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業省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7W

河南企業省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河南企業省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性質: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生產(工作)崗位,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爲: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對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乙方每_________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5.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

6.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在國家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爲:_________。

2.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爲_________。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爲_________元。

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省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王傷、女工生育等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 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河南企業省勞動合同書 篇2

供、需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本合同適用於需方根據本合同所簽發的所有訂貨單項下商品交易。

第一條 商品的類型、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及生產廠家、

特別約定:

1、上表所列商品指需方要求供方供應的商品品種系列。供方供應的同品名的商品品種系列,如在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或生產廠家、產品執行標準等方面有區別,均應單獨列出。

2、需方將按供方所供商品的品種、品牌或商標、規格型號(或成份配比、質量等級)、原產地或生產廠家、產品執行標準的不同組合對商品進行統一編排並給予貨號。訂貨單隻標明貨號,不再重複上述內容。

3、產品執行標準指該商品原產地依當地法律合法有效的標準,如該標準系國際組織、外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管轄範圍外的地區所制定,則均不得低於中國法律規定的有效標準並已爲中國法律確認有效。產品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適用地方標準和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所有產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4、某一區域的當地政府對上述商品在該區域內的銷售有特殊要求或市場準入條件規定的,應符合全部要求或條件,並向需方提供證明文件。

5、供方所供商品,含供方免費提供的樣品、附帶品、贈品等。

6、以條形碼爲區別依據,供方首次進店的商品品項數爲項。如供方商品首次進店後即出現滯銷,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未銷存貨按退貨處理。

第二條 商品價格

1、供方向需方供應本合同第一條項下商品,應向需方提供報價單。價格應包括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稅金(包括關稅,增值稅及其他稅金),以及其他送貨到訂單指定地點的費用。商品價格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修改報價單。報價單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後,即爲有效報價單,作爲結算貨款的依據之一。未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司印章確認的報價單無效,不得作爲

結算貨款的依據。

2、如供方所供商品有價格異動,供方應即以書面通知需方並提供新的報價單,並由雙方代表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確認。若供方商品供貨價漲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需方,新報價單自雙方確認後生效;若供方商品供貨價降價,則需方收到新價格通知單次日生效。如漲價,需方庫存商品仍按原報價單結算貨款,在新報價生效日前下訂貨單項下商品按原報價單結算貨款;如降價,需方庫存商品按新價格結算,供方需補庫存差價。且在價格變動之前,不得限制需方的訂貨量。

3、節慶促銷期間(本合同“節慶”包括法定節假日,中外傳統節日,需方店慶、司慶和新店開業賀慶等),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促銷商品進價爲結算依據。如雙方對價格存在對帳差異,則

4、供方對需方的供貨價格不得高於供方在本合同適用區域內對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供貨價格,如需方能證明供方對其他第三人的供貨價格比對需方的供貨價格低,則自動適用供方對其他第三人

的最低供貨價格進行結算。

第三條 商品訂貨

1、需方要求供方供貨,應向供方提供需方統一製作的《訂貨單》。供方簽署本合同,即表明供方同意按本合同及有效報價單確定的條件和需方所下訂貨單的要求向需方供應商品。

2、供方應在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向需方送達訂貨,訂單有效期爲同城3天,異地7天,但緊急訂單除外。

3、需方可以在訂貨單送達後要求變更或撤銷訂貨,但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在原訂貨單規定的送貨日期到期前通知甲方,緊急變更和撤銷除外。

4、供方應全面履行訂貨單,如不能在訂貨單規定的時間內按訂貨單的要求的商品、數量和質量等內容送貨,視爲供方不供貨,需方有權拒收,並有權解除本合同,供方應按該訂貨單項下貨款的百分之十五向需方支付違約金,需方同時有權立即從第三方進貨。

5、因不可抗力導致訂貨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變更或終止訂貨單,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如雙方對供貨數量存在對帳差異,則以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數量爲準。

第四條 商品的包裝、標識及隨附文件

1、商品的內外包裝均應符合中國法律要求的標準。

2、供方同意其商品在內外包裝上按需方要求貼上或預印有關的貨號標識及條碼標籤,並同意需方作特殊包裝的要求。

3、商品及內外包裝上的標識應全面完整,並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

4、商品的隨附文件,如質量合格證、原產地證明、進口許可證、商檢合格證、中文說明書、保修單和准予進入特定區域銷售而由該區域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文件等單證應全面完整,並符合中國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如爲專利產品,應附專利證書。

5、因上述事項導致需方承擔任何形式的經濟責任,供方負責全額賠償,並按需方所承擔經濟責任總金額的50%賠償需方商譽損失。

第五條 商品的交貨時間、方式及地點

1、供方應按乙方所下訂貨單指定的時間一次性送貨到指定的地點。

2、送貨地點:。

3、送貨所需費用(包括運輸、保險等各項運雜費用)由供方承擔。

4、關於交貨方式的其他約定 : 。

第六條 商品的驗收

1、商品驗收標準如下:

(1)供方所供商品符合本合同第一條至第五條的約定。

(2)有保質期的商品,供方所供商品尚存保質期不少於商品明示的保質期的80 %(促銷商品

2、驗收合格的商品即可入庫,入庫手續辦理完畢,由供方確定需方出具的驗貨清單後,即視爲供方已經交貨。

3、上述驗收,不表明需方認可商品內在質量符合其適用的產品標準和/或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除可以歸責於需方的原因外,產品質量責任由供方承擔。

第七條 退換貨

1、下列商品無條件退換貨(退或換由需方選擇):

(一) 需方發現商品質量不符合其適用的產品質量標準或者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

(二) 需方發現商品侵犯他人所有權、擔保物權、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的;

(三) 需方收貨後30個工作日內發現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驗收標準的;

(四) 滯銷商品(本合同“滯銷商品”指超過同類商品的在賣場的平均陳列時間而未銷出

2、下列商品有條件退換貨:臨近或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包裝破損商品或殘次商品,供方原則上應接受退貨或換貨。

3、退換貨由需方書面退貨單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應在3天內書面確認;無正當理由拒不確認退貨單的,需方以郵寄送達的郵戳發出日期,經過7日後視爲供方收到。供方在確認退貨單後,

第八條 貨款結算

1、商品結算數量:以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確定的收貨數量扣除收貨後需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要求的退換貨數量爲準。

2、商品結算價款:以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商品進價扣減有關折扣後的實際價款爲準。

3、結帳時間:每月 日至 日。

4、付款時間和付款日期

(1) 貨款以 天爲一期支付一次。但如該期限屆至時仍不具備本條第4項約

(2) 雙方協商的其他付款方式:

5、付款條件:

(1)與訂貨單或供應商對帳單相對應的增值稅發票。

(2) 經供方書面確認的驗貨清單、供應商對帳單和付款通知單及雙方共同書面確認的價

(3)需方以書面形式要求的其他條件。

6、付款方式(選項打“√”): □現金 □轉帳支票 □匯票 □電匯

7、付款金額爲商品結算價款扣除截至付款日根據年度貿易合約約定應扣減的各項金額及根據本合同有關約定供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金額和費用的餘額。

8、上述付款條件、結帳日期、付款時間和日期、貨款結算、增值稅發票開具、年度貿易合約各項金額的收取及票據開具與財務處理等辦法,由需方依法專項規定,並以需方制定的規定爲準。

9、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需方有權扣留未付貨款三個月,期滿需方確認無潛在的質量責任後,將未付貨款一次性支付給供方。

第九條 促銷員管理

1、供方促銷員爲供方派駐需方門店並代表供方協助商品銷售的專職工作人員,與需方沒有勞動關係,供方應與促銷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按需方向需方提供有關資料。需方對甲方促銷員,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外,不承擔與其勞動有關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2、供方促銷員應遵守需方各項規章制度,按需方要求統一着裝。

3、供方促銷員違反需方管理規定或有其他任何違法行爲,供方應根據需方要求撤換;如因此給需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供方保證事項、侵權責任和處理方式

1、供方保證具有簽訂本合同的主體資格,並依法具有經營本合同項下商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供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商品交易行爲(包括生產行爲、銷售行爲、進口行爲等)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政規章的規定。

3、供方保證其商品及其包裝和對商品的交易行爲沒有侵犯他人的物權(如所有權、擔保物權)、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專有技術、名稱權、名譽權和對其他特殊標識的專有使用權,並不得損害公序良俗。

4、供方保證對其所供商品的產品質量承擔責任。

5、供方對需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包裝式樣等負有保密義務,與這些資料或包裝式樣有關的知識產權屬需方所有,供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6、供方所供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構成對包括需方在內的任何知識產權的侵犯,或因任何與其所供商品有關的其他事由可能導致需方受到行政處罰或受到任何第三人投訴或索賠,按下列方式處理:

第二條 自需方收到執法部門的調查通知、第三人投訴或其他任何可能導致需方承擔法

第三條 供方必須配合需方就有關事項進行的主動調查處理、接受執法部門調查處理或

第四條 如導致需方承擔實際的經濟責任(如行政罰款、民事賠償等等),由供方承擔

第五條 需方因調查、處理、訴訟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

第六條 上述所有賠償金額和費用,均可從需方應付供方貨款中抵扣,不足部分,由供

(1) 爲維護需方商譽,供方所供商品發生查證屬實的質量問題和侵權事件,供方除按上述約定處理和承擔責任外,還應按下述約定另外賠償需方商譽損失:

1、 發生客訴,每次賠償人民幣500元,兩個月內發生兩次客訴,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 導致媒體爆光,如屬地方性媒體每次賠償人民幣10000元,如屬全國性媒體每次賠償人

3、 導致行政處罰,如屬市縣級及其以下行政機關處罰,每次賠償人民幣30000元;如屬省

4、 上述客訴、媒體爆光或行政處罰,如發生於同一事由,則合併適用賠償。

第十一條 反商業賄賂

1、本合同商業賄賂是指供方或其工作人員爲促成交易或從供方取得比供方對其他供應商更多的商業利益或更特殊的商業待遇而給予供方員工個人回扣、退傭、購物折扣、置產、禮品(如紀念品、節日禮品等)、饋贈、遊覽或旅遊、娛樂、招待、報銷票據等價值超過人民幣50元的好處。

2、供方如有本條第1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經需方查證屬實,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停止與供方的一切商業合作,供方並應按需方查明的行賄金額的十倍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3、供方或其工作人員舉報需方員工索賄、受賄並查證屬實的,需方按受賄金額的50%分別獎勵給供方或供方舉報的員工個人,並可在同等條件下給予供方更多的商業機會。

4、需方將對受賄或索賄人員按公司規章制度依法嚴肅查處,並將查處結果通報供方。

第十二條 所有權

一旦需方或其指定受商品者收到商品並經檢驗後,商品的所有權即轉移給需方。所有權與付款與否無關,亦即供方不得以未付款爲由而保留所有權。

第十三條 售後服務

需方停止訂貨或供方停止供貨時,供方仍須對需方未售完之商品承擔所規定的售後服務責任,直到最後售給顧客之商品保證期屆滿爲止。

第十四條 抵兌

需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從應付帳款中抵兌供方欠需方同等數額的款項。

第十五條 條款之無效

若本合同的任何單項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確認無效時,本合同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第十六條 合同變更、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2、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因其他原因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債權、債務關係清理完畢後,合同解除。

第十七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如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以下列第 種方式解除糾紛: ⑴ 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履行地指需方住所所在地或訂貨單指定的送貨地點;

⑵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八條 其它

1、本合同所涉及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確認,並在通知方通過郵局寄發掛號函件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員簽收、或傳真件由被通知方書面確認後,即爲送達。因需方在需方指定地點爲供方設有供應商專用的投單櫃,故如需方確將對供方的各種通知投入該櫃,亦視爲送達。

2、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供方依據本合同提供的商品,是供需方選購,需方無義務必須選購或持續選購。

4、本合同書有效期從簽訂之日至需方已無銷售供方任何商品且供方已完成其應履行的責任爲止。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本合同生效前,供方應向需方提供下列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供方保證其提供的上述證明文件合法、有效、真實。如供方提供虛假、無效的證明文件,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加蓋法人印章生效。

8、本合同爲年度合同,期滿如繼續合作,本合同按年度計繼續有效,但雙方應按年度簽訂《商品購銷合同書續期確認書》。

9、本合同一式三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兩份。

第十九條 雙方協商的補充條款

供方全稱: 需方全稱:

年月日:

河南企業省勞動合同書 篇3

出租方: 簽訂地點: 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及責任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類型、期限、租金標準及交納方式

1.出租方將 牌汽車 輛,車輛號牌 ,從 年 月 日時起租賃給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時止,租賃期共 年 月 日 小時。

2.車輛每天租金 元,每天(按24小時計)行駛不得超過 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 元,超時部份每小時租金 元,超出6小時媽以一天計算。

3.車輛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計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結算)行駛不得超過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數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憑車輛時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車輛天數的全額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賃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付押金、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預付的押金在車輛歸還時可抵扣違章押金20xx至3000元,違約金及依照本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應承擔的其它費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簽訂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預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視爲違約。

第二條 出租方權利和責任

1. 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賃車輛必須各種證照,規費繳訖齊全有效並符合我國法規對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各項規定。

2. 應在本合同簽訂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額租金與押金後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約定方式使用。

3. 有權在租賃期間對車輛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並在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隨時隨地收回被租車輛,將不予退還押金,並追究承租方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3)承租方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4)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並連續拖欠應付款超過三日。

4. 應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協助承租方處理其因使用承租車輛引發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責任事故。

5. 出租方有權在本合同期滿後1個星期後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處罰單的情況下才退還違章保證金。

6.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爲的,承租方不積配合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罰款等處罰的,出租方將有權不予退還違章保證金。

第三條 承租方權利和責任

1. 有權選擇欲租車輛和決定性簽訂本合同。

2. 於合同規定的租賃時內擁有承租車輛的使用權。

3. 對承租車輛前已存在的車輛操作和責任不承擔維修和賠償義務。

4. 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燃料費、過路費和過橋費、停車和保管費、違章處置金等費用。

5. 在租賃車輛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因違法、違規、違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或處罰,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同時,還應承擔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 在簽訂本合同後,承租方若將承租車輛交與第三方使用,必須承擔由此引發的所有相關責任及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 承租方若遺失所租車輛的證照,應承擔補辦費用人民幣1000元。

8. 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意前向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若合同期滿未辦理續租手續,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違約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與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出租方將向有關部門報案由此產生的後果及一切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9. 承租方在租賃車輛期間因超速被自動抓拍或其它交通違法行爲的,由承租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四條 租賃車輛維修、保險及損傷賠償條款

1.如無其他約定,出租方應承擔租賃車輛的正常維護和保養並負責車輛按期檢審。

2.承租方承租期間超過一個月,應在承租車輛每使用5000公里或車輛檢審期,到出租方指定地點進行保養和檢審,承租方不按要求進行保養或檢審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接收車輛時應仔細檢查車輛狀況,車輛一旦離場,車況即以離開時《租賃車輛交檢表》爲準。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應正確使用所租車輛,在每天 使用車輛時應例行檢查水、氣、油等情況,行駛中注意相關儀表指示,若車輛出現異常,故障應檢查排除或停用並通知出租方共同解決,未經出租方許可,不得自行維修,否則由於操作不當或擅自維修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4.出租方在租賃車輛時,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須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對受損車輛免賠部分與車輛折舊費,車輛加速折舊費相當於事故車輛覈定修理費的30%,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或免賠,則所有事故損失及相關修理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以上情況下,造成車輛停駛修理的,修車時間按租車時間計費,由承租方承擔車輛停駛費。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間承租方所租車輛若發生被盜、被騙、報廢或其他形式的損失,在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前,承租方必須在一個月內賠償出租方車輛損失,車輛損失費的計算方法爲車輛購買價(含量購置稅費)扣除使用年限折舊費,在承租方賠償出租方後,承租方有權獲得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付的車損款項。

第五條 擔保人條款

1. 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提供擔保人的,擔保人應提供身份資料、擔保憑證,經出租方考查同意後,擔保人須簽字認可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履行擔保責任。

2. 擔保人就承租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行爲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任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都應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爲違約金,同時還應承擔自身損失部分。

2. 本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附件一、二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須經雙方達成書面協議。

附件一: 承租方須知

1. 承租方必須是法人或年滿18週歲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合法公民。

2. 承租方必須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證明或相關產權證明,同時承租方指定的駕駛員應出示駕駛證,出租方有權辦理相關覈查手續。

3. 承租方指定駕駛員應已掌握車輛操作和駕駛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駕駛操作介紹指導。

4. 承租方只能在雲南省界內使用所租車輛,如需超出,必須取得出租方書面許可,否則,承租方承擔相關一切責任,並處以1000-5000元罰款。

5. 車輛租期以24小時爲一個租賃日,租期超過6小時即以一天計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時計算,則每小時加收租金的10%,以此類推,月租按30天一個租賃月。

6. 承租方不得將承租車輛作爲教練車或進行場地、極限測試及破壞性駕駛,否則須承擔相應責任並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違約金。

7. 承租方不得拆換承租車輛上的設備零件或更改車輛儀表讀數與出廠標記,否則將交付出租方20xx-9000元不等的違約金。

8. 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車輛的要求,汽油車必須使用93#及以上標號的無鉛汽油,否則造成的損壞完全由承租人負責。

9. 承租方應自己仔細閱讀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並完全理解。(注:保險公司報案電話區號+)費用結算單

出租方(簽字蓋章) : 承租方(簽字蓋章) : 擔保人:(簽字蓋章)

地址: 指定駕駛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電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