具體付款日期爲每月的 日前,支付地點爲合同履行地。

第五條 檢驗方式

1.收購人對銷售人提供的生鮮乳進行抽樣檢驗,並在收購之時起4個小時內公佈脂肪含量、蛋白質含量等各項計價指標和其他常規檢驗結果。銷售人對收購人公佈的脂肪含量、蛋白質含量等各項計價指標和其他常規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接到檢驗結果之時起8小時內,持質量檢驗單到具有相應資質的生鮮乳質量安全檢測機構申請複檢,由當地奶業協會根據檢測結果出具調解意見。若確爲收購人檢驗結果錯誤則須賠償銷售人的損失,並承擔檢測和調解所發生的費用。

2.收購人應將有異議的生鮮乳樣品留存48小時以上。

3.收購人與銷售人對數量發生爭議時,以國家計量基準器具或者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檢定的數據爲準,檢定結果由收購人和銷售人簽字後各留一份。

4.銷售人應當接受收購人對生鮮乳的檢查及取樣工作。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任何一方發現在生鮮乳生產、收購、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添加任何物質的情況,應當立即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舉報,並留存相關證據。

第六條 交付時間和方式

1.銷售人送貨的時間爲每日 時至 時。

收購人收購的時間爲每日 時至 時。

2.經過稱量、抽樣、初步質量檢驗、簽單,完成交付過程。

3.銷售人無法按時送奶或收購人無法按時收奶,應在至少24小時之前以 方式通知對方,並承擔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履行地和履行期限

1.本合同履行地爲 生鮮乳收購站;

2.履行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合同到期如需續簽的,則應在合同到期前完成新合同的簽訂;收購人和銷售人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續簽的,應在合同到期前至少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收購人與銷售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可以依法變更或解除。

2.發生不可抗力時,收購人和銷售人可協商調整購銷數量。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在 日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收購人或銷售人未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時間和月收購量收購或銷售生鮮乳的,當月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銷售人出售的生鮮乳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收購人不予收購,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銷售人承擔。

3.收購人不按時收購、隨意提高標準、限收或拒收符合質量標準的生鮮乳,由此給銷售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收購人承擔。

4.收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銷售人生鮮乳貨款的,應當從合同約定支付貨款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並繼續履行支付拖欠貨款的義務。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應由收購人與銷售人協商解決或提交當地奶業協會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收購人與銷售人可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1.銷售人爲中小規模養殖場(戶)的,應提交本合同第七條所述合同履行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銷售人爲大型養殖企業的,提交收購人與銷售人協商約定的爭議解決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經三方簽字或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各方可協商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附件以及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見證人原則上應爲本合同第七條所述合同履行地的奶業協會,當地沒有奶業協會的,可爲收購人、銷售人共同認可的獨立個人或組織。見證人不得因見證行爲受益。

收購人: 銷售人: 見證人:

(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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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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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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