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件商貿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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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商貿合同 篇1

文件編號:

計算機軟件商貿合同(精選3篇)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採購 等設備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報價等詳見《產品報價清單》(附件一)。

第二條 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包含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產品和相關服務的所有費用、稅款、報酬和支出,總計人民幣(大寫) ,計人民幣(小寫)¥ 元。

第三條 合同標的交付

乙方須將本合同產品在規定的交付時間內送到甲方指定交付地點,運輸費用由乙方自理。

交付時間:甲方指定時間(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交付地點:甲方指定地點(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收貨人、電話: 。

第四條 質量保證

(一)乙方應保證所交付的本合同產品及其全部配件、備件及相關附屬設備均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正品,所有設備預裝軟件均爲正版軟件或經權利人許可最終用戶使用的軟件;所有手續及所附技術資料及其它資料是合法的、正確的和完整的,並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要求以及相關技術規範,詳見《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附件二)。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責任。

(二)乙方交付的本合同產品、數量、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產品進行退貨、退換、補齊或修理,並應負責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三)爲確保甲方和甲方使用本合同產品的最終用戶及時享受到乙方的技術支持服務,乙方須向甲方及/或最終用戶提供 小時免費電話技術支持服務。若本合同產品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 小時內爲甲方及/或最終用戶提供上門服務。

乙方技術支持電話: 。

若如乙方上述聯繫方式發生變更,需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應就其遲延通知所造成的甲方損失承擔責任。

第五條 權利保證

乙方提供的本合同項下的產品應具備甲方及/或最終用戶使用該等產品所需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並需確保甲方及/或最終用戶使用該等產品不受第三方主張侵害其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知識產權)的訴訟、爭議、仲裁、糾紛,如果產生糾紛的,應由乙方負責處理或解決,如果給甲方及/或最終用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產品驗收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本合同項下產品時,甲方驗收人員應當就本合同項下產品的包裝、外觀、名稱、數量等事項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甲方驗收人員須於交付當日在本合同項下產品的簽收單上簽字,乙方參與驗收人員須同時簽字確認。但簽收單不作爲驗收憑證。

若甲方在產品交付過程中發現與本合同規定要求不符之處,應在簽收單上明確寫出,否則將視爲甲方認同乙方的本合同產品的數量及外觀符合本合同的相關規定。

(二)本合同產品交付後由乙方負責安裝調試及/或試運行,甲方應在乙方書面通知完成安裝調試或試運行後 個工作日內會同乙方驗收人員進行驗收。如產品通過驗收,甲乙雙方須在驗收單上簽字並加蓋產品驗訖章。

(三)如本合同項下產品按照本條第(一)款或第(二)款的約定驗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時間內重新提供該等產品或重新安裝調試,並有權按照或參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第1項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仍未能提供驗收合格的產品,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對於本合同產品質量和配置的異議期限等同於產品質量保證期或免費售後服務期(以二者中時間較長者爲準)。異議期內如因產品質量或配置等問題給甲方或產品最終用戶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第七條 付款方式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的 作爲首付款,即人民幣(大寫) (¥ 元);

(二)甲方應在本合同產品到貨簽收後 個工作日內,憑雙方簽署的到貨簽收單,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價款的 ,即人民幣(大寫) (¥ 元);

(三)甲方應在本合同產品通過驗收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憑雙方簽署並蓋章的設備驗收報告付清本合同餘款,即人民幣(大寫) (¥ 元);

(四)乙方在申請本合同付款前,應向甲方交付與所付款項等額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法規規定的發票。

第八條 售後服務

(一)乙方負責完成(或負責協調合同產品生產廠商完成,下同)本合同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無論採用何種方式,本合同產品的售後服務期限、範圍和標準均不得低於本合同產品生產廠商的《標準保修服務承諾》,並須滿足甲方向最終客戶承諾的售後服務規定的要求(乙方《售後服務承諾》及/或生產廠商的《標準保修服務承諾》,見附件三)。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爲期 年的免費售後服務,免費售後服務期自本合同產品通過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免費售後服務期限以外的涉及本合同產品的服務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三)在本合同產品的免費售後服務期內,由於甲方或甲方使用本合同產品的最終用戶因需求變更、人爲因素和不可抗力而導致的本合同產品的損壞,乙方在維修時只收取工本費和材料費,不收取維護費。

(四)如甲方或本合同產品最終用戶在本合同產品上安裝軟件需要乙方或本合同產品生產廠商提供現場技術支持的,乙方須指派專業技術人員或協調本合同產品生產廠商指派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免費現場技術支持。

(五)甲乙雙方確認,售後服務是本合同合同標的的重要內容。如乙方違反本合同售後服務規定,甲方有權比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向乙方索賠。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如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履行其付款義務或逾期支付本合同價款,每日按逾期未付價款的千分之三(3‰)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本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三(3%)。

2、在乙方送貨過程中,如因甲方通知的到貨地點和接貨人出現錯誤,致使乙方無法按時把本合同產品送達的,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發現上述問題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協調解決。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產品的,乙方須每日按本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三(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本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三(3%)。

2、乙方若在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逾期三(3)日後仍未向甲方交付產品,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乙方後終止本合同,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中如一方需要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必須提前三(3)日提出,徵得對方同意並簽訂補充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索賠

(一)在本合同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或免費售後服務期內,乙方交付的產品、數量、質量或相關服務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規定自由選擇下述方式中的一種或同時選擇幾種,向乙方索賠:

1、甲方把本合同產品退回乙方(退貨),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全額退還給甲方(退款)。此外,乙方還須承擔由退貨導致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已付款項利息(按照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甲方人員差旅費、退貨通知費用、相關訴訟、仲裁費用、律師費以及爲保護退回本合同產品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

2、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產品的實際品質、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等,協商決定降低本合同產品的價格。

3、乙方用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新零件、部件或產品更換原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乙方須承擔此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及/或免費售後服務期。

在甲方根據本項規定向乙方索賠時,視爲乙方逾期交付有缺陷產品。逾期時間計算至乙方用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新零件、部件或產品更換原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並經甲方重新檢驗合格之日止。

(二)如果在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後五(5)個工作日內,乙方未作答覆,則視爲乙方已經接受甲方的索賠要求。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一)因受不可抗力影響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的、受影響一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並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宣戰與否)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爲或不作爲。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甲乙雙方須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並在十五(15)日內提供事件詳細報告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根據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

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

(一)甲乙雙方均獨立擁有自己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本合同的生效及履行不得作爲對相關知識產權的轉讓或使用許可。

(二)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直接或間接在任何媒體、宣傳、電子或紙面出版物等中使用對方的名稱、企業及產品標識或提及本合同項下事宜。

(三)任何一方違反本條規定的行爲,均構成對對方知識產權的侵犯,並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和法律適用

(一)甲乙雙方應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經協商無法解決爭議時,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二)本合同及合同糾紛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產品報價清單》

附件二:《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附件三:《售後服務承諾或標準保修服務承諾》

附件四:《保密協議》

附件五:《廉潔從業責任書》

(二)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並自甲乙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後自動終止。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另行商定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郵編: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產品清單》

甲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產品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符合原廠商所承諾的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甲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售後服務承諾或標準保修服務承諾》

本合同項下產品原廠商負責免費保修 年。保修期從產品驗收通過後開始計算。

甲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保密協議》

鑑於:

甲乙雙方就 採購事宜,需要取得對方的相關業務和技術資料,爲此,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保密資料的定義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提供方”)披露給對方(“接受方”)的明確標註或指明是“保密資料”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方面的書面或其它形式的資料和信息(簡稱:保密資料),但不包括下述資料和信息:

1、已經或將公佈於衆的資料,但不包括接受方或其代表違反本協議規定未經授權所披露的;

2、在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爲該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資料;

3、在提供方提供該等資料或信息時,接受方可從任何第三方獲得的資料或信息,且接受方有合理的理由認爲第三方提供該等資料或信息未違反該第三方應對甲方承擔的任何保密義務;

4、在提供方提供該資料或信息時,接受方已經通過上述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合法地擁有該資料或信息;

5、依據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應當披露的信息。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互爲保密資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負有保密義務,承擔保密責任。

(二)接受方未經提供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披露、透露或泄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資料。接受方也須促使其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聞界人士)公開、披露、透露或泄露任何保密資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資料。除非披露、公開或利用保密資料是接受方從事或開展合作項目工作在通常情況下應承擔的義務(包括接受方今後依法律或合同應承擔的義務)適當所需的。

(三)接受方須把保密資料的接觸範圍嚴格限制在因本協議規定目的而需接觸保密資料的工作人員/僱員範圍內;

(四)除經過雙方書面同意而必要進行披露外,接受方不得將含有提供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資料複印或複製或者有意無意地提供給他人;

(五)如果合作項目不再繼續進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項目,經提供方在任何時候提出書面要求,接受方應當、並應促使其代表在五(5)個工作日內銷燬或向提供方返還其佔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資料以及包含或體現了保密資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並連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違反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條件下,接受方可僅爲本協議第四條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複製件一份;

(六)接受方將以並應促使其代表以不低於其對自己擁有的類似資料的保密程度來對待提供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資料,但在任何情況下,對保密資料的保密措施都不能低於合理程度。

第三條 知識產權

提供方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披露保密資料並不構成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轉讓或授予提供方對其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它知識產權擁有的權益,也不構成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轉讓或向接受方或接受方代表授予提供方受第三方許可使用的商業祕密、商標、專利、技術祕密或任何其他知識產權的有關權益。

第四條 保密資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接受方有權保存必要的保密資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項目工作中所承擔的法律、規章與義務時使用該等保密資料。

(二)接受方有權使用保密資料對任何針對接受方或其代表的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索賠、訴訟、司法程序及指控進行抗辯,或者對與本協議項目及其事務相關的傳喚、傳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覆。

(三)接受方在書面通知提供方並將披露的複印件抄送提供方後,可根據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對接受方有管轄權或聲稱對接受方有管轄權的監管團體的任何報告、聲明或證明中披露保密資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價款的5%違約金。

2、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和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對因本協議或本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和爭議、訴訟或程序,本協議雙方不可撤銷地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的管轄。

第七條 其他條款

(一)本協議有效期爲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廉潔從業責任書》

甲方:

乙方:

爲防範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爲發生,維護甲乙雙方公平交易、誠實守信的合作關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雙方均須嚴格遵守《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和廉潔從業等規定。

(二)嚴格執行合同,自覺按合同辦事。

(三)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不得爲獲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爲的,應及時提醒對方,並加以糾正;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機構舉報。

(四)教育並監督本方工作人員嚴格遵守本責任書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責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須按合同規定與乙方保持正常業務交往,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實施標準、規範,在合同簽署以及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不準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準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爲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遊等提供方便。

(四)不準參加乙方提供的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合同的宴請、健身、娛樂等類似活動。

(五)不準向乙方介紹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合同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薦或要求乙方購買合同規定之外的設備材料等。

(六)不得將接受捐贈資助與合同掛鉤。

(七)被迫接受乙方給予的錢物,應予退還,無法退還的,有責任如實向公司紀檢監察部反映情況。

第三條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責任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須按合同規定與甲方保持正常業務交往,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實施標準、規範,並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物品和回扣、好處費、感謝費等。

(二)不準以任何理由爲甲方工作人員報銷應由其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不準爲甲方工作人員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遊等提供方便。

(四)不準以任何理由爲甲方工作人員提供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合同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

(五)嚴守誠信原則,對自己的產品及服務質量負責,不得提供質量僞劣或與合同不符的產品及服務。

(六)不得藉故到甲方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家中訪談並提供任何好處,不通過中間人向甲方工作人員打招呼或施加任何影響。

(七)接受甲方紀檢部門對本責任書履行情況等的監督。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條 責任追究

(一)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第一、二條責任行爲的,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廉潔自律規定予以責任追究;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予以賠償。

(二)乙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責任書的第一、三條責任行爲的,按照管理權限上報乙方主管部門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予以賠償。

第五條 本責任書作爲合同附件,與合同一併執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署後生效。

第六條 本責任書有效期爲雙方簽署之日起至本合同驗收合格、款項結算完畢爲止。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計算機軟件商貿合同 篇2

本合同是由以下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

中國______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並註冊的企業法人(簡稱“買方”);______國______公司(簡稱“賣方”)。

鑑於賣方多年來從事______系統的設計、生產、銷售業務併爲該系統提供服務,並在進一步開發;

鑑於買方願意建立一個______系統;

鑑於引進______系統將會提高科學技術水平,改進______的質量和類型,在先進技術產品的使用及服務方面提供培訓機會,並且通過創造一種平等、積極的工作環境促進工人的權利和尊嚴,從而對中國人民做出貢獻;

鑑於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買方已決定它願成爲______系統的使用人,而賣方願意提供該等系統供買方使用。

因此,考慮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條款和協議,現雙方特協議如下:

1.雙方間的協議(簡稱“合同”)由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以及以下所提及的附件構成:

附件一  系統組件

附件二  交貨和安裝時間表

附件三  價格和支付條件

附件四  產品說明和規格

附件五  賣方軟件許可合同

附件六  軟件分許可合同

附件七  租賃合同

2.定義

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應有如下含義:

商用______系統:

用戶______系統:

控制用計算機:指由買方用於______系統及其所控制的一切______系統組成部分。

______(註冊商標):指賣方的一個註冊商標,賣方用其表示生產和銷售的______系統的一個較早版本。

______(註冊商標)Ⅱ:指______系統的一個較晚版本,賣方用該詞指作爲本合同標的的系統。

系統:指賣方的______系統。

標準轉換器:

3.系統的提供

賣方根據作爲本合同一部分的產品說明和規格及交貨和安裝時間表提供系統,買方根據作爲本合同一部分的價格和支付條件就係統付款。

在買方訂購的______系統可以提供使用之前,賣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七租賃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將此係統租賃給買方。

買方承認並同意,賣方可以自行決定,通過改進租賃給買方的______系統、提供一個不同的系統或者將前述兩個系統結合起來,提供買方所訂購的______系統。

4.交貨和安裝

系統按附件二規定的交貨時間表交付。

運費將加在賣方發票上,由買方支付。

買方有權指定承運人,並以書面形式將其所選擇的承運人通知賣方。

如果買方未將其所選擇的承運人通知賣方,賣方將挑選承運人。

但是,賣方不應因此承擔有關運輸的任何責任,並且也不應將承運人視爲賣方的代理人。

除非買方要求,賣方沒有義務爲買方取得保險。

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買方指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施上安裝______系統。

安裝費應加在賣方發票上,由買方支付。

買方應根據本合同的安裝時間表,按照預先交給買方的場地準備指南所規定的規格,負責按時完成任何必要的現場準備及買方設施的修改。

必要時,買方應按照場地準備指南提供其他測試設備及物資(包括但不限於佔地面積、電源插座、中斷電纜、衛星設施等)。

買方應負責一切該等設施、準備、設備、物資以及爲此所需的許可和批准,並支付其費用。

5.遵守賣方所在國出口管制法律

賣方同意爲買方從賣方購買的產品和技術,申請______向中國出口產品和技術所必需的一切______政府出口許可、同意和批准。

如果賣方雖盡其最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該等產品和技術從______合法出口中國所需的任何及一切許可、同意和批准,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賣方免除履行,並且買方使賣方不受損害。

買方特承諾遵守______出口法律及法規,並且同意,在未取得必要的______政府批准許可的情況下,買方不會故意:

直接或間接地向在出口時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機構要求出口許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國家出口從賣方獲得的、源於______的技術資料、軟件或該技術資料的任何直接產品;

向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機構要求出口許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國家國民透露從賣方獲得的、源於______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

6.所有權和損失風險

本合同項下購買的一切物品的所有權及損失風險,應在賣方設施所在地,於該等物品交付承運人後轉移給賣方。

在購買價款全部支付前,買方授予賣方對該系統的擔保權益,作爲買方按照本合同付款的保證。

在交付承運人後,系統或其任何部分的損失或損壞應由買方負責。

在損失風險轉給買方後,賣方應有權得到所損失或損壞的任何物品的全部購買價款。

7.驗收測試和驗收

系統的驗收測試應依照賣方的驗收測試程序進行。

賣方和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根據前述測試程序進行驗收測試。

如果任何該等測試沒有成功完成,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對測試進行評估,並且對系統進行任何調整或校正,使系統能按規格運行。

一切該等測試的開始,應給予買方合理的事先通知,並且給予買方觀察一切該等測試的合理機會。

“成功完成”一詞,在本合同中用於任何測試方面時,指在特定的測試程序中規定的該等測試的成功完成,並且一切對測試的提及指的都是賣方驗收測試程序中的測試。

爲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統的驗收測試程序中規定的一切測試已在買方設施地點成功完成時,系統的驗收(簡稱“驗收”)應被視爲已經進行。

賣方聲明並保證,賣方將向買方交付完整、準確、有效的系統。

該系統能夠達到在產品說明和規格中規定的技術指標,並由系統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予以證明。

成功完成應被視爲系統完整、準確、有效並能達到規格所述技術指標的決定性證據。

8.裝運到場和驗收合格

如果系統或其任何部分已按附件二規定的日期準備裝運或安裝,但根據買方請求或者由於買方不能提供驗收或安裝系統所必需的設施、測試設備或物資而使該等裝運或安裝延遲超過______個日曆日,則賣方可以根據其選擇通知買方,系統或其任何部分作爲已事實上裝運、交付並安裝(簡稱“裝運到場”)對待。

此外,對於該等延遲所導致的一切儲存費或其他費用,買方應補償賣方。

通行裝運到場後______天,賣方有權按本合同附件三規定的交付條件就下列款項向買方開出發票:

裝運到場的商用______系統百分之百(100%)的購買價款:及就______系統而言,爲該系統已實際裝運情況下的到期金額,餘額在驗收開出發票。

在附件二規定的裝運或安裝日期前後的任何時候,有以下任一情形的,買方即對系統或其任何部分進行了合格驗收(簡稱“合格驗收”):

買方決定並書面通知賣方,系統適宜開始買方擬用系統進行的操作;

系統已經開始買方擬用系統進行的操作。

合格驗收應具有與上述第8條相同的結果,但______系統的到期金額應爲迄今已付金額與百分之九十(90%)的驗收後到期金額的差額,餘額在驗收後開發票。

裝運到場和合格驗收都不免除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責任,包括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以及按本合同條款和條件對瑕疵或缺陷進行糾正。

9.稅收

銷售設備和在中國提供修理及安裝服務的價款不包括一切派款、關稅、銷售稅、使用稅、國內消費稅、增值稅及類似稅收(含買方政府從源扣繳的金額),買方應承擔並支付上述稅款。

任何要求賣方就銷售、交付或使用系統所收、繳的稅款(賣方的所得稅除外)應由買方支付,並且該等稅款應在系統交付後到期應付。

買方同意就因買方過失的行爲與不行爲或者因買方違反或不履行本第九條而導致的一切請求補償賣方,使賣方不受損害併爲其辯護。

10.付款

作爲賣方按本合同提供本合同系統及一切有關物品的全部對價,買方應支付賣方在附件三中規定的系統購買價款。

付款應按附件三進行。

如果在發票金額或其任何部分到期時買方沒有付款,買方特同意就一切該等金額按年利率百分之十八(18%)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向賣方支付從到期應付日期至付款日期的利息。

11.操作手冊和其他資料/培訓

賣方應在提供每個商用______系統時隨附一份用戶指南。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3份______系統所有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系統安裝以後,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系統使用和操作期間給買方僱員提供爲期______日的培訓課程。

12.系統保證

賣方聲明並保證,賣方是本合同中向買方許可、租賃或銷售的一切知識產權的所有人或受益被許可人,並且賣方有權向買方許可、租賃或銷售前述知識產權。

賣方保證本合同項下提供的系統和一切設備及有關軟件(除控制用計算機及控制用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自驗收日期後的一年內沒有品質及工藝方面的瑕疵,但商用及用戶______系統除外,兩者的保證期應自裝運日期後爲期一年。

賣方在該期間內應免費在買方場地修理、更換並重新安裝______系統或其任何有瑕

疵的部分。

賣方保證不包括控制用計算機或系統中包含的控制用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但賣方應(在可轉讓的範圍內)向買方轉讓任何著名生產廠商對控制用計算機或系統中包含的控制用計算機操作系統軟件的保證。

如果不存在驗收日期後爲期一年的該等轉讓保證,賣方應爲買方利益並作爲購買價款的一部分,爲該等控制用計算機及操作系統軟件購買硬件和軟件維修續期合同,以取代保證,該維修續期合同應自驗收日期後爲期一年。

如果由於保證範圍外的瑕疵或正常使用和常規安裝外的原因導致修理和更換,買方應對賣方爲糾正該等瑕疵所提供的一切勞務和物資(包括差旅費)向賣方付款。

本合同規定的保證僅適用於常規安裝、正常使用並在保證期內發現瑕疵的物品。

該等保證不應適用於未經賣方書面同意而修改、改動或者被濫用、發生事故、過失或不當使用的物品。

國際計算機軟件許可合同格式

本合同規定的保證取代對系統性能一切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關於適銷性或適合某一特殊用途的任何默示保證。

買方就賣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任何保證享有的唯一救濟應是賣方爲履行該等保證而進行的修理和(或)更換。

賣方在任何時候都不對視聽或數據信號的任何損失、業務中斷或者任何種類或性質的特殊、間接或結果性損害負責。

賣方不對買方過失或過錯所導致的履行本條項下義務的延遲負責。

13.非保修性修理及備件支持

在系統驗收滿______年之日,或買方停止系統操作之日(依較早者)前,賣方應提供系統的修理服務和/或備件(簡稱“支持期”)。

雙方理解,對不在保證範圍內的備件及修理,賣方應按其當時的原料價或備件價格收費,並在工作完成後儘快開出發票。

賣方在本合同或其他合同項下,沒有義務向未就任何該等備件或修理及時付款的任何人進一步提供備件或修理服務。

在支持期之後,賣方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買方其要中止提供系統的備件或修理服務的,可以中止提供。

但是,賣方可以選擇以下其中一項。

授予買方爲自用而非出售之目的而製造任何該系統組件(不包括控制用計算機或其操作系統軟件)的非排他性許可,並向買方提供一切必需的文件、規格、圖紙及其他資料;

允許買方有機會購買其認爲是系統維修和支持所需的足量備件。

爲本合同之目的,如果在______系統裝運後的任何______個月內,買方沒有在正常使用的儀器上使用賣方提供的系統,作爲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編譯或拆譯信號碼,共計至少爲______小時,或者在該等裝運後連續______個月內,買方在每______個月內沒有在正常使用的儀器上使用賣方提供的系統,作爲其正常使用的一部分,編譯或拆譯信號碼,共計至少爲______小時,則買方應視爲“停止系統操作”。

14.維修續期

在本合同規定的______系統的保證期屆滿前,賣方和/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給買方提供機會,簽訂一份______系統(包括有關控制用計算機的軟件,但不包括控制用計算機的硬件平臺)的維修續期合同,並可連續續展一年。

15.系統許可

控制用計算機的操作系統軟件按本合同附件五規定的操作系統許可人進行分許可的條件和條款向買方提供。

系統操作所需的一切賣方軟件按本合同附件四規定的許可向買方提供。

本合同未在涉及賣方所有的任何產品、系統或者賣方擁有的或由賣分許可的任何所有權方面給予技術轉讓或轉移。

在本合同項下,也未給予授予分許可的權利,亦不能從中推斷出或暗示有分許可權。

16.______系統的安全要求

雙方同意制定______系統的安全計劃,爲防止系統在裝運、儲存、操作或雙方進行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活動期間(包括保證期和保證期後)被盜竊或有其他泄露,該計劃規定將要建立並保持的安全程序。

目前的______系統安全要求以前已提供給買方。

買方同意採用和遵守並(或)促使其代理人採用和遵守賣方不時建議的替代和補充安全要求。

17.設備提前訂購的時間

作爲本合同標的的設備,交付日期在附件二中規定。

其他設備的提前訂購時間如下:

(略)

買方將對希望交付的設備提供爲期______個月的使用。

使用的頭______個月被視爲確定訂貨,如取消訂單,則要受附件三規定的取消訂貨懲罰。

18.相互聲明

各方聲明並保證:

它是在其州內或國內正式成立和註冊的,符合各項規定,它有權力和授權簽訂並履行本合同及由其簽署並遞交的、與之有關的任何其他協議和文件(在本合同中,統稱“文件”)。

其簽署、遞交和履行文件已經通過一切必要的行爲獲得正式授權。

19.保密

買方同意使用至少與買方使用於自身專有資料相同的謹慎與防範措施,對賣方向買方透露的、包含專有資料並標明“專有”或“保密”的任何資料或數據,如賣方的圖紙和軟件(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報告、軟件文件、手冊、模型等等)予以保密,但無論如何,謹慎不得低於合理程度。

未經賣方書面允許,不得複製、向他人透露或者使用該等資料或數據。

這些義務不適用於下述任何資料或數據:在未違反本條的情況下屬於或成爲公共資料的資料或數據;買方合法地從第三方獲得的資料或數據;買方獨立開發並且未從賣方資料或數據中獲益的資料或數據。

賣方沒有義務提供保密或專有資料;

買方在本條項下的義務應在本合同終止或屆滿後繼續有效。

由賣方提供給買方的一切有形專有資料屬於並保持爲賣方的財產,並應在賣方請求時退還給賣方;

除在本合同中有明確規定,雙方同意,賣方對保密或專有資料的透露並不意味向買方授予賣方任何專利、商業祕密或版權的許可;

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每次書面明示同意(該等同意不得被無理拒絕或拖延),不得在推售、廣告、公關活動中或以任何其他形式,使用另一方、其母公司、子公司、其他關聯公司的名稱或者任何商標或商號(或象徵)。

20.補償

每方應就其按本合同規定履行其本合同項下義務所導致的、與其有關的或由其引發的一切損失、損害、責任、支出、費用、索賠、訴訟、要求、訴訟行爲、訴因、程序、判決、估定稅額、欠額以及收費(合稱“損害”)補償另一方、另一方的股東、董事、管理人員、僱員、代理人、被指定人、受讓人或其中任何一人,使之不受損害,並且在不對上文所述予以限制的條件下,買方還應就下述各項所導致的、與其有關的或由其引發的上述任何事項補償賣方:(略)。

如果第三方提出一方按本合同規定有權獲得補償的索賠請求,一方(“受補償方”)應在實際可能的情況下儘早通知另一方(“補償方”),但無論如何不得遲於在收到該等請求後的第______日。

受補償方未給予該通知並不排除其按本合同規定尋求補償,除非未給予該通知使補償方抗辯該索賠請求的能力受到實質影響。

補償方(與其自行選擇的律師一起)應及時對該索賠請求進行抗辯,而受補償方應在對該索賠請求進行抗辯時與補償方合作,包括按照補償方規定的原則就該事項達成和解(補償方承擔該和解的一切費用與支出)。

如果補償方收到索賠通知後未爲受補償方辯護,則受補償方應有權對該索賠進行抗辯、妥協或和解,費用由補償方承擔。

在承擔對該等索賠請求的辯護後,補償方可進行和解、妥協或抗辯,由其酌處。

無論本條有何相反的規定,如果發生對買方的訴訟、索賠、訴訟行爲或程序是基於以下主張,即賣方製造並銷售給買方的物品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______國專利、版權、掩模、商標、商業祕密或其他任何知識產權,則賣方將就該訴訟、索賠、訴訟行爲或程序爲買方辯護,並將支付終局判決(不能再上訴的)判定由買方承擔的損害賠償與費用,以及買方實際的支出與費用,上述規定的條件是:(1)賣方被及時告知侵權指控的發生,並得到與該侵權指控有關的每一通訊、通知或其他訴訟文書的副本,(2)得到該辯護的獨家控制權(包括選擇律師的權利),以及就該訴訟或程序進行妥協或者和解的獨家權利;但是,賣方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如果有的話),應嚴格地並且僅僅限於賣方因買方銷售侵權物品而應從買方獲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金額。

如果侵權是由買方交貨後有人將物品混合、添加或改造而引起,或者由實施某一方法時使用物品(或其任何部分)而引起,則賣方無義務進行辯護,亦無承擔費用或損害賠償的責任。

如果賣方製造並向買方提供的任何物品被判定侵犯有效的______國專利,且賣方被禁止使用該專利,或者如果賣方相信很可能發生侵權,賣方將盡一切合理的努力,自費從以下措施中作出選擇:(1)爲買方取得使用該等物品而不產生侵權責任的權利,或(2)以在其他方面實質上符合本合同所有規定的非侵權替代品來代替或改造該等物品,或(3)在該等物品被返還後,退還該等物品的購買價以及運費(扣除向買方交貨至退還期間使用該等物品並從中獲得利益的折扣金額,該折扣金額按從賣方裝運之日起______年直線式折舊來計算)。

如果交貨完成前發生侵權指控,賣方有權拒絕進一步裝運,而不構成違約。

如果賣方還沒有被禁止向買方銷售該等物品,應買方請求,賣方可以(僅由賣方酌定)向買方供應該等物品,在此情況下,買方應被視爲向賣方作出與本合同上文所述相同的專利補償保證。

如果有人指稱賣方按照買方規格製造的物品侵犯了有效的______國專利,並以此爲根據向賣方提起訴訟或程序,則買方應被視爲已向賣方做出同樣的專利補償保證。

買方應將第三方侵犯本合同項下許可給買方的知識產權及時通知賣方。

如果第三方侵犯該等知識產權,雙方應互相合作,採取適當的行動制止該侵權行爲。

上文規定了本合同雙方就專利、版權、掩模、商業祕密、商標以及其他專有權利的侵權(無論是直接的還是協從的)所承擔的唯一責任,並且取代就其所做出的所有保證(明示的、暗示的或法定的)包括(但不限於)______中規定的不侵權保證。

21.責任的限度

買方同意,如果買方就所交付的任何系統或系統組件提出任何一種索賠,或就未能交付該等系統或系統組件提出索賠(無論是何種行爲方式),賣方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承擔金額超過對其提出該等索賠的系統或系統組件購買價的損害賠償。

在任何情況下,賣方均不就利潤損失、失去用途、業務中斷、或者任何種類的間接、特殊或結果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22.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自然現象、火災、意外事故、火災、地震、罷工或工廠關閉、搔亂、暴動或、禁運、戰爭,任何將來的法律、命令、法規或其他政府行爲,運輸遲延、能源短缺、原料短缺或在賣方合理控制之外的賣方供應商延遲交貨。

如果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遲或干擾賣方履行本合同,則應免除賣方對不可抗力所延遲或阻止的部分的履行,但是,賣方應採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該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並且一旦該等原因被消除,則賣方應繼續履行原受被消除原因影響的條款。

23.終止

如果發生下列情況,買方或賣方應有權終止本合同:另一方爲債權人利益轉讓其權利,或者一位管理人、破產託管人或類似官員被指定管理該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或業務,或者該方被宣告破產。

如果買方疏忽或不按照本合同的條款付款,而且該情形在書面通知買方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未獲補救,賣方應有權終止本合同。

賣方可以(由其酌定)將買方補救的時間期限延長。

24.不放棄權利

本合同一方免予追究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違反或不履行、或一方一次或多次未執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特權

國際計算機軟件許可合同格式

,均不得被解釋爲對任何隨後的違反或不履行不予追究、或對本合同項下任何該等條款、權利或特權的放棄。

25.通知

一方按照本合同可能向另一方發出的所有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應以書面做出,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略)

本合同期間,雙方的一切通訊均應以英文進行。

26.適用法律以及爭議解決

除關於法律選擇或律師費的支付外,本合同應適用______法律,並按照______法律解釋。

協商。

如果發生與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的效力、解釋或執行有關的爭議,雙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爭議,如果一方向另一方發出通知開始協商之後的______日內,該爭議未以此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可按照本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將該爭議提交仲裁。

仲裁。

仲裁應在______國際仲裁中心進行,仲裁應按照1976年12月5日通過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

該規則通過在此款中提及而被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

仲裁程序

在仲裁過程中,應適用下列具體規定:

1.該仲裁的一切程序均應以英文進行;

2.仲裁員爲三名,均應英文流利。

買方和賣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員。

第三名仲裁員由______國際仲裁中心主席指定,並擔任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員;

3.仲裁費用(包括律師費以及雙方的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

4.當發生任何爭議時以及對任何爭議進行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行使本合同項下各自其餘的權利,履行本合同項下各自其餘的義務;以及

5.仲裁裁決應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同意受其約束,並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執行仲裁裁決。

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均可就仲裁的裁決做出判決,或者可向該法院申請仲裁裁決的司法承認併發出執行令(視情況而定)。

如果就仲裁裁決或就該裁決做出的判決向法院請求司法承認併發出執行令,雙方明示地放棄反對的權利,包括該方否則具有的以主權國豁免權爲理由的任何抗辯。

27.拘束力

該等條款和條件對本合同雙方、其繼受人以及允許的受讓人均有約束力,且爲其利益而訂立。

28.整個合同

本合同所含的條款與條件包括雙方就本合同標的達成的全部協議與共識,並且合併與取代之前所有的協議、共識以及聲明。

任何增加或修改除非以書面做出並由本合同雙方簽字,均屬無效。

本合同以英文訂立,正本一式四份,每方各執兩份。

29.合同期限屆滿

本合同於生效日起______起期滿。

雙方於首頁載明的日期正式簽署本合同,以資證明。

賣方:____________買方: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計算機軟件商貿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本合作協議是         (以下簡稱甲方)和      (以下簡稱乙方)就捆綁銷售    產品達成的法律協議,本協議一旦簽定,表示甲乙雙方均接受本協議的各項約束,若其中任何一方不同意本協議的條件,則應該對本協議不予簽署。

一、合作宗旨

甲乙雙方爲了最大限度的滿足廣大消費者的需求,提高雙方產品的知名度及競爭力,擴大雙方產品的市場佔有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在銷售中進行合作。

二、協議概述

1、乙方提供軟件名稱爲:

2、甲方向乙方支付軟件單價

3、乙方提供的軟件包裝

4、甲方向乙方訂購數量:

5、交貨地點:

6、交貨時間:

7、付款方式: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所購進的乙方的軟件只能用於甲方計算機的捆綁銷售或免費贈送,而不能單獨定價銷售,否則,因此而發生的經濟糾紛,甲方有責任對於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2、甲方保證未經過乙方同意不得對本軟件產品進行任何內容或形式的修改。

3、甲方有權在產品製作、宣傳過程中使用乙方上述軟件產品的商標、名稱或其他相關文字、圖形及標誌。

4、甲方有義務在發現有人侵犯了乙方軟件時進行阻止,並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第三方侵犯乙方版權的證據。

5、甲方有義務在與乙方軟件有關的文件、通知、產品包裝或宣傳材料中聲明本軟件開發單位及版權擁有者爲乙方。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保證甲方所購乙方的軟件具有合法版權,並有責任出示一切相關的證明材料給甲方,如發生版權及相關事宜等糾紛,乙方負全部責任,並對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予以賠償。

2、乙方保證本協議規定的軟件爲質量合格品,如確係乙方產品本身質量發生問題,乙方有責任予以免費更換,若不能及時更換,乙方負責退還質量有關問題軟件的全部貨款。

3、正常情況(質量無問題),乙方對甲方訂購的產品不承擔退貨、調貨、換版本升級的義務。

4、乙方負責上述軟件最終用戶的產品售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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