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解除個人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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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解除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

上市公司解除個人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和達成以下條款:

雙方確認,乙方於_____年_月_日向甲方提出離職申請,該離職申請已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之日生效且不可撤消。

乙方撤消_______年_月_日向甲方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關於撤消《員工離職申請/審批表》的郵件。

在乙方的申請下,甲乙雙方勞動關係已於年月日正當消除;乙方現因本身找工作之方便請求甲方向其開具日期爲___年_月_日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甲方願意配合乙方開具相干文件,但乙方承諾甲方向其開具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僅用於乙方找工作之需要,不得用作其他,否則該《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無效。

因使用該《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一切責任,皆由乙方自己承當;因其使用行爲給甲方釀成的損失,乙方負有賠償責任。

乙方承諾,甲方按乙方要求開具上述第三款約定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後,乙方不得據此向甲方主張任何權益。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用人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年_月_日

上市公司解除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擔任 文員 崗位工作。合同期限,自 20__年 9 月 25日至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工作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月1400 元。

(三)其它;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並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願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僞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五)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部門鑑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六)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七) 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徵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

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蓋章)

年月日

乙 方(簽名)

年 月日

上市公司解除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用人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員工姓名)姓名:____佔姍姍_______性別:___女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將共同遵守。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程序制定後,通過公司內聯網、門戶網站、員工手冊、制度彙編等多種方式公示、告知,乙方有義務及時主動學習和掌握。

甲方規章制度以上述方式公示滿一週,視爲乙方已知曉。

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已充分知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已就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限、聘用崗位及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公司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情況進行溝通。

雙方一經簽字,即證明乙方對上述情況已有清楚瞭解。

乙方若爲新招用人員,應提供真實的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業績、工作經歷、在校成績(僅對應屆畢業學生)等信息。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保證已經終止(解除)了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或沒有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否則,由此引發的糾紛及全部法律責任由乙方負全責。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20__年3月1日起至20__年3月1日止;其中試用期至20__年4月1日止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擔任:文員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四條: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第五條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因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依法享受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同時按照甲方制度規定享受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等有薪假期待遇,具體標準按國家和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七條甲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衛生、健康標準的工作環境,建立健全生產流程,制定工作或操作流程及相應規範,保障乙方的人身安全。

第八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能、操作規程或工作規範、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如乙方爲女職工,甲方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爲乙方提供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動保障。

五、勞動報酬第十條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遵循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按時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應得的勞動報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按照國家《個人所得稅法》,乙方有義務按照個人薪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甲方有責任在發放乙方個人薪酬時,代爲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稅。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的,甲方有權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加班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第十三條

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須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乙方按規定委託甲方代爲扣繳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其它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金。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負傷和患職業病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第十七條乙方應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第十八條乙方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九條乙方在工作中,要牢記“用戶至上、質量第一”的服務宗旨,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和聲譽。

第二十條

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作業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通信暢通、生產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原因,需要在公司內部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的,或受甲方派遣從事其它臨時性工作(如搶險、救災等)的,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調整或派遣。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和因工作原因接觸到的第三方的商業祕密,泄露商業祕密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內容相應變更。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試用期內,被甲方考覈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乙方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達到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三)乙方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信譽損害的,經甲方認定並經甲方職代會或工會通過的;(四)在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造成重大事故、員工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之一的;(五)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勞動教養或被人民檢察院確定爲不起訴的;(六)乙方提供虛假或不真實的本人信息和勞動關係狀態,影響甲方的判斷而錄用的;(七)乙方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的;(八)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甲方依據本條第

(一)、(二)、(三)、(四)、(五)、(六)款規定,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作任何經濟補償或賠償;依據(七)、(八)、(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規定標準支付。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實施經濟性裁員的,應按以下程序進行:需要裁減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實施: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正在被審查和例行審計期間;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訂立有保密期協議的,乙方不得依據本條前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包括: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付出的費用,包括獵頭費、廣告費、代賠付的費用等;2、甲方爲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費、差旅費、住宿費、實習費等;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本合同約定、專項協議約定及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切身權益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的;(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六)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乙方應將合同期內甲方交給其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以及乙方留存的工作文件、技術資料等一切與工作有關的材料,全部交還給甲方,工具、物品、文件資料等遺失的,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在終止、解除合同前,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手續。

甲方在確認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後,爲其開據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等的轉移手續。

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外,因乙方原因未辦理完畢上述手續的,甲方有權不爲乙方辦理終止、解除合同手續。

第三十三條

20__年1月1日後勞動合同終止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甲方(僅指國有控股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乙方沒有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檔。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年月日年月日個人勞動合同協議範本2甲方(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所在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文化程度: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現居住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個月,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爲個月,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爲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行政崗位(工種)工作。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項確定.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並且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對執行本條項、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爲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月工資爲3000元,工資形式爲。

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爲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爲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爲

1.銀行代發2.現金支付(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工資發放日爲每月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

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併爲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二)其它事項的約定: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或負責人簽名(蓋章)或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合同訂立日期:年月日合同履行起始日期:年月日個人勞動合同協議範本3甲方:__________註冊代碼:__________經營地址: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月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在臨居住地址: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根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共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

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

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爲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爲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新增的必備條款。

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

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爲,按照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7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爲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

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

基本(固定)工資爲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覈情況覈定。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

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爲準。

3、其他工資形式。

具體約定如下:(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15日。

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覈確定。

“甲方指定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

(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第39條修訂。

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4.甲方不能爲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注:依據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其他約定條款(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

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並應書面其真實性。

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爲乙方的欺詐行爲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

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爲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爲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爲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

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____乙方(簽名):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個人勞動合同協議範本4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爲____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二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四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六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第二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九、其他規定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人(委託人):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勞動合同協議範本5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四、勞動報酬第八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九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爲____元,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於每月__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二條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四條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十六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2、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3、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第二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九、其他規定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二十六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代表人(委託人):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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