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衛生室經營合同書(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8W

承租衛生室經營合同書 篇1

甲方(出租方):

承租衛生室經營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充分協議,就乙方承租甲方衛生室事宜達成一致,並簽訂本協議以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興義市烏舍村衛生室租給乙方經營。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期享有經營管理權和受益權,在利用期間,甲方不負任該衛生室的任何醫療事務(包含醫療糾紛及醫療事故),全權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對甲方醫療衛生現狀已充分懂得,願意承包經營甲方醫療衛生室,並保證合法經營,乙方承租期間,履行獨立核標,自負盈方、自已經營、自己用工。

三、在租賃期間,不得轉租他人,房屋的收拾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承租期限爲一年即:年月日至年元月日,年租金爲: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租金。

五、乙方無論是否持續利用應提前三個月告之甲方。

六、乙方必須保持本衛生室的環境乾淨、整潔,甲方有有權監管。

七、乙方如不按以上協議履行,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承租衛生室經營合同書 篇2

甲方: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甲方是南寧海關下屬的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擁有先進的儀器設備,獲得計量認證與CNAS認證,從事公共場所衛生、公共場所衛生質量、醫療污水、食品藥品等衛生安全檢測,乙方南寧天使口腔醫院有限責任公司是專業口腔醫療機構。甲乙雙方就開展醫療環境衛生質量檢測業務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達成並願意遵守以下協議:

1.合作內容與方式

1.1 內容:醫療用品、公共衛生等檢測包括:醫務人員手、醫院空氣、使用中消毒劑、滅菌物品、物體表面、醫療污水等衛生質量檢測;

1.2 甲方醫務人員手、醫院空氣、使用中消毒劑、滅菌物品、物體表面承擔現場採樣、實驗室檢測並出具獲國家資質認定和能力認可的檢測報告;

1.3 乙方負責污水的採樣和送檢及醫療用品、公共衛生質量樣品的準備、送檢、報檢、檢畢樣品的領回、檢測報告、發票的領取,協助採樣過程的其他事項;

2.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爲 壹 年(日曆天)

3.檢測頻次、檢測類別(項目)、採樣數量、檢測費用、結算與支付

3.1每次現場檢測類別(項目)、檢測費用(以每次實際檢測樣品份數爲準)見下表1:

表1、檢測類別(項目)、採樣數量、檢測費用

序號類別檢驗項目(單價)採樣數量檢測地點/樣品

1醫務人員手衛生 待定醫院

2空氣 待定醫院

3物表 待定醫院

4使用中消毒劑 待定醫院

5滅菌物品 待定醫院

6污水 待定醫院、各門診

7污水 待定醫院、各門診

8污水 待定醫院、各門診

3.1.1以實際採樣數量和檢測項目按公示價格 收取檢測費用。

3.2結算支付時間:每次檢測,在報檢或領取報告前支付檢測費;

3.3支付方式: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

3.4甲方向乙方提供稅務發票,稅務發票內容爲“檢測費”。

4.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4.1 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自行完善檢測所需的相關資質文件;

(2)接到乙方的通知,與乙方商議、確定採樣時間,按約定時間完成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甲方承諾隨到隨檢(節假日除外);

(3)如乙方有疑問,負責向乙方解釋。

4.2 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所需檢測樣品的前期準備,檢畢樣品的領回,報告和發票的領取;

(2)現場採樣前與甲方聯繫人聯繫,以便提前準備檢測用品,加快檢測時間。

(3)維護甲方的信譽,保障甲方利益。

5.保密約定

(1)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的或形成的文件,均視爲商業祕密;

(2)雙方對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泄露或用於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

6.違約及處罰

在發生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如果爭議在一方送交書面要求開始協商的通知後30天內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並按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7.其它

(1)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由雙方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雙方均應明確表達是否有續簽意願。如有意願續簽,則以本協議爲基礎,商議補充條款,再另行簽訂合同;如雙方無意願續簽,則雙方應在期滿前結算完畢並簽字確認,本合同即自動失效。

(3)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責任人簽字、單位蓋章後生效。

(4)甲方聯繫人及電話:

甲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 電話:乙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名稱:

銀行賬號: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經辦人: 電話:

承租衛生室經營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簽訂日期: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天),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 ;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爲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爲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