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個人經營合同書(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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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個人經營合同書 篇1

甲方(發包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賓館個人經營合同書(精選4篇)

甲方爲賓館(位於 路)的三名股東,共同擁有賓館的所有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三人一致同意將嫦娥賓館承包給乙方經營,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特簽訂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內容

承包的標的爲賓館,原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爲卡拉OK、中餐旅館業。

二、承包期限

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五年整。

三、承包金額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額爲人民幣整(¥),乙方須每月足額如期向甲方繳付承包金。

2.乙方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承包金如數足額存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暫定農村信用社,賬戶名:,銀行帳號:),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金,直至視同乙方違約終止本合同爲止。

四、承包保證金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繳付本合同履約承包保證金人民幣壹佰貳拾萬元整(¥元),以甲方出具收款收據爲準。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每月收取承包金

2.甲方保證嫦娥賓館權屬清楚明確,無產權糾紛。

3.對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管理的資產、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並享有監督權。

4.甲方爲乙方行使權利和義務的監管機構,監督乙方在原工商營業執照範圍內合法經營,甲方不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若乙方超範圍或非法經營,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視同乙方違約。

5.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並向乙方提供經甲乙雙方確認的設施和設備(詳見財產清單)。

6.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承包期內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如保險理賠等)。

7.甲方辦理好消防驗收合格手續給乙方,以原件爲準。如果承包期內,因政策要求或變動等原因,需更改或增添各項設施、設備的,由乙方自行購買;如需重新辦理消防驗收合格的有關手續,甲方須予以協助乙方辦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期內乙方有權依照有關法律及合同,合法自主經營嫦娥賓館,並擁有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及收益權,若超範圍經營業務,由此引起而需負的責任(含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乙方需無條件承擔。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甲乙雙方約定,如期足額向甲方繳付承包金。

3.自年月一日起(包括本日),乙方經營嫦娥賓館期間的發生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解決,與甲方無關。在年月日(包括本日)前嫦娥賓館發生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4.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合法使用權並必須保證各項設施、設備的各項性能完好、完整,負責承包期內對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及保養,防止資產流失,確保承包期滿後將各項設施、設備完好完整移交回甲方,如有散

失或損失,應折價賠償或按同牌子同型號補償。

5.合同承包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不得以本賓館的有形或無形資產從事抵押借貸活動,如有違法、違規行爲乙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6.合同承包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本賓館出租、轉包給第三方經營。若確因正常經營需要,需對本賓館進行改造更新(不涉及房屋主體結構變動),必須事先提出更新改造方案,報經甲方審覈同意後(書面批覆爲準),方可施工,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合同期滿後,乙方自行添置的設備(如空調、電視等)合同期滿後,乙方有權自行設置。但裝修設施(如門窗)、消防設備(如自動噴淋、煙感器)、水電相關配套設施(如太陽能、配電房設備)不得拆除,權屬屬甲方所有。

六、其它(省略)

1、保險:

2.合同終止與續約:

3.公章保管: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上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不克服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戰爭、國家政策等)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甲乙雙方均可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八、違約責任:

1.

2.如甲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須賠償乙方20萬元人民幣,同時賠償乙方所投入的設備損失;如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承包保證金(人民幣20萬元),並終止本合同。

3.如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交納承包金,甲方有權向乙方計收滯納金,滯納金每日按10‰計算,即每日560元。乙方如逾期超過15天仍未足額向甲方交納承包金及滯納金,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視同乙方違約,甲方無條件收回各項財物(包括乙方裝修投入及乙方自行添置的各項設備)及本賓館的經營權,並有權追索乙方尚欠的承包金及滯納金。

乙方所交的保證金20萬元,只作履約保證金,不能抵每月承包金。

九、補充規定

日後雙方對本合同有補充的,應另行約定,作爲對本合同的補充,受本合同的相關條款的約束。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方最後一方簽名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時間: 時間:

賓館個人經營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根據雙方互利的經營方式,經協商簽訂本合同。

二、承包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三、經協商交款方式,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費 萬元。(大寫: )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將潔寶賓館淋浴中心移交給乙方經營,乙方 應成爲本淋浴中心法人代表。

3.將淋浴中心內現有設備設施傢俱及其他一些物資準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爲準)

4.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要的證照。(所需資金有乙方負責)

5.提供乙方用電、用水。水電所需費用有甲方負責。

6.提供乙方空調使用,費用有甲方負責。

7.甲方提供給乙方所有稅務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包金。

2.承包期內必須保護甲方移交的財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3.負責承包期內設施的日常保養及維修。

4.設施設備如需要更改、須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

5.不得經營《營業執照》規定外的營業範圍,如發生超範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6.承包期內、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負全部責任。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淋浴中心以出租方式轉讓。

五、互相業務

1、乙方需照合同,必須在第二期前____月內交清崽子全部承包金。

2、乙方需終止合同,必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甲方一次性退給乙方未到期的承包金。

3、未經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此合同一事兩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賓館個人經營合同書 篇3

轉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於鎮中心南路的賓館轉租給乙方經營, 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轉租內容:賓館經營業務(含餐飲、住宿)。

二、轉租期限:暫定年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租金及支付方式:轉租金每年 萬元,乙方必須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轉租金。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將賓館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賓館內現有設備、設施、傢俱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爲準)。

4.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個月後即告解除。對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餘承包期內應交承包金總額的 計算。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賓館。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租金。

3.負責辦理各類證照,確保賓館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負責承租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使用、 整理 、維修及保養。

6.不得隨意更改賓館建築結構及用途,如需小範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動工。

7.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範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承租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賓館,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賓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甲方:

乙方:

賓館個人經營合同書 篇4

承包經營合同3

轉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甲方將位於______鎮中心南路的______賓館轉租給乙方經營,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合同。

一、轉租內容:______賓館經營業務(含餐飲、住宿)。

二、轉租期限:暫定五年零一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租金及支付方式:轉租金每年

萬元,乙方必須於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當年度的轉租金。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將___賓館移交給乙方經營。

3.將賓館內現有設備、設施、傢俱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資移交給乙方使用(具體以《財產移交清單》爲準)。

4.協助乙方辦理各類經營所需的證照。

5.甲方如需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必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2個月後即告解除。對此,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剩餘承包期內應交承包金總額的 計算。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經營___賓館。

2.按照合同約定,如期交納承租金。

3.負責辦理各類證照,確保賓館正常營業。

4.承包期內必須愛護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5.負責承租期內公共設施的日常使用、 整理 、維修及保養。

6.不得隨意更改賓館建築結構及用途,如需小範圍更改,必須先與甲方商量,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動工。

7.不得經營《營業執照》所確定的營業範圍之外的業務,如發生超範圍經營業務,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8.承租期內,乙方保證依法經營賓館,如有違法犯罪活動,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

9.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賓館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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