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的調解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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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的調解協議書 篇1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變更撫養權的調解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女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女兒__________自 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由女方_______撫養,直至年滿18週歲,其間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

二、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_______ 則每年支付撫養費__________元,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

2.男方應於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將兒子的撫養費匯至女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三、探視權

1.男方對孩子___________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方式,沒有撫養的一方每個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須先經與女方電話聯繫。探望期間,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手續自本協議簽訂後三個月內辦理完畢。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 月 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日

變更撫養權的調解協議書 篇2

甲方(男方): 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漢族,戶籍地,身份證號。

乙方(女方): 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漢族,戶籍地,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撫養人,男,現年*週歲,原由女方撫養。

現雙方協商同意孩子自*年*月*日起隨男方生活,男方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其撫養權歸男方。

二、乙方不負擔孩子的任何撫養費用。

三、關於探視權的規定

1、女方對孩子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次數:女方每個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後協助男方辦理孩子戶口遷移手續。

五、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過充分的協商,現就雙方離婚後變更子女撫養權等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女兒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撫養,直至年滿18週歲,其間負責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監護。

二、被撫養人的撫養費及支付方式

1. 男方__ 則每年支付撫養費__元,不承擔具體撫養工作。

2.男方應於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將兒子的撫養費匯至女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三、探視權

1.男方對孩子_____享有探望權。

2.探望時間及方式,沒有撫養的一方每個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須先經與女方電話聯繫。探望期間,要保證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盡事宜或應時事宜,按照一切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手續,戶口遷移手續自本協議簽訂後三個月內辦理完畢。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變更撫養權的調解協議書 篇3

離婚調解書是法院調解後當事人雙方不再請求法院判決離婚,由雙方簽字認可的文書

雙方當事人簽字生效。

你如果想離婚,可以採取以下方式:1如果當事人簽字不是真實意思表示,可以由法院認定文書無效。

2可以在調解書生效後6個月以後再起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範文:__________人民法院

離婚調解書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主持調解的)

( )民 字第 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一審民事判決書相同。)

本院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訴被告___________(寫明案由)一案。

依法由審判員……適用簡易程序公開(或不公開)進行了審理。

(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簡要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寫明協議的內容)。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判員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院印)

書記員___________

注:

1.本樣式供人民法院在當事人一方要求調解而達成調解協議時製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時使用。

2.“協議內容”,是指當事人自願達成解決爭訟的協議條款。

“訴訟費用的負擔”,如果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的,可以作爲調解協議的最後一項內容予以寫明;

如果訴訟費用是由人民法院決定的,應當在協議內容之後另起一行寫明。

3.;離婚調解書經書記員覈對無異後,加蓋“本件與原本覈對無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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