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勞動合同書(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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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用人單位)簡明情況

雲南省勞動合同書(通用5篇)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完成 等工作任務爲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預計至 年 月 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爲 ,工作地點爲 ,因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崗位(工種)以及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 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崗位的職責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乙方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愛護生產工具和設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勞動定額。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爲乙方提供本職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對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條 甲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及國家關於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爲甲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不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在履行合同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爲: ,其中,試用期工資爲: 。

第十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崗,在待崗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基本生活費,其標準爲: 。

第十一條 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屬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甲方接受乙方對繳納情況的查詢。

第十三條 乙方履行合同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職業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四條 履行合同期間,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在雙方當事人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六條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屆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

第十七條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結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八、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以下款項:(選擇打“√”)

(一)見插入的頁 (二) 無

九、其他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平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法定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所定條款與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律法規不符的,甲乙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雲南省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是_網絡在市授權的_網絡經營權的經營商,主要經營國內國際快件的快件速遞業務,因業務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以僱用形式聘請乙方爲甲方單位員工,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就雙方的僱用勞務關係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甲乙雙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

⑴合同期內,甲方即爲乙方的工作內容管理者,有權對乙方在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的工作行爲進行監督管理,並對乙方因違反甲方公司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的行爲進行處理。同時,甲方有權按照甲方制定的獎懲制度對乙方違反制度的行爲進行行政罰款。

⑵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經營需要以及乙方身體健康情況,臨時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並根據崗位性質而變更乙方薪水。

⑶甲方對乙方在工作時間以外時發生的各種行爲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與經濟後果不負責承擔責任。

⑷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在甲方提出警告後仍不終止的,甲方有權取消僱用關係,如因乙方的行爲造成甲方公司的經濟或法律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其責任。

⑸甲方對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擁有最終的解釋與隨時變更的權利。

2.甲方義務:

⑴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行爲負有監督指導義務,並應對乙方定期進行各類崗位培訓以及生產完全培訓。

⑵甲方應依法制定單位各類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同時,對各類制度負有闡釋義務。

⑶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提供相應的車輛,電腦,把槍,工作服等崗位工具,同時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⑷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薪水標準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永康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⑸合同期內,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以及績效考覈情況,給予乙方提高薪水待遇的機會,同時,應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以及績效考覈情況,給予乙方各類崗位競爭的機會。

⑹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製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各類職業危害,同時,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⑺僱用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立乙方的工資結算形式。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權利:

⑴試用期滿後,乙方依法享有平等就業的權利,甲方不得因爲乙方的性別,年齡,身體健全程度,智力,以及工作能力的程度而歧視乙方。

⑵乙方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甲方不得無故拖欠或剋扣乙方每月的工資。

⑶乙方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注:業務員以及內部操作崗位根據崗位性質,不實行帶薪休息。)

⑷乙方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提請勞動爭議處理,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同時,有權拒絕甲方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2.乙方義務

⑴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郵政監管部門、以及甲方公司制定的各類考勤,內務,勞動紀律,績效考覈,獎懲辦法等各項管理制度,同時自覺接受甲方公司管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⑵乙方應積極完成各類業務指標,不得無故推諉,延遲甲方管理人員交代的各類勞動任務,自覺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工作調度,同時,自覺接受甲方單位舉辦的各類技能,安全培訓,努力提供自身的業務素質和安全意識。

⑶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限度的發展甲方公司的快件業務,擴大_網絡在永康轄區內的知名度。

⑷乙方工種若從事對外業務經營崗位的,應及時每日到甲方財務處繳清各類應繳款項,不得無故拖欠,挪用,私藏各類公款。同時,各種業務支出,應憑正規有效票據報銷,不得虛假上報。

⑸乙方應積極維護甲方公司的財物,及時對甲方提供的各類崗位工具如汽車,電腦,把槍等進行維護,不得無故損毀,藏匿,如有發現,按原價賠償,情節嚴重的,按偷盜交予公安機關處理,

⑹合同期內,乙方提出要辭工解除合同的,須在30日內向主管領導提出書面申請,30日後到人事部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⑺乙方在合同期內,應該嚴格執行公司的商業保密制度,不得對外泄漏甲方的商業企劃、客戶資料、內部價格等信息,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予以辭退並追究其責任。

⑻爲保障甲方的市場商業權利,乙方在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後,在市轄區三個月內不得從事其它快遞物流公司的各類工作。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⑼乙方在工作期間,不得專職或者兼職的從事其它職業。

⑽僱用合同期滿後,乙方如不準備續簽,需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三: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⑴.乙方同意根據甲方業務經營(工作)需要,在快遞有限公司部門從事崗位,同時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⑵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經營活動需要,對本單位員工實行以下崗位休息制度:

⑴客服,內勤,文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9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54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⑵操作部、業務部、駕駛員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⑶國家法定節假日實行帶薪休假制度。

⑷在工作時間內,乙方有事請假,甲方不發當日工資。

六:勞動報酬

⑴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月工資爲元每月,如在試用期間,乙方提出辭職的或者被甲方辭退的,按試用期工資折日計算。

⑵試用期滿後,月基本工資爲元,從事對外業務經營崗位的各類業務提成則按各部門績效考覈辦法計算。

⑶發薪日爲每月日,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

⑷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工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七:社會保險

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⑵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⑶甲方可根據乙方的崗位實際情況爲乙方提供相應的保險。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⑴合同期內,乙方提出辭職的,需在30內以書面形式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甲方以爲乙方的違反公司各類管理制度或者其他原因而辭退乙方,應出具公司有效行政文件並予以公示。

⑵乙方因因犯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⑶乙方因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的,營私舞弊的,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⑷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⑸在試用期內,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⑹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⑺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⑻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辭工申請後,一個月內及時辦理審覈,相關工作交接手續,在30日後辦理交接手續時及時付清乙方工資以及其它經濟補償。

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本着互諒的原則溝通協商處理,協商未果,可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如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當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決書15日之後既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十:其它事項

⑴本合同適用於甲方外派用工。

⑵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在簽訂之後如有新的條款需變更或者補充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確定,該合同的補充條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雲南省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用人單位)簡明情況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至 年 月 日止。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以完成 等工作任務爲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預計至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爲 ,工作地點爲 ,因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崗位(工種)以及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 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崗位的職責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乙方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愛護生產工具和設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勞動定額。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爲乙方提供本職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對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標準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條 甲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及國家關於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爲甲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不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在履行合同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爲:

其中,試用期工資爲: 。 第十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崗,在待崗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基本生活費,其標準爲: 。

第十一條 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屬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甲方接受乙方對繳納情況的查詢。

第十三條 乙方履行合同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職業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四條 履行合同期間,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在雙方當事人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六條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屆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

第十七條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結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八、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以下款項:(選擇打“√”) (一)見插入的活頁 (二) 無

九、其他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平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法定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所定條款與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律法規

不符的,甲乙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簽字)

乙方:

雲南省勞動合同書 篇4

甲方(用人單位)簡明情況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一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年。

(二)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三)以完成 等工作任務爲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預計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爲 。因生產工作需要,甲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也可變換工種、崗位。 三、甲方的責任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依法爲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屬乙方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甲方接受乙方對繳納情況的查詢。 (三)依法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並按照省有關規定付給乙方食品保健費。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按國家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

(四)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爲乙方提供本職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技能培訓。

四、乙方的責任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崗位的職能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保守甲方的祕密。對泄露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四)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愛護生產工具和設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和勞動定額。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的相關規定以及國家對各行業的特殊工種崗位的相關法規、規章執行。 六、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爲甲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不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在履行合同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現崗位的工資定爲: 元/月。 (二)非乙方過失造成的停工,在停工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基本生活費,其標準不低於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發放失業救濟金的月平均水平。 (三)履行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七、福利待遇

乙方履行合同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職業病,退休以及女職工生育等福利待遇和乙方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遺屬津貼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的實施細則執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履行合同期間,甲乙雙方若需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條款執行。

(二)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以及雙方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而終止勞動合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四)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即辦理續訂手續的。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手續的,則視爲續訂同一期限的勞動合同。

九、約定事項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條款,須承擔違約責任: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能培訓和其他內容的脫產培訓後,要爲甲方服務_________年,若服務期未滿,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辭職,要承擔經濟損失,並賠償甲方支付的培訓費,具體賠償的辦法,在約定事項中加以明確。

(三)任何一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並付給對方賠償費_________元。

十一、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平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法定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期內,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甲乙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或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20 年 月 日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20 年 月 日

雲南省勞動合同書 篇5

甲方(用人單位)簡明情況

乙方(勞動者)簡明情況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至 年 月 日止。

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完成 等工作任務爲期限:本合同自年月年月止。工作任務完成經甲方驗收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工種)爲 ,工作地點爲 ,因生產工作需要,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崗位(工種)以及工作地點。

三、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 甲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乙方應當自覺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權益,遵守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崗位的職責範圍內,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按國家規定進行定期健康檢查。乙方應當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愛護生產工具和設備,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或勞動定額。

第五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爲乙方提供本職工作所必需的職業技能培訓。

第六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對違反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條 甲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章及國家關於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爲甲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時支付不低於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在履行合同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爲:

其中,試用期工資爲: 。

第十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崗,在待崗期間,甲方支付給乙方基本生活費,其標準爲: 。

第十一條 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甲方視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實績,按甲方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爲乙方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屬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甲方接受乙方對繳納情況的查詢。

第十三條 乙方履行合同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職業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四條 履行合同期間,甲乙雙方若需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的有關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在雙方當事人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十六條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屆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

第十七條 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八、約定事項

第十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以下款項:(選擇打“√”)

(一)見插入的活頁 (二) 無

九、其他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平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可按法定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合同期內,所定條款與國家頒佈的勞動法律法規

不符的,甲乙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乙方檔案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簽字)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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