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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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監理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

工程監理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爲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範檢查和籤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並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覈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3、雙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監理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省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年 個月;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監理工程師崗位工作,工作地點 。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甲方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制定相關的措施並組織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安全的生產工具、工作場所和基本生活設施,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計件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等級工資工資制度,月工資爲 元,並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並參照工資指導線執行。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爲每月30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內容、支付標準、支付項目、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內容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加班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的相關規定爲乙方繳

納社會保險費,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保障乙方享受國家及省(市)的相關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雙方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可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經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經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將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告知乙方,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 ,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可另附頁)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制定的合法規章制度爲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檔案存一份。

第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

工程監理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單位全稱) 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省份證號: 戶口所在地: 家庭現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 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年 個月;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監理工程師崗位工作,工作地點。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甲方可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生產、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必要的勞保用品及制定相關的措施並組織相關的安全知識教育,提供安全的生產工具、工作場所和基本生活設施,執行國家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甲方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乙方。

第四條 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計件工資、崗位工資、崗位技能工資、等級工資工資制度,月工資爲元,並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並參照工資指導線執行。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爲每月30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內容、支付標準、支付項目、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內容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標準、加班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的相關規定爲乙方繳

納社會保險費,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由甲方代扣代繳,保障乙方享受國家及省(市)的相關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雙方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可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解除勞動合同條件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經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經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甲方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 終止勞動合同條件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甲方須以書面形式將是否續簽勞動合同的意願告知乙方,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

第九條 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 ,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 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可另附頁)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制定的合法規章制度爲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雙方各執一份,乙方檔案存一份。

第十五條 本勞動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直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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