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中介購房合同書(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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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中介購房合同書 篇1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 需要 ,特向乙方申請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乙方經審覈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購房借款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通用中介購房合同書(精選4篇)

一、借款金額、時間  

第一條、 本次借款用於買房,共計人民幣:  

第二條、 總計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 本合同借款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成立  

二、借款利率  

第四條、本合同利率現爲現行公積金借款年利率 3.75% 。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39;調整而影響。  

第五條、具體還款明細見附件  

三、借款償還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採取有錢即還款方式,由羅X監督,還款金額由乙方簽字生效。  

四、違約責任  

第七條、乙方有權終止借款合同,並向甲方追償,或依法處分其下房產。  

五、附則  

第八條、本合同及其附屬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爲有效。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後生效,至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款項清償時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中介購房合同書 篇2

購房合同範本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爲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爲: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爲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 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____ 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鑑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經 辦 人:____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中介購房合同書 篇3

乙方簽字:

甲方簽字: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所售房屋坐落爲:____小區____號____單元___室。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

甲方承諾房屋內裝飾裝修保持原狀,廚房和衛生間的固定設施、傢俱、家電等一併包含在總房價款之內,在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時一併轉移和交付。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甲方所售車庫坐落爲:__小區_________號車庫,該車庫所在位置爲_________,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鑑於甲方暫時尚未取得交易房屋的所有權證書,如出現房屋產權證書下發前甲乙雙方簽署的合同中所記載的房屋地址、面積等信息與房屋產權證書記載不一致的情況,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以此合同約定爲準放棄異議的權利,不因此追究他方的任何責任。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性質爲商品房。

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爲未設定抵押。

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爲甲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該房屋爲__人共有,所有人姓名分別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和車庫成交價格爲:人民幣___元,____元整。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___元,_____元整。此款項包含已付定金___元,_____元整。

2、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批房款部分____元,____元整。

3、該房屋過戶到乙方名下後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後一批房款部分___元,_____元整。

第四條權屬轉移登記

甲方應於取得房產證後3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雙方同意,自甲方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__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如甲方不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過戶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0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五條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甲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甲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乙方。

甲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交付日以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同意將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賬面餘額在房屋過戶後15日轉移給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完成專項維修資金過戶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第六條房屋的交付和驗收

甲方應當在乙方向其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後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各項手續:

1、甲方與乙方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本合同規定的相關費用的支付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過戶

5、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應完成的事項。

本條規定的各項手續均完成後,才視爲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並一次性支付給乙方違約金20萬元。

第八條稅、費相關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交易中產生的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由乙方直接向主管機關繳納。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第七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應按日計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後,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逾期付款責任

乙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1、逾期在15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5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3日內按照逾期應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10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上述房屋風險責任自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本合同中未約定、約定不明或不適用的內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變更或補充。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見證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

房屋附屬設施設備:

1、供水:【自來水】【礦泉水】【熱水】【中水】:___________

2、供電:【220】【380】【可負荷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燃氣:【天燃氣】【煤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外供暖氣:【汽暖】【水暖】【供暖週期】:_________________

5、自備採暖:【電暖】【燃氣採暖】【燃煤採暖】:_________________

6、空調:【中央空調】【自裝櫃機_______臺】【自裝掛機_______臺】:_________________

7、電視饋線:【無線】【有線】:_________________

8、電話:【外線號碼_________________】【內線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互聯網接入方式:【撥號】【寬帶】: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

房屋傢俱、電器、用品情況

1、雙人牀:

2、單人牀:

3、牀頭櫃:

4、梳妝檯:

5、衣櫃:

6、書櫃:

7、寫字檯:

8、沙發:

9、茶几:

10、椅子:

11、餐桌:

12、電視櫃:

13、電視:

14、冰箱:

15、洗衣機:

16、熱水器:

17、空調:

18、燃氣竈:

19、排油煙機:

20、飲水機:

21、電話機:

22、窗簾:

23、壁櫥:

24、其他:

房屋配套物品

1、【房屋鑰匙】【單元門鑰匙】【信箱鑰匙】【水門鑰匙】【電門鑰匙】【暖門鑰匙】【燃氣門鑰匙】

2、【《住宅使用說明書》及《住宅質量保證書》】、【《家裝裝修施工合同》及裝修材料的發票】

3、【水卡】【電卡】【氣卡】

4、【有線電視交費憑證】【電話交費憑證】【交費憑證】

通用中介購房合同書 篇4

購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認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八條規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開發商)在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出賣人可以據實予以延期。對於此條款中的“不可抗力”,由於認識和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實踐中購房者和開發商往往會有一些爭議,容易產生糾紛。而“不可抗力”又是我們在實踐當中免除責任的首選途徑。正確地認識“不可抗力”,明確延期交房時,免除責任的法律條件,以及如何正確有效的簽訂免責條款,有利於我們在延期交房時,盡最大努力的免除或減少責任,降低損失。  對於“不可抗力”,法律有明文規定,《民法典》第153條明確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依據此規定,不可抗力應表現爲一種客觀情況,且該客觀情況的出現應同時具備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三個條件。如地震、水災等。而且不可抗力的事由要發生在合同履行期間,也就是說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能預見”。並且不可抗力的事由影響的法律主體是購房合同簽訂的雙方,也就是開發商和購房者。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以上條件,那麼可以認定該事由爲不可抗力,可以免除開發商違約責任,否則就不能視爲不可抗力,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此,對於購房合同中免責事由的“不可抗力”,必須符合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憑我們的主觀臆想去推定。否則的話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那麼究竟什麼樣的事由可以認定爲不可抗力呢一般情況下,諸如地震、颱風、火災、水災、雷擊等自然災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徵,屬於“不可抗力”。但是在實踐當中,往往發生更加複雜的情況,認定是否爲“不可抗力”事件,需要針對具體情況認真仔細的分析才能確定。如果由於政府行政機關在購房合同履行期間內製定新的行政法規、規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規範性文件,例如市政規劃、搶險抗災需要等。對於這類政府行爲,在其效力範圍內,任何有關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執行,不可抗拒。因此而造成購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認定爲“不可抗力”。但是如果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法規的授權,針對合同雙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的具體的處理決定,因此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則不屬於“不可抗力”,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便該行政行爲是錯誤的,違約方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損失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使行政機關予以賠償。  然而,並非發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責任。雖然《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就不可抗力的內容、範圍,不可抗力的認定程序作出規定,但是《民法典》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根據上述法律規定:

1、不可抗力事件是否發生,必須在一定的期限內提供的有關證明爲據;

2、構成不可抗力免責的條件,必須是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開發商)履行“及時通知對方”和“在一定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程序和義務。只有這樣,不可抗力及其免責才能認定,否則,即使確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若開發商沒有履行“及時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義務,那麼開發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責任。但是,《民法典》中並沒有關於提供什麼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和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達到何種程度才能構成免責條件的規定,但是關於“不可抗力證明”的出具應當由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的政府有關主管機關,這裏所說的主管機關必須是能夠對不可抗力事件作出說明或證明的機關。如國家行爲由作出行爲的國家機關出具證明;自然事件由事件的分管部門(如:地震由地震局、火災由消防局等)出具證明,只有這樣,該“不可抗力證明”才具有說服力和證明力。因此,一旦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我們應該積極的履行相關的手續,一旦產生糾紛,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不可抗力是我們在實踐當中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時,而免除責任的首選條件。但是,並非只有“不可抗力”才能免除責任。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免責的範圍和情形大致有幾種,具體來說,免責的範圍和情形主要包括:

1.因“不可抗力”而免責;

2.因法律特別規定而免責;

3.因對方完全不履約而免責;

4.因合同中約定的條件出現而免責。  第二種情形屬於法定免責,比如集體與個人簽訂了土地承包協議,但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爲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徵用,在這種情況下,發包土地的集體一方則可以免責。  第三種情形實質上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比如按照施工進度進行分期付款的購房合同中,如果開發商在約定的期限內,未達到或明顯不可能達到相應的施工進度,購房人則可以拒絕付款,並且免責;反之,如果開發商已如期履約,購房人未按期付款,開發商則可以拒絕交房,並且免責。  第四種情形屬於約定免責,主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合同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在某些條件下可以不履行或中止履行合同義務,而不承擔責任。需注意的是,這種約定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兩種情形下是無效的: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弄清楚免責條款的意義無論對於開發商還是對於購房者來講都是有意義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損失,維護利益。  在建設部頒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並沒有其他的免責條款,需要雙方協商來確定。而“不可抗力”的確定又極爲嚴格。在實踐中,由於衆多的因素,很容易造成不能按期交房,這就避免不了要產生糾紛,甚至要承擔法律責任,造成損失。因此,我們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當中,應當更加詳盡的明確免責事由。  律師建議:可以就以下事由和客戶協商列爲免責事由。  

1.政府行爲(諸如政府因舉行重大活動而進行的交通管制等)〈關於政府行爲是否屬於不可抗力前面已有論述,如果是非不可抗力,沒有約定,一旦發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不免要承擔法律責任〉。  

2.沙塵暴、嚴寒酷暑等惡劣天氣。(這不屬於“不可抗力”的範疇,因爲開發商開工建設,確定竣工日期時,就應當結合當地的天氣狀況和有關氣象資料考慮可能出現的天氣狀況,估計出因此給施工進展帶來的影響。如果沒有約定,一旦出現此情況而因此造成逾期交房,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3.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這也不屬於“不可抗力”範疇之內。因爲這是應該並可以預見的,不能列爲“不可抗力”,否則是不能免責的。)  

4.市政配套設施的批准與安裝的延誤。(市政配套的批准與安裝是具有一定的程序性,開發商在最初總體規劃時就應當可以預見批准與安裝的期限,如果確實是政府行爲而導致延誤的,那也是開發商在開發房產過程中可以預見和可能要承擔的風險,所以不能列爲“不可抗力”。如果列爲“不可抗力”,則屬於無效條款。而實踐中有很容易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只能另行簽訂免責條款,進行約定。)  

5.非甲方原因,而供水、供電、供氣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氣等設施。(也不屬於“不可抗力”,只能另行約定。)  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並非雙方事先約定了免責條款,一方當事人就可以坐等免責了,在免責情形出現的條件下,提出免責的一方,還有如下的義務:  

1.積極補救義務。當事人有義務採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儘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對開發商來說,交房期限一般都是由開發商提出的,因此除了事後補救外,最好在確定此期限前,就充分考慮到各種影響交房的`情況;對購房人來說,在約定的交房期限將至時,應事先對自己的時間做好安排,避免錯過接收日期。  

2.告知義務。當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責的條件出現時,當事人有義務及時通告對方當事人,以使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這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八條留有空白,要求開發商填寫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時,及時告知購房人的時限。  

3.舉證義務。當事人一方提出免責的,有義務舉證,作爲其免責的證據。一旦免責情形出現,提出免責的一方當事人,應及時收集和保留好有關的證據,比如政府的公告、氣象預報、生病住院的單據等等,作爲有效的免責證據。否則,一旦雙方因此發生了爭執,提出免責的一方又不能舉證,那麼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述,對於“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責條款在合同當中是很重要的,一定要有一個清楚明瞭的認識,以減少糾紛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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