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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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精選12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_鄉/鎮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爲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爲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爲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爲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宅:

高層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 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範圍:東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以上範圍不包括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積 平方米;

商業面積 平方米,

其它物業類型面積 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本合同爲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全體業主沒有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企業決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中甲方、業主、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延續。在合同權利義務延續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對方。

第三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照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獨棟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其它物業類型 元/月·平方米

(五) ;

(六) 。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費用,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費用按規定在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規定分攤。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物業服務費標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按簽約年度調整:

1、自 年 月起,每 年按照 (遞增或減少)的調整,其中:

l 住宅調整標準如下:

高層 (%或元/平方米月 );多層 (%或元/平方米月 );獨棟別墅 (%或元/平方米月 );

l 辦公樓: (%或元/平方米月 )

l 商業用房: (%或元/平方米月 )

l 其它物業類型 (%或元/平方米月 )

2、其它調整方式:

第五條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應按 (年/季/月)交納。

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出售物業交付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出售物業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房屋銷售合同未約定的,由甲方承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延期支付物業服務費用、停車費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應繳費用的,按照每日千分之 計違約金。

業主拒繳物業服務費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第 、 、 種方法處理:

1、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採集欠費信息,所造成的法律後果由業主承擔;

2、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

第六條 本項目物業服務費用的結算方式採用下列第 種方式:

(一)包乾制:乙方按包乾制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 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七條 本項目採用酬金制結算方式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 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甲乙雙方可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物業服務資金中列支。

第八條 採用酬金制結算方式的,物業服務資金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

2、 ;

3、 。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一次性補繳相關費用;

2、由業主公共收益補足;

3、 。

第九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十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 路 號 室 平方米建築面積作爲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物業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爲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十二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十三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向乙方交納停車位租賃費,乙方可提取停車位物業服務費,停車位物業服務費可在乙方收取的停車位租賃費中提取,具體標準如下:

1、停車位租賃費

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

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

2、停車位物業服務費:

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

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

停車位租賃費扣除停車位物業服務費後的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並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四款約定公佈。

(二)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向甲方交納停車位租賃費:乙方應向甲方收取停車位物業服務費,具體標準如下:

1、停車位租賃費:

露天機動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位 元/個·月

2、停車位物業服務費:

露天機動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位 元/個·月

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收取停車位租賃費的,應按照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租賃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位物業服務費。

停車位租賃費、停車位物業服務費、租賃管理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同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

(二)棋牌室: ;

(三)網球場: ;

(四)游泳池: ;

(五)其他: 。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第 種方式約定分配:

1、 ;

2、 ;

3、 。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利用小區共有部分獲取的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後的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廣告收益、房屋租賃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移交,由小區業主大會進行支配。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賬務由 (乙方或代理記賬機構)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賬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應在其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在物業銷售前,向業主明示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停車位租賃費等相關收費標準,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依照《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准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六) 。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佈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六) 。

第十九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

(六) 。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十一條及附件十物業服務方案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十一條及附件十物業服務方案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承擔下列第 種方式的違約責任:

(一)以違約事項涉及並收取的服務費爲基數相應減少物業服務費;

(二) 。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 合同到期後,若業主大會決定不再續聘或法定原因終止的,乙方應當收到不再續聘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移交,並退出小區管理,否則應當按照每日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守約方人民幣 元作爲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業主且佔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業主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並按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進行移交。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或業主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並在 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並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後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爲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 、 等設備;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 、 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一份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_鄉/鎮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_________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爲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爲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爲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爲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宅:

高層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_________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_________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_________

6、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_________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_________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並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_________(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__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並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於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於甲方所有、委託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4

甲方(業主):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乙方(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XX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項目基本情況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 區(縣)路(街)。

規劃建築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於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地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位於【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爲平方米,位於

【號樓】【幢】【座】層單元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爲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爲:,聯繫電話:。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於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六條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範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經乙方委託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爲:【住宅】元/平方米月;【辦公樓】: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會所】:元/平方米月;物業: 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a

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1.籌備組成立滿3個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後,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託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戶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並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元、【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並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6.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並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採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於經營活動。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製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託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章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並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後,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託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採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信息用於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後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爲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爲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爲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5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

四至:

佔地面積:

總建築面積: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略)。

第二章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牆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維持物業區域內_____行駛秩序,對_____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其他委託事項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維護:________________;

9.停車管理: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

11.電梯運行維護:________________;

12.裝飾裝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物業服務期限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五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費價格

1.物業服務費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費用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價格的調整,按政策規定/________________調整。

2.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費用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停車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乙方對業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的費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的實施情況。

2.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所有權屬於: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項方式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3.甲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以下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各專業部門驗收資料;

(5)房屋及配套設施的產權歸屬清單(包括業主姓名、聯繫方式等);

(6)物業管理所必須的其它資料。

4.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時,協助催交。

5.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協助乙方作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本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服務;

2.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3.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爲;

4.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爲,有權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5.對業主和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爲,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制止、________________等措施;

6.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委託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甲方審定後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的使用有關規定;

9.每年會同甲方進行一次物業服務滿意率調查;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務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物業入住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條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按以下方式處理:

1.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2.甲方負責返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約定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期滿,甲方決定不再委託乙方的,應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決定不再接受委託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業主大會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撤出本物業,移交物業管理用房以及與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做好債權債務的處理,包括物業管理費用的清算,對外簽署的各種協議等;乙方應協助甲方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二十九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因甲方行爲違約導致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務內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不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爲維護公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_________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條款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牴觸,該條款無效。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章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略)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6

居住區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售房單位開出的《房屋進住通知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委託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

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爲;

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九、每六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費用收支賬目;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7

建設單位(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郵箱:     

郵編: ;

地址:       

物業服務人(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傳真電話: ;

郵箱:    

;郵編: 

地址:       

根據國務院、省、市物業管理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本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務並承擔支付物業服務費等相應義務。

第一章 物業項目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物業項目名稱:      

物業項目類型:      

佔地面積(平方米):    

建築物總面積(平方米):  

物業項目坐落位置:            

物業服務區域四至:            ;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

物業服務用房坐落位置:          。

(《物業項目規劃平面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物業項目構成》《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附後(詳見附件1~3)。

第二章 物業的承接查驗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在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確認現場查驗結果,形成查驗記錄,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承接查驗協議應當對物業承接查驗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約定。對於承接查驗發現的問題,甲方應當在三十日內予以整改。物業承接查驗的費用,由甲方或者 承擔。

第三條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現場查驗前,甲方應當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一)物業的報建、批准文件,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的清單、排水管網平面圖、買賣合同複印件,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質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說明文件;

(四)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五)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四條 甲方應當在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後,及時向乙方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方與乙方應當對交接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簽署書面物業交接記錄。物業交接記錄應當包括移交資料明細、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明細、交接時間、交接方式等內容。物業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甲方與乙方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分期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在承接最後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第五條 甲方應當自物業交接後三十日內,在本市物業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承接查驗資料。承接查驗資料應當包括臨時管理規約、建設單位移交資料清單、承接查驗協議、查驗記錄、交接記錄等。乙方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資料建檔保存。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業主有權免費查詢。

第六條 甲方交付使用的物業應當符合國家、本省、本市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專有部分的保修責任。因甲方工程質量等引起的糾紛,甲方應當及時解決,並向相關業主解釋,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解釋工作。甲方委託乙方提供保修服務的,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約定。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和《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專用於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變其用途。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及時交還物業服務企業用房。

第三章 物業服務的內容與質量

第八條 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物業綜合性管理服務;

(二)房屋天面、外牆等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電梯、消防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四害消殺防疫、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管理;

(五)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和安防、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車輛停放秩序維護和車位經營的協助管理;

(八)人防工程的平時維護管理;

(九)裝飾裝修的協助管理和服務;

(十)物業賬目等檔案資料管理。

(十一)制定火災、颱風、暴雨、重大衛生事件等應急突發事件工作預案,處置或協助處置應急突發事件。

第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規定,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應責任。建立本物業服務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方式等;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業主、物業使用人分類投放;監督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對業主、物業使用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爲,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報告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制止混合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移交給有經營權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單位;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臺帳,記錄責任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類別、數量、去向等情況。

實行小區清掃保潔服務外包的,乙方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納入清掃保潔服務合同,並對生活垃圾投放結果不符合分類標準的責任作出相應約定,督促保潔員協助業主、物業使用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

第十條 委託乙方管理維護玻璃幕牆等建築幕牆的,甲方應當將施工單位移交的《建築玻璃幕牆使用維護說明書》提供給乙方。乙方應按照《廣州市建築玻璃幕牆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服務:

1. 安排人員對玻璃幕牆進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隱患報告、跟進處理等相關工作,並對所安排的人員進行相關專業技術的培訓 ;

2. 制定玻璃幕牆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圍蔽,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解除圍蔽等安全防護措施 ;

3. 加強對玻璃幕牆的日常維護,不得隨意拆卸玻璃幕牆上的材料,不得添加影響玻璃幕牆安全性能的構件,不得增加玻璃幕牆的附件荷載;

4. 按照《廣州市玻璃幕牆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要求,定期對玻璃幕牆進行檢查 ;

5. 出現《廣州市玻璃幕牆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所列出情形的,應當委託具有相關建築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鑑定單位進行安全性鑑定;

6.         。

若乙方不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應書面提醒甲方委託相關專業機構提供服務以保障幕牆安全。甲、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玻璃幕牆等建築幕牆的管理委託協議。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參照市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物業服務規範(市地方標準),結合本物業服務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詳見附件4)。

【說明】本條明確了前期物業服務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廣州市地方標準《物業服務第2部分:住宅小區》(DB4401/T100.2—20__))已於20__年11月1日實施,根據標準不同可分爲一、二、三級服務,下一步,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也將制定非住宅物業項目服務規範和物業服務價格監測信息,加強行業自律,規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

第十二條 乙方可以將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委託給專業性服務組織或者其他第三人,但應當就該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向業主負責。電梯、消防設施等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設施設備,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性服務企業進行維修和養護。乙方不得將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託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後分別轉委託給第三人。

第十三條 全體業主、部分業主或單個業主可以委託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事項,服務內容、標準、費用等相關事宜由委託人與乙方另行商定。

第四章 物業服務的費用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乙方應當按照本物業服務區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發佈的價格標準,參考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發布的物業服務價格監測信息,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實現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的有效聯動,實現質價相符。本物業服務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一)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專有部分面積支付。乙方包乾使用,並享有盈餘或者承擔虧損。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  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物業: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2.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的相關費用;

(3)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垃圾分類的相關費用;

(4)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的相關費用;

(5)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的相關費用;

(6)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7)辦公費用;

(8)管理費分攤;

(9)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10)法定稅費;

(11)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2)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3.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上述範圍使用物業服務費用,並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

(二)酬金制。

1.乙方按專有部分面積向業主預收物業服務資金,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由業主享有結餘或者承擔不足。具體預收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  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物業: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2.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乙方酬金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    %或    元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3.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由交納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的相關費用;

(3)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垃圾分類的相關費用;

(4)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的相關費用;

(5)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的相關費用;

(6)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7)辦公費用;

(8)管理費分攤;

(9)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10)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4.物業服務支出應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由交納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按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所有,可用於抵扣業主所需支付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年度結算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按  方式處理。因不可預計的突發原因導致物業服務無法正常開展,需要實施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算以外項目的,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約定執行或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五條 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登記的,按照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實測的,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管理費分攤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多個物業項目情況下,爲保證相關的物業服務正常運轉而由各物業服務小區承擔的管理費用。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每年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每季度公佈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公佈的物業服務費的年度預決算和收支情況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答覆。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對採取酬金制的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乙方應當予以配合,且不得轉移、隱匿、篡改、譭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第十七條 屬於同一個物業服務區域但分期開發的,如各期物業的服務收費標準不同,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前提下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機動車車位由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車位屬於甲方或自有產權業主所有的,由甲方或自有產權業主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車位物業服務費。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並由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 (每月/每季/其他)從本物業服務區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車位物業服務費。車位的物業服務收費不得高於規定的上限標準。

第十九條 委託乙方管理維護玻璃幕牆等建築幕牆的,乙方另行收取相關費用,收費方式和標準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條 依法變更物業用途的,根據變更後的物業用途的收費標準支付物業服務費。住宅小區內教育和醫療衛生配套設施的物業服務收費不高於本小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教育配套設施,是指符合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託兒所、幼兒園和中國小校。醫療衛生配套設施,是指符合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醫院、衛生院(站)等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二十一條 乙方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水電用量執行分攤工作的,應當按水電收費週期及時向業主公開公共水電用量、單價、金額等情況,按照約定方式向業主合理分攤實際費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佔專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分攤。乙方不得將下列費用列入分攤:乙方辦公、生活的自用水電費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地下停車場、綠化養護、園林水池噴泉、值班室、保安亭的水電費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開展喜慶、宣傳、文體、裝飾等公共活動的水電費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的水電費用。業主、業主大會對分攤情況提出異議時,乙方應當及時答覆或協助供水單位、供電單位及時答覆。

第二十二條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垃圾處理等專營服務單位委託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週轉金、保證金等費用,但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不得與電信、互聯網、廣播電視等業務經營者簽署排他性、壟斷性協議,或者以其他方式實施排他性、壟斷性行爲。乙方不得以欠繳物業服務費或者其他與乙方相關的原因爲由,擅自中斷業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和通訊、有線電視網絡等。

第二十三條 業主應當自簽署物業交付文件之日起,按照物業買賣合同約定交納前期物業服務費。無正當理由不接收物業的,業主應當自建設單位通知其辦理交付手續的期限屆滿之次月起,按照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交納前期物業服務費。房屋交付後空置的也應支付物業服務費。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設施和行政管理設施、服務設施、福利設施等,由使用單位負責支付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和車位物業服務費  (每月/每季/其他)交納,業主、物業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使用單位應當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前交納物業服務費,具體採用   (現金/銀行託收/微信/支付寶/其他)的交費方式。採用銀行託收方式的,業主、物業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使用單位應當簽訂託收協議並根據託收金融機構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爲由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費總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甲方不得對業主的物業服務費作出減免承諾或者約定。已經承諾或者約定減免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按照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同類型物業的收費標準全額交納: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給買受人的物業;

(三)屬於甲方所有的房屋、車位、公共服務設施等物業。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物業服務區域內規劃用於機動車停放的車位、車庫尚未出售或者利用全體業主共有部位做車位的,甲方或受委託代爲經營管理的乙方應當予以出租,並應當首先出租給本物業服務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滿足本物業服務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停車需要後,將車位出租給其他人的,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六條 車位屬於甲方所有的,租金收益(含臨時停車收入)歸甲方所有,業主、車位使用人應當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向甲方支付車位租金,甲方委託乙方代爲經營管理的,業主、車位使用人應當向乙方支付車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   (每月/每季/其他)從車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車位的經營管理協議。

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租金收益(含臨時停車收入)歸全體業主共有,由乙方代表全體業主經營管理,業主、車位使用人應當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車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   (每月/每季/其他)從車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

車位租金    (每月/每季/其他)交納。業主、車位使用人應當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前交納車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費總額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具體採用   (現金/銀行託收/微信/支付寶/其他)的交費方式。

自有產權車位不需交納車位租金。未按照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的規定進行協商議價的,甲方或受委託代爲經營管理的乙方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機動車車位租金。

第二十七條 甲方或者受委託進行管理的乙方應當與車位使用人(臨時停車除外)簽訂書面的車位租賃服務協議,或通過其他合法方式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需要進行車輛保管服務的,車位使用人須與乙方另行簽訂保管協議,或通過其他合法方式明確雙方利義務。乙方應當將本物業服務區域內臨時停車的收費標準等信息在顯著位置公示。每次停車服務結束時,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代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會所歸    (甲方/全體業主/其他)所有。委託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會所經營收入的  %或    元提取經營管理費用。乙方應當按照公示的收費標準向使用人收取費用,並依法接受業主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業主共有部分委託乙方經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利用 長期停放車輛,利用 臨時停放車輛;

2.利用 長期開展經營,利用 臨時開展經營;

3.利用 刊登廣告;

4.利用           ;

5.利用           。

乙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經營項目、經營方式,確定、公示收費標準,不得不合理低於周邊同期同類出租費用標準,並依法接受業主監督。經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後,可以另行與乙方簽訂相關的經營管理協議。

第三十條 委託乙方管理業主共有資金的,乙方應當開立一個專戶管理業主共有資金,與乙方其他資金分開管理,賬戶名稱是      (共有資金管理單位名稱),帳號是      。乙方應當將全部業主共有資金存入該賬戶,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和共有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戶,進行會計覈算,製作並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不得僞造、變造、隱匿、故意銷燬共有資金的會計資料。

乙方應當向業主每季度公開業主共有資金的收支情況。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對共有資金收支情況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答覆。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對共有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乙方應當依法配合。

業主大會決定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業主共有資金的,乙方應當自業主大會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屬於業主所有的共有資金轉入業主委員會開立的業主共有資金專用賬戶。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業主共有資金專戶。

第三十一條 乙方利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入,在扣除乙方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可以用於物業管理的下列支出:

1.補充維修資金;

2.由乙方承擔之外的其他服務於業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和依法新建、更新、更換、改造費用以及專項財產保險。但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補貼,業主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薪酬,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所需費用;

4.乙方的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依法應當繳納的稅費;

5.對共有資金的審計費用;

6.業主共同決定用於物業管理的其他支出。

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公共收入的   %或   元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應當根據客觀實際合理確定,提取的費用可隨着經營狀況相應變動,並通過補充協議或其他合法方式加以明確。

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處分業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挪用、侵佔業主共有資金。乙方可以制定共有資金使用規則或者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大會決定後使用共有資金。

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修改了相關表述。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公開並及時更新有關信息:

1.在樓宇的大堂或者入口處張貼物業服務人名稱、服務電話;

2. 在收費地點張貼企業營業執照、服務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方式;

3. 在電梯內張貼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名稱、聯繫電話和應急處置措施等;

4. 在顯著位置張貼消防、安防、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安全警示標誌、人民防空工程標誌牌和應急處置聯繫電話等;

5在顯著位置張貼服務履行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

6. 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管理規約的約定,在顯著位置張貼應當向業主公佈的其他信息。

乙方應當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處理投訴,改進物業服務。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支持、配合黨組織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開展的相關活動,應當支持、配合各級各部門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開展的宣傳、培訓、調研、矛盾調處、行政檢查、行政執法等相關工作,應當支持、配合消防滅火、醫療搶救、疫情防控、垃圾分類、創文創衛、出租屋管理等等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甲、乙方應當支持建立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決策電子投票數據庫,並按照廣州市業主決策電子投票的規定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火災、水災、公共衛生事件或者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安全事故以及影響他人正常使用的情況時,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搶險或者採取相應防範、整改措施;屬於業主責任的,乙方應當督促、組織業主及時維修、養護或者採取相應防範、整改措施;屬於政府或專營服務單位責任的,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專營服務單位報告,並協助做好處置工作。

第三十五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物業使用人、相關單位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乙方的同意,接受乙方現場檢查;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及時公告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限。業主、物業使用人、相關單位、乙方應當儘可能減少影響,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以及臨遷的共用設施設備,應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三十六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負責物業專有部分的日常檢查、維護養護、修繕治理,對其所有或者使用的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等承擔管理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治理費用。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避免危害他人安全或者破壞環境衛生。

乙方應當採取排查隱患、整治危險、設立警示標誌、設置圍蔽設施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發現業主、物業使用人負責的專有部分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通知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當配合甲方依法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但不得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乙方根據臨時管理規約開展相關工作時,可要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給予配合。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相關強制性標準、臨時管理規約等,實施影響公共安全、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爲,乙方可採取勸阻、制止、     等措施制止。無效的,乙方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並協助處理。乙方發現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租賃房屋未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應當提醒房屋租賃當事人依法辦理。

第三十八條 因房屋建設質量問題出現滲水,房屋保修期限未屆滿的,甲方應當及時維修。房屋保修期限屆滿後出現滲水影響相鄰房屋的,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當爲業主處理滲水糾紛提供協助。責任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由乙方維修,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因共用設施設備損壞造成滲水的,乙方應當及時維修,所需費用在維修資金或者共有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九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可用於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安全的預防性維修和更新、改造;可用於投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財產保險。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組織實施單位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挪用、侵佔物業維修資金。

第四十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分攤方式的,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下列規定分攤費用:

(一)屬於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二)屬於單幢房屋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幢房屋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三)屬於一個單元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單元內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四)屬於車位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與車位存在共用關係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車位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五)上述(一)至(四)款情況外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築面積的比例共同分攤。

業主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金額不夠支付所分攤維修工程費用的,差額部分由該業主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甲方尚未售出的物業的,甲方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四十一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共有資金列支,或者由相關業主按規定另行籌集、通過其它合法渠道落實,不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維修費用的範圍和標準》詳見附件5。

第八章 合同期限和到期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不能如期接管本物業服務區域,則乙方自接管後開始履行本合同的責任、義務。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業主依法共同決定續聘的,業主委員會應當代表本物業服務區域全體業主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續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四十四條 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乙方的,可以解除本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乙方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本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爲不定期。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 乙方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期限屆滿後,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乙方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不定期合同的;其他法定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本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甲方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並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未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本物業服務區域的,應當按照 元/日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乙方不得拒絕退出、移交,並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係爲由,請求業主、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的物業服務費,請求業主、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的物業服務費;造成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與乙方惡意串通、弄虛作假,在物業承接查驗活動中共同侵害業主利益的,雙方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給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或者損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合法權益的,由甲方按規定整改,負責據實賠償。

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乙方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或者發生可能對業主利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緊急情形時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止供應水、電、氣等或者停止使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失的;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4.屬於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共有資金列支範圍,因未通過業主大會同意從而未維修、更新、改造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造成相關後果的;其他經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體業主共同決策從而造成的失誤;

5.                  。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給乙方或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追究並配合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追究違法違規違約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責任,並要求其據實賠償。業主、物業使用人不配合、藉故阻撓相關工作,造成全體業主共同損失或者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的業主、物業使用人,乙方可採取合法的催繳措施,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業主出租、出借物業時,應當將物業服務費標準等事項告知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車位服務費等費用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業主應當將物業出租、出借物業的情況及時告知乙方。物業發生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時,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及時與乙方結清物業服務費,業主、物業使用人不結清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依法追繳。

依法調整物業服務、停車服務等費用標準後,乙方應及時通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按調整後的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照調整後的收費標準交納的,乙方有權依法追繳。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 乙方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爲業主提供物業管理專業服務的能力。乙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市物業管理信息平臺填報合同信息。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公開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服務承諾、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爲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十四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作爲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甲方有義務採取合理方式將本合同中涉及物業買受人權利、義務的條款向物業買受人作出充分說明。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時未將本合同作爲附件的,按買賣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如買賣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本合同約定標準不一致的,按較低的收費標準執行。買賣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低於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差額由甲方承擔。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的聯繫方式以本合同明確的聯繫人、聯繫電話、地址等信息爲準,雙方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按本合同明確的聯繫方式發出通知、函件的視爲已經送達,相關責任由對方承擔。本合同明確的聯繫方式也是解決糾紛時送達各類訴訟材料的地址,因拒收、查無此人、地址不詳、無法發送等原因未能收取的,視爲已經送達。

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業主,以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已交付房屋爲收件地址。未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業主,以買賣合同上載明的通信地址爲聯絡地址。業主與乙方另有約定通信地址的,以業主發出的最後一份約定爲準。業主爲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的,乙方向其中任何一自然人送達函件即視爲對其他自然人送達函件。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或者委託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各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任何一方有權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有權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業項目規劃平面圖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

2.物業項目構成

3.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4.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

5.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維修費用的範圍和標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8

附件:

合同編號: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適用於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參考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示範文本的內容。

2.本文本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由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或者經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本示文本所稱甲方爲開發建設單位,乙方爲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前,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資質、信用證明及簽訂主體資格的證書、證明文件。

4.對本文本條款的內容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修改或刪減;約定無需填寫的空格性條款,應在該條款空格處註明"無"等字樣。

5.本文本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附頁另行約定,並作爲所籤合同的組成部分。

6.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爲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

7.《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受益主體包括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受益主體享有合同明確的各項權利,並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相應義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開發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註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項目管理負責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多層住宅 □高層住宅 □獨立式住宅 □辦公樓

□廠房 □其他

座落位置: 市 區/縣 鄉/鎮 路 號

四至範圍(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佔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

其中:多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高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面積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二)。

第二條 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位於本物業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並負責維護管理,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明細表及測繪圖見附件三)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確定的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爲: ,聯繫電話: 。

(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四)。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爲以下內容:

1.負責制定本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建設等檔案資料;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本物業有關管理服務制度。年度、季度服務工作計劃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2.負責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3.負責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糞池、溝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子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及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屬於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管理、維護的設施設備,以及納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負責本物業共用綠地、花木、景觀小品、體育文化設施等的維護與管理 ;

5.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6.負責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關設施的維護;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8.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爲進行監督管理;

9.協助社區居委會等單位組織開展社區文化活動等;

10. ;

11. 。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甲方委託乙方代爲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會所、幼兒園、商業中心等物業服務內容及費用由相關單位與乙方另行商定。

3.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於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公佈的相應等級服務標準。

本物業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爲 級。(具體標準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應加強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爲的監管,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及時進行告知、勸阻、制止,對違法行爲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下述第 種方式:

(一)包乾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後,無論盈虧均自行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預收物業服務費,在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先提取酬金後,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1.每 (月/季/半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費 %的比例提取;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3. 。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具體標準約定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廠 房: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業: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按 (月、季度、半年)交納,業主應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納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欠繳費用的每日千分之

收取滯納金。

如單個業主與乙方另有約定的的,從其約定。

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按 支付給乙方。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業主在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共照明等)的運行費用未計入物業服務費的,根據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專有面積比例分攤,未出售面積分攤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應於(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明細情況。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應制定物業服務費用年度預決算,並向全體業主公示。

對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物業收取的停車服務費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

1.地面車位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2.車庫(含地面、地下車庫)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3.其他 。

(停車服務費以本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最終覈定標準爲準。)

4. 乙方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以及停車場所的保潔、照明、巡視和日常維護等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事項與費用,由當事人與乙方自行約定。

第五章 物業承接查驗

第十九條 物業承接查驗內容和標準

1.甲、乙雙方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進行物業承接查驗;

2. 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現場檢查和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共同確認查驗結果,並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3.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4.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5)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5.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相應解決辦法及時限,甲、乙雙方應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乙方有權就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等質量問題要求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在保修責任期限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3) 。

業主房屋專有部分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購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及時履行維修責任。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負責在物業銷(預)售時將本合同的內容向購房人進行明示,並在與購房人簽訂的銷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內容;

3.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代表全體業主審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物業服務年度、季度工作計劃。監督、檢查乙方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5.甲方不得爲了有利於物業銷售而向物業買受人做出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承諾;

6.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7.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規定面積和標準,可直接投入使用,並與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在冊一致的物業服務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負責處理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糾紛;

10. 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並提供業主產權清冊、物業建築面積、物業出售並交付使用時間等文件資料;

11. ;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並按投標承諾委派相應專業要求的管理與技術人員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獨立開展物業服務活動,接受業主、甲方的監督,每半年向全體業主或甲方報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3.依法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獲得甲方同意後實施。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物業服務時,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給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應安排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駐現場,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驗收、承接查驗及房屋交付、業主入住等服務工作;

6.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應採取告知、規勸、制止、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7.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全部管理事項轉讓給第三方;

8.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季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保修期滿後,乙方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並按規定程序辦理;

9.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應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0.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11.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甲方或相關業主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不得泄露業主個人信息資料;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14. ;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爲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體業主應在此期間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一定後果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二十九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房屋本體及配套設施設備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甲方、業主等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而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電梯、消防、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造成損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過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與甲方、業主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應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並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第三十一條 爲維護甲方、業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情形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內,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調整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從批准執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調整後的標準向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附件二 :

物業構成細目

(一)面積

淨用地面積: ;

道路廣場面積: ;

總建築面積: ;

地上建築面積: ;

地下建築面積: ;

建築基底面積: ;

總棟數:1.多層 ;2.高層 ;

3.商業 ;4.配套用房 ;

建築高度:

1.多層 ;2.高層 ;

3.商業 ;4.配套用房 ;

建築結構: ;

抗震設防烈度: ;

建築密度: ;

容積率: ;

綠地率: ;

機動車停車位:地上( 個),地下( 個);

非機動車停車庫(位): 。

(二)共用部位

房屋承重結構: ;

房屋主體結構: ;

公共門廳: ;

公共走廊: ;

公共樓梯間: ;

內天井: ;

戶外牆面: ;

屋面: ;

扶手護欄: ;

電梯井道: ;

架空層: ;

設備間: 。

(三)共用設施設備

消防設施: ;

監控設施: ;

避雷設施: ;

人防設施: ;

垃圾轉運設施: ;

電梯: 部;

污水處理站: 座;

單元路燈: 只;

單元電錶箱: 只;

棟號配電箱: 只;

單元對講防盜門: 套;

主幹道路(5米以上): 米;

六角磚路面: 平方米;

公共路燈: 只;

建築小品: 個;

共用架空層: 棟共約 平方米;

圍牆: ;

大門: ;

公共衛生間: 處;

休息設施: 個;

文體設施: 處;

宣傳欄: 個;

信報箱: 套;

給排水管線: ;

雨水井: 個;

污水井: 個;

化糞池: 個;

垃圾箱: 個;

游泳池: 平方米 個;

會所: 平方米 個;

幼兒園: 平方米 所;

商業中心: 平方米 個;

高壓配電設備: 套;

箱式變電站 套;

二次供水設備: 套;

污水處理設備: 套。

(四)植株、綠地

綠地總面積: 平方米;

草坪面積: 平方米;

灌木花叢: 叢;

喬木: 株。

(五) 。

附件三:

物業服務用房明細表和測繪圖

附件四:

1.人員配置

2.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附件五 :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詳細具體)

綜合服務

1. ;

2. ;

3. 。

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 ;

2. ;

3. 。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1. ;

2. ;

3. 。

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

2. ;

3. 。

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1. ;

2. ;

3. 。

車輛停放管理

1. ;

2. ;

3. 。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1. ;

2. ;

3. 。

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1. ;

2. ;

3. 。

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 ;

2. ;

3. 。

其他服務

1. ;

2. ;

3. 。

- 4 -

- 1 -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爲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範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範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諮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業主入住後,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_____(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_____選擇[包乾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爲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內容。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爲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_____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_____費用;

(9)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採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後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並按[季][半年]?________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應當從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計收。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預付[季度][半年]?的物業服務費。此後按[季度][半年][一年]?____________交納,具體時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後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_____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並監督實施。

2.在辦理業主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位置爲__________?。

3.在辦理業主入住後[3個月]________月內,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竣工總平面圖;在辦理業主入住[30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其他相關資料。資料清單見附件六。

4.在雙方委派專業人員辦理完相關資料、圖紙的移交後[5日]____________日內,負責與乙方一起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逐項進行驗收,登記列表,並經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確認。

5.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工程驗收資料,並按照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6.按規劃設計要求,爲業主戶內配置[電卡式計量表][燃氣的輸卡式計量表][遠程抄送式水錶]__________;各個分區[_____單獨計量]________,例如,[樓道照明][車庫][庭院照明][動力用電][電梯][水泵]__________等單獨計量的電錶;使用臨水、臨電的,應當按物業的性質承擔相應的費用差價。

7.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時繳納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自有物業的服務費用。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辦理業主入住手續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業的入住工作計劃。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3.可以選聘專業_____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爲承擔責任。

4.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併爲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5.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於經營活動;將其用於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的,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徵得相關業主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每半年公佈收益情況,接受業主監督;所得收益歸相關業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關業主共同約定。

8.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9.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及相關業主協商解決。

10.屬於甲方保修的業主自有物業,業主提出修理申請的,乙方應當給予協助,並對施工現場提出管理要求。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業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2.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有權聘請專業機構對酬金制_____方式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及使用情況。

5.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6.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7.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

8.有關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部分?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屆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服務期限未滿,但業主大會已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乙雙方;新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的相關資料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並按時撤出本物業區域。

第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後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仍由業主按本合同約定標準交納。

第二十條?本合同終止後,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後工作。

第八部?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由於甲方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服務剩餘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爲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或業主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甲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____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爲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爲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於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部分?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_____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或______________申請_____。

第十部分?附則

第二十八條?雙方約定自首戶業主入住前[30日]________日,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須在招投標備案時提交主管部門一份。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並作爲《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監製?_________年四月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0

甲方:開發公司

乙方:

丙方:

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補充協議,本協議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並明確三方有關法律責任。協議如下:

1、乙方與開發公司所籤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應丙方要求籤訂,乙方實際不參與該項目物業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對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吉房物業公司與開發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丙方承擔。物業服務小區的人員、財

產出現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都與甲、乙方無關。

2、該項目物業管理服務期間,丙方應主動維護甲、乙方信譽和形象,自覺加強安全生產和管理,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導和監督。如丙方違反此規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與甲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全部由丙方承擔。

3、丙方承包XX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每年需向乙方支

付5萬元的承包費。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執行中遇到問題,三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在終止日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本協議是三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經辦人簽字:

乙方:

經辦人簽字:

丙方: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1

甲方(開發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項目管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多層住宅 □高層住宅 □獨立式住宅 □辦公樓

□廠房 □其他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市 區/縣 鄉/鎮 路 號

四至範圍(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佔地面積: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其中:多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高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面積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二)。

第二條 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位於本物業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並負責維護管理,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明細表及測繪圖見附件三)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確定的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爲: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

(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四)。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爲以下內容:

1.負責制定本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保管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建設等檔案資料;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本物業有關管理服務制度。年度、季度服務工作計劃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2.負責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但不限於: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3.負責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糞池、溝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子監控設備、建築物防雷設施及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屬於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管理、維護的設施設備,以及納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負責本物業共用綠地、花木、景觀小品、體育文化設施等的維護與管理 ;

5.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6.負責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關設施的維護;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範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8.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爲進行監督管理;

9.協助社區居委會等單位組織開展社區文化活動等;

10. ;

11. 。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甲方委託乙方代爲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會所、幼兒園、商業中心等物業服務內容及費用由相關單位與乙方另行商定。

3.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於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公佈的相應等級服務標準。

本物業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爲 級。(具體標準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應加強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爲的監管,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爲及時進行告知、勸阻、制止,對違法行爲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下述第 種方式:

(一)包乾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後,無論盈虧均自行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預收物業服務費,在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先提取酬金後,應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後結餘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1.每 (月/季/半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費 %的比例提取;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3. 。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具體標準約定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_______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廠 房: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業: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乾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衆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按 (月、季度、半年)交納,業主應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納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欠繳費用的每日千分之

收取滯納金。

如單個業主與乙方另有約定的的,從其約定。

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按 支付給乙方。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業主在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共照明等)的運行費用未計入物業服務費的,根據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專有面積比例分攤,未出售面積分攤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應於(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明細情況。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應制定物業服務費用年度預決算,並向全體業主公示。

對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物業收取的停車服務費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

1.地面車位

(1)中型機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4)電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5)三輪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6)自行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7)其他 。

2.車庫(含地面、地下車庫)

(1)中型機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4)電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5)三輪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6)自行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7)其他 。

3.其他 。

(停車服務費以本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最終覈定標準爲準。)

4. 乙方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以及停車場所的保潔、照明、巡視和日常維護等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事項與費用,由當事人與乙方自行約定。

第五章 物業承接查驗

第十九條 物業承接查驗內容和標準

1.甲、乙雙方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進行物業承接查驗;

2. 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現場檢查和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共同確認查驗結果,並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3.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4.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5)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5.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相應解決辦法及時限,甲、乙雙方應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乙方有權就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等質量問題要求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在保修責任期限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3) 。

業主房屋專有部分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購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及時履行維修責任。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負責在物業銷(預)售時將本合同的內容向購房人進行明示,並在與購房人簽訂的銷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內容;

3.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代表全體業主審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物業服務年度、季度工作計劃。監督、檢查乙方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5.甲方不得爲了有利於物業銷售而向物業買受人做出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承諾;

6.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7.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規定面積和標準,可直接投入使用,並與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在冊一致的物業服務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負責處理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糾紛;

10. 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並提供業主產權清冊、物業建築面積、物業出售並交付使用時間等文件資料;

11. ;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並按投標承諾委派相應專業要求的管理與技術人員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獨立開展物業服務活動,接受業主、甲方的監督,每半年向全體業主或甲方報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3.依法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獲得甲方同意後實施。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物業服務時,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給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應安排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駐現場,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驗收、承接查驗及房屋交付、業主入住等服務工作;

6.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爲,應採取告知、規勸、制止、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7.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全部管理事項轉讓給第三方;

8.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季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保修期滿後,乙方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並按規定程序辦理;

9.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應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爲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0.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11.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甲方或相關業主的同意。

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不得泄露業主個人信息資料;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14. ;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爲期 年,自 年_______________月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體業主應在此期間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一定後果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鑑定爲準。

第二十九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於房屋本體及配套設施設備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甲方、業主等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而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電梯、消防、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造成損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過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與甲方、業主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應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並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第三十一條 爲維護甲方、業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情形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內,如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調整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從批准執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調整後的標準向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附件二 :

物業構成細目

(一)面積

淨用地面積:_______________ ;

道路廣場面積:_______________ ;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 ;

地上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 ;

地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 ;

建築基底面積:_______________ ;

總棟數:1.多層 ;2.高層 ;

3.商業 ;4.配套用房 ;

建築高度:_______________

1.多層 ;2.高層 ;

3.商業 ;4.配套用房 ;

建築結構:_______________ ;

抗震設防烈度:_______________ ;

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 ;

容積率:_______________ ;

綠地率:_______________ ;

機動車停車位:地上( 個),地下( 個);

非機動車停車庫(位):_______________ 。

(二)共用部位

房屋承重結構:_______________ ;

房屋主體結構:_______________ ;

公共門廳:_______________ ;

公共走廊:_______________ ;

公共樓梯間:_______________ ;

內天井:_______________ ;

戶外牆面:_______________ ;

屋面:_______________ ;

扶手護欄:_______________ ;

電梯井道:_______________ ;

架空層:_______________ ;

設備間:_______________ 。

(三)共用設施設備

消防設施:_______________ ;

監控設施:_______________ ;

避雷設施:_______________ ;

人防設施:_______________ ;

垃圾轉運設施:_______________ ;

電梯:_______________ 部;

污水處理站:_______________ 座;

單元路燈:_______________ 只;

單元電錶箱:_______________ 只;

棟號配電箱:_______________ 只;

單元對講防盜門:_______________ 套;

主幹道路(5米以上):_______________ 米;

六角磚路面: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公共路燈:_______________ 只;

建築小品:_______________ 個;

共用架空層:_______________ 棟共約 平方米;

圍牆:_______________ ;

大門:_______________ ;

公共衛生間:_______________ 處;

休息設施:_______________ 個;

文體設施:_______________ 處;

宣傳欄:_______________ 個;

信報箱:_______________ 套;

給排水管線:_______________ ;

雨水井:_______________ 個;

污水井:_______________ 個;

化糞池:_______________ 個;

垃圾箱:_______________ 個;

游泳池: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個;

會所: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個;

幼兒園: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所;

商業中心: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個;

高壓配電設備:_______________ 套;

箱式變電站 套;

二次供水設備:_______________ 套;

污水處理設備:_______________ 套。

(四)植株、綠地

綠地總面積: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草坪面積: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灌木花叢:_______________ 叢;

喬木:_______________ 株。

上海市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書 篇12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BF--20__--27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並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 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 [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爲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範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範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諮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 業主入住後,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爲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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