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門市出售合同書(精選3篇)
個人門市出售合同書 篇1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中介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樂山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門市基本情況:
1.甲方將座落在 的門市(以下簡稱“門市”出售給乙方。乙方對該門市已作充分了解並實地看門市,對該門市現狀無異議,願意購買該門市。
2、該門市的基本情況如下:
門市產權面積: ;土地證號: ;
產權證號: ; 門市用途: ;
3、門市所有人爲甲方,甲方經門市共有人同意並授權簽訂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場,受託方必須出示授權委託書、聲明書。
第二條:成交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的實際成交價格爲(大寫) 元整
(小寫:¥ 元整)。
第三條:稅、費負擔方式:
第五條:付款約定(本條各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於 年 月 日以前交付門市定金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整)給甲方,合同生效後該定金動轉爲門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以前到樂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或辦理委託公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收到定金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門市價或無故不出售該門市否則甲方按定金雙倍退還違約金。
(2)、甲方必須保證出售的上述門市權屬真實無爭議,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該門市權屬或債務經濟糾紛以及甲方中途變更合同內容均屬甲方違約,如因發生糾紛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門市,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支付購門市款的0.3%作爲滯納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屬違約。
第七條:門市交付時間
第八條: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樂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每份2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辦理銀行由乙方向銀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複印件。各種手續交接清楚後,本合同中止。
第九條:其它補充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聯 系 地 址:
聯 系 地 址:
簽約日期:
簽約地址:
個人門市出售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轉讓公司的基本情況:
1、本次轉讓爲甲方將所屬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手續轉讓給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 的轉讓費。
2、自法人過戶之日起乙方承擔此公司一切業務及所有債權債務,此公司發生的任何糾紛與甲方無關。
三、職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轉讓時所涉及職工的安置,經甲、乙雙方約定並報批覆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1、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由甲方自行安置,與乙方無關。
2、甲方轉讓公司的人員在外發生的一切違法行爲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稅費負擔
經甲、乙雙方約定,本次轉讓所涉及的稅費由乙方全權處理。
五、權證變更
甲、乙雙方在交割完成後,由乙方負責,於5日之內辦妥權證變更事項。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共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日期:
個人門市出售合同書 篇3
賣方: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根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對該車輛充分了解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中介費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方承擔;
車輛過戶.轉籍等稅費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方承擔;
手續由中介機構代辦,代辦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車輛過戶轉籍至________省__________市車管所,
乙方預付定金_________元,餘款___________元_____天內付清.
第一條合同簽訂生效後,雙方協議在________天內辦理過戶提車手續,否則作違約處理
第二條該車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前欠繳的稅費.罰金和因交通責任事故.交通違章行爲等引起的各種責任及其他一切債務均有甲方承擔並負責處理.
第三條乙方應對車況自行了解,中介方不承擔車輛的質量問題.
第四條在交易中遇法律法規禁止的情況,可退還車款或定金,互不承擔責任.協議簽定後一方違約,則承擔一方及中介方的所有損失.。
第五條如有爭議,可相互協商或提起訴訟!
第六條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介方各執一份,自簽訂日起生效.中介方一份三個月留底,以後不作證.
甲方:乙方:中介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