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財產協議書(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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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財產協議書 篇1

甲方:

結婚前財產協議書(精選4篇)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

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 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 。

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 元,大-衆汽車車一輛。

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乙方的汽車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

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結婚前財產協議書 篇2

甲方(女)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男)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茲因雙方情投意合,故訂於________年___月__日在________舉行婚禮儀式。爲了能夠營造一個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健康樂觀、民主和諧的家庭氛圍、美滿婚姻的共識下,繼續發揚戀愛時期相互欣賞、互爲促進的恩愛精神,使婚後的家庭幸福美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規定,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協商,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房產

一、甲方擁有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_平方米,爲________權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_元,貸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一處,面積________平方米,爲________權房,由__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__元,貸款________元,月付________元,______年還清)

二、婚後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婚後若對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條 動產

一、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元,外幣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________元,外幣________元,股票市值________元。

二、婚後,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

三、購買的股票在婚後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婚後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第三條 貴重物品約定

甲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擁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婚後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第四條 夫妻存續期間,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否則該遺產或者贈送的財產爲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雙方對其都有處分的權利,但一方給予變賣、抵押、租賃等行爲,須經另一方同意。

第五條 家庭財務

一、登記後,乙方須向甲方公開經濟收入賬目,不得少報、瞞報和漏報。

二、乙方方將工資卡、信用卡及現金等所有收入,交由甲方管理和支配。

三、甲方承諾在管理家庭的經濟賬目中,財務公開。

四、甲方保證家庭收支平衡,並有節餘。

五、在單項家庭消費______________元以上,須告知對方,並一起商定。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結婚前財產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婚前財產協議

甲方: (個人詳細信息)

乙方: (個人詳細信息)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願共同一起生活。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1、甲方的財產有: ;

2、乙方的財產有: ;、

3、爲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 。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方的 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雙方各自財產增值 。

四、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五、協議簽字蓋章並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婚前財產協議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雙方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

1、甲方所有財產:

2、乙方所有財產;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方所有的財產

2、乙方所有的財產

三、婚前財產在婚後的收益歸屬

四、婚前財產在婚後經買賣等處分收益歸屬

五、其他相關事項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選擇條款)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婚前財產協議

協議人(男方):張某

香港身份證號:

協議人(女方):陳某

中國身份證號:

協議人爲明確婚前婚後雙方財產所有權、債權債務承擔及其他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法律事宜,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特作如下協議:

一、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財產,不論雙方在訂立本協議後是否結婚,均歸各自所有,另一方無論在任何條件下,均無權主張分割。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男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一)不動產:(略)

(二)動產:(略)

截止到協議簽訂時,女方名下已有的婚前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財產:

(三)不動產:(略)

(四)動產:(略)

二、協議人雙方婚後實行財產分別制,即婚後各自的財產收入、所得、購置的動產、不動產歸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婚後取得的:(略)

以上一方財產所得另一方無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爲由主張分割,完全由取得一方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行使完全財產所有權。基於一方名義購得的財產所附權利義務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外一方無關。如在以一方名義購置不動產時,可由一方以自己名義簽訂買賣合同及貸款,該不動產所有權利義務以及產權完全由一方享有和承擔,與另一方無關,若有必要,另一方有義務協助購買方辦理抵押貸款手續。一方婚前婚後的房屋貸款還貸部分,另一方不得再作爲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三、婚前婚後,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若在婚後借債,任何一方在形成債務時,有向債權人告知“夫妻婚內財產分別制”的義務,即明確告知債權人,所借財物還債責任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擔,與配偶無關,配偶不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債權人在知悉此事實前提下出借財物,否則,若由於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時,出借方應按另一方承擔和履行連帶義務的雙倍向另一方支付補償金。

四、爲保證雙方婚後共同生活所需經濟支持,雙方婚後可就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用於存放共同財產的銀行賬戶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爲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五、雙方所生子女的開支由雙方承擔,具體承擔的數額和比例可由雙方在子女出生後另行書面約定。該書面約定作爲本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雖名爲“婚前財產約定協議”,但不影響協議中關於子女撫養、婚後財產處理等本協議約定相關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本協議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九、本協議於年月日簽訂於上海市公證處。該公證處地址爲:

協議人(男方):

年月日

協議人(女方):

年月日

夫妻財產協議

甲方: ,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乙方: ,女,漢族,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

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瞭解,且感情日益穩固,於 年 月 日在 省(直轄市/自治區)市 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爲:),雙方均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爲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係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願就夫妻雙方目前的婚姻財產達成如下夫妻財產協議:

一、訂約依據:

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爲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民法典》、《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法律之規定。

二、婚姻財產範圍及歸屬: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於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 區 路 號 ,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爲甲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爲甲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爲甲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甲方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爲甲方的 銀行存款 萬爲甲方婚前所有,歸甲方所有;

4、電腦: 品牌爲 ,型號爲 電腦爲甲方個人所有;

5、其它甲方個人財產:(見財產詳細清單一)。

(二)乙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 區 路 號,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爲乙方個人所有;

2、汽車:戶名登記爲乙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爲乙方婚前個人出資購買歸乙方個人所有;

3、銀行存款:戶名爲乙方的 銀行存款 萬爲乙方婚前所有,歸乙方所有;

4、電腦:品牌爲 ,型號爲 電腦爲乙方個人所有;

5、其它乙方個人財產:(見財產詳細清單二)。

凡屬甲乙雙方分別使用、管理的其它財產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牀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債券、公積金、社保基金、商業保險金、等歸各自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婚後共同所有財產:

1、房屋:座落於 市 區 路 號,建築面積爲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爲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車:戶名登記爲 方的 牌 型號轎車一部,爲甲乙雙方婚後共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3、銀行存款:戶名爲 方的 銀行存款 萬爲甲乙雙方婚後共同所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甲乙雙方共有;

4、其他共同財產:爲共同建立家庭,甲乙雙方共出資購買了(見財產詳細清單三),雙方爲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財產外,甲乙雙方確認再無其他共同財產,但不包括自本協議簽定之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新的財產。

三、離婚條款: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雙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現以下情形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破裂,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對乙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乙方的

(三)有賭博、吸毒、嫖娼等惡習經乙方勸說仍然屢教不改的;

(四)因甲方原因經常夜不歸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的;

(五)其他因甲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四、損害賠償責任:

經過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因本合同第三條所列情況發生,甲方同意按照以下約定來對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車牌號爲 的汽車歸乙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2、甲乙雙方共同所有的位於 的房產歸乙方所有,過戶手續應在雙方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起 日內辦理。

五、特別約定條款: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不論導致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破裂的原因中甲方是否存在過錯,甲方均應在本合同第四條損害賠償責任之外,另行向乙方補償現金人民幣

萬元整,並於婚姻關係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額支付。遲延一天處罰金萬分之五。

六、債權債務條款:

甲、乙雙方對外無共同債權債務關係,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獨立享有債權和獨立承擔債務。

七、爭議條款: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因簽定本協議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產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執行或履行本協議,以及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共同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解決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文本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並自願決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三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協議,辦理相應手續僅具備案性質。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結婚前財產協議書 篇4

女方:

男方:

鑑於:

雙方欲於 年 月 日正式登記結婚,實際締結婚姻關係時間以結婚證書記載爲準。現就部分與結婚有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婚前財產

1、婚前財產指結婚婚姻關係締結前雙方即擁有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股票,債權,現金,存款,首飾,車輛,服裝,傢俱,家用電器等。

2、雙方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存續或消亡改變其性質,不因婚姻存續長短而改變其性質。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雙方約定,於 年 月 日以前在 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此,雙方婚前財產的具體內容均以公證書記載爲準,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如未記載於公證書之財產,除有確切的相反證據,均應當推定爲婚後財產。公證費用雙方平均分擔,如果一方毀婚,應當承擔全部公證費用。

第二條 婚後財產

1、婚後財產指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勞動所得;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雙方約定,婚後財產將不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而屬於雙方個人財產。

3、婚後財產所有權的確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財產所有權有登記的以登記爲準,無登記的以佔有爲準。如果任何一方通過盜竊,塗改,搶奪,搶劫,詐騙等方式將應由另一方所有的財產據爲己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雙方應當在可能的範圍內通過公證、公佈、告知、在對外簽署合同時在條款中註明等方式令儘可能多的公衆瞭解到雙方已經約定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這一事實。因某一方債權人不知這一事實而主張對另一方的財產享有權利的,該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對另一方財產損失、精神損失等進行賠償。

第三條 財產分割

2、在共同生活過程中,如果出現雙方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夫妻共同名義接受饋贈,合資購買住房,共同生活基金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分割,到婚姻解除時還沒有分割的,應當依法及本協議規定的原則進行分割。

3、分割共有財產的原則是,協商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按份共有的財產按份分割,共同共有的財產平均分割。實物可以分割的,實物分割,實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可能造成財產價值損失的,可以折價或變價後分割貨幣。

第四條 共同生活

3、明細表一式兩份每月會籤一次,雙方各執一份,經會籤的明細表視爲雙方對於生活費的給付和支取均無異議。經摧告無合理原因拒絕會籤明細表的,視爲已經會籤。

4、雙方承諾,無論婚姻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會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的情況,因此免除對方的扶助義務並且保證在婚姻存續期間每月按時按數支付約定的共同生活費。爲保證實現本條款的承諾,雙方父母將作爲擔保人,一旦任何一方出現無住房或生活困難或無力支付共同生活費的情況,該方父母將承擔起排除這一情況的義務,採取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住房,提供經濟補助,代爲支付共同生活費等措施。雙方父母應當出具身份證明材料以證明合同雙方父母身份並在本協議上簽字同意該條保證條款。證明材料複印件和原件覈對無誤後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爲本協議附件。

第五條 子女

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生育子女,不領養子女。爲此雙方應當做好必要的避孕措施,該避孕措施應由雙方友好合作共同完成,並由男方承擔最終責任。一旦女方意外受孕,男方應當支付女方流產費用,營養費,誤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等每次合計不少於2萬元人民幣,但有事實證明該胎兒與男方無血緣關係的除外,並可根據6.2條追究女方責任。

2、如因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並另行簽訂書面協議,雙方可以在法律及政策允許範圍內生育或領養子女。該書面協議至少應當對以下事宜進行約定,生育或領養手續費用問題,撫養子女的費用問題,子女監護責任問題,發生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子女姓名確定權問題等。

第六條 忠實義務

1、雙方約定在婚姻存續期間不與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男性、女性)發生邊緣性行爲或實質性性行爲,包括但不限於接吻、擁抱、愛撫、共浴、共眠、性交、口交、肛交等,否則應當賠償對方精神損失費人民幣 萬元/次。但是得到對方事先或事後同意、受到、強制猥褻或者根據國際慣例或者公序良俗可以接受者,不需要賠償對方精神損失。

2、如果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危及婚姻存續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3.1條所列事件,以及與第三方相愛,對第三方神魂顛倒,改變性取向,可能改變性別等,應當毫不遲延的通知另一方,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辦法。如因通知遲延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確定,可訂立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組成部分。

2、本協議如需修改,雙方需訂立書面協議進行修改。

3、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本協議一式6分,男女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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