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基地農副食品加工合同(精選3篇)
生產基地農副食品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定做人: 簽定地點:
承攬人: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第一條 加工物、數量、報酬、交貨期限
加工物
名稱規格
型號計量
單位數量報酬交貨期限及數量
單位金額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定做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
名稱規格
型號計量
單位數量質量提供日期消耗定額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三條 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檢驗標準、時間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第四條 加工物的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第五條 承攬人對定作物質量負責的期限乃備性:
第六條 加工物的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七條 定做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條 承攬人發現定做人提供的圖紙、技術要求不合理的,在 日內向定作人提出書面異議。定作人應在收到書的 日內答覆。
第九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條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點:
第十一條 加工物的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第十二條 報酬的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條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寫) 元。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五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定 作 人
定作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簽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承 攬 人
承攬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章或簽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籤(公)證意見:
籤(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生產基地農副食品加工合同 篇2
速凍食品加工協議書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生產下列食品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並執行:
第一條、雙方的資質及合作方式
本協議中的甲方承諾其具備銷售委託生產食品的銷售許可資質,乙方承諾其具備生產委託食品的生產許可資質,雙方在被許可的有效期限內,以委託生產方式進行合作。
第二條、每月委託訂單數量、內容、期限
1、甲方須提前____________天通過傳真或郵件等書面方式給乙方落實訂單數量,訂單內容及提貨時間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書面文件後,必須在____________小時內以傳真或郵件等書面方式向甲方確認上述信息。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在法律允許生產食品的範圍內向乙方提出委託生產食品的委託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裝物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生產的全過程,並有權對委託生產的食品進行驗收,對乙方生產的不符合國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產品有權拒收。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接受甲方的委託生產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組織生產並報告委託事務的進展情況;
2、本委託產品的銷售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產品投放市場;
第五條、委託生產食品內容明細及標準
詳見附件1,具體以訂單爲準
第六條、委託生產食品的標籤要求
標籤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產品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標註,並如實標明委託雙方的名稱、委託關係、地址、聯繫方式和相關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等事項。
第七條、委託生產食品的質量和包裝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裝材料。
2、乙方按甲方訂單要求生產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
第八條、委託生產食品的驗收標準、方法、期限及地點
1、乙方生產完畢____________天內通知甲方派人驗收,甲方指定____________進行驗收,驗收地點雙方協商決定,甲方須____________天內完成驗收,不得無故拖延驗收。
2、驗收標準參照國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標準或行業標準。
第九條、委託生產費用、結算方式及期限
(1)委託生產費用按每公斤____________人民幣計算,甲乙雙方按此價格據實結算。
(2)貨款每月結算一次,貨款結算時間爲每月的____________日。甲方以銀行轉賬的形式將貨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本協議合作期限爲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_______個月甲乙雙方協商續約事宜,重新簽訂委託協議。
第十條、交貨方式
甲方對委託加工的產品檢測認定驗收後,甲乙雙方指派的代表在確認書上簽字即視爲乙方交貨合格。
甲方須到乙方工廠提貨,乙方負責安排工人裝車,由此而產生的運輸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屆滿。
除上述條件解除合同外,甲乙雙方也可協商解除合同。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變更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留____________份,以供備案之用,____________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生產基地農副食品加工合同 篇3
委託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郵編:______)
電話: (__)______
傳真: (__)______
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戶頭號碼:______
增值稅號碼:______
(以下稱“委託方”)
加工方: ____有限公司
地址: ____(郵編:____)
電話: (__)____
傳真: (__)____
銀行:____________
銀行戶頭號碼: ____________
(以下稱“加工方)。
委託方和加工方合稱爲“雙方”。
委託方與加工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委託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委託加工方_____茶產品,有關產品訂單將按本協議規定向加工方發出。
(2)加工方希望根據下列條件爲委託方加工_____產品,有關產品將按本協議規定完成。
(3)委託方爲____產品之唯一商標持有人及享有有關產品專利權。
一、每月訂單
(4)委託方必須提前10天以傳真方式給加工落實訂單數量。訂單內容指明提貨時間。
(5)加工方在收悉訂單後,必須在一個星期內以傳真書面向委託方確認訂單。
(6)除非雙方經過同意,否則在訂單被加工方確定接納後,委託方不能中止訂單而加工方必須履行訂單。
(7)委託方必須最遲在加工方開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訂單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
(8)加工方收到足夠及質量合格之材料日與成品出貨日不少於15天(含週六及週日)。因原材料及包裝材料數量不足,質量不合格或延遲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損失由委託方承擔。
二、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安排
(9)原材料及包裝材料的進庫(加工方之倉庫)質量檢驗工作由委託方委派代表全權負責。
三、加工費
(10)含增值稅的加工費(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爲人民幣____。於此協議簽訂日起計至____年__月__日,可以雙方同意下,根據情況作出調整。
(11)委託方將負責產品的驗收工作、安排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12)委託方負責提供合適的原材料及包裝材料,並免費向加工方運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委託方自行安排處理有關材料的運輸事宜,及支付相關運費和保險費。
四、技術及工藝
(13)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由委託方提供(見附件一),加工方嚴格按照____工藝進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託方負責加工過程中成品各項理化指標的在線檢測和品質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並達到附件一中的品質指標要求,加工方對產品質量即沒有任何責任。產品其它質量責任則由委託方承擔,除非:
a 產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質;
b 產品內含有玻璃、青鐵、砂子等異物;
c 產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質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質經過化學、物理變化生成的物質以外的其他物質;
五、付款條件
(14)首次加工費,委託方在產品生產完成10日後全數匯至加工方的銀行戶頭。
(15)加工方必須在委託方付款之後三個工作天內向委託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有關知識產權、專利及商標的侵權責任
(16)非經委託方書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託方的商標、商號或泄露加工方爲委託方的產品代加工商。
六、雙方責任
(17)加工方根據委託方確認的配方及工藝要求加工上述產品,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委託方的加工任務指標,委託方負責上述加工產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裝品的採購,如原材料沒有按生產計劃到位而影響生產,委託方將負全部責任。
七、協議終止
(18)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19)如任何一方違反以上條約,另一方有權根據本協議規定,提早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此協議。
(20)協議終止後,委託方必須於協議終止後五個工作天之內提走所有屬於委託方之剩餘的產品,原材料及包裝材料,否則加工方有權自行處理有關物料。
八、協議期限
(21)本協議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計算有效期一年。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補充協方方式延長協議期限。
委託方 加工方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____有限公司(蓋章): ____有限公司(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