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地流轉合同書(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79W

廣東省林地流轉合同書 篇1

甲方(轉出方):__________________

廣東省林地流轉合同書(精選3篇)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轉入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爲規範林地流轉(包括非“四荒地”上的非家庭承包林地)行爲,維護林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流轉林地標的、形式、期限和交付現狀

甲方將其享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的下列林地(具體見下表及附圖)面積共 _____ 畝的林地使用權、經營權以 _____ (承包再流轉形式爲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租賃、抵押、入股和作爲合資合作形式出資或條件;非“四荒地”非家庭承包形式爲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的方式,從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起至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止流轉期限共 _____年,流轉給乙方用於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條 林地流轉價款和支付方式及時間

(一)林地流轉價款採取以下第 _____ 方式支付,如需具體收取可在本合同第七條作補充約定。

1.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使用權流轉價款按每年每畝 _____ 爲 _____ 元,面積 _____ 畝,共計爲 _____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併轉讓的,按每年每畝 _____ 元,共計 _____ 元,支付時間爲 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2.分期付款方式。共分爲_____ 期,每期 _____ 年,每期林地流轉價款遞增 _____ %。合同生效後 _____ 天內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轉價款 _____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木轉讓款 _____ 元,共 _____ 元。以後每 _____ 年於當年 _____ 月 _____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林地流轉價款。

(二)本合同生效後 _____ 天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_____ 元作爲合同定金。採取一次性付款的,定金在流轉合同期滿後 _____ 天內一次性返還。分期付款的,定金在最後一期的流轉價款中抵扣。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法獲得流轉收益,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規定繳交林地流轉價款。監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林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好林地;

2.有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林地期限屆滿後收回流轉林地經營權或使用權;

3.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權屬應清晰、合法,無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如在流轉後發現原轉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權屬糾紛或經濟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4.提供所流轉林地範圍的全國統一式樣的林權證、原轉出方合法的集體決議紀錄或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原承包、流轉經營合同等證明材料;

5.不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協助乙方做好護林防火和林區治安管理工作。協助乙方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手續,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對流轉林地的自主生產經營使用權、林木處置收益權;

2.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流轉價款。如該流轉林地被依法徵佔用的,有權依法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給該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不得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4.必須做好造林培育,其採伐跡地應在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閒置丟荒,並保護好生態環境和水資源。

5、依法按規定申辦林地林木權屬登記或變更登記、林木採伐審批手續,不得非法砍伐林木。

第四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在流轉期內,乙方不得擅自將林地再次流轉,如乙方確實需要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再次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後的剩餘年限。

(二)合同有效期間,如因政府依法徵佔用該流轉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甲方將合同終止日至流轉到期日的期限內已收取的林地流轉款退還給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繼續履行,流轉價款作相應調整。

(四)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經營該流轉林地,必須在合同期滿前6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擁有優先繼續經營使用權,但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如乙方不再繼續流轉經營,在合同期滿後 天內將原流轉的林地交還給甲方,乙方必須將原流轉經營林地的林木妥善處理。未採伐林木的處理約定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原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設施,處置方式爲 __________________ ;

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設施,處置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都必須認真履行。如甲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所交付定金歸甲方所有、不予退還。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交付林地,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繳納的流轉價款的 _____ ‰作爲滯納金。逾期 _____ 個月,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流轉的林地手續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權屬不清產生糾紛,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經營,致使乙方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轉價款,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期(年)應付承包或流轉價款的 _____ ‰作爲滯納金。逾期 _____ 個月,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乙方給流轉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或者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確認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違約損失、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林地經營使用權,所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

第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爭議,可由甲乙雙方自行和解;和解不成的,可由村民委員會、鎮(鄉)政府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和解、調解不成的,可採取以下第 _____ 種解決方式:

(一)向 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第七條 其他約定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上述條款的修改或補充)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如需經鎮(鄉)政府批准或經主管部門備案(簽證)的,經自批准或備案(簽證)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原發包方和鎮(鄉)政府以及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如屬集體發包的由村委會主任或村民小組長簽名、村組蓋章):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廣東省林地流轉合同書 篇2

承包方:

住址:

受讓方:

住址: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以_________形式將座落_________,等級_______等,面積_______畝的承包地流轉給乙方從事農業生產,流轉期限_______年,流轉費用每年_________元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時間每年__月__日前。

第二條:流轉期內,乙方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收益權和_______、_______的權利,並接受發包方依法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流轉期內,乙方承擔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和_______,_______,等義務。

第四條:流轉期最後一年,乙方應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齊當年流轉費用後,方可使用流轉土地,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第五條:流轉期滿,乙方應保證流轉的土地達到流轉時土地等級和質量。

第六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雙方約定條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各備案一份。

第十條: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承包方:代表人:

受讓方:代表人:

年月日

鑑證機關:

承辦人:

年月日

廣東省林地流轉合同書 篇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着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轉讓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於鄉(鎮)村組畝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地塊名稱坐落(四至)地塊數(塊)面積(畝)質量等級

(肥力水平)備註

二、轉讓期限

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爲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轉讓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年限)

三、轉讓費

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金爲元。

對甲方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該地塊的補償金爲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爲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採取下列第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

:0364261、乙方採用現金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爲(爲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採用實物方式支付轉讓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爲支付的時間和方式爲(爲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的交付時間和方式:083407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轉讓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爲(雙方須提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發包方、雙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鑑證,乙方應向甲方出具乙方簽名的轉讓土地交付收據)

六、承包經營權轉讓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甲方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須經發包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轉讓認可手續,在合同生效後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係。

2、甲方交付的轉讓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依據合同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係,辦理有關手續。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承包期內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經營決策、產品處置和收益等權利。

5、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國家政策規定的費用和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護地力,不得掠奪性經營,並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8、其他約定:

七、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應本着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

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爲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八、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並經轉讓承包經營權土地的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鑑證、備案後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鑑證單位各執一份。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