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地區再婚的婚前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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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地區再婚的婚前協議 篇1

婚前協議書

吉林地區再婚的婚前協議(精選3篇)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相識後,自願結成夫妻。在任何一方故世、再次離婚或其他情況下導致雙方的婚姻關係終止前,雙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的權利或義務做出預先陳述:雙方已經充分知曉且明瞭本協議內容,簽署本協議未受任何脅迫和壓力。本協議基於公平、自願的原則,按照男方的以下要求訂立本協議;本協議的訂立在於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經雙方充分考慮並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關於婚前財產的約定

1、男方所住房產女方可以入住,但沒有買賣權和繼承權。雙方各自婚前所有財產,婚後所有權不變,仍爲各自財產。婚前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2、當甲、乙雙方再婚時,雙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雙方同各自子女的贍養關係不變。有病時費用和護理由各方兒女承擔一切。(醫療費用和護理費)。

3、雙方各自婚前財產由各子女繼承,雙方故世後,各自子女對各自父母后事的處理權利不變,由各子女爲自己老人送終。

二、關於婚後財產的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前述第一條一款約定之外的財產,爲夫妻共同財產,並用於婚後共同生活。

雙方承諾,再婚關係建立後,非經對方同意或爲對方利益,不得自行設置債務,否則,應視爲一方自己的債務,另一方無義務連帶償還。

2三、日常開支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應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用於日常開支;日常大件消費品開支(單件或單次開支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應經雙方一致同意後處置。

四、關於女方住房的特別約定

雙方婚姻關係建立後,共同居住用房由男方提供,如果男方先於女方故世,由男方子女對該房屋全部繼承;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可以視爲對自己遺產的處置,在雙方沒有新的遺囑處分其財產前,本協議關於各自財產的部分約定內容可以視爲遺囑。

五、其他約定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經吉林省洮南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兒女: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兒女: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希望通過以上的範本,可以讓你瞭解到再婚的婚前協議怎麼寫比較好的問題。

吉林地區再婚的婚前協議 篇2

婚前(婚姻)財產約定

男方:

姓名:

出生時間:

民族:

身份證號:

女方:

姓名:

出生時間:

民族:

身份證號:

當事人雙方經自由戀愛,將辦理結婚登記,爲明確雙方婚前婚後個人財產的範圍和歸屬,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特在婚前作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婚前個人財產的確認

1.1雙方婚前名下各自的財產,無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後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

1.2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1)房屋

坐落爲                    ,房屋產權證號/購房合同號爲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該房系男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已付清全款。該房屋及房內裝飾、傢俱、家電、產生的增值等均歸男方個人所有。

或:

坐落爲                    ,房屋產權證號/購房合同號爲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該房首付款爲男方婚前個人出資,同時以男方個人名義貸款         元,借款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月還貸         元,現已償還        月貸款,還剩         個月的貸款未還。

女方同意結婚後,該房仍歸男方個人所有,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但如女方參與還貸,或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屬於女方的本金及增值部分可換算成折價作爲女方的個人財產。 

(2)汽車

男方婚前購買                    汽車一輛,車牌號                    ,該車歸男方所有,爲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3)存款

男方名下在                    銀行(卡號:                    )有銀行存款         萬元,該存款爲男方婚前所有,歸男方所有。

(4)有價證券(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

(5)公司股權

男方名下現有                    公司       %的股權,該股權歸男方個人所有,男方作爲該公司的股東因爲該公司產生的債權債務,取得的收益分紅,無論發生時間爲婚前或婚後,均視爲男方的個人財產,與女方無關。

(6)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個人債權債務

現有債務人                    欠男方現金        元,約定還款日期爲         年        月        日,該債權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男方曾於         年        月        日向                    借款        元,該債務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債務,由男方自行償還。

(8)其他

黃金白銀等貴重金屬、首飾、鑽石、古董字畫等 

1.3女方的個人婚前財產:

同上 

1.4婚前個人財產的處置權

(1)男女雙方完全享有其婚前個人財產的所有權,包括對該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權。如何使用、處置(包括投資、出租、轉讓、贈與他人等)該財產完全由所有人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2)男女雙方對各自所有財產進行處置(包括投資、出租、轉讓、贈與他人等)所產生的收益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所有財產所產生的增值、孳息均歸各自所有。

1.5以上男女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無論將來發生何種形態變化,均歸原所有權人所有,爲其個人財產,除非所有權人主張贈與,認可其爲雙方共同財產或另一方個人財產。如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購買的房屋、汽車等,該房屋和汽車登記在該方名下的,仍爲該方的個人財產。 

第二條婚前共同財產的約定

2.1爲了組建家庭,雙方共同出資購買了以下財產,該財產爲雙方共同所有:(同上)

2.2對共有財產雙方均享有使用權,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該財產,因該財產產生的收益或增值、孳息均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第三條婚後財產製及財產處理的約定

3.1分別財產制

(1)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分別財產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

(2)各自名下的債權歸各自所有。各自名下的債務也歸各自承擔,由各自以個人財產償還。

(3)男女雙方在此保證,向他人借款時,應向債權人書面聲明雙方存在婚前財產約定的事實,告知債權人男女雙方婚後實行分別財產制,所借款項爲一方的個人債務。否則,如因一方未明確告知,另一方不得不承擔一方名下的債務的,另一方在墊付債務後,可依本約定向借款一方主張歸還。

(4)共同帳戶的約定

爲共同生活,男女雙方同意每月拿出         元存入共同帳戶,爲雙方共同生活、撫養共同子女、贍養老人所用。該部分財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享有同等的使用權與監督權。 

或:3.2部分共同所有制

3.2.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所得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債權債務):

(1)男女雙方的工資、獎金;

(2)男女雙方使用共同財產投資所得收益,財產的增值及孳息;

(3)一方以個人財產購置的動產、不動產(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汽車等),其權屬憑證上明確記載爲男女雙方共同共有的;

(4)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購置的動產、不動產(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汽車等),未書面約定所有權比例的情況下,視作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以雙方名義所借的債務或出借的債權

(7)以一方名義所借債務,但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

對共有財產雙方均享有使用權,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該財產,因該財產產生的收益或增值、孳息均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3.2.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所得下列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購置的權屬憑證上只記載了一方爲所有權人的動產、不動產

(2)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3)一方個人財產形態轉化後的財產,如一方以婚前個人存款全額購買的汽車等。

(4)一方以個人財產出借形成的債權

(5)除上述約定中屬於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外,婚後男、女雙方各自的其他收入、所得

(6)以一方名義所借債務,但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爲該方的個人債務

對婚後的個人財產,所有權人可單獨處分。 

或3.3法定共同財產制

男女雙方約定婚後依民法典規定,實行法定共同財產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的規定,屬於共同所有的歸雙方共有;依《民法典》第十八條,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歸個人所有。財產的使用及處分均依《民法典》規定處理。 

或3.4絕對共同財產制

男女雙方約定婚後實行財產全部共同所有,即依《民法典》第十七條應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和第十八條應歸個人所有的財產,均約定爲夫妻共同所有。

以雙方名義出借或以個人名義出借的債權均爲共同債權。

除以一方名義所借並且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爲一方個人債務外,其餘均爲雙方共同債務。 

第四條 變更協議

本協議未說明的其他財產的歸屬及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雙方約定除雙方協商解除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撤銷,雙方自願在任何因本協議提起的訴訟中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 

第六條 其他

本協議原件一式兩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

年       月       日

女方:

年       月       日 

吉林地區再婚的婚前協議 篇3

甲方(男):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女):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的協商,就婚前財產協議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幣存款

1、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外幣__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__元。

2、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外幣__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__元。

二、婚後,貨幣存款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夫妻雙方人所有,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亦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之後分手,該財產收入平均分割。

三、債務

1、甲乙雙方婚前無債務;若婚後發現任何一方在婚前有上述未列明的個人負債的,由負債一方個人承擔償債義務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2、甲乙雙方婚後爲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爲夫妻共同負債,由雙方共同負擔。

四、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協議自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之日始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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